“案例”、“案例教学”、“教学案例”等概念,随着新一轮基础教育学科课程改革及高等示范院校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实施与深化,越来越为广大教师所熟知,并逐步成为“通用语言”。国家全面实施教师专业促进战略以来,各级各类教师培训风起云涌,为提升教师培训的效度,各培训机构创造了多种教师培训模式与方法。以浙江师范大学为例,他们在“国培计划”高中语文骨干教师示范性集中培训中,创造了“角色转换”、“全互动”、“游学‘比教’”、“多师合作”等多种培训模式。其中各项活动均不同程度地使用了案例教学。可以说,案例教学已成为浙江师范大学在师范类课程与教师职后培训中最常用的培训方法,获得了学生或学员的广泛好评。据了解,除浙江师范大学以外,全国各高等院校、教师培训机构,这些年来也在大力推广案例教学,建设教学案例库。但在此过程中,出现了诸多不如人意的问题。为帮助教授语文课程论的各大学教师、各级教师培训机构的培训师以及中小学语文教师研究、开发与应用教学案例,笔者经六年的打磨完成此著,希望能为大家提供足资借鉴的资源、经验与教训。本书开篇先介绍“案例”、“语文教学案例”等基本概念。
“案例”一词源自英文“case”,原意为状态、情形、事例等,引申为“具有典型意义和普遍意义的事件”。《现代汉语词典》释为“某种案件的例子”。百度百科释为“人们在生产生活当中所经历的典型的富有多种意义的事件陈述”。此词在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代指名称:用在医学上译成“病例”、“病历”、“病案”,用在法学上译成“案例”、“诉讼”、“案件”、“判例”,用在工商管理教学中译成“个案”、“实例”或“案例”等。目前,在中国大陆各领域尤其是教育领域,大多译成“案例”。虽然“案例”已较为广泛地被不同领域关注,并且有了一段不算太短的阐释与应用的历史,但关于“案例”的内涵却至今没有一个权威的界定。不同的学者从不同角度和层面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概括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参考了张家军,靳玉乐发表于2004年1月《中国教育学刊》上的《论案例教学的本质与特点》一文)。
1.特定情景说。这种观点认为,案例就是关于特定情景的描述。如中国案例研究会会长余凯成教授认为:“所谓案例,就是为了一定的教学目的,围绕选定的问题,以事实作素材,而编写成的某一特定情景的描述。”
2.事务记录说。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案例就是关于商业事务的记录。如格柯(Gragg,C.I.)强调:“案例,就是一个商业事务的记录;管理者实际面对的困境,以及作出决策所依赖的事实、认识和偏见等都在其中有所显现。通过向学生展示这些真正的和具体的事例,促使他们对问题进行相当深入的分析和讨论,并考虑最后应采取什么样的行动。”
3.故事说。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案例是包含多种因素在内的故事。理查特(Richert,A.E.)在谈到师范教育的案例时这样说:“教学案例描述的是教学实践。它以丰富的叙述形式,向人们展示一些包含有教师和学生的典型行为、思想、感情在内的故事。”
4.多重含义说。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案例具有多重含义,不能“从一而终”。托尔(Towl,A.R.)认为:“一个出色的案例,是教师与学生就某一具体事实相互作用的工具;一个出色的案例,是以实际生活情景中肯定会出现的事实为基础所展开的课堂讨论。它是进行学术探讨的支撑点;它是关于某种复杂情景的记录;它一般是在让学生理解这个情景之前,首先将其分解成若干成分,然后再将其整合在一起。” 美国哈佛大学教育研究生院教师教育项目负责人凯瑟林·K·墨西思(Merseth,Katherine K.)则认为:“对于案例,大部分研究者把它定义为:案例是一种描写性的研究文本,通常以叙事的形式呈现,它基于真实的生活情境或事件。案例总是试图比较客观而又多维地承载事件发生的背景、参与者等信息,力求情境的真实性。人们编制案例的明确目的是进行充分的讨论,案例力图包含大量的细节和信息,以引发持不同观点的案例使用者进行主动地分析和解读。”
原华东师范大学教授郑金洲先生综合国内外学者的意见,给“案例”做了一个较为简洁而科学的概括。郑教授认为:“案例是含有问题或疑难情境在内的真实发生的典型性事件。”这一概括性的论述,应该说总体反映了案例的形貌。从这一概述中可以看出:对事物的静态的、缺乏过程把握的描述不能称之为案例;信手拈来的没有问题或疑难情境在内的事件也不能称之为案例;没有客观事实为基础、缺乏典型意义的事件也不能称之为真正的案例。
由上面多位学者对案例的界定,我们可以总结出案例的一些基本特征,概括而言,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般而言,案例展示的应该是一个饶有趣味的具有启迪性的故事,需要像故事一样有事件、有冲突,能吸引读者的眼球。但案例不等于故事,它与故事有一个根本性的区别,那就是故事是可以虚构的,而案例是不能杜撰的。案例所描述的是现实生活中真实发生的事件,是真实事件的真实再现。假设的、推测的、想象的故事,再生动丰富,再有教育意义,也只能是故事而非案例。
所谓情境性,是指案例所反映的内容不但应该是真实的,而且应当被置于一个特定的情境之中,符合各种情景因素。因此,有效的案例需要交代特定的时间、地点、人物、关系和细节等等。这些对情境的描述能够为读者提供足够多的用以分析判断的信息,是读者理解案例的重要条件;如果离开了特定的情景,案例所反映的事件就有可能不成立,或不能使人信服,或难以被理解。
案例描述的应该是某一领域里实践活动中的典型事件,反映的是在某一领域内具有高影响力的问题,通过对这一事件的分析、判断,可以为该领域内的从业人员提供正面的经验或反面的教训。换言之,并非所有的事件都可成为案例,案例中的事件除了要具备“问题或疑难情境”这一必备的基本要素外,还需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其典型性就在于能够以一当十甚至当百,人们只要在这个事件的解决过程当中能够进行一定的理论说明与诠释,就能获得对某种概念的理解和对某种技能的掌握,同时也能够获得这样或那样的启示、体会。能够达到上述效果的案例,就是具备了典型性的案例。也就是说,通过具备典型性的案例,人们或类比反思,寻找问题成因与解决途径,或灵活仿效,掌握某些方法与技能。更明确地说,典型化的案例会产生两大作用:一是使人们在平时的学习案例的过程中,潜移默化地掌握诸多的原理、方法技能、应对策略等,一旦遇上类似事件,那些方法技能就能在头脑中被迅速激活,从而有利于事件的解决或推进;二是当人们在生活实践中遇到一些难以把握的问题或事件时,可以选取自己或他人比较典型的类似事件进行分析,从而获取解决问题的有关理论和方法,提升生活实践能力。
从前面的三大特征的相关分析中,我们已经知道,案例因具有生活的真实性、符合生活的情景而可以产生极强的类比作用,通过对其进行典型性分析,人们会获得应有的启迪。因此,启发性成为案例最重要的特点。正如世界上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生活中也不可能有两件相同的事。因此,案例不会直接提供方法,或者说案例所蕴含的方法不可能直接应用于另一个事件。案例最大的作用就在于,其所蕴涵的某一领域里所特有的深刻的原则、原理与理论给人以或隐或显的指导;其中的探究问题、解决激烈的矛盾冲突或两难困境的方法会引发读者浓厚的兴趣与好奇心。在此基础上,案例引导读者触景生情、举一反三,在后续工作中产生指导、借鉴意义。这正是案例具有启发性的根本所在。
文化发展、科技进步、社会每一个领域的日新月异,都需要用于指导或教育的案例能不断地推陈出新,紧随时代发展。因为,将先进的具有时代特点的生活理念纳入案例中,及时反映出社会各领域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汇集新近发生的生活实践活动,是案例的能够经受住实践检验的价值体现。就教学案例而言,它们都应以关注今天所面临的疑难问题为着眼点,都应该反映当下教学中具有高影响力的问题,展示的事实材料应该是近期发生的。“案例教学通过将系统抽象的教育理论分解,具体到生动直观的事例当中,实现了教育理论的实用性及对特定教学问题情境的指导意义。同时,案例教学又直接指向教学实践中现实问题的解决,促使案例在实际教学情境中发生正迁移,有助于拓展应对教学问题的策略。” 如果案例不能着眼于当下,跟不上时代的发展,那么,它很难在生活实践中产生正效用,甚至可能误导人们的生活实践。
要搞清楚语文教学案例,必须从教学案例入手。教学案例属于案例的一种,既然案例自身尚未有一个明确的定论,教学案例这一概念自然更不可能有一个公认的科学而严谨的定义。学者们因为关注的角度和层面不同,其对于“教学案例”的内涵阐述也存在一定区别。
下面我们将国内外各位专家学者关于教学案例的相关阐释罗列如下。
1.教学案例是一种原创报告,其案例通常是基于真实事件的。但是在某些领域中,诸如道德规范领域,教学案例可以是为了说明道德两难困境而虚构的故事。案例能够很好地阐明教学问题的本质,形成具体的案例情境。
2.教学案例是指发生在课堂上的包含某些决策或疑难问题的教学情境故事。这些故事反映了教师对典型的教学方式方法、教学策略的运用,教学经验与教训的获得,教学观念的转变与保持,在教学中碰到的疑难问题及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学生学习中的知识冲突,创造性的发现等。它主要是通过叙述课堂教学中发生的一些事件,揭示出事件背后的教与学的方式、教学观念等,具有样本、检验和表现的意义。
3.教学案例不是教师的教案或教师个案,也不是课堂实录,而是指包含某些决策或疑问的教学情景故事。教学案例是一个真实的、已经发生的教学情景故事,一个案例就是对一个包含疑难问题的实际情景的描述。教育教学案例是指把教育和教学过程中发生的典型事例记录下来并加以分析评价的文章体裁。教学案例描述的是教学实践,它以丰富的叙述形式,向人们展示了一些包含教师和学生典型行为、思想感情在内的故事。教学案例=一个真实的、典型的教学情景故事+精彩的点评。
4.理查特(Richert,A.E.)认为,教学案例描述的是教学实践,它以丰富的叙述形式,向人们展示了一些包含教师和学习者的典型行为、思想、感情在内的故事。
5.凯瑟琳·K·墨西思(Merseth,Katherine K.)认为,教学案例首先必须是真实的,其次应能使阅读者依靠认真的研究和学习促进他们自身的多元化思考与发展。
尽管人们对教学案例的研究角度和观点存在着一定的差别,但是经过整理、归纳,我们还是能够找到它们的一些共性。除案例的基本特性外,教学案例还具有如下三个特征:
这说明了教学案例的应用范围,或者说它从范畴论的角度揭示了教学案例的特点。教学案例本身属于教学的实践,故其适用的范围也应当在教学之中。当然,这里的教学与教学案例中的“教学”指代的内容有着实质性的不同。前者主要是指教师教育(含职前与职后)中的教学,后者主要指中小学课堂教学。
这反映了教学案例撰写与应用的目的问题。教学案例来源于教学,又回归到教学中。无论何种教学案例,无论其有着怎样的理论与方法,其目的只有一个:帮助教师(包括准教师)树立正确的教学理念、改变教学行为、提升教学技能、提高教学效率,从而有效地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这表明了教学案例的立足点或教学案例的源头。教学案例所描述的故事源于教学实践而非一般的生活实践。这一教学实践可能是在课堂上,也可能是在校园中,甚至有可能是在校园外。但无论教学案例发生在哪里,其所描述的一定是一个教学事件,它源于教学实践活动。与教学无关的均不属于教学案例。
根据上述三点,我们对教学案例作如下界定:教学案例是指人们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对某种具体情景的客观记录,是对“当前”课堂中真实发生的实践情景的真实描述,它既不能用“杜撰的事实来替代”,也不能用从抽象的、概括化的理论中演绎的事实来替代,同时,案例中的真实的教学事实中所蕴含的道理、思想、方式与方法,都是为了提升教师教育的质量,促进教师专业的发展。
前面已经阐明了教学案例的概念,在这里再来理解语文教学案例应该就比较容易了。作为教学论的分支学科,语文教学论所使用的教学案例自然需要具备教学案例的全部特征,当然,在此基础上还需要添加语文学科的一些特征。换言之,语文教学案例必须具有真实性、典型性、情境性、启发性、适时性等特点,它不是某个人想象与虚构的作品,而是在语文教学中真实发生的有关教学的事件的记录,是真实的特定教育现象或具体的课堂教学实况的记录。同时,它体现的是当前基础教育改革的要求,针对的是语文教育教学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反映的是那些语文教学中具有高影响力的问题,蕴含着先进的富含时代特点的教育理念,体现着对全新的教学方法及教学模式的尝试,在此基础上提供正面的经验或反面的教训,从而给语文教师带来积极的指导与借鉴意义。
由此,我们可以将语文教学案例定义为:语文教学案例主要反映语文教师在语文教学过程中,对教学的重点、难点、偶发事件、有意义的或典型的教学事例进行处理的过程与方法、具体的教学行为与艺术,一般通过记叙的形式来呈现。在记叙之外,还需要对该个案记录进行剖析、反思、总结等等。
语文教学案例的来源是多方面的,它既可以是语文教师根据自己的教学实践加以整理修改而成的,也可以是他人通过观察、听课、访谈等途径记录整理而成的。语文教学案例的类别也是多方面的:从载体上分,包括基于文本教学的教学案例、基于非文本教学的教学案例;从内容上分,包括文言文教学案例、现代文教学案例、口语交际教学案例、写作教学案例;从年段上分,包括小学语文教学案例、初中语文教学案例和高中语文教学案例等。因此我们可以说,语文教学案例是将教师创造与积累的默会的“实践智慧”显性化,并加以传递的途径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