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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中国众筹的兴起

1.1 众筹的起源

“众筹”早已是个家喻户晓的名词,但是众筹是什么?有人回答是凑份子,有人回答是产品预售,有人回答是集资。这些都没有全面概括众筹的本质,下面以例子引入众筹的概念、内涵及作用。

福建省邵武县是位于武夷山南部的一个小县城。离开县城,走进乡镇,立即会被其郁郁葱葱的山林所吸引,一眼望去,漫山翠竹,层层叠叠,阳光透过竹林,变幻着不同的风景。

大山孕育了丰富的物产,这里有只有野生树林才能生长出来的野生红菇,有邵武特有传统工艺加工的湿笋,有不点卤的和平豆腐,有野生山茶,有漫山遍野的芋艿,有当地农民种植的五彩米等。

然而,就在这个山清水秀、风光旖旎、物产富饶的地方,2017年的芋艿却卖不出去,看着芋艿烂在地里,农民痛心疾首,却无能为力。每年,漫山遍野的竹笋也是一样,多半埋在地里,无人去挖,因为挖了也找不到销路。种粮大户阿褔的故事更是代表了大多数村民的境遇:阿福在镇领导的建议和支持下,引进了五彩米品种,阿福组织了十余户村民组成合作社,在100多亩四面环山的山坳里种下了五彩米,用山顶流下的清澈泉水浇灌禾苗。为了培育出优质的五彩米,原本可以种两季稻的土地,阿福只种一季,剩下的时间,土地不种植任何作物,以保持肥力。这样,产量相比正常米的千亩产量降低了一半,营养价值却大大提升。本以为这样的优质产品会给阿福的合作社带来不菲的收入,但实际上合作社每年只能收到10~20万元的净利润。当被问及,当地土地资源如此丰富,为什么不扩大生产时,阿福很无奈地说:“一是没有资金包更多的地,稻种等也需要投入;二是不知道如何销售,投入多了,万一卖不出去,可就亏了!”

融资和销售,阿福道出的两大痛点,不正是千千万万农户和养殖户正在面临的困境吗?广西的一位渔业养殖户也曾发出类似的感慨:“我们养殖户所承包的海面不能像其他行业的企业一样,拿着房产证可以到银行抵押贷款。”分散的养殖户自有资金极少,融资和销售是两个大问题。农户和养殖户的强项在于种地和养殖,应该让他们扩大规模,安心种养,而融资和销售应该交给更专业的人或机构来做,形成社会的合理分工和高效产销。

一种大多数人陌生而又熟悉的方式可以解决这一难题,那便是众筹。

众筹的思想其实早在千百年前就存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如中国农村集资修路,国外宗教团体集资建教堂等,都蕴含着众筹的思想和理念。一般认为,国外最著名的早期众筹是1885年美国自由女神像的众筹成功案例。当时,美国政府无法提供足够的资金用于修建自由女神像,于是在一家报社的牵头下,吸引了160 000个捐助者的小额捐款;中国最早期的众筹,是中国南北朝时期的寺庙筹建,晚唐诗人杜牧有诗:“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说的是,西安碑林南北朝开建之时,庙宇、佛龛都是众筹得来,这一事例也说明了中国拥有众筹文化传统。

而现当代民间众筹思想得以发扬光大,却是缘于互联网的应用、中小企业融资难以及支持大众创新等因素。

从国外看,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成熟,利用互联网平台向大众融资得以实现;因为存在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美国政府对2010年后出现的股权众筹平台高度关注,并于2012年由美国国会批准了《促进创业企业融资法案》(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简称“JOBS法案”),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股权众筹的地位,也带动了全球众筹的发展;因为对创新的重视和热情,2008年和2009年在美国上线的两家权益众筹平台Indiegogo和Kickstarter发展极其迅速,此后众筹从欧美迅速漫延到亚洲、中南美洲和非洲等地区。

中国众筹的需求更为迫切,中国有近14亿人口,9亿劳动力,7 000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中很大部分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我国重要的税收来源,也是解决就业问题的重要途径,在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长期以来,中小企业融资主要依靠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而由于担保困难、信用审批效率低要求高等原因,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也十分困难。近年来虽然风险投资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另一条渠道,但大量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还达不到风险投资的要求,这就要求在风险投资之前有一个融资渠道,帮助小微企业起步,而众筹正是适合这个阶段的产物。此外,中国互联网发展迅速、网民基数庞大、大众投资需求旺盛但投资渠道较少,这些都促进了众筹在中国的发展。

2014年是中国众筹发展最重要的一年,这一年里,国务院8次提出要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2014年11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建立资本市场小额再融资快速机制,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随后,众筹在中国得到快速发展,并出现了权益型众筹、股权型众筹、公益型众筹、收益权众筹和物权型众筹等多种形式。平台数量也从2013年的34家,发展到2016年的770家。

2018年3月,证监会公布了201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其中列入中国证监会“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15件的第一条就提到:“以服务国家战略为导向,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进一步增强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功能,制定《股权众筹试点管理办法》。”四年之后,股权众筹试点再次提起,标志着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对众筹这一新生事物的高度关注、保护和扶持的决心,也体现了政府对众筹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殷切期望。

1.2 众筹的必要性、可行性及法律特征

众筹是一种新的金融模式,自诞生以来展示出独特的魅力。究竟是何原因使得历史悠久的“凑份子”行为演变成崭新的众筹金融模式?

1.2.1 众筹诞生和发展的时代必要性

1)经济发展造就巨额居民储蓄

改革开放近40年的高速经济发展造就了我国国强民富的现状,政府财政收入除了承担公共事务运行成本以外,还大量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转移支付。而民众收入基本上是消费、储蓄、投资三大支出渠道。

2)民众储蓄的低利率和负利率催生投资出口

民众的三大支出渠道中,最传统的是储蓄,但储蓄收益太低,在CPI走高的年份,储蓄收益甚至是负利率。部分民众近些年曾大量开支于房产、股票投资,但房产市场和股市的高风险抑制了部分民众的投资欲望,居民积累的财富被迫储蓄起来。从表1-1中可以看出,2013—2017年居民储蓄总额呈现量速两高。

表1-1 2013—2017年居民存款及年增长率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2013—2017《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近年来,大量的理财产品、资管产品火爆的销售势头证明了居民迫切需要新的投资渠道。而另一方面,不时发生的非法集资、集资诈骗、非法吸储等案件,也提出了对居民储蓄进行合法投资疏导的历史命题。

3)中小企业融资难严重制约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

《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中提到“形成小企业‘铺天盖地’、大企业‘顶天立地’的发展格局”。然而,顶天立地的大企业不是天上掉下来的,而是由铺天盖地的无数小企业在市场经济中逐步成长出来的,没有小企业,就不会有可持续发展的大企业。

据商务部数据,截至2017年年底,我国实有市场主体6 600万,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数据亦显示,截至2017年9月,全国实有企业总量2 907.23万户,比2012年9月底的1 342.80万户增长了116.5%。如此众多的企业中,绝大多数是中小微企业,普遍面临着融资难的问题,资金问题成为制约广大中小微企业成长的主要因素。

清华大学经管学院中国金融研究中心、财经头条APP新媒体等共同颁布的《中国社会融资环境报告》研究发现,社会资金向政府平台公司、央企和上市公司集中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而直接服务于中小微企业的小贷、互联网借贷、保理等金融模式,要么显著萎缩,要么转型为消费类金融。中小微企业的融资越发困难。

4)以小额大量为特征的众筹,成为对接居民投资需求和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桥梁

一方面是巨额居民储蓄迫切需要合法性投资出路,另一方面是广大中小企业迫切需要融资,资金供需双方的对接需求,客观催生了众筹这一创新金融模式并使之持续发展。

所以说,众筹是社会发展到特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众筹的产生和发展,是不可逆转的历史趋势。

1.2.2 众筹诞生和发展的时代可行性

众筹是时代的产物。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分析其业务特征,表现为:

宏观角度:海量的居民投资者将巨额储蓄中的一部分,通过众筹平台,投资于广大中小微企业,以获得高于储蓄利息收益的预期回报,同时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

微观角度:限额内的合格投资者,将其部分闲置于储蓄状态的资金,通过众筹平台,对经过众筹平台风控体系评价通过后的特定项目进行投资,并获得股权、收益权、消费权等相应回报。

以上分析表明:众筹的资金供给方和需求方都具备单体规模小、群体数量大的离散数据特征,对接该供求必须借助移动互联、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可以说,移动互联技术、金融科技的发展,为众筹的发展奠定了技术基础。

1)互联网发展和移动互联网发展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7.51亿,占全球网民总数的1/5。互联网普及率为54.3%,超过全球平均水平4.6个百分点;中国手机网民规模达7.24亿,较2016年底增加2 830万人。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由2016年底的95.1%提升至96.3%,手机上网比例持续提升。

移动互联市场的发展,客观上为众筹的发展提供了信息技术基础。

2)金融科技的发展

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AI)等金融科技快速发展,以及相对传统的财务信息系统的推广普及,为众筹的发展奠定了金融科技基础。

据人民银行《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7》显示,截至2016年末,央行征信中心数据库已收录自然人信息9.1亿人、企业及其他组织信息2 210万户,并将大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包括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征信体系的完善,既是普惠金融工程的组成部分,客观上也为众筹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3)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的政策精神

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2017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再次强调“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的方针,而作为直接为实体项目进行融资的众筹,毫无疑问是服务于实体经济的金融模式。中央方针的明确,亦将助力于众筹的发展。

1.2.3 众筹的法律依据及特征

(1)众筹是一种直接融资行为:以平台为信息中介,融得投资者资金直接运用于特定项目,向投资者支付股权、收益权、消费权等对价。此处严格区别于银行的间接融资,亦严格区别于投资去向不明的欺诈性融资。

(2)众筹是针对特定项目的直接融资行为:通俗地说就是先有项目后有融资,融得资金是严格投放于事先约定的特定用途的,不得挪作他用。此处严格区别于资金去向不明的欺诈性融资、直接衍生出“不得设置资金池”的禁止性规定,亦区别于有明确投资方向和投资制度,但投资项目不明确的私募股权基金的募集。

(3)众筹是针对特定人群的融资行为:此处引入“合格投资者”概念的原因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关于合格投资者的规定和立法思想,目标是鉴于“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的客观事实,确保在投资风险演化成损失时,投资者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加以抵御,不至于因投资失败而影响生活和社会稳定。但客观上说,多数众筹平台在吸纳投资者会员时,对“合格投资者”标准审查不严。该属性亦是“非公开”的标准之一。

(4)众筹是严格控制投资者人数的融资行为:该属性针对涉及股权的众筹项目,是“非公开”的另一属性。现行法律法规严禁企业未经主管部门批准而公开发行证券,而公开与非公开的分水岭就是“200人”。故而绝大多数众筹平台都将单个项目的计划融资人数控制在200以内,但也曾出现过“小公募”性质的试水。

(5)众筹法律特征分析下的思考:如何切实加强合格投资者审查?众筹项目不适用大公募,小公募是否可以走远?众筹平台的责任和权利等问题都需要在法律层面上研究,这些问题的妥善解决直接关系到行业的健康发展。

1.2.4 新生的众筹呼唤行业自律和行政监管

众筹属于互联网金融的一种形式,而互联网金融亦包括网络借贷、网络保险、网络支付结算等多种业态。2014年12月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似乎拉开了股权众筹的时代序幕,且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发改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等文件的出台,更加剧了众筹行业对于互联网金融甚至股权众筹“名分”的期待。但不幸的是,随着多起P2P平台侵占、欺诈案件的爆发,主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的考察期大幅延长,《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至今仍未正式颁布实施,且主管部门对行业的整顿、验收越来越严格。

强监管下,行业的发展格局迅速演变,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2月底,全国众筹平台不足300家,与2016年同期相比大幅下降,从而引发业内对行业政策前景的担忧。对此,课题组则持乐观态度:

(1)包括众筹在内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是不可逆转的历史趋势,长远来看无须担忧。

(2)适度的行政监管和法律约束,是保证行业长远发展的必要前提,由于互联网的特性,完全“自由”的互联网金融必将带来金融灾难,更谈不上众筹行业的发展,故而特定时期有必要高强度监管。

(3)行业自律是行业发展从自发到自觉、从感性到理性的必要手段,没有自律的行业只能是野蛮生长的行业,无法获得长足的发展空间。

(4)2016-2017年众筹行业发展速度的减缓,是行业在主管部门政策约束下自我调整的必然表现,意味着行业理性的增强,意味着行业发展格局的调整。

1.3 众筹的主要类型及案例

1.3.1 众筹的含义

美国学者Michael Sullivan在2006年8月第一次用到众筹一词,将其定义为:众筹描述的是群体性合作事项,人们通过互联网筹集资金,来支持他人发起的项目;Ethan Mollick于2013年对众筹的概念进行了更严谨的定义:融资者直接通过互联网平台面向广大投资者以实物或者股权回报的形式寻求融资,投资者以较小的额度提供资金支持的商业模式。

迄今为止,没有一个定义能准确地表达和涵盖众筹的内涵与外延,包括百度百科的众筹定义也是一个极为模糊的定义。Mollick定义虽然较其他众筹定义更为严谨,但仍然较为含糊,Mollick定义包括四层意思:①融资是通过互联网平台这样一个中介完成的。而随着技术的发展,有些平台已从互联网PC端转向移动端APP进行。②融资是面向广大投资者的。但实际上,对于众筹中涉及股权的项目,按目前中国证监会的管理办法是,单个项目的投资人数不能超过200人,即非广大投资者,而是有限的投资者。并且在投资者资格认定上,有些众筹平台也给出了自己的特定要求,如年收入不得低于30万等。监管部门正在制订相关政策,希望给出合格投资者的标准。③回报的方式是以实物或者股权回报的形式。但现在众筹的回报方式除了实物或者股权回报以外,还有收益权、债权、物权以及混合模式。④投资者会以较小的额度提供资金支持。但是,多少是较小的额度呢?有没有法律规定的上限?现在政策上都没有明确规定,出于降低风险的考量,立法部门未来可能在制度法规上对投资者的众筹额度进行设定。

1.3.2 众筹的类型及案例

众筹现在主要有权益型众筹、股权型众筹、公益型众筹、收益权众筹、债权型众筹及物权型众筹六种模式。

1)权益型众筹(Reward-based Crowdfunding)

权益众筹又称为回报众筹、产品众筹、奖励众筹、实物众筹和预售众筹。

权益众筹是指投资者在前期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投资,获得产品或者服务的众筹模式,在权益众筹的情况下出资者的主要目标是获得非金钱奖励,诸如纪念品或者刚发布制造的产品。我国的京东众筹、淘宝众筹、苏宁众筹、点筹网就是典型的权益众筹平台。

目前我国权益众筹项目主要分布在以下两类平台中:

(1)电商经营的权益众筹平台。

京东众筹、淘宝众筹、苏宁众筹和小米众筹都是电商经营的权益众筹平台,依托电商原有的巨大流量,以营销电商的产品为主要目的进行众筹。除小米众筹没有给出项目的分类外,其他三家的项目分类如表1-2所示,从表中可以看出,各家众筹平台的品类都很相近,有些只是用词的差别,如京东众筹的美食、淘宝众筹的食品和苏宁众筹的农业类的项目,都是食品。但京东众筹强调了家电,淘宝众筹强调是其淘宝店主才能发起众筹。小米众筹比其他平台起步晚,项目相对也较少,主要是一些有创意的科技类小家电。

表1-2 电商类众筹平台的项目分类

电商权益众筹平台对项目方要求较为严格和规范,项目方除了具有营业执照等基本资质、品牌资质和授权资质以外,还要提交产品生产的各种许可证,如尿裤湿巾类生产企业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项目方可在众筹平台上,点击“发起项目”,按要求上传资质材料,并需要设计和展示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产品说明(项目说明)、产品阶段、预期融资额、融资时间、回报方式等。预期融资额是项目方给出的融资下限,即众筹项目募集的资金需要达到一定的规模下限,否则项目不能成功启动。众筹回报的是面向未来的实物或服务,支持者先付款,发起人经过一段时间的生产制造或服务前期准备工作后,再给予支持者实物回报或服务回报。项目产品也可能成功进入市场销售,一般来说,众筹时的价格要低于市场销售价格。由于市场风险、法律风险等各种因素,项目后期运营也可能失败,从理论上讲,项目失败意味着投资者无法得到预期的产品及服务。但目前电商权益众筹平台一般将即将面市或已经面世的产品放到众筹平台上众筹,因此,失败的风险极小,平台及项目方的目的常常在于宣传新产品,通过众筹预售只是目的之一。

图1-1 京东众筹的权益众筹项目

(2)专注农业、娱乐等细分领域的权益众筹平台。

近年来,中国农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国务院推动“宽带乡村”工程,给乡村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带来根本性改变;阿里村淘2.0计划培养的一批加盟者以及进城务工返乡的农民构成的一代新农人,成为农村互联网应用的主力;特别是土地流转制的变化,区别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户组织了合作社模式,通过集约化运作带来高效率。农村的巨大变化催生了关于农业、农村以及农户的金融需求。与此同时,由于农村征信体制的严重缺失,传统金融机构很难服务于农村。在农民金融服务巨大需求与传统金融无法满足的矛盾下,众筹的筹资、筹人、筹智、筹渠道等优势得到了发挥。

点筹网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率先成立并致力于成为“中国农民的天使投资人”。目前,点筹网已成为中国领先的权益型农业众筹平台,通过PC端和APP端两种方式提供服务。

图1-2 点筹网的农业众筹项目

从图1-2的左边图中可以看到,点筹网上的项目都是农产品。中图显示项目投资的回报时间是8个月后,回报有两种模式:权益回报和实物回报,这里的权益回报是指该项目预期可能享受年化14.20%的收益,实物回报是指投资人还可享受到农产品回报。

点筹网在农民信用缺失、管理监控难等困难下,积极争取各地地方政府的支持和帮助,有地方政府帮助平台推荐、引导和把关,降低了农产品众筹的风险。同时平台自身加强农业大数据、农业信息化及农产品定制管理等系统的研发,通过模式创新、科技创新,打造农业生态链闭环系统,为传统农业赋能,实现向智慧化、品牌化的现代农业转变。点筹网已成为农业部“互联网+现代农业”百佳单位,广东省“互联网+”行动计划的试点单位,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深圳市重点农业龙头。

2)股权型众筹(Equity-based Crowdfunding)

国外称为股权众筹,目前国内称为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

股权型众筹是指公司面向普通投资者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互联网渠道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型众筹。

美国的JOBS法案确立了众筹平台作为新型金融中介的合法性,允许小企业以众筹形式向社会公众出售股份,解除了私募发行中不得公开宣传与一般劝诱的限制。但在中国,监管部门一直没有对股权众筹这一互联网金融新兴业态出台明确的政策,股权众筹现有的操作模式与《公司法》和《证券法》冲突,《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为2到200人;《证券法》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均构成“公开发行”。2015年8月10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关于调整《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个别条款的通知,将《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十)项“私募股权众筹”修改为“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至此,中国的股权众筹平台纷纷改名为“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由于该名词较长,使用上存在诸多不便,很多平台也自称“股权融资平台”。为使用方便,本书用“股权型众筹”指代“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

针对股权型众筹,目前监管层争论的焦点在于:一是到底是以私募还是小额公募的形式进行监管;二是到底是限定于私募股权投资还是降低门槛让普通投资者参与其中;三是“200人”的限制要不要突破。对于以上重大、敏感的问题,目前还没有倾向性的意见。

本书以湖北圣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品牌兴汇利股权融资平台为例,说明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涉及的主要内容。

兴汇利股权型众筹平台由湖北省私募股权融资协会以及前京东、阿里部分高管等于2014年5月创办。截至2017年,已有逾10万名中、高资产投资人士选择了兴汇利。平台已成功完成项目十余个,融资近2亿元人民币,先后为蒙特梭利、7天、老汉口热干面、臣刚天下、易制科技等知名品牌提供专业的投融资、品牌拓展等服务。目前,兴汇利已成为国内领先、华中规模最大、用户最多、增长最快的一站式投融资服务平台。

兴汇利平台具有以下三个显著特点:①风控专业化。2015年兴汇利先后与盈科律师事务所、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兴华会计事务所、长江大数据达成战略合作,在保障客户投资权益的前提下,把风险降到最低。②定向帮扶大消费连锁品牌。兴汇利平台以“定向帮扶大消费连锁品牌”为宗旨引入项目,每一个上线的项目都经过了完备的市场尽调、严苛的企业审核以及专业的发展规划。2017年9月,平台宣布战略性升级,转型为一家专注于区域品牌定向帮扶的权威众筹服务平台,通过严格的风控体系,计划在2018年引入定向扶持品牌8~10家,根据品牌区域发展计划完成项目上线。③着力教育等细分市场的优质项目。兴汇利CEO汪东曾涉足教育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资源积累。相较于其他众筹平台上竞争已趋白热化的餐饮店铺、酒店类项目,优质的教育项目颇受投资者青睐。自2017年4月至2018年4月,一年时间内,数家知名教育品牌战略入驻兴汇利,其中包括蒙特梭利幼儿园和中巢文化传媒等,教育项目众筹金额累计超过1 100万。深耕教育项目投融资,将成为兴汇利平台未来发展的一大战略方向,并以此为契机逐步实现平台差异化定位,打造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除了教育项目是该平台的重点关注领域以外,平台在供应链金融众筹领域也具有经验,近期连续完成了楚联汇贸易供应链三期项目的融资。

以下是蒙特梭利国际幼儿园项目(A标校名:蓝蒙精灵森林国际幼儿园)的融资情况。蓝蒙精灵森林国际幼儿园是由武汉蓝海教育集团在荆门地区投资的第一家以自然生态为主的森林幼儿园,它引入的是蒙特梭利教育法,蒙特梭利早教在全国有300多家校区正在经营,可复制性强,收益可观,平均回报率超过35%。该项目上线时间为2017年2月27日,于2017年4月17日众筹成功,跟投人数为73人。具体融资情况如图1-3所示。

图1-3 蓝蒙精灵森林国际幼儿园融资情况

3)公益型众筹(Donation-based Crowdfunding)

公益型众筹指通过互联网方式发布公益筹款项目并募集资金的众筹类型,它不同于权益型众筹,通常是由个人或非营利组织发起的公益融资项目,支持者一般无任何物质回报。如创意鼓、腾讯乐捐、须弥山等都是专业公益众筹平台,还有一些综合型的网站上也有少量的公益项目。

图1-4为腾讯乐捐上的一个项目。扶贫、助学、救困和求医是主要项目类型。

图1-4 腾讯乐捐项目案例

4)收益权众筹(Royalty-based Crowdfunding)

2015年美国新出现的收益权众筹模式传播到中国,但中美收益权的含义却不尽相同。中国的收益权一般是指投资者不享受股权但享受分红权,前提是企业盈利,才可能分红。而在美国,收益权众筹的英文名称是Royalty-based Crowdfunding,其中Royalty在金融或者经济学领域是指一种特权使用权益协议,在众筹领域可以称为收益权众筹,或者特权使用权益众筹。收益权众筹是指投资者对企业或项目进行投资,回报以不持有企业的股权,但享有股份收益,通过企业经营而获得可能的经济利益的一种众筹方式。通俗地说,就是一旦未来项目产生销售收入,不管是否有利润,项目发起人都需要向投资者提供一定比例的销售收入作为回报。

美国的收益权众筹平台有Quirky、TubeStart、AppsFunder、RoyaltyClouds、Lendpool及Gideen等。其中Quirky提出了一种完全不同的有趣形式,它鼓励社区参与到产品的发展过程中,任何对最终产品有贡献价值的人都会从销售收入中获得不同比例的回报。

由于中国的收益权被等同于单纯的分红权,因此,本书后面的统计分类中,不再单独分出收益权众筹项目。

5)债权型众筹(Lending-based/Debt-based Crowdfunding)

债权众筹是指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投资,获得其一定比例的债权,未来获取利息收益并收回本金。

债权众筹相关的概念是P2P网络借贷。P2P是英文Peer to Peer的缩写,本意是人与人之间的借贷,P2P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随着P2P网贷的发展,“人与人的借贷”逐步延伸为“点对点的借贷”,出现了P2B等新模式。P2B是为中小企业提供需求的平台。现在国外该种形式的众筹已吸引到了政府基金的参与,如英国政府基金在P2B平台上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投资中小企业。

债权众筹包含P2P、P2B,还包括购买P2P公司发行的证券,如Lending Club模式。由于债权众筹主要是P2P模式,因此,有观点认为债权众筹就是目前在国内普遍流行的P2P网络借贷。

由于P2P发展速度及规模远远超过众筹,因此,现在国内多习惯将其单列另行介绍。本书也遵行这一习惯,债权众筹不在此书中重点讨论,统计数据中也不包括债权众筹部分。

6)物权型众筹(Property-based Crowdfunding)

物权型众筹是指通过互联网方式众筹资金,收购实物资产,通过资产升值变现退出后获得投资收益,或者通过经营获得经营性收入。物权众筹的应用场景非常广泛,比如汽车众筹、不良资产处置、房产众筹、农产品众筹、艺术品众筹等。为强调其实物性,故称之为物权众筹。

7)其他现象和模式

权益型众筹、股权型众筹、公益型众筹、收益权众筹、债权型众筹和物权型众筹六种商业模式类型已在全球得到广泛的认可与使用,现在,各种模式在具体应用时,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现象。

(1)捐赠常规化。多年来,美国非政府组织一直通过捐赠的形式为某些特定的项目捐赠资金。现在,利用众筹的方式进行捐赠,非政府组织会不断地将项目的最新进展更新展示,使得捐赠者更愿意长期参与,同时也保证了多次捐赠。支持者的主要动机是社交,这通常是维系长期捐赠的良好基础。

(2)授予不同的精神回报。比较单纯的捐赠,如果能给捐赠人一些精神上的荣誉、头衔或专享权,会更易于吸纳捐款,如VIP身份是对高额捐赠的回报,大学里的荣誉头衔、建筑物冠名都是对捐赠的答谢。这点在给大学的捐款中体现最为明显。

(3)实物或智力成为众筹的对象。通过提供实物或智力而不是资金也可以成为一种众筹模式,使项目的资助者参与进来。在很多情况下,这些产品及服务本身就是需要进行采购的,如果一开始就众筹起来,对项目发起人来说,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如大学科研人员以技术服务智力资本进行众筹,又如锂电池这个产品可以直接资助给电动汽车众筹项目,都属于这种类型。

(4)混合模式。一些平台试行着贷款和预售的混合模式。同一个项目为投资者提供两种选择,一是可以选择“贷款”,投资者出资,项目以利息方式回报投资者;二是可以选择“预售”,即投资者以低于市场价预先订购产品或服务。这种混合模式下,项目发起人在众筹之前就要分别设计好特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贷款模式和预售模式。 GiUpUEVRtg3a7zZoi+jVzygRDYmMBSyohwhcbQwBVbhIN0rJtfhvh+N9fPCXT3V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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