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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丙肝患者临床治疗方案选择

丙型病毒性肝炎是一种主要经血液传播的疾病,对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危害极大,已成为严重的社会和公共卫生问题。由于丙型病毒性肝炎患者症状隐匿,我国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的诊断率及抗病毒治疗率均较低,因此在人群中存在较多的隐匿传染源。

一般HCV合并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的患者,HBV的复制相对会降低,但具有波动性,HCV也是引起慢性肝炎活动的原因。因此对于HCV HBV合并感染的患者,如果存在HCV复制且为肝炎主要活动因素,优先治疗丙肝,应与HCV单独感染患者遵循同样规则,亚太地区仍推荐基因指导的PR(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联合利巴韦林治疗)方案。同时PR方案可以使乙肝也获得一定的清除,但丙肝治愈后存在HBV再次活动的风险,需要复查相关指标,如HBsAg阳性或隐匿性乙肝(HBsAg阴性但HBV DNA可测、HBcAb阳性)者,需要选用合适的核苷(酸)类似物治疗乙肝,对于HBsAb和HBcAb阳性的患者需要严密监测转氨酶。

急性丙型肝炎患者的慢性化率为50%~90%,因此,对于这类患者应积极处理。但针对急性HCV患者何时开始抗HCV治疗目前观点不一。部分学者认为若伴有ALT升高,无论有无其他临床症状均建议抗HCV治疗;而其他学者建议每4周复查1次HCV RNA,对持续12周HCV RNA阳性患者才考虑抗病毒治疗。

针对慢性HCV的无干扰素(IFN)、无利巴韦林治疗方案也可用于急性HCV患者,但目前数据较为有限。HCV暴露后预防性予以抗HCV治疗目前缺乏有效数据。

根据流行病学资料,抗HCV阳性母亲将HCV传播给新生儿的危险性约为2%,若母亲在分娩时为HCV RNA阳性,则传播的危险性可高达7%。

处于育龄有怀孕意愿的女性患者应优先考虑抗病毒治疗,对于干扰素和利巴韦林,由于存在出生缺陷和胎儿死亡的风险,是妊娠患者的绝对禁忌证,因此不应在妊娠期使用直接抗病毒药物(DAAs)与干扰素和利巴韦林联合的方案,如果治疗方案中有联合用利巴韦林,女性患者或者男性患者的女性伴侣必须避免妊娠。

(黄玉仙)
○摘编自“丁香园”网

专家简介

黄玉仙

黄玉仙,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感染科主任医师,肝病中心专家组成员,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现任上海市寄生虫学会理事,上海市医学会医学病毒专科分会委员兼秘书。长期从事感染性疾病的诊断、治疗、教学及研究工作。 Uacivkfo/pRTLF9z+S2fmjNgJbpJRWkKNjRSr6xBCeteygY99Fo58v25epIFFe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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