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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我们儿时想从母亲那里得到什么呢?百依百顺。

噢,这话说得既好听,又合理,又高尚:女人有权安排她的生活、她的抱负、她的需求,等等等等(我自己一直要求的就是这些),可作为一个孩子,不对,真相是一场消耗战,理性全无,一点也没有,你想要母亲永远承认她是你的母亲,唯一的母亲,承认她和生活中其他事物的战斗业已结束。她要放下武器,来到你身边。如果她拒绝如此,那就真的是战争了,我和我妈之间就是一场战争。成年后我才发自肺腑地钦佩她,钦佩她不遗余力在这个世界上刨出一点属于她自己的生存空间,尤其是她生命最后的苦痛年月。我年幼时,她拒绝顺着我,这叫我无法理解,很受伤害,特别是她通常拒绝的理由都让我不能接受。我是她唯一的孩子,她没有工作(当时还没有),她跟娘家人也不来往。在我看来,她有的是时间。可就算这样她也不对我千随百顺!我对她最早的记忆是一个策划从我这里、从母亲这个角色里逃跑的女人。我同情我爸。他还很年轻,他爱她,他想生更多的孩子(他们每天都为这吵),但在这件事情上,在其他所有事情上,我妈都拒绝让步。她母亲生了七个孩子,她外婆生了十一个。她不想倒退到那种生活。她觉得我爸要更多的孩子是想套牢她,她想的基本没错,可这里的“套牢”不过是“爱”的另一种说法。他多么爱她!比她知道的或屑于知道的都更多。她是活在自己梦境中的人,默认周围所有人每时每刻都跟她一个想法。所以当她开始在身心两方面都超越我爸的时候(起初还缓缓的,后来越来越快),她自然以为他也在相同的时间经历着相同的过程。可他还是老样子。照顾我,爱着她,努力追上她,以他自己缓慢刻苦的方式读着《共产党宣言》。“有人带着《圣经》呐,”他骄傲地告诉我,“这是我的《圣经》。”话很感人,本想感动我妈的,可我已经注意到,他似乎永远在读这同一本书,没什么别的书,他每节舞蹈课都带着它,可永远停留在开头的二十页。在婚姻的语境里,这是一个表示浪漫的举动:他俩最初是在社会主义工人党的会议上相识的,在多利士山。可就连这也是误会一场,因为我爸去那儿纯粹是为了那些穿着短裙、没有宗教信仰、长相标致的左翼姑娘,我妈去那儿可真的是为了卡尔·马克思。我的童年在日渐悬殊的差距中度过。我看着我妈自学成才,迅速、轻松地把我爸甩在身后。我家休息室里的书架是我爸搭的,放满了二手书、开放大学的课本、政治学的书、历史学的书、研究种族的书、研究性别的书,每逢有邻居来坐坐,发现这堆奇怪的藏书时,我爸都喜欢称它们为“主义们”。

礼拜六是她“不用管事”的日子。不用管什么?不用管我们。她得专攻她的主义们。所以等我爸带我上完舞蹈课,我们得想法子继续游荡,找点事儿做做,直到晚饭时间才能回家。转好几辆公交车往南去,去到泰晤士河以南很远的地方,到我妈的哥哥、我爸的挚友——朗伯舅舅的家里去。这成了我们的老习惯。他在我妈家里排行老大,也是她娘家我唯一见过面的人。当年我外婆离开老家投奔英格兰,在一家敬老院当清洁工,是他一手带大了我妈和其他弟妹。他懂我爸的苦衷。

“我朝她走一步,”盛夏的一天,我听见我爸抱怨说,“她就往回退一步!”

(拿)她 (没)有办法。老是 )样。”

我在花园里,周围种着土豆。真的是农田,没有哪样是用来装饰的,没有哪样是用来观赏的,一切都是为了吃,种成长长的一直溜儿,绑在竹签上。农田的尽头是室外厕所——我在英格兰看见的最后一个。朗伯舅舅和我爸坐在后门那儿的折叠躺椅上抽大麻。他们是老朋友了,朗伯是我爸妈结婚照里唯一的家属;他俩在工作上也有共同语言:朗伯是个邮差,我爸是皇家邮政派发部的经理。两人都是冷幽默,都胸无大志,我妈对这俩都瞧不上眼。他俩吸着大麻,埋怨我妈的不可理喻之处,我把手臂穿过土豆藤,让它们绕在我的手腕上。我觉得朗伯的大多数植物都有咄咄逼人之势,有两个我那么高,他种的一切都长势疯狂:密密麻麻的蔓生植物,高高的草,臃肿的葫芦。在伦敦南部,这土质算是好的了,伦敦北部的土壤含的黏土太多,可当时我还不懂,搞不清这里那里的:我以为到了朗伯家就是到了牙买加,朗伯的花园在我看来就像牙买加,闻着也像牙买加,你在那儿吃椰子甜糕。就算现在回想起来,朗伯的花园也总是够热的,我口渴,害怕虫子。园子狭长,面朝南方,室外厕所紧靠右手边的篱笆,所以你可以看着日头落到厕所后面,让空气如涟漪般荡漾。我特想上厕所,但宁可死死憋着,直到我们再次回到伦敦北部——我害怕那间厕所。地板是木头的,植物从木板缝里长出来——草叶,蓟,你跳上坑位时还有一朵蒲公英的头状花絮拂过你的膝盖。蜘蛛网结在角落里。这是个又丰饶又衰败的园子:番茄熟过了头,大麻太熏,土鳖虫藏在最下面。朗伯一个人住在那里,我觉得那里是等死的地方。就算在那个年纪,我也觉得我爸好奇怪:他竟会跑上八英里去朗伯家寻求安慰,可朗伯自己已然是他惧怕得不行的没人搭理的状态了。

园子里都是一排排的蔬菜,走得我没趣了,我往回溜达时看着两个男人演技拙劣地把大麻烟卷藏在手心里。

“你无聊了?”朗伯问。我承认是挺没劲的。

“以前 (这)房子里都是崽子,”朗伯说,“可现在孩子也有孩子了。”

我想象的画面是我这个年纪的孩子怀里抱着婴儿:我觉得伦敦南部的人就是这种宿命。我知道我妈离家就是为了逃避那一切,就是为了她女儿不会还没长大就变成孩儿妈,因为她女儿活着不仅为了生存,和我妈一样,她要茁壮成长,学习很多不必要的技能,比如踢踏舞。我爸向我伸出手来,我爬上他的膝头,用手覆上他越长越大的秃斑,感受他梳头时盖在秃斑上的湿哒哒的小股头发。

“她胆小,呃?你不怕你的朗伯舅舅吧?”

朗伯的眼睛充着血,他的雀斑和我的很像,但起了泡;他的脸圆圆的,表情和蔼,浅棕色的眼睛据说证实了家谱里有中国血统。可我怕他。除了圣诞节,我妈自己从不拜访朗伯,可她莫名地坚持让我爸和我去看看他,不过有附加条件:我们得保持警惕,不能让自己被“拽回去”。拽回到哪里去?我绕在我爸身上,骑到了他背上,看见他颈背处留着的一小撮长发——他无论如何都坚持要留。虽说我爸只有三十几岁,可我从没见过他满头头发的样子,从不知道他原本是金发,也从不知道他也会长白发。我所看到的是这染上去的栗色,如果你摸一摸,颜色就会沾到手指上,我见过它从哪儿来——澡盆边上有一个浅浅的、打开的圆罐子,边缘是一圈棕色的油膏,中间的一块已经用光,像极了我爸的脑袋。

“她需要陪伴,”他很苦恼,“书没意思,对吧?电影也没意思。真人才好呀。”

“对 (那)女人 (没)有办法。她小时候我就知道。她是犟脾气。”

说得没错。什么都拿她没办法。我们到家时,她在看开放大学的公开课,手里拿着便笺本和铅笔,美丽、安详,蜷在沙发上,光着的脚垫在屁股下,可她一扭头,我就看出她恼了,我们回来得太早了,她需要更多的时间,更多的平静,更多的安宁,让她好学习。我们是恣意破坏神殿的流氓。她学的是“社会学与政治学”。我们不明白为什么。 viG2HFIjgaCjvzZZdpbpL6u34+dDq7lf6oL3a+fBfqtcf5pmUknvofQYoT3y17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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