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四种基本的主观心理活动(感觉、认知、情感与意志)分别反映了四种基本的客观事物(存在关系、事实关系、价值关系和行为关系)。人为了生存和发展就必须首先感觉各种事物的存在关系,其次了解各种事物的事实关系,再次掌握这些事物对于人的价值关系,最后掌握每种自身行为的价值关系,并且判断、选择、组织和实施一个最佳的行动方案。第一步由感觉活动来完成,第二步由认知活动来完成,第三步由评价(价值观与情感)活动来完成,第四步由意志活动来完成。因此从感觉到认知,再从认知到情感,最后从情感到意志,是一条基本的、不可分割的人类自控行为的流水线。
人们认识世界的主观意识过程,通常可以分为四个基本阶段:
这一阶段的目的在于解决“有什么”或“什么存在”的问题。人只有首先了解事物的外在特性(或外部联系),才能在此基础上探索事物的内在规律(内在本质)。
这一阶段的目的在于解决“是什么”或“什么事实”的问题。人只有首先了解事物的内在规律(内在本质),才能在此基础上探索事物的价值特性。
这一阶段的目的在于解决“有何用”或“有什么价值”的问题。人只有首先了解在事物的价值特性,才能在此基础上探索对于事物的处理措施。
这一阶段的目的在于解决“怎么办”或“实施什么行为”的问题。意志的根本作用在于选择一个最合适的行为,以便能够充分有效地利用事物的价值特性。
没有“感觉”的认知就是一种盲目的认知,没有“认知”的评价就是一种盲目的评价,没有“评价”的意志就是一种盲目的意志;没有“意志”的评价就是一种麻木的、空洞的评价,没有“评价”的认知就是一种麻木的、空洞的认知,没有“认知”的感觉就是一种麻木的、空洞的感觉。
感、知、情、意分别是人脑对于存在关系、事实关系、价值关系和行为关系的主观反映,感、知、情、意的辩证关系在根本上取决于存在关系、事实关系、价值关系与行为关系的辩证关系。
感觉是从众多物质之间的相互中找出存在关系,认知是从众多的存在关系中找出事实关系,情感(即评价、情感或价值观)是从众多的事实关系中找出价值关系,意志是从众多的价值关系中找出行为关系。
感、知、情、意的进化顺序是:首先产生感觉,再出现认知,然后出现情感,最后形成意志。认知作为一种特殊的感觉,是从一般的感觉中分离出来的;情感作为一种特殊的认知,是从一般的认知中分离出来的;意志作为一种特殊的情感,是从一般的情感中分离出来的。
从功能控制来看:意志控制着情感,情感又控制着认知,认知又控制感觉。意志对情感的控制不是对情感的否定和压抑,而是对情感的综合运用和统筹兼顾,使人不至于在各种情感上顾此失彼或轻重失衡;情感对认知的控制不是对认知的否定和压抑,而是对认知的协调和组织,使认知不至于盲目而混乱;认知对感觉的控制不是对感觉的否定和压抑,而是对感觉的协调和组织,使感觉不至于漫无边际。
存在关系是指物质与周围其他物质所有联系的总和,事实关系是指事物与周围其他事物所有联系的总和;存在关系包括物质的存在关系与事物的存在关系两个方面,事实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存在关系,因此认知是一种特殊的感觉。价值关系是指事物对于人类主体的生存与发展所产生的推动作用,而“人类主体的生存与发展”是一种特殊的事物,价值关系又是一种特殊的事实关系,因此评价(即价值观与情感)是一种特殊的认知。行为关系是指人类主体对于事物的反作用,以进一步推动人类主体的生存与发展,行为关系可以看作是一种特殊的、能够产生价值转化与价值增值的价值关系,因此意志是一种特殊的评价(即价值观与情感)。从广义角度来看,感、知、情、意都是人类的一种认识活动,只是各自侧重于不同的角度,感觉侧重于信息接收的角度,认知侧重于信息分析的角度,情感(即评价或价值观)侧重于意义的角度,意志侧重于行为效应的角度。
感觉、认知、情感与意志的主要区别是:感觉一般是以粗略的、即时的、现实的形式出现;认知一般是以抽象的、精确的、逻辑推理的形式出现;情感一般是以直观的、模糊的、非逻辑的形式出现;意志一般是以潜意识的、随意的、能动的形式出现。感觉主要是关于“有什么”的认识,认知主要是关于“是什么”的认识,情感主要是关于“应如何”的认识,意志主要是关于“怎么办”的认识。如果把感觉、认知、情感与意志割裂开来,就会使情感与意志没有客观依据而变成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如果把感觉、认知、情感与意志混淆起来,又会使情感与意志失去公正性而变成了“成者为王,败者为寇”。
存在关系是事实关系的源泉,事实关系是价值关系的源泉,价值关系是行为关系的源泉,因此感觉是认知的源泉,认知是情感的源泉,情感是意志的源泉;存在关系以事实关系为导向,事实关系以价值关系为导向,价值关系又以行为关系为导向,因此感觉以认知为导向,认知以情感为导向,情感以意志为导向。认知最初是从感觉中逐渐分离出来的,它又反过来促进感觉的发展;情感最初是从认知中逐渐分离出来的,它又反过来促进认知的发展;意志最初是从情感中逐渐分离出来的,它又反过来促进情感的发展;感觉、认知、情感与意志相互渗透、相互作用、互为前提、共同发展。
人类心理过程的逻辑关系,如下图所示:
人类心理过程的逻辑关系
情感与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高尚的人追求精神信仰,有人不惜为之流血牺牲;正义之士惩恶扬善,有人为之舍生忘死;青年男女追求爱情,有人为之发痴发狂;朋友之间追求友谊,有人为之两肋插刀;做人要图个面子,有人为之倾家荡产;家庭生活离不开亲情,有人为之倾注毕生心血……人们无一不在情感的驱动下生活和工作,然而,许多人并不知道情感的客观本质是什么,却大谈特谈情感的理论问题;许多人终身为某种情感目的而奔波忙碌着,却从来不思考是否值得;许多人为满足某种情感的需要而不惜付出自己的鲜血和生命,却从来不知道这种情感的真实内涵。
《心理学大辞典》中“情感”一条为:“情感是人对客观事物是否满足自己的需要而产生的态度体验。”同时,一般的心理学课程还认为:“情绪和情感都是人对客观事物所持的态度体验,只是情绪更倾向于个体基本需求欲望上的态度体验,而情感则更倾向于社会需求欲望上的态度体验。”
然而,心理学对于情感所做的定义存在如下疑问:
显然,人类的一切需要归根到底都是对于价值的需要,“满足需要”实际上就是事物的价值特性。然而,心理学并没有明确地阐述“满足需要”的真正本质。
显然,“态度体验”本身就是人脑对于客观事物的一种主观反映方式,“情感”也是人脑对于某种客观事物的一种主观反映方式,因此心理学对于情感的定义在本质上就是用“态度体验”来描述“情感”,属于典型的“以词解词”和“概念互换”。
心理学认为,情绪更倾向于个体基本需求欲望的态度体验,因而属于个体性的、低层次的情感;情感更倾向于社会需求欲望上的态度体验,因而属于社会性的、高层次的情感。显然,这种区分没有科学依据,也不符合科学逻辑。
心理学对于情感的定义,实际上就是用三个新的名词(即需要、态度、体验)来定义和解释情感。从严谨的科学角度来说,这就需要对这三个新名词进行明确的定义,否则,就陷入了“以词解词”的诡辩逻辑循环。
心理学把情感定义为:“人对于客观事物是否满足自己的需要而产生的态度体验。”从这个定义可以了解到:情感是一种主观体验、主观态度或主观反映,属于主观意识范畴,而不属于客观存在范畴。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任何主观意识都是人对客观存在的反映,情感是一种特殊的主观意识,必定对应着某种特殊的客观存在,问题的关键在于能否找到这种特殊的客观存在。
不难发现,“人对于客观事物是否满足自己的需要”实际上是一个典型的价值判断问题,“满足自己的需要”就是事物的价值特性,是一种客观存在;“态度”和“体验”均是人对事物的价值特性的认识方式或反映方式。这样,心理学的情感定义又可表述为:“情感是人对事物的价值特性所产生的主观反映。”情感所对应的客观存在应该是事物的价值特性,由此可得:
情感就是人类主体对于客观事物的价值关系的一种主观反映。
理解情感的哲学定义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人类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集体,还可以是整个社会,它们分别形成个人情感、集体情感和社会情感;
(2)事物的价值关系并不是指事物的价值量(或使用价值量),情感的强度也并不与事物的价值量成正比,而是与事物的价值量有着特定的函数关系;
(3)事物的价值大小不仅与客观事物的品质特性有关,还与主体及环境的品质特性有关,因此人的情感强度不仅与客观事物的品质特性有关,还与主体及环境的品质特性有关。
由于情感的本质就是人类主体对于客观事物的价值关系的一种主观反映,因此情感与价值的关系是主观与客观、意识与存在的关系。主观与客观、意识与存在的关系是哲学的基本问题,价值与情感的关系问题也是价值理论和情感理论的基本问题。如果不能正确地处理好这个问题,就不能唯物地、辩证地处理好其他相关的情感理论问题,就不能透过变幻莫测的情感现象发现其内在规律。
情感是人对价值的主观反映,尽管这种反映总会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些偏差,甚至还会存在着严重的偏差和完全的颠倒,但从总体上讲,情感与价值的辩证关系是:情感的变化总是以价值为基础。这一关系主要表现在:情感的基本状态取决于价值的基本状态,情感的总体规模取决于价值的总体规模,情感的变化范围取决于价值的变化范围,情感的作用方式取决于价值的作用方式,情感的强度与方向取决于价值的大小与正负;价值一旦变化,情感迟早要发生变化。
对于商人来说,互利互惠的经济往来是维持和发展彼此情感的客观基础,如果没有这种互惠性,商人之间的情感是不能持久的;对于政治家而言,政治上的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是维持和发展彼此情感的客观基础,如果没有这种互助性,政治家之间的情感是不能持久的;对于青年男女而言,工作和生活上的相互支持与配合是维持和加深爱情的客观基础,如果没有这种支持与配合,男女之间的爱情是不能持久的。
情感对于价值并不是完全被动的,可以产生一定程度上的反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情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阻止、压抑、诱发、转移、强化或诱导人对某种价值的需要,可以相对自主地选择生存环境和发展方向。人有时可以有意识地压抑自己对于某种价值的情感,时间一长了,人对这种价值的客观需要发生了改变,这种情感就基本上消失了;人通常愿意主动帮助那些主观感觉良好的人,回避那些主观感觉不好的人;人有时在某个环境下不开心,就主动离开,并能很快适应新的环境,等等。
第二,人在情感的驱动下,可以对事物施加反作用力,并使之发生价值增值。这是人类与其他动物的根本区别。当然,这种反作用不能任意地和无限地施加,它在整体上受制于或服从于价值对情感的决定作用。
人的情感产生并运行于大脑,这就不可避免地受到大脑内部众多因素的制约和干扰,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偏离它所反映的价值,这种偏离现象就是情感的相对独立性,主要表现在:
如果价值形式发生了变化,与之相对应的新情感需要迟滞一段时间才能形成与发展起来。也就是说,新情感的产生、发展与消失并不能与新价值的产生、发展和消失保持同步,需要迟滞一段时间。比如,人们与那些联系较少的亲属的亲情往往较为淡薄,对那些已经离别的朋友则会表现出留恋或怀念。
如果价值量发生了变动,情感的强度很难与之保持同步变化。例如,有些女性在遭到自己所钟爱男性的伤害或遗弃后,有时反而不会产生怨恨;相反,有些人仅仅因为几句话不投机,就大动肝火,事后又会悔恨不已。
价值关系的变化方式是无限的,而情感的反映方式却是有限的。人有时对于某些复杂的、隐含的价值关系及其变化产生不了情感,就会表现出麻木不仁的精神状态。例如,有时人明明在某些交易上受到了损失,却还会因为某些情感因素而表示感谢。
某些特殊情感完全脱离了价值关系的客观基础,甚至与之背道而驰,这是由于人的情感机制产生了某种异化。例如,畸形宗教培养出否定自我、否定社会的宗教情感,精神类毒品产生怪癖、虚幻和不能自控的情感,过度的生理与精神刺激导致变态的情感,过度的肉体痛苦引发病人对于死亡的向往,民族仇视容易引发人对战争狂人的崇拜,极端的阶级斗争引发极端的阶级仇恨等。不过,情感的这种异化现象在总体上讲只是局部的、暂时的和相对的。
情感的相对独立性限制了人对于复杂价值关系的应变能力,限制了人对于复杂环境的适应能力,但是这将有利于排除各种外部或内部因素对情感运行过程的干扰,有利于保持价值消费活动和价值创造活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由于情感哲学定义的新发现,情感与价值的关系就一目了然了,那么以价值为研究主线,对各种复杂的情感现象与情感规律进行客观、精确、全面地分析就成为必然的趋势了,这就为科学的“数理情感学”的诞生提供了哲学依据。
解决了情感的哲学本质问题,就可以轻松地得出许多重要结论:
第一,价值如何进化,情感就可以如何进化。
第二,价值如何分类,情感就可以如何分类。
第三,价值有什么样的变化特征,情感就必然有什么样的表现特征。
第四,有什么样的人类价值循环转化系统,就必然有什么样的情感循环转化系统。
第五,有什么样的价值运动规律,就必然有什么样的情感运动规律。
第六,从情感学的角度来看,人的生命过程可归结为识别情感、表达情感、计算情感、体验情感、运行情感等五种。那么从价值论的角度来看,人的生命过程可归结为识别价值、表达价值、计算价值、消费价值和创造价值等五种。
第七,各种价值之间有什么样的逻辑关系,那么相对应的各种情感就必然有什么样的逻辑关系。
第八,价值是可以计算的,那么情感就必然可以计算。
第九,既然情感与价值是相互对应的关系,那么就可以模仿人的价值循环转化系统,开发出真正意义的情感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