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行为心理学家的人认为,行为心理学家对意义没有做出适当的解释。对此,我想发表一下自己的观点。评价理论的依据是这些前提,而行为心理学家的前提不包括对意义的陈述。我认为“意义”没有科学内涵,它是从哲学和内省心理学那里借来的词,所以还是让它回到心理学和哲学家那里去。
如果为了维护自己,行为心理学家不得不对某种意义做出解释的话,我也只能再为大家举一个例子,是以“火”为对象的例子。
( 1 ) 3 岁时我被火烧伤过,自那以后我很害怕看见火,对它唯恐避之不及。但后来,通过一个无条件作用的过程,我在家人的帮助下,将这一消极反应克服掉了。于是,新的条件作用产生了。
( 2 )当我在寒冷的野外待了很久后,我回到家里,慢慢地靠近火炉。
( 3 )我在第一次出去打猎时,自己学着用火煮鱼和猎物。
( 4 )我学会了用火融化铅,我还会将铁条烧红,然后把它制成我需要用的东西。
从小到大,我以 100 种方式对火形成了条件反射。也就是说,在有火的情况下,我能做 100 种事情中的任何一种,不过,并不是同时去做几件事情——在一个时刻我只能做一件事情。感觉到饿了,于是,我开始生火,用它来熏猪肉和煎鸡蛋。在另一个场合,如野营后,我从小溪中取来水,将火扑灭。又一个场合中,我跑向大街,并大喊:“救火!”同时跑向电话,请消防队支援。此外,当我被森林中的火包围时,我立即跳进湖里。天气非常寒冷,我走向火炉,靠近它,以缓解被冻得发抖的身子。另外,我想起了一些关于谋杀的小说和影视剧中的片段,受其影响,我在地上捡起一根正在燃烧的木棒,给整个村庄放了一把火。“意义只是一种反应方式,即个体对某个物体进行反应的所有方式中的一种,无论在什么时刻,个体对物体进行反应时,只能用这些方式中的一种,如果你愿意承认这一结论的话,那么,对于意义,我觉得就没有什么可以争论的了。”
当我在操作领域选择我的实例时,同样的过程在言语领域中进行。换句话说,对于个体行为的所有形式的起源,我们在理解了之后,知道了他的组织的不同变化,那么,有关引起他的各种组织形式的各种情境,我们就好进行安排和操纵了。因此,所谓的“意义”这个术语,我们也就不再需要了,而它就是一种告诉个体他正在做什么的方式。不错,行为心理学家没有给他的批评者作出关于“意义”的任何解释,但我们通过那样的例子,可以让你们了解所谓的“意义”是什么。而这个单词,其实对于心理学来说是没用的,也是不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