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原意为精神活动,“意”是自我的意思,“识”就是认知、认识。意识代表个体的独立性,它是主观存在的,代表了人可以认识自己的存在,可以知道发生的事情,可以与不同于自己的存在进行对比。意识的定义非常简单,就是可以认识和知道事物的存在的一种事物。意识有时候也可以用精神代替,它是人类大脑的一切活动及结果,即具有自发性的思维。意识是人脑与客观世界的矛盾,其规律即自发性,它可以能动地认识及指导人类的自我自由的实现。意识是随着人类的诞生而诞生,它是人类发现及创新活动的根本,是实践的结果,并随着生命遗传给后代。新生儿继承前辈人类的实践结果,与生俱来的感知能力是意识形成的基础。任何生物都有感知能力,最重要的感知能力就是吸收营养的能力,比如吃就是与生俱来的一个能力,人在胎儿时期就已经有吸吮的能力。
意识是生物进化得来的,从简单的有机生化进程到复杂的大脑生化过程,此过程随着生命进化最终从自发的自然行为进化为自觉的人类行为。而思想是在意识的基础上产生的,我们的感知能力帮助我们记忆,经过记忆和分析就产生思想。动物也有思想,它们的思想是自发的,无主观能动性,只有人的思想是自觉的,丰富多彩的。意识在人的实践中分为各种形式,包括记忆、思想、情绪、念头、观念等。从表象的直观到一定现象的集合念头,最终逻辑地发展为观念,通过思考最终形成思想。
意识到目前为止还是一个残缺的、相对模糊的概念,一般认为意识是人对环境及自我的认识能力以及认识的清晰程度。专家们还不能给予它一个确切的定义,约翰·希尔勒通俗地将意识解释为:“从无梦的睡眠醒来之后,除非再次入睡或进入无意识状态,否则在白天持续进行的,知觉、感觉或觉察的状态。”现阶段,意识概念中最容易进行科学研究的是感觉方面,例如,某人感觉到了什么、某人感觉到了自我。有时候,“感觉”已经成为“意识”的同义词,它们甚至可以相互替代。目前,在意识本质的问题上我们还存有诸多疑问与不解。当前意识本质研究的困境,一方面在于自然主义认识模式无法对大脑结构和社会语境做出完全等效的模拟;另一方面在于缺少相应的哲学命题和范畴。例如,在自我意识方面,对意识这一概念的研究已经成为多个学科的研究对象。意识问题涉及的学科有认知科学、神经科学、心理学、计算机科学、社会学、哲学等,这些领域在不同的角度对意识进行的研究,对于澄清意识问题是非常有帮助的。
意识是人脑对大脑内外表象的觉察。生理学上,意识脑区指可以获得其他各脑区信息的脑区。意识脑区最重要的功能就是辨别信息,详细点说就是,意识脑区可以辨识自己脑区中的表象是来自于外部感官的还是来自于想象抑或是回忆。此种辨识信息的能力,其他任何脑区都不具备。人在睡眠时,意识脑区的兴奋度降至最低,此时无法辨别脑中信息的真伪,大脑进而采取了全部信以为真的方式,这种意识脑区失效的情况造就了“梦境”。意识脑区没有自己的记忆,它的存储区域称作“暂存区”,如同计算机的内存一样,只能暂时保存所察觉的信息。意识还是永远运动的,当你试着将脑中的意象停止下来时,你会发现这种尝试根本是不可能的。据专家分析,意识脑区其实没有思维能力,真正的思维都发生在潜意识的诸脑区中,我们所感知到的思维,其实是潜意识将其思维呈现于意识脑区的结果。
意识是思维主体对信息进行处理后的产物,没有思维主体及思维活动就不可能产生意识。思维主体是可对信息进行能动操作(如采集、传递、存储、提取、删除、对比、筛选、判别、排列、分类、变相、转形、整合、表达等作业)的物质,思维主体既有自然进化而形成的动物(比如人类),也(会)有逐渐发展完善的人工智能产品。信息是能被思维主体识别的事物现象及表象,是思维活动的操作对象。思维活动所产生的意识以信息的形式储存、表现和传递输出,意识传播的实质是信息传播。意识往往又会成为思维主体进行下一步思维的基础。
意识的产生需要能量,意识的存在和传播需要介质(物质),总之,意识的存在是依附于物质的。意识所表达的含义,与其物质载体本身的现象往往并不是一回事。撇去载体的因素,意识的内涵并不以占据空间的形式存在,而物质存在是占据空间的,这就是意识与物质的根本区别。
由于思维主体在获取及处理信息时,信息可能会发生种种变异,因此,意识的内容不一定真实地反映了客观事物。意识可能超越客观事物的反映,也可能是对客观事物的歪曲反映。
一般认为,意识是人脑对客观事物间接的和概括的主观反映。然而,“反映”一词过于被动,无法显示意识主体的地位和主动性,更别说什么创造性了。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意识是人脑对刺激的反应。
当锤子敲击到钢板时,钢板会变形。钢板变形而产生的力,一部分通过弹性的方式以反作用力的形式作用于锤子,剩余部分因挠性而使钢板本身产生永久性变形。这就是钢板对锤击的反应:有对外(锤子)的,也有对自身的。
意识也是人脑对刺激的反应,意识的结果一方面通过人体器官作用于外界,另一方面也通过改变人脑本身的结构而形成记忆。
同无机质的钢板相比,人脑的结构要复杂得多。人脑由 140 多亿个脑细胞构成,每个脑神经细胞都有许多神经树突,并通过神经突触与其他脑神经相连。这些神经连接互相交错,形成一个庞大而繁杂的神经网络。人脑的这种结构决定了意识这种反应的对外形式和对内改变的复杂性。
神经细胞的结构与一般动物细胞的结构没什么不同,到目前为止,人们还没有在脑细胞中找到思维和记忆组织。当感官接受刺激时,这些刺激转化为电或化学信号,通过神经纤维传导到大脑,在大脑中沿着相连的神经网络通道进行传导,直到对外界刺激形成有效反应。传导的过程,即意识的过程。
人脑是地球乃至整个宇宙中最复杂的系统。在人的进化过程中,对自身最有利、对外界变化最有效的神经连接,通过了外界的优胜劣汰,在人类世代遗传中被基因固定了下来。婴儿在出生时,他的脑神经网络就已经完善,与成人几乎没什么不同,特别是与其父母的神经结构有相同之处,这也就是有的人继承了父母某些特殊能力的原因。但同成人比较,除了吮吸反射神经和控制心跳、呼吸等植物神经通道是通畅的以外,婴儿的神经网络连接的粗细基本上是相同的,所以婴儿大脑中的神经信号传导一般是全方位的,也是没有任何效果的。例如,婴儿的眼睛与成人并没有不同,但由于神经网络中有关颜色、形状、运动的相关路径尚未形成,所以单独看东西时很难形成有效意识。经过教育,才能在条件反射中强化相关神经连接,使其大脑生长。
因为冯特的影响力,心理学的基调由曾经的灵魂转而成为意识,并且这种影响力仍然在今天的行为心理学之外的心理学领域持续着。类似这样使用意识作为基调的心理学,发明了一个又一个既无法证明又无法取得公正性的假设,正如之前的灵魂概念一般。在行为心理学家眼中,如果从形而上的角度去看待,意识、灵魂本质无二。
或许我们每个人都知道“意识”代表着什么。当我们有了某种知觉或思想时,或者我们有想做某件事的意图时,或者当我们打算、希望做某件事时,我们是有意识的。是的,其他内省心理学论者对意识的理解亦如我们对意识做出的种种假设一般,同样不合逻辑。实际上,他们在诸多的文献、论述中并没有准确地告诉我们何为意识,而是在论述的过程中通过假定将一些事物赋予了意识,所以当他们分析意识的时候,发现之前被赋予了意识的事物时就不会觉得这是不自然的。既然意识被发现了,那么,我们该如何对待意识呢?既然意识不是类似一种化合物性质的物质,那唯有通过“内省”的方法才能对其加以分析捕捉——它是存在于我们内部的。基于这样的假定,我发现在一些典型代表的心理学家所做出的诸多分析中,并没有提供哪怕一条能够真正从实际意义上突破和解决心理问题且能够使研究方法得以标准化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