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讨论遗传问题的时候,对环境影响方面的因素往往视而不见。有些人喜欢用社会上存在的“犯罪遗传”的现象来说明问题,人们会说,那些长辈行为不端的人家的孩子,也如他们的祖辈或父辈一样行径卑劣。但是行为心理学要说的是,一个正在健康成长的孩子,如果落入不良的环境里,久而久之,一定会成为败坏的种子。事实上,每年有成千上万的生活在良好家庭里的孩子失足成为不良少年,这也说明了人的罪性被诱发不是因为受到遗传因素的影响,不然,那些父辈、祖辈从没有犯过罪的家庭里又怎么会出现不良少年呢?在讨论这些问题时,我们不避讳提及一些事实,我们的社会里其实很少有人认真对待过犯罪倾向的问题。很多留守儿童、被领养的孩子,并未受到如同亲生孩子那样的待遇,以至于他们在成长过程中出现了心理畸变。还有一些人因为祖父辈的犯罪的羞耻,活在被他人用有色眼光看待的环境里,周围人的眼光长期作用在一个心灵饱受孤独的人身上,不可避免地会让这些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形成自闭、忧郁、极端、容易冲动的倾向,而这些心理因素在几乎所有的犯罪行为中都是肇始之因。拥有这种心理特征的人,只要在生活中受到一定程度的刺激,他们整个生命的罪恶之火就会被点燃。然而,这种心理特征并非来自遗传,人的罪也并非是遗传的作用。事实上,每个人的生命阶段中都会或长或短地出现以上状态,通常人在与周围的环境冲突很大的时候,就会出现这种心理特征。可以说,爱的缺失致使了归属感的缺失,归属感的缺失使得人对周围的一切人际关系和事物都采取破罐破摔的心态,最终选择逃离正常的生活。
事实是,人们对孩子的教育问题所采取的方法亦如他们对其他问题所采取的方法,他们无力也根本不愿面对现实。我们对优越有着强烈的自豪感,这些自豪感有时候是脱离现实的。我们会对体面的人物、事物产生幻想,比如我们会认为一个绅士的后面一定有个优越的家庭,他的家族有了多少代的优良传统;而面对一个糟糕的孩子,我们可能就会说:“瞧瞧他的父亲”、“瞧瞧他的爷爷”。我们做出的判断往往是直接、粗暴的,我们会把孩子教育上的一切问题归咎于遗传和家世,以便解脱我们自己在孩子教育方面的失责。
我们花大量的篇幅来说明人的可塑性与遗传的问题,这么做并非出于好奇。事实上,我们在婴儿心理学的研究中花了大量的人力、物资和时间成本,但现在的社会教育仍然被天赋遗传、心理特征遗传的思想观念所禁锢。这些前提和假设的迷信,若不彻底打破,我们的教育不可能迈向一个全新的高度。
对环境作用的深刻性有了一定的了解后,我愿意做这样的担保:给我一打健康的婴儿,并让他们生活在我所设定的特殊环境里,你们可以随便挑选其中一个孩子,说出你们想让这个孩子成为什么样的人——医生、律师、艺术家、政客,我都可以让你们的想法实现。这其中,我不会考虑作为婴儿所表现出来的才能倾向或者考虑他的祖辈父辈的种族、职业以及社会地位的问题。但有一点要注意的是,这些孩子的培养环境以及培养方法都必须由我来决定。
在这里,我们必须对选择对象和环境做出一定程度的限制。首先,选择对象必须是健康的,不能存在会影响智力发育的遗传病,像腺体疾病、梅毒、淋病等这些疾病会让孩子很早就在行为、智力上产生障碍,会使大脑与身体的联结缺失正常的功能,让这些孩子无法接受正常的训练。再有就是,孩子的生理结构也要求必须是健全的,不能出现残疾、畸形或者器官残缺等症状。虽然这些生理上的问题与他们的智力发育并无关联,但会对心理产生很大的影响,自卑的心态可能会让他们拒绝与一些人平等成长。事实上,在不同肤色的人之间,尤其是在黑人与白人的教育问题上,我们可以发现,在同样的学校或者家庭里教育黑人孩子与白人孩子,黑人的孩子跟不上白人的孩子是普遍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