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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心理学家的研究纲领

行为心理学家发问到:我们之前在研究心理学时,一直将注意力放在不能被客观观察的事物上,这使得观察者本身对意识的捕捉也显得力不从心,令实验的过程缺乏客观性,实验的结论不具备可复制性,不能被检验。那么,我们为什么不能换个角度,将注意力从对飘忽不定的意识的捕捉分析上转到对客观行为的直接观摩上?我们为什么要去研究分析缺乏客观性、规律性的意识,而不是去阐释客观行为的规律?之前观察了那么久,我们又观察到了什么?我们唯一能够观察到的是行为,一个有机体或做或说的行为。虽然说作为外显的语言活动,是思维外显的呈现,但思维本身也是内隐的语言,是如同棒球运动一样的客观行为。

行为心理学家主张将人类一切的行为活动,都用“刺激—反应”的公式来解释。“刺激”是指一般环境中的任何客体对主体施加的影响力,或者是主体自身的生理在组织内发生的变化。例如,我们可以在生活中指责一些懒汉,或者阻止一些人进食,也可以对一些人的不当行为进行适当的惩罚,对于这些人而言,我们施加的影响力就属于客体的刺激。那什么是“反应”呢?动物所做出的一切活动都可以称为“反应”。趋利避害是一种反应,遭受突如其来的变故而受到惊吓也是一种反应,读书、写字、聆听,成家立室、工作筹划等都是反应。总之,行为本身即是反应。所以行为心理学的研究纲领,即对人的一切行为做出“刺激—反应”的观察、研究、解释、归类。 nlE5sQPtNkY9jrqR0lBrGlTwlK5/oTcRXwXsdkylS0XvBqMNvcaN3LGGDAxas7U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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