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什么是名词、什么是动词,其次要明确什么是否定、什么是肯定,以及什么是陈述、什么是语句。
口语是灵魂内在感受的符号,文字则是口语的符号。正如对所有人来说文字都是不一样的,对所有人来说,口语也是不一样的。但有一点对所有人来说都是相同的,那就是这些文字和口语原本都是内在感受的标记。这些问题在论述灵魂 时业已探讨,现在我们就不再研究了。
正如灵魂中的有些思想(thoughts)既不真也不假,而另一些思想则必然非真即假,这种情况同样存在于口语当中。由于谬误或真理与结合(combination)与分离(separation)相关,所以,名词和动词本身如果没做什么添加,就会和未经结合或分离的思想一样,不分真假;例如,“人”和“白”作为孤立的语词,它们既不真也不假。像“山羊—牡鹿”(goat-stag)这样的记号,它所表示的东西并没有真假,除非添加上“是”或“不是”(无论是直接添加还是涉及时态)。
§2 名词是指由于约定而拥有某种意义的语音,它们不涉及时间,而且名词中的任一部分单独看来都没有任何意义。例如,在人名“怀特菲尔德”(Whitfield)中,“field”这一部分自身并不表示任何意义,但在短语“苍白的田野”(white field)中,情况就不一样了。但是,在简单名词和复合名词之间存在着差别,简单名词中的部分绝不会有任何意义,而复合名词中的部分尽管并不具有独立的意义,但其中的部分却对整体含义有所助益,例如“海盗—船”(pirate-boat)中的“船”这个部分就是这样。
我们之所以说“由于约定”,是因为没有任何一个名词会自然而然地成为名词,而只是当它成为某种符号时才是如此。不明晰的声响(如野兽的咆哮),虽然确实显示了什么,但并不是名词。
“非人”(not man)不是名词,也不存在任何恰当的名词去言说这种非人的东西。它既非短语,也非否定。我们暂且称之为不定名词(indefinite name)。
“费罗的”(Philo’s)、“对费罗”(to-Philo)及类似说法也不是名词,而只是名词的变形。名词的变形与名词唯一的差别在于,当名词的变形与“是”“曾是”或“将是”连接起来时,是没有真假可言的,可是当名词与它们连接时则必有真假。比如,“费罗的是”或“费罗的不是”,既不真也不假。
§3 动词除了具有特定的意义外,还附带地表示时间,动词的各部分不具有任何独立的意义,而且还表示由某种别的事物所描述的事物。
它附带地表示时间:例如,“康复”(recovery)是个名词,但“康复”(recovers)是个动词,因为它附带地表示出某物现在正保持着的一种状态。它总是一个标记,表示某物保持着什么,也就是一个主体保持着的某物状态。
我并不把“未康复”(does not recover)和“未生病”(does not ail)称作动词。因为尽管它们附带地表示了时间并总能保持这种状态,但其中仍然是有差别的——因为保持着状态的某物不具有名称。我们权且称之为不定动词,因为它们所保持着的东西无论实存与否,作为保持,二者并无差别。类似地,“曾经康复”和“将来康复”也不是动词,而是动词的变形。动词的变形与动词的差别在于:后者附带地表示出现在的时间,而前者则表示出现在之外的其他时间。
若只是就其本身看,一个动词也就是一个名词,并表示某物——说者捕捉到听者内心的思想,听者就会停止思想——但动词并没有表示出该物是否存在。“存在”(to be)或“不存在”(not to be)还不是现实事物的标记(即使你径直说出“它是什么”,情况也是这样);因为动词本身什么都不是,它附带地表示某种结合,如果没有这些组成成分,这种结合就不可能被想到。
§4 语句指的是这样一种有意义的语音,其中的有些组成部分单独看就具有意义——但这些部分只是作为表达,而不是作为一种肯定。
我的意思是说,例如“动物”一词表示某物,但仅是这一个词并不表明它存在或不存在(不过,“动物”一词加上某些东西之后就会构成肯定或否定);另外,“animal”(动物)一词内部的单个音节不表示任何东西。又如,“老鼠”(mice)一词中的“ice”这部分音节也没任何意义,在这里它只是一个语音。如前所述,在复合词中,部分促使整体具有其意义,但这些部分本身却没有任何独立的意义。
每个语句都有其意义(但如前所述,这不是作为现成的工具,而是由于约定),但不是每一个语句都是做出陈述(statement-making)的语句 ,但只有这样的语句才有真和假。并不是在所有语句中都有真或假:祈祷句是一种语句,但既不真也不假。现在我们就来研究做出陈述的这类语句;其他类型的语句之所以可以略去,是因为它们隶属于修辞学或诗学研究。
§5 第一种单一命题是肯定命题,其次是否定命题。其他单一命题是由结合而成的。
每个命题必须包含一个动词或动词的一个变形。如果没有添加“是”“将是”或“曾是”等这类动词,那么,即便是给“人”所作的定义,也不会是命题。(解释“两足的陆生动物”为什么是一个事物而不是多个,属于另一种不同的探究;当然,它不是仅仅因为被一起说出来才是一个事物。)
一个单一命题,或者是揭示了单个事物的命题,或者是因为结合而成为单一命题。如果所揭示的不只一个事物,或者如果各部分没有结合起来,那就会有不止一个单一命题了。
(让我们将一个名词或一个动词仅仅称作表达,因为通过说出一个名词或动词,无论言说者是在回答问题还是在自行言说,他都不能像作出陈述那样揭示出任何事情。)
在单一命题当中,一种是简单命题,它肯定或否定某物具有某种内容,另一种由简单命题组合而成,是一种复合语句。简单命题是一组关于某物(在某一时间区间内)是否保持某种内容的、具有意义的语音。
§6 一个肯定命题就是肯定某物的某些内容的陈述;一个否定命题就是否认某物的某些内容的陈述。
现在,对于某物及其所具有的某些内容而言,作出如下陈述是可能的,即具有此内容的事物现在不具有,不具有此内容的事物现在具有,具有此内容的事物现在具有,不具有此内容的事物现在不具有。在“现在”之外的其他时间状态里,也可以作出类似的陈述。所以说,对任何一种肯定进行否认或对任何一种否认进行肯定都是可能的。因此很显然,每一个肯定都有一个相对立的否定,而每一个否定也都有一个相对立的肯定。我们把这样一对相对立的肯定命题和否定命题称作矛盾(contradiction)。我把如下陈述称作“对立”,即当它们对同一事物的同一内容分别作出肯定和否定时,这两个陈述就是对立的——但这里所谓的“同一”决不能是“同名异义”,这些如果再和其他限制条件一起,我们就足以应对智者们诡辩的纠缠。
§7 在现实的事物中,有些是普遍的,其他的则是特殊的(所谓“普遍”,我是指就其本性而言谓述许多事物,而“特殊”则指不具有这种谓述能力;例如“人”就是个普遍者,而“卡利亚”则是一个特殊事物)。因此,当陈述某物是否具有某项内容时,必然是有时涉及普遍,有时涉及特殊。如果对某一普遍事物是否具有某项内容给出全称的陈述,那就会有相反的陈述(“对普遍事物的全称陈述”,我的例子是“每个人都是白的”和“没有人是白的”)。但是,如果对某一普遍事物的某些内容进行肯定或否定,并不是全称地作出的,那么这两个陈述就不是相反的(尽管两者所揭示的内容可能是相反的)。“对普遍事物进行的非全称陈述”,我的例子是“人是白的”和“人不是白的”;在这两个命题中,“人”是普遍事物,但它没有被全称地使用(因为“每一个”并不表示全称,但却被全称地处理)。用一个全称词对一个主词进行全称性谓述是不能成立的,因为不可能有这样一种肯定,使得在此肯定中普遍事物可以用来全称地谓述某个主词,例如“每一个人是每一个动物”。
如果一个是全称地进行表示,另一个不是全称地进行表示,我就称一个肯定句和一个否定句之间是矛盾性对立,例如,“每个人都是白的”和“并非每个人都是白的”,“没有人是白的”和“有些人是白的”。但是,我把全称肯定和全称否定称为反对性对立,例如“每个人都是公正的”和“没有人是公正的”。因此,这些命题不可能同时为真,但其对立命题却有可能对同一事物都为真,例如“并非每个人都是白的”和“有些人是白的”。
对于涉及普遍事物的全称陈述,矛盾命题必然是一个为真另一个为假;类似地,如果涉及特殊事物,也同样如此,比如“苏格拉底是白的”和“苏格拉底不是白的”。但是,如果两个命题都涉及普遍事物,但不是被全称地陈述,此时它们就并不总是一个为真另一个为假。这是因为,同时说“人是白的”和“人不是白的”、“人是高贵的”和“人不是高贵的”都是真的(因为如果卑微,那就不高贵;并且如果某物正在变成某物,那它就还不是某物),初看起来这可能让人觉得荒谬,因为“人不是白的”看起来好像同时也表示没有人是白的。然而它们的意思并不相同,而且也不必然同时成立。
显然,一个单一的肯定有一个单一的否定。因为,此否定命题必须否认该肯定命题所肯定的相同事物,并且对此同一事物来说,无论它是特殊的还是普遍的(全称地表示还是非全称地表示)都是如此。我的意思是,例如,“苏格拉底是白的”与“苏格拉底不是白的”。但是,如果否认了别的什么内容,或者否认了同一事物的其他内容,那么肯定命题和否定命题就不再是对立的陈述,而只能说它们不同而已。“每个人都是白的”的对立命题是“并非每个人都是白的”;“有些人是白的”的对立命题是“没有人是白的”;“人是白的”的对立命题则是“人不是白的”。
这样我们就解释了:一个单一的肯定有一个单一的否定作为其矛盾的对立命题,以及矛盾的对立命题有哪些;解释了:相反对的陈述和相矛盾的陈述是不同的,以及相反对的陈述有哪些;也解释了:并非所有相互矛盾的命题都是或真或假的,为何如此,以及它们何时为真或为假。
§8 单一的肯定或否定是指,一个命题表示关于一个事物的一个内容(无论是不是在全称地陈述普遍之物)。假设“白的”表示一个内容的话,可举出如下例子:“每个人都是白的”和“并非每个人都是白的”;“人是白的”和“人不是白的”;“没有人是白的”和“有些人是白的”。
但是,如果一个名称用来标记两个事物,而这两个事物又无法结合为一个事物,那么这样的肯定就不是单一的。例如,同一个名称“外表”(cloak)可以同时用来表示人和马,因此“外表是白的”就不是一个单一的肯定。因为如此说其实无异于说“马和人都是白的”,而它又等于说“马是白的”和“人是白的”。因此,如果这最后一个肯定表示多个内容并且不只一个肯定,那么很显然,前者“外表是白的”也就要么表示多个内容,要么不表示任何内容(因为没有一个人是马)。因此,这些非单一的肯定也终会导致如下一点成为不必然的,即矛盾双方必然一个为真另一个为假。
§9 对当下存在和业已存在的事物来说,肯定或否定必然是要么为真要么为假。而我们已经说过,对普遍事物进行全称陈述时,其肯定和否定也总必然是一个为真另一个为假,对于特殊事物而言也同样如此;但是,如果对普遍事物未能给出全称的陈述,那么其肯定和否定就不必然如此。但是,涉及将会存在的特殊事物时,情况就不一样了。
因为如果每一对肯定及否定都是非真即假,那么任何事物都必然是要么如此要么不如此。如果有人说,某物将会存在,而另一个人对同样的事情加以否认,那么很显然,其中必然有一人所说的内容为真——如果每一个肯定都是或真或假的,因为在这样的情形下两者不会同时发生。因为,如果先前说“它是白的或不是白的”是真的,那么它将来就必然要么是白的要么不是白的;同样,如果将来它是白的或不是白的,那么先前说“它是白的”或“它不是白的”也必然是真的。如果将来的事实不是如此,那么先前说它会如此就是假的;如果先前说它如此是假的,那么将来的事实必不如此。因此,要么肯定为真,要么否定为真,这一点是必然的。由此便可以推出:没有什么事物是偶然地或凑巧存在或正在发生,或者将会存在或不会存在,但是,一切事物都必然如此而非凑巧如此(因为无论他肯定还是否定,所说的东西都是真的)。换言之,因为事物将来是否如此发生在几率上彼此对等,这种凑巧使得将来发生与不发生的可能性是一样的。
再者,如果它现在是白的,那么此前说它将会是白的就是真的;因此,在事物已经变成如此之前说它将会如此,就都是真的。但是,如果此前说它是如此或将会如此都总是为真,那么它就不可能不是如此或不会变成如此。如果它不可能不发生,那么它不发生就是不可能的;而如果它不发生是不可能的,那它就必然发生。因此,一切将来存在的事物都必然会发生。因此,没有什么事物是作为概率或偶然存在的;因为如果它是偶然的,那么它将来的存在就不是必然的。
然而,我们也不能说两者都不真——也就是说它将会如此和它将不会如此都不真。首先,这是因为,按此观点就会得出,尽管对事物进行的肯定为假,但其否定也不真,同样,尽管对事物进行的否定为假,但其肯定也不真。其次是因为,如果说某物既白且大 是真的,那么白与大两个性质都必须为此物所保持;如果说两者明日将为此物所保持是真的,那么它们明日就必须被保持 ;并且,如果明日的情况是,它既不是如此也不是不如此,那就不存在什么“凑巧”了。以“海战”为例,它必将既不会发生也不会不发生。
其他一些与此类似的命题似乎也得出了这种荒谬的结果,即无论是关于全称处理的普遍事物,还是关于特殊事物,对它们每一个的肯定及其否定必然一个为真而另一个为假,并且没有什么事物的发生是出于凑巧,即所有事物都必然存在和发生。因此,世间似乎再无必要去沉思或自讨苦吃(也就是去思考:如果我们现在如此行动,那将来就会怎样,但如果不这样做将来就不会怎样)。在一个事件发生之前,有人已经提前它一万年就作了预言,而另一个人则预言了反面,没人能够阻止他们去预言;因此,无论两者当中谁说的为真,事件发生与否都会是必然的。当然,人们是否作了相互矛盾的陈述,这其中也没什么差别。因为显然,这就是现实事物的情况,即便是有人没有肯定它而另一个人否定了它。一个事件的发生与否,并不是因为人们此前对它所作的肯定或否定,并且也和在一万年前下判断而非在其他时间之前下判断无关。因此,如果在整个时间过程中,事物的状态是如此为真或者如彼为真,它都会必然发生,因为事物无论是何种状态,它都会是这样,即所发生的一切事情都是必然发生的。对于人们如实地说出了将来会怎样的事物,它就不可能不发生;而对于现在已经发生了的事情,此前说它将会发生也总会是真的。
但是,如果这种情况不可能,又会怎么样呢?因为我们发现,事物将会怎样,导源于思考和行动两个方面,而且一般而言,在那些并非总是现实的事物中具有存在(being)与不存在(not being)这两种可能性。在这里,两者都是开放的,即既存在又不存在,因而既有望产生(coming to be)又可能不会产生。许多事物显然都与此相似。例如,这件斗篷有可能将被剪破,不过它也有可能不会被剪破而首先会被穿破。同样地,它将不会被剪破也是可能的,因为除非有了不被剪破的可能性存在了,它才有可能会首先被穿破。对于按照这种可能性进行言说的其他事件,同样是这种情况。因此,显然,并非一切事物都是必然地存在或发生:有些事物只是偶然会发生,关于这些事物的肯定或否定并不比对方更可能为真;而对另一些事物来说,情况则是:对它的肯定或否定更可能成为准则,但最终出现的却依然可能是相反的情况。
存在的事物,当其存在时,它必然地存在;而不存在的事物,当其不存在时,它也必然不存在。但是,并非一切存在的事物都必然存在;并且,也并非一切不存在的事物都必然不存在。这是因为,说一切存在的事物当其存在时都必然存在,和说它无条件地必然存在并不相同。这一点对于“不存在的事物”同样适用。同样的考虑也见诸矛盾命题:一切事物都必然是什么或不是什么,以及存在或不存在,但不能分开,说这一个或另一个是必然的。我用个例子解释一下我的意思:明日必将发生或不发生一场海战,这是必然的;但是,明日将发生一场海战不是必然的,明日将不发生这场海战也不是必然的——尽管两者中有一个必然发生或不发生。因此,由于陈述的真假总依赖于事物的实际情况如何,所以很显然,对于那些容许偶然相反者的事物来说,矛盾命题的双方都具有相同的必然性。这种情况发生在并非总是如此或者并非总不如此的事物身上。对于此类事物来说,矛盾命题中的这一个或另一个必然为真或为假——然而,不能说是这一个还是另一个,而只能说这是不确定的;也不能说其中某一个为真而另一个不真,而只能说某一个还不是已经(already)为真或为假。
由此显而易见,下面这句话就不是必然的:对于每一个肯定及其对立的否定来说,一个将会为真,另一个将会为假。因为适用于现存事物的原则并不适用于非现存事物,而只是可能适用于也可能不适用于;这种情况我们已经说过了。
§10 一个肯定命题就是要表示某物的某种内容,此某物要么是个名词,要么不是个名词或是一个“非—名词”(non-name);而且,被肯定的东西必定是对一个事物的一个方面内容的肯定。(我们已经解释过何谓名词和非—名词。因为我并不把“非—人”称为名词而是称作不定名词——因为“非—人”这个词所表示的内容虽然在某个方面指出了一种事物,但并不确定——就像我并不把“尚未康复”称作动词一样。)所以,每一个肯定都将是:要么包含着一个名词和一个动词,要么包含着一个不定名词和一个动词。如果没有动词,也就不会有任何肯定或否定了。“是”(is)、“将是”(will be)、“曾是”(was)、“变成是”(becomes)等这类词才是我们规定下来的所谓动词,因为它们额外地表示了时间。因此,基本的肯定和否定就是:“人是”和“人不是”;其次是:“非—人是”和“非—人不是”;再次是:“每个人是”和“每个人不是”,以及“每个非—人是”和“每个非—人不是”。 对于除现在之外的时间来说,上述观点同样成立。
但是,如果“是”除了以上用法还被谓述为第三种东西,便会存在两种表达对立的方式。(我的意思是,例如,“人是公正的”这个语句中的“是”就是这个肯定命题中的第三个要素——无论它是名词还是动词。)由此,就会有四种情况(其中的两种会像缺失的情况那样,与肯定和否定相关,其结论也与此一致,而另外两种则并非如此)。我的意思是说,肯定命题中用“是”去连接“公正的”或“不—公正的”,否定命题中则用“不是”去连接。通过下面的图表,我的意思就会清晰了:
“是”与“不是”在这里分别被加在了“公正的”和“不—公正的”之上。
上表就是这些命题的排列方式(《分析篇》中就是这样说的)。 同样,如果肯定句中的名词被全称地表述,也有类似的图表如下:
但是,此表对角线上的两个陈述不可能如第一个表中所表现的那样可以同时为真,尽管有时可以。
这样就有了两对对立的命题。如果某个内容添加到“非—人”这类主词上,就会有:
英译本译作“a not-man is not-just”有误,应改为“a not-man is not just”。——中译者
关于对立的命题这里业已列举详尽,不可能再有更多。最后的这个表和其他几个不同,因为它们都把“非—人”用作了名词。
当“是”并不适合之时(例如使用了“康复”或“行走”),如果所用动词被如此放置,就好像加入了“是”,它们会有同样的结果,例如:
在此表中,我们绝对不能说“并非每个人”,必须把否定词“非”(not)加到“人”上,而不是加到“每一个”上。因为“每一个”并不表示全称,而是被全称地进行了处理。从以下命题可以清楚得知这一点:
这些命题由于不是全称命题而与前述命题不同。因此“每一个”和“没有一个”除了表示下面这一点,并无其他任何表示:这个肯定语句或否定语句是关于这个被全称看待的名词的。所以,命题的其他内容必须被毫无改变地添加。
由于与“每个动物都是公正的”相反对的否定命题,其所表明的是,没有什么动物是公正的,因此很显然,它们绝不能同时为真或者是关于同一事物的,但它们的对立命题有时会同时为真(例如:“并非每一个动物都是公正的”和“有些动物是公正的”就可以同时为真)。“没有一个人是公正的”可以从命题“每个人都是不—公正的”推出来,而后一个命题的对立命题“并非每个人都是不—公正的”可以从命题“有些人是公正的”推出来(因为必定有这样一个人存在)。同样显然的是,就特殊事物来说,如果对其提问给出的否定回答为真,那么对此提问给出的肯定回答也会为真。例如,如果对提问“苏格拉底是聪明人吗”的否定回答“苏格拉底不是聪明人”为真,那么“苏格拉底是不—聪明的”这一肯定回答也为真。然而另一方面,如果命题主词涉及的是普遍对象,相应的肯定回答就不真了,但其否定却为真。例如:“每个人都是聪明的吗?”如果回答是“不”,那么每一个人就都是不聪明的。这是假的,但“并非每个人都是聪明人”为真,这是相对立的陈述,这另一个是相反对的命题。
那些不确定(因而与自身相对立)的名词与动词,如“非—人”,“不—公正”,在没有名词和动词时,可能会被认为是否定性的。但是,它们并非如此。因为一个否定必定总是真的或是假的;但是,说“非—人”——如果没有增加别的内容——并没有像说“人”那样说到更多为真或为假的东西(事实上其所说到的更少)。
“每个非—人都是公正的”所表示的内容与此前给出的任何命题都不一样,其对立命题“并非每个非—人都是公正的”也同样如此。但是,“每个非—人是不—公正的”却和“没有一个非—人是公正的”意思相同。
如果将名词和动词变换位置,它们依然会表示同样的事物,例如,“人是白的”和“白的是人”。 因为,如若不然,同一个陈述就会有多个否定,但我们已经表明,一个陈述只能有一个否定。例如,“人是白的”的否定是“人不是白的”,而“白的是人”——如果它和“人是白的”不同的话——它的否定就会是“白的是非—人”或“白的不是人”。但是,其中一个是对“白的是非—人”的否定,而另一个却是对“人是白的”的否定。由此,同一个陈述就会有两个否定。由此显然,名词和动词在变换位置后得出的命题还是同样的肯定或否定。
§11 肯定或否定具有多个内容的一个事物,或者具有一个内容的多个事物,都不能说是一个肯定或一个否定,除非这里的“多”一起构成了“一”。它们即便有单一的名称,但却没有一起构成任何单一的事物,我也不能称它们为“一”。例如,就第一种情况即肯定具有多个内容的一个事物而言,人可能被称作“动物”“两足的”和“有教养的”,但这些谓词的确可以结合为一;而“白的”“人”和“行走”却不能。因此,如果用这些不能构成单一物的“多”去作出肯定,此肯定虽然是用一个声音说出来的,但其中就不只包含一个肯定。与此类似,如果陈述肯定或否定了具有一个内容的多个事物,它也不只是一个肯定。因此,如果一个辩证的问题需要给出一个回答,这个回答要么是前提即预先所作的陈述,要么是矛盾命题中的一个(而预先之陈述事实上就是其中一方),在这些情形中都不会有一个回答。因为问题本身可能就不是一个问题,尽管它需要的回答是真的。这些问题我在《论题篇》中已经讨论过了。 (同样清楚的是,像“它是什么?”这类提问并不是一个辩证性问题;因为辩证问题从两个方面给出了选择,无论你想从矛盾的哪一方作出回答。回答者必须使问题进一步明确,并提问“人是如此或者不是如此”这样的问题。)
对于那些单独作出谓述的事物来说,它们中的一些可以结合起来共同去谓述,并结成一个谓词,而其他的则不能这样。其中有何差别呢?例如,分别用“两足的”和“动物”两个谓词单独谓述“人”时即有“人是两足的”和“人是动物”,而“两足的动物”结合起来即可称为谓述“人”的“一个”谓词;类似的,“白的”和“人”也可以结合为“白人”这一个谓词。但是,如果某人既“好”又是一个“鞋匠”,我们却不能因此就说他是个“好鞋匠”。原因在于:如果由于这两个谓词可以单独用于谓述主词就进而推论两者结合为一的谓词也可以谓述主词,就会产生诸多荒谬结果出来。例如,由于“白的”和“人”两个谓词谓述某个人时为真,并且结合起来的“白人”这个谓词也可以真实地去谓述那个人;因此,“白的”就可以和“白人”结合再去谓述那个人,从而“他是白的白人”这些命题也会是真的;以此类推以致无穷。或者同样,我们可以把“歌者”“白的”和“行走着的”三个结合起来说“行走着的白的歌者”,然后再把这些一次次地结合起来去谓述那个人,如此等等。进而言之,如果苏格拉底是人并且是苏格拉底,那么苏格拉底就会是作为人的苏格拉底;并且如果苏格拉底是两足的并且是人,那么苏格拉底就是两足的人。显然,如果不加限制地把多个谓词结合为一个来谓述主词,就会导致诸多荒谬的事情发生。如何避免这些荒谬,我们现在就来解释一下。
对于被谓述的事物,以及那些它们所谓述的事物来说,那些被偶然说出的事物,无论是同一事物还是相互之间,都不会结合为一个。例如,人是白的并且是声音美妙的,但“白的”和“声音美妙的”不能结合为一,因为它们都是偶然地关联于同一个事物。即使说“白的东西是声音美妙的”为真,“声音美妙的白者”(musical white)仍然不能结合为一个东西;因为“声音美妙的东西是白的”(the musical is white)也是偶然的,所以“白的声音美妙者”(white musical)也不会是一个东西。 由此得知,那个人(不加任何限定条件就会被说成)是好的并且是鞋匠,但我们不能把“好”和“鞋匠”结合起来说他是“好鞋匠”;可是那个人是动物并且是两足的,我们却可以结合起来说他是“两足的动物”(因为这种结合不是偶然的)。再者,如果一个谓词包含在另一个谓词之中,这两个谓词也不能结合为一个谓词。这就是我们为什么不能一再地把“白的”和“白的”进行结合,不能说某人是动物人(animal man)或某人是两足的人的原因;因为“两足”和“动物”都已包含在“人”之中了。
但是,对于特殊事物来说,即便不加任何限定,上述结合也是真的;例如,说某个特定的人是人,或者说某个特定的白人是白的。但是,这种情况并不总是为真。当谓词与其要包含的另一个谓词具有对立的内容时,这种结合就会导致矛盾,这样的陈述就不是真而是假的了(例如说“死人是人”);但是,如果结合中不包含这样的对立,陈述就会是真的。或者更准确地说:当其中包含矛盾时,它总是不真的;但当其中不包含矛盾时,它并不总是真的。例如,“荷马是某某(例如,一个诗人)”。由此可以推出“他存在”吗?不能,因为“荷马是诗人”中的“是”仅仅是偶然谓述了荷马,之所以说它“偶然”,是因为“荷马是诗人”中的“是”不是自身独立地谓述荷马。因此,只有在如下两个条件都满足的情况下,即谓词不仅自身内不包含矛盾从而名词不被定义所替换,而且是独立而非偶然地谓述名词,在不加任何限定的情况下对特殊事物的谈论才是真的。对于不存在的东西来说,由于它被人们思想到因而就是某种存在的东西,这种说法不会是真的;因为关于这种东西人们所想到的,并不是它存在,而是它不存在。
§12 阐述完以上观点之后,我们必须思考:对于可能存在和不可能存在的事物所作的否定和肯定具有怎样的相互关系,以及对于或然(the admissible)和非或然、不可能 和必然而言,其否定和肯定又具有怎样的关系。这些问题还疑难重重。
我们先假定,对于复合表达式而言,当它们涉及“是”和“不是”时,就被确定为彼此矛盾的对立。例如,“是人”的否定是“不是人”而不是“是非—人”;“是白人”的否定是“不是白人”而不是“是非—白人”(否则,由于对于任何事物其肯定或否定必然有一个为真,那么说“这根木头是非—白人”就会是真的了)。如果真是如此,那么,在没有添加“是”的命题中,那些替换“是”的动词也会起到相同的作用。例如,“人行走”的否定就不是“非—人行走”而是“人不行走”;因为说“人行走”和说“人是行走的”没有差别。
由此,如果上述各处都适用的话,那么“可能是”的否定就是“可能不是”而非“不可能是”。但这样一来,同一个东西似乎就既可能是也可能不是了。因为,任何一个可能被剪破或可能行走的事物也同样可能不被剪破或可能不行走。其原因在于,无论是什么事物,只要它在此方面上可能是什么,那它就不会总是现实的,因此它在此方面上同样可能不是什么:可能行走的东西也可能不行走,可能被看到的事物也可能不被看到。但是,对于同一事物的两个对立的命题不可能同时为真。由此“可能是”并不与“可能不是”相反,后者也不是对前者的否定。由上文可以推得,要么同一谓词可以同时肯定和否定同一个主词,要么肯定和否定的产生不是通过添加“是”和“不是”而实现的。所以对于这两个选择,如果前者不可能,我们就必须选择后者。因此,“可能是”的否定是“不可能是”。
“或然是”的情况也是一样:它的否定是“不或然是”。对于“必然的”和“不可能的”,情况也类似。就如前文已给出的例子那样,“是”和“不是”是附加语,对现实事物即主词而言,能说出其现实内容的还是“白的”和“人”,但在这里,“是”充当了主词,而“可能”和“或然”则是附加语——这些附加语规定了“是”的不同情形,即“可能是”和“不可能是”,就如前文例子中“是”和“不是”作为附加语规定了句子是否为真一样。
由此,对“可能不是”的否定即“不可能不是”。这也是为什么“可能是”和“可能不是”可以相互推论的原因所在。因为同一事物是什么和不是什么都是可能的:这两种陈述并不相互矛盾。但是“可能是”和“不可能是”两者不可同时成立,因为它们彼此对立,“可能不是”和“不可能不是”也同样如此。
类似地,对“必然是”的否定并非“必然不是”而是“不必然是”;对“必然不是”的否定则是“不必然不是”。同样,对“不—可能是”的否定并非“不—可能不是”而是“不不—可能是”;对“不—可能不是”的否定则是“不不—可能不是”。 实际上,普遍讲来,我们必须把“是”和“不是”视作主词,而“可能”“或然”“不—可能”和“必然”必须添加到“是”和“不是”之后,才能构成肯定和否定命题。我们必须这样处理对立的表达式:可能与不可能;或然与不或然;不—可能与不不—可能;必然与不必然;真与不真。
§13 通过这种处理,它们相互间的蕴含关系就可以通过合理的方式整理出来了。例如,从“可能是”中推出“或然是”(反之,从后者也可推出前者),从“不不—可能是”推出“不必然是”。并从“可能不是”和“或然不是”中推出“不必然不是”和“不不—可能不是”。从“不可能是”和“不或然是”中推出“必然不是”和“不—可能是”。从“不可能不是”和“不或然不是”中推出“必然是”和“不—可能不是”。上述所说可以归为下表:
“不—可能”和“不不—可能”(即“并非不—可能”)可由“或然”和“可能”以及“不可能”和“不或然”这两组矛盾反向推出;因为“不—可能”的否定可以从“可能是”中推出,并且前者(“不—可能”)的肯定可从后者(即“可能是”)的否定中推出,即“不—可能是”可从“不可能是”中推出(因为“不—可能是”是肯定,“不不—可能”才是否定)。
但是,必然性的情况又如何呢?显然,这里的情况不一样:反对命题正是从矛盾命题推出的,而矛盾命题彼此分离。这是因为,“必然不是”的否定不是“不必然是”。因为这两种说法可能对于同一事物都为真,即那个“必然不是”也“不必然是”。“必然性”命题间的关系之所以异于其他种类的命题,其原因在于,“不—可能”和“必然”以对立的方式具有同等效力。因为,如果它不—可能是,它就必然(不是是,而是)不是;而如果它不—可能不是,那它就必然是。 于是,如果那些以同样方式从“可能”和“不可能”推出来,这些就会以相反的方式推出来,因为当“必然”和“不—可能”(如我们所说过的那样)彼此转换地使用时,的确表示了相同的意思。
可是,关于必然性的矛盾命题难道就不可能那样加以安排么?因为“必然是”什么的事物就“可能是”什么。(否则就会得出否定,因为对任何事物来说,必然是要么肯定要么否定;由此一来,如果它“不是可能的”,它就“是不—可能的”;因此,“必然是”什么的事物就是“不—可能的”——而这是荒谬的。)然而,从“可能是”推出“不是不—可能是”,由此又推出“不必然是”;这个结果——即“必然是”是“不必然是”——当然十分荒谬。
但是,从“可能是”中推出的,既不是“必然是”也不是“必然不是”。因为这两者都可能发生,但无论两者中的哪个为真,两者都会不再为真;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可能是”和“可能不是”是同时可能的,但如果它“必然是”或“必然不是”,两种可能性也就都没有了。因此,情况只能是这样:“不必然不是”是从“可能是”推出的,因为这一点对于“必然是”而言也同样为真。进而,“不必然不是”和“不可能是”所推出的内容是相矛盾的,因为从后者可推出“不—可能是”和“必然不是”,而其否定即为“不必然不是”。因此,这些矛盾命题也按照上面陈述的方式推出,并且当它们被如此安排时,也没有什么不可能的情况发生。
有人或许会问:“可能是”是否从“必然是”中推出。因为如果不是,就会推出矛盾即“不可能是”——或许有人会认为“不可能是”并不是“可能是”的矛盾,那他就必须说成是“可能不是”,但这两者对于“必然是”来说都是假的。从另一方面看,同一事物似乎是既有可能被剪破也有可能不被剪破,既可能是也可能不是,因此,“必然是”就会是“或然不是”;但这是假的。
现在来看,有一点是显然的了:并非所有可能存在或可能行走的事物同样具有对立的可能性。有一些例外就可以使上述情形不成立。首先就是那些能够非理性地(non-rationally)存在的事物,例如“火”,它可以发热并且具有反理性能力,因为同样的理性能力都具有不只一个结果,或具有相反的结果,而反理性的能力却并不是这样。如前所述,火不能既发热又不发热,类似地,其他任何一种始终可以成为现实的事物也是如此。事实上,即便是具有反理性能力的事物,有些也能够同时具有对立的可能性。但我们上文论述的要点在于,并非每一种能力都允许有对立面——即便是所有那些属于同一类型的能力,也是如此。
再者,有些“能力”是同名异义的。因为所谓“能够”(the capable)是在多种意义上说的:或者是由于它真的能够现实化(比如说他够行走,是因为他真的就在行走,并且一般而言,“能够存在”是因为称作“能够”的东西已经在现实中存在了),或者是由于它可以现实化(比如说他能够行走,是因为他可以行走)。后一种意义上的“能够”仅适用于可变的事物,而前者也同样适用于不变的事物。(就这两种意义来看,我们都可以说:他能够行走或存在不是不—可能的——即已经行走着而且真的在行走的人以及可以行走的人都是如此。)因此,断言说具有第二种能力的事物属于不加限定地必然能够如此,就不是真的,但断言具有第一种能力的事物能够如此,则是真的。由此可知,由于普遍是从特殊推导得来的,所以由必然的存在即可推出可能的存在——尽管不是每一种能力都如此。
事实上,必然与不必然或许就是任何事物存在或不存在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理应被视为从它们推出的。从上述就显然可知:必然的事物就在现实性之中;因而,如果永恒的东西是在先的,那么现实性就先于可能性(capability)。有些事物是无需可能性的现实之物(像第一实体),而另一些事物则是具有可能性的现实之物(并且它的现实性从本性上先于,但从时间上却后于其可能性);除此之外的其他事物则无法具有现实性,而只具有可能性。
§14 肯定命题与否定命题相反对?还是肯定命题和肯定命题相反对?——“每个人都是公正的”这个陈述与“没有人是公正的”相反对?还是“每个人都是公正的”与“每个人都是不—公正的”相反对呢?例如,卡利亚是公正的,卡利亚不是公正的,卡利亚是不—公正的;到底哪两个构成反对关系呢?
如果说语音对应着心智中的事物,并且与相反事物的信念是相反对的(例如信念“每个人都是公正的”就与信念“每个人都是不—公正的”相反对),那么,对口头的肯定也必须同样如此坚持。但是,如果相反者的信念是相反的这一点并不属实,那么,说出的肯定也就不会和另一个肯定相反对,而是说,它会和相应的另一个否定相反对。因此,我们必须探究与假信念相反对的是何种真信念,是那种对假信念作出否定的信念,抑或是关于相反者成立的信念。我的意思是这样的:存在着一个关于“好的”的真信念,即“它是好的”,还存在着关于它的另一个(假)信念,即“它不是好的”,此外还有一个信念即“它是坏的”;那么,后两个信念中的哪一个与真信念相反对呢?如果这后两个指的是同一个信念,以此为据就可推定哪一个是反对者?(如下假设是错误的,即两个相反对的信念要靠两个相反对事物的存在才能区别开来。因为,对“好的事物”的信念即是“它是好的”,而对“坏的东西”的信念则说“它是坏的”,这两种信念或许没什么不同——并且都为真,也无论信念是一个还是多个。可是这些是相反对的事物。由此可知,并不是因为存在着相反对的事物,信念才是相反对的,而是说,因为存在着相反对的结构,因而信念才是相反对的。)
关于这个“好的事物”,现在就有三种信念,第一种是“它是好的”,第二种是“它不是好的”,以及第三种信念“它是其他性质的”,这些性质既不适于,也不能适于“好的事物”。[对于任何别的信念,我们都绝对不能这样去认为,即本来不具有这种性质的事物却被认为具有,或者本来具有这种性质的事物却被认为没有——因为这两种信念都可以有无限多个说法,一个事物本不具有反又具有的,以及本具有反又不具有的内容可以无限多——除非这些信念中存在着欺骗。并且这类信念源自那些正在变成—存在(comings-into-being)的事物,而变成—存在则来自对立者。由此这类生成的情形也属于欺骗。]此时,好的事物就既是好的又不是坏的,一个是事物本身所具有的,另一个则是偶然的(因为对这个好的事物而言,不坏只是偶然的);但是,关于任何事物更真的信念还属于揭示其本身性质的信念;并且,如果这一点对真的成立,它对假的也就会成立。因此,“好事物不是好的”这个信念就其自身而言是假信念,而“它是坏的”这个信念就其偶然成立而言是假信念,因此,有关好的事物更假的信念将是关于其否定的信念,而不是关于反对者的信念。但是,恰恰是坚持后一种假信念的人受到的欺骗最深,因为反对者正是同类事物中差别最大的东西。因此可知,如果两个信念中有一个是相反对的,而与真信念相矛盾的那一个更是相反对的,那么显然,这必定就是反对者。“好的事物是坏的”这个信念是复杂的;因为具有如此信念的同一个人或许必然也会假定“它不是好的”。
进而言之,如果在其他情形下也必须同样如此,我们好像就已经就此给出了正确的解说。因为要么所有的矛盾命题都是相反对的,要么没有任何矛盾命题是相反对的。但是,在没有反对者的情况下,仍旧存在着假信念,它和真信念是对立的:例如,如果有谁认为“那个人不是人”,他就受骗了。因此,如果这些信念是相互反对的,关于矛盾命题的信念也同样如此。
再者,关于好的事物的“它是好的”这一信念,与关于不好的事物的“它不是好的”这一信念,两者是类似的;关于前者的“它不是好的”,与关于后者的“它是好的”,两个信念同样也是类似的。那么,到底何种信念与关于不好事物的真信念“它不是好的”相反对呢?当然不是那个说“它是坏的”的信念,因为这个信念和前面的真信念可能同时都为真,而两个都为真的信念决不能是相互反对的。(存在着某个不是好的东西,它是坏的,所以说它不是好的和它是坏的两者可能同时为真。)同样,也不是那个说“它不是坏的”的信念,因为这个信念和那个真信念或许也同时为真。由此可知,与关于不好事物的真信念“它不是好的”相反对的信念,就只剩下“它是好的”这个信念了。同样道理,关于好的事物的信念“它不是好的”也只能是和关于好的事物的信念“它是好的”相反对。
显然,即便我们所给出的肯定命题是全称的,情况也不会有什么不同。因为对于全称肯定而言,与它相反对的会是全称否定;例如,“没有什么好的事物是好的”这一信念就和“每个好的事物都是好的”这一信念相反对。这是因为,如果把对于好的事物的信念“它是好的”中的那个“好的事物”进行全称的理解,它就等同于“每个好的事物都是好的”这个信念了。对于“不好的事物”而言,情况也一样。
由此,若如上所述就是信念所涉及的各种情况,而口头的肯定和否定又是内心事物的符号,那么显然,关于同一事物的全称否定与其全称肯定就是相反对的:例如,对于“每个好的事物都是好的”或“每个人都是好的”,它们的反对命题分别是“没有什么好的事物是好的”或“没有什么人是好的”,而它们的矛盾命题则分别是“并非每个好的事物是好的”或“并非每个人都是好的”。同样显然的是,真信念不可能与真信念相反对,或者矛盾命题中的一个真陈述也不可能与另一个真陈述相反对。因为相互反对的命题都为各自的对立方划定了界限;如果同一个人就对立双方所说的都可能为真时,那么相互反对的命题双方就不可能同时对同一事物成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