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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畴篇

§1 如果事物(things)只有一个共同的名字,而与这个名字对应的存在(being)的定义却各不相同,它们就被称作同名异义词。因此,比如,一个人和一幅画像(a picture)都是动物。它们只有一个共同的名字,而与这个名字对应的存在的定义却是不一样的。因为如果有人试图分辨它们作为动物究竟是什么样的存在的时候,他将给出两个截然不同的定义。

如果事物有一个共同的名字,并且与这个名字对应的存在的定义也相同时,它们就被称作同名同义的。因此,比如,一个人和一头牛都被称作动物,它们两个都用一个共同的名字来称呼,即称作动物,而且相应存在的定义也相同,因为如果有人要给出它们各自的定义——它们作为动物都是什么样的存在——他将给出相同的定义。

如果事物的名字是从某种具有不同词尾的词那里得来的,它们就被称作派生词,比如语法学家的名字来自语法,勇士这个词来自勇敢。

§2 在被谈论的事物中,有些涉及组合(combination),另一些则并非如此。前者的例子有:人奔跑、人获胜;不包含组合的有:人、牛、奔跑、获胜。

关于事物,有这样几种:(a)有些用来述说一个主体,但并不存在于任何主体之中。比如,人用来述说主体,也就是个体的人,但并不存在于任何主体之中。(b)有些在主体之中,但并不用来述说任何主体。(所谓“存在于主体之中”,我指的不是作为部分处在某些事物之中,而且不能独立于它所处于其中的事物而存在。)比如,个体的语法知识处在一个主体,也就是灵魂之中,但并不用来述说任何主体;而个体的白处在一个主体,即身体之中(因为所有的颜色都存在于身体之中),但并不用来述说任何主体。(c)有些既用来述说主体,也处在一个主体之中。比如,知识处在一个主体,即灵魂之中,也用来述说一个主体,也就是语法知识。(d)有些既不处在一个主体之中,也不用来述说一个主体。比如,个体的人和个体的马,因为这类事物既不在一个主体之中,也不用来述说一个主体。那些个体而且数量上单一的东西毫无例外,都不用来述说某个主体,但没有什么能够阻止它们中的某些处在主体之中,个体的语法知识就是处在主体之中的事物之一。

§3 当一个事物谓述另一个作为主体的事物时,所有用来述说这个谓述事物的东西也将用来述说这个主体。比如,人用来谓述个体的人,而动物用来谓述人,所以动物也用来谓述个体的人——因为个体的人既是人又是动物。

不同属(genera)之间,如果不是从属关系,它们的种差就在于它们本身在种类上的区别。以动物和知识为例:有足的、有翅的、水生的、两足的,这些是动物的种差,但它们并不是知识的种差,一种知识并不会因为成为两足的而与另一种知识有差别。但是,没有什么可以阻止具有从属关系的属之间有相同的种差。因为更高的属被用来谓述比它们低的属,所以用来谓述属的所有种差也是主体的种差。

§4 每一个不经任何组合而被述说的事物,其所表示的,或者是实体,或者是数量,或者是性质,或者是关系,或者是地点,或者是时间,或者是姿势(being-in-a-position),或者是所有(having),或者是所做(doing),或者是承受(being-affected)。简单地说,实体的例子有:人、马;数量的例子有:四足、五足;性质的例子有:白的、语法的;关系的例子有:双倍、一半、更大;地点的例子有:在吕克昂、在市场;时间的例子有:昨天、去年;姿势的例子有:在躺着、在坐着;所有的例子有:穿着鞋子、披着甲;所做的例子有:切割、燃烧;承受的例子有:被切割、被燃烧。

上述这些没有哪一个凭其自身就可以产生肯定性的断言,而必须通过与另一个的组合才能产生一个断言。因为似乎任何断言都或者是真的或者是假的,但那些未经组合而说出的事物没有一个是或真或假的(比如人、白的、奔跑、得胜,等等)。

§5 实体——在最严格、最初始、最根本意义上被称作实体(sub-stance)——既不述说一个主体,也不存在于一个主体之中,比如个体的人或个体的马。在最初始意义上称作实体的东西处于其中的种(spe-cies)被称作第二实体,这些种的属也一样。比如,个体的人属于一个种——人,而动物是这个种的属,所以,这些——人和动物——都被称作第二实体。

由上述可以清楚看出来,如果某些事物述说一个主体,那么它的名字和定义都必然谓述这个主体。比如,人述说一个主体——个体的人,其名字当然就会谓述个体的人(因为你会谓述个体的人是人),而且人的定义也谓述个体的人(因为个体的人也是人)。所以名字和定义都谓述这个主体。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存在于主体之中的事物,其名字和定义都不谓述主体。在有些情况下,也许无法阻止名字谓述主体,但定义却不可能谓述主体。比如,白的就存在于一个主体,也就是身体之中,它谓述这个主体,因为一个身体被称作白的,但白的定义却绝不会谓述这个身体。

所有其他事物或者述说作为主体的第一实体,或者存在于作为主体的第一实体之中。这一点通过检验一些例子就可以很清楚地看出来。比如,动物谓述人,并因此也谓述个体的人,因为如果它不谓述任何个体的人,它也就根本不会谓述人了。此外,颜色存在于物体之中,并因此也在个体物体之中,因为如果它不存在于某个个体物体之中,它也根本就不会存在于任何物体之中了。因此,所有其他事物或者述说作为主体的第一实体,或者存在于作为主体的第一实体之中。所以如果第一实体不存在,那么其他事物也就不可能存在了。

关于第二实体,种比属更像是实体,因为它距离第一实体更近。因为如果有人述说第一实体是什么,给出种比给出属所提供的信息量会更多,而且倾向性也更强。比如,说个体的人是人比说他是动物信息量更多(因为对于个体的人来说,一个更有区分性,而另一个则更一般);而且,说个体的一棵树是树比说它是植物信息量更多。另外,因为第一实体对于所有其他事物来说都是主体,而且所有其他事物都会谓述它们或处在它们之中,所以它们被称作最重要的实体。但是,种与属的关系就像第一实体与其他事物的关系一样:种是属的主体(因为属谓述种,但种并不反过来谓述属)。也是出于这个理由,种比属更是实体。

但是,就种自身来说——那些不是属的种——一个并不比另一个更是实体:在个体的人是人和个体的马是马之间,我们不会更倾向于说出前者。类似地,关于第一实体,一个并不比另一个更是实体:个体的人并不比个体的牛更是实体。

有理由认为,在第一实体之后,它们的种和属应该是唯一被称作第二实体的东西。因为只有它们——被谓述的事物——揭示第一实体。因为如果有人说个体的人是什么,那么,给出种和属就会是恰当的(尽管给出人比给出动物信息量更大),但给出任何其他事物都会是不恰当的——比如,说白的或奔跑或任何诸如此类的东西。因此,有理由认为这些是其他唯一被称作实体的东西。此外,因为第一实体是其他任何东西的主体,它们也被称作最严格的实体。但是,第一实体的种和属与剩下的其他事物的关系,就像第一实体与任何其他事物的关系一样:所有其他事物都谓述它们。因为如果你称个体的人是有语法知识的,那么你也将称一个人和一个动物是有语法知识的,其他情况也一样。

每一个实体的共同特点不存在于任何主体之中。因为第一实体既不述说一个主体,也不在一个主体之中。关于第二实体,马上就可以很明显地看出来,它们不在一个主体之中。因为人述说作为主体的个体的人,但并不存在于主体之中:人不在个别人之中。类似,动物也述说作为主体的个体人,但动物不在个体的人之中。进一步说,虽然没有什么可以妨碍处在主体之中的东西的名字能谓述这个主体,但其定义却不可能谓述主体。但是,第二实体的定义和它的名字一样谓述主体:你将谓述个体人的人的定义,同样也将谓述个体人的动物的定义。因此,没有实体存在于一个主体之中。

但是,这并不是实体所特有的,因为种差也不存在于主体之中。因为有足的和两足的都是述说作为主体的人的,但并不在主体之中,两足的和有足的都不在人之中。另外,种差的定义谓述种差所述说的事物。比如,如果有足的述说人,有足的定义也将述说人,因为人是有足的。

我们不必为下面的担忧表示困惑:我们可能不得不说,实体的组成部分存在于主体(整个实体)之中,不是实体。因为当我们谈论主体之中的事物时,我们并不意味着事物作为部分属于某物。

实体和种差的一个特点是,所有从它们那里命名的事物都是同义词。因为所有来自它们的谓词都或者是对个体的谓述,或者是对种的谓述。(没有谓词来自第一实体,因为它不述说任何主体;而关于第二实体,种谓述个体,属既谓述种也谓述个体。类似地,种差也既谓述种,也谓述个体。)第一实体容纳种和属的定义,种容纳属的定义,因为任何述说被谓述之物的也都将述说主体。与此类似,种和个体都接受种差的定义。但是,同义的事物恰恰是那些既有共同名字又有相同定义的事物。因此,从实体和种差那里命名的所有事物都是同义词。

每一个实体似乎都表示某个“这个”。关于第一实体,有一点是无可争议的,即它们每一个都指称某个“这个”,因为被揭示的事物是个体的,而且在数量上是单一的。但关于第二实体,尽管从名字的形式上看似乎——当有人说到人或动物时——第二实体同样表示某个“这个”,但这并不是真的;相反,它指称某个特定的性质——因为主体不像第一实体那样是一个事物,相反,人和动物谓述很多事物。然而,它并不像“白的”那样仅仅用于表示某个性质。白只是指称一个性质,而种和属则标记出了实体的性质——它们表示有某种限制条件的实体。(属勾勒出来的边界比种勾勒出的更宽,因为谈论动物比谈论人所容纳的信息量更多。)

实体的另一个特点是没有什么和它们相反。什么会与第一实体相反呢?比如,没有什么与个体的人相反,也没有什么与人或动物相反。但是,这一点并非实体所特有,很多其他事物也是这样,比如,数量。因为没有什么会和四足或十或者任何此类事物相反——除非有人说很多与很少相反,或大与小相反,但是依然没有什么与确定的数量相反。

实体似乎并不允许更多或者更少。我的意思不是说,一个实体不比另一个更是实体(我们已经说过,情况恰恰与此相反),而是说,任何已经给定的实体都不会比它本身所是的得到更多或更少的称呼。比如说,如果这个实体是一个人,它将不会比它自己或者任何其他人更是或更不是一个人。因为一个人并不比另一个人更是一个人,正如一个苍白的事物比另一个更苍白,一个漂亮的事物比另一个漂亮的事物更漂亮。再有,一个事物被称作比自己更多或更少地表现为如此这般,比如,苍白的物体被称作现在比以前更苍白,以及那个热的东西被称作更热或不那么热,但对于实体,并不能这么说。因为一个人并不能称作比以前更是一个人,其他的实体也不能。因此,实体并不允许更多或更少。

实体最显著的特点似乎是:数目上同一的实体能够接受相反者。其他情况下我们都不能提出任何数目上单一的东西,使它能够接受相反者。比如,一种数目上同一的颜色不会既是黑色又是白色,数目上同一的行动不会既是好的又是坏的,任何其他并非实体的东西情况也一样。但是,数目上同一的实体能够接受相反者。比如,同一个具体的人在一时脸色变得苍白了,在另一时又变得暗黑了,在一时是热的,在另一时是冷的,在一时是坏的,在另一时是好的。

这在其他情况下不会见到,除非可能有人反对,并说陈述和信念是这样的。因为同样的陈述似乎既是真的又是假的。比如,假设“某人正在坐着”这个陈述是真的,在他站起来之后,这同一个陈述就将是假的了。信念也类似。假设你真的相信某人正在坐着,在他站起来之后,如果你还对他持相同的信念,那么你的信念就是假的。但是,即使我们承认这些,它与接受相反者的方式依然是有区别的。因为实体只有通过它们自己的改变才能接受相反者。因为成为冷的而不再是热的东西,或者成为暗淡的而不再是苍白的东西,或者成为好的而不再是坏的东西,都已经发生了变化(已经改变了);与此类似,在其他情况下,每一个事物只有自身经历了变化才能接受相反者。另一方面,陈述和信念自身在任何方面都保持自身完全不变;恰是因为实际事物发生了变化,相反者才适于它们。因为“某人正在坐着”这个陈述依旧保持不变;恰恰是因为事物在实际上有了变化,它才在一个时刻是真的,而在另一个时刻是假的。信念也类似。因此,至少它能够接受相反者的方式——通过自身的变化——是实体所独有的,即使我们承认信念和陈述也能够接受相反者。但是,这不是真的。因为,不是因为陈述和信念自身接受任何东西它们才能够接受相反者,而是因为其他事物发生了什么才如此。正是因为实际的事物存在或不存在,陈述才被说成是真的或假的,而不是因为它自身能够接受相反者。事实上,根本没有陈述或信念会被其他事物所改变。所以,既然它们自己没有变化,它们就不能接受相反者。另一方面,一个实体则是因为它自身接受相反者,而被说成是能接受相反者。因为它接受疾病和健康,接受苍白和暗黑,并且因为它自身接受各种这样的东西,它才被说成是能接受相反者。因此,数目上同一的东西能够接受相反者,是实体独有的特点。我们对实体的讨论就此打住吧。

§6 关于数量,有些是离散的,有些是连续的;有些由一些组成部分所构成,这些部分在位置上与其他部分有相互关系,其他的则不是由这样的部分所构成。

离散的是数字和语言;连续的是线、面、体,以及除此之外的时间和空间。因为数字的组成部分之间没有共同的边界,使得它们能够在这个边界上相交。比如,如果5是10的组成部分,那么这两个5并不在任何共同的边界上相交,相反,它们是分离的;3和7也不在任何共同的边界上相交。就数字来说,也不能找到其构成部分的一个共同的边界,它们总是相互分离的。因此,数字是离散的数量。与此类似,语言也是一个离散的数量(很明显,语言是一种数量,因为它是由长或短的音节来测度的,当然,我在这里是指被说出来的语言)。因为它的组成部分并没有在某个共同的边界相交。因为没有一个在其音节上相交的共同边界,相反,每一个在本质上都是相分离的。另一方面,线是连续的数量。因为我们能找到一个共同的边界,一个点,在其上它的组成部分相交。对于面来说,这个边界指的是一条线,因为一个平面的组成部分在某个共同的边界上相交。类似地,对体来说,我们能找到一个共同的边界——一条线或一个面,在其上物体的组成部分相交在一起。时间和空间也是这样。因为现在的时间既连接过去的时间,也连接将来的时间。此外,空间是一个连续的数量。因为一个物体的部分占据了某个位置,它们在一个共同的边界上相交。所以,空间的组成部分被物体的各种组成部分所占据,它们自己在这个边界上相交,这个边界就是物体的各组成部分相交的边界。因此,空间也是连续的数量,因为它的组成部分在一个共同的边界上相交。

再者,有些数量由这样一些部分构成,这些部分在位置上与其他部分有相互关系,其他的则不是由处于这种关系中的部分构成。比如,一条线的组成部分与其他组成部分有这种位置关系:它们中的每一个都处于某处,你可以区分开它们,并说出每一个处在平面的哪个位置以及它和其他的哪一个部分相交。类似地,一个平面的部分在这里也有某个位置:我们可以说出每一个都在哪里,以及一个部分和其他哪一个部分相交。固体物的部分和空间的部分也是这样的。另一方面,在数字那里人们不能观察到其组成部分有某种位置上的关系或者在某处,也看不出哪些部分相交。时间的组成部分也一样不能,因为时间的组成部分不能够持续,而不持续的东西又如何能拥有位置呢?相反,你可能会说它们有某种秩序(order),时间的一个部分在前,另一个部分在后。类似地,数字也一样,1在2之前被数到,2在3之前被数到,这样,它们可能有某种秩序,但你当然不会发现位置。语言的情况也是相似的。因为它没有哪些组成部分是持续性的,一旦它被说出来,就不再能被收回来,所以它的组成部分不能拥有位置,因为它们没有哪一个组成部分是持续性的。有些数量由拥有位置的部分组成,其他的则不是由拥有位置的部分组成。

严格地说,只有我们提到的这些才可以被称作数量,其他都是派生的,因为当我们称其他是数量时,我们便会参考这些数量。比如,我们谈到大量的白,是因为其表面大,称一个行动或一个变化长,是因为时间长。因为其他这些数量不是凭自身而被称作数量的。比如,如果有人说一个行动持续多长,那么他将用时间来判定,说它有一年那么长之类的话;在说白有多少时,人们会用面积来判定——不管面积多大,他都会说白也是那么大。因此,只有那些我们提到的东西才能凭自身而被严格地称作数量,而其他任何东西都不能凭自身被称作数量,即使有的话,那也是派生的。

再者,数量没有相反者。定量的情况下没有相反者是很显然的,比如,四足或五足或面积或此类东西就没有相反者。但是,会有人说多和少或大和小相反吗?但它们都不是数量,它们是关系。因为没有什么是凭自身而被称作大或小的,而是通过参照其他事物而被称作大或小的。比如,一座山被称作小的,而一粒小米却被称作大的——因为一个是比它所属类中其他事物更大,而另一个则是比它所属类中其他事物更小。因此,参照是相对于其他事物而言的,因为如果一个事物被称作凭自身而为小或为大,那么这座山绝不会被称作小的,而那粒小米也不会被称作大的。另外,我们说村庄里人很多而雅典则人很少——尽管这里比那里多很多倍;而且这个屋子里人很多而剧场里人很少——尽管这里的人比那里多很多倍。进而,“四足”“五足”之类都表示一个数量,但“大”或“小”并不表示数量,相反,它们所表示的是关系,因为大和小是在与其他事物的关系中被考虑的。所以很显然,它们属于关系。

再者,不论人们是否把它们当作数量,它们都没有相反者。那些不能凭自身,而只能通过参照其他事物而被理解的东西怎么可能有相反者呢?此外,如果大和小是相反的,就会发现同一个事物在同一时间允许相反,并且事物是它们自己的相反者。因为同一个事物会被发现在同一时间既是大的又是小的——因为在与这个事物的关系中它是小的,而在与另一个事物的关系中同一个事物却又是大的;所以结果会发现,同一个事物在同一时间既是大的又是小的,因而在同一时间容许相反。但是,似乎任何东西在同一时间都不能容许相反。比如,就实体来说,当似乎可以容纳相反者的时候,当然不能同时既患病又健康,也不能在同一时间既苍白又暗黑;也没有任何事物允许同时既真又假。最后也会发现,事物也是自身的相反者。因为如果大与小相反,而同一个事物在同一时刻既大又小,于是这个事物就是其自身的相反者。但是,一个事物是自身的相反者,这是不可能的。因此,大不与小相反,多也不与少相反。所以,即使有人说这些不属于关系而属于数量,它们依然没有相反者。

但关于地点(place),最重要的一点似乎是它有数量上的相反者。因为人们会认为向上和向下相反——“向下”的意思是朝向中心的区域——因为中心离世界的边界最远。而且人们有可能从这些得到关于其他相反者的定义,因为他们也把那些同一个属中距离最远的东西定义为相反之物。

数量似乎并不允许更多或更少。以四足为例:一个事物并不比另一个事物更四足。或者以数字为例:我们并不说一个3比一个5更是3,一个3也不比另一个3更是3。一段时间也不比另一段时间更是一段时间。在我们列出的事物中,也没有一个单一事物可以被说成更多或更少。因此,数量不允许更多或更少。

数量的最大特点,是它既被称作相等的,又被称作不相等的。因为每一个我们谈论的数量都既被称作相等的又被称作不相等的。比如:一个物体既被称作相等的又被称作不相等的,一个数既被称作相等的又被称作不相等的,一段时间也一样,其他我们所谈论的事物也都一样,每一个既被称作是相等的又被称作是不相等的。但是,似乎其他事物——任何不是数量的东西——一定不会被称作既相等的又不相等。比如,一个条件一定不能被称作既相等又不相等,而是相似;白的一定不被称作既相等又不相等,而是相似。因此,数量的最大特点是它既被称作相等的,也被称作不相等的。

§7 我们把所有这样的东西称为关系:它们在关于其他事物、较之其他事物或以其他方式而与其他事物具有某种关系时,才被说成是它们之所是。比如,更大的东西较之其他事物才被称作它所是的东西(它被称作比某事物更大);双倍的东西是关于其他事物而被称作它所是的东西(它被称作某物的双倍)。所有其他此类事物也都一样。下面的这些以及与它们相似的东西也一样都是关系:状态、条件、感知、知识、姿势。因为其中的每一个都是关于其他事物才被称作它之所是(而不是某些不同的东西)。一种状态被称作关于某物的状态,知识被称作关于某物的知识,姿势被称作关于某物的姿势,剩下的也一样。所有这些事物都是关系:它们在关于其他事物、较之其他事物或以某种方式与其他事物具有某种关系,此时才被称作是它们之所是。因此,一座山在与其他事物的关系中才被称作是大的(山在与其他事物的关系中被称作大的);相似被称作是与某物相似,这类事物中的其他事物也以同样的方式在与某物的关系中被谈论。

躺着、站着、坐着都是特定的姿势:姿势是一种关系。躺、站、坐本身并不是姿势,它们从前述姿势那里派生地得到它们的名字。

关系有相反者,比如,美德与恶习相反(并且它们中的每一个都是关系),知识与无知相反。但是,并非每一个关系都有其相反者,双倍、三倍或类似之物都没有相反者。

关系似乎也允许更多或更少。因为一个事物被称作更多相似和更少相似,以及更多不相等或更少不相等,这些事物中的每一个都是关系,因为相似的东西被称作与某物相似,不相等的事物被称作与某物不相等。但是,并非所有关系都允许更多或更少。因为双倍的东西或任何与之相似的东西,并不被称作更多双倍或更少双倍。

所有关系都在交互的关联当中被谈论。比如,奴隶被称作主人的奴隶,而主人被称作奴隶的主人;两倍是一半的两倍,一半是两倍的一半;更大是比更小更大,更小是比更大更小,其他的也一样。但有时候,在词尾上会有文字上的差异。因此,知识被称作关于(of)可知之物的知识,而可知之物是由于(by)知识而可知;感知是关于可感知之物的感知,而可感知之物是由于感知而可被感知。

事实上,有时候它们似乎不是交互的——如果出现了一个错误并且在与它的关系中被谈论的某物没有被恰当地给出。比如,如果翅膀是被当作关于鸟的而给出的,那么关于翅膀的鸟并不与之交互,因为一开始它并没有当作鸟的翅膀而被恰当地给出。因为不是因为它是一只鸟,一个翅膀才被说成是鸟的翅膀,而是因为它是有翅膀的鸟,所以才这样说,因为很多不是鸟的事物也有翅膀。因此,如果恰当给出的话,就是有交互的,比如,翅膀是有翅膀的东西的翅膀,有翅膀的东西是因翅膀而成为有翅膀的东西。

如果对于一个事物来说,没有任何名字可以让它恰当地被给出,那么有时候甚至有必要创造一个名字出来。比如,如果一个船舵被当作是关于船的,它并没有恰当地给出它(因为不是因为它是一艘船,一个船舵才被说成是关于它的,因为有的船并没有船舵);所以,这里就没有交互——船不会被称作船舵的船。但是,如果船舵是关于“有船舵的东西”的船舵,或以某种方式与之有关(因为没有确定的名字),它有可能会更恰当地被给出;现在就有了交互,如果它被恰当地给出的话——一个有船舵的东西是因船舵而成为有船舵的东西的。其他情况也一样。比如,把头当作是有头的东西,会比把它当作动物更恰当,因为一个事物并不是因为是一只动物才有头,因为很多动物并没有头。这可能是把握那些没有确定名字的事物的最简单方式——如果把从最初的关系那里得到的名字指派给它们的交互关系者,就像上面例子中“有翅膀的东西”来自“翅膀”、“有船舵的东西”来自“船舵”那样。

于是,假如它们被恰当给出的话,那么,所有关系都是在与其交互相关者的关系中被谈论的。当然,如果一个关系的给出是因为其与偶然事物相关,而不只是因为与那个与其处于被谈论关系中的事物相关,这里就不存在交互。我的意思是说,即使是对于那些公认在交互关系中被谈论的关系者,而且它们的名字也存在,假如一个关系者是在与某些偶然事物的关系中给出,而不是只在与那个与其具有被谈论关系的事物的关系中被给出,交互关系也是不存在的。比如,如果给出奴隶所涉及的相关者——不是主人,而是一个人或一个两足动物或任何其他此类事物,这里就没有交互关系,因为它并没有被恰当地给出。

再者,如果给出了一个事物在与何物的关系中被谈论,那么,如果剥离所有其他偶然事物,只留下那个被恰当给出的相关者,它将总是会在与这些事物的关系中被谈论。比如,如果奴隶在与主人的关系中被谈论,那么当剥离掉主人身上的所有偶然事物,像两足的、能获得知识、一个人,所剩下的就只有是一个主人,那么奴隶就总是会在与它的关系中被谈论。因为奴隶被称作主人的奴隶。另一方面,如果没有给出一个事物在与何物的关系中被谈论,那么当剥离掉其他偶然事物且只剩下那个被恰当给出的相关者,它仍旧不会在与该事物的关系中被谈论。假设奴隶是因为关于一个人而被给出,翅膀是因为关于一只鸟被给出,并且从人那里剥离掉“是一个主人”这一点,那么,奴隶将不会在与人的关系中被谈论,因为如果没有主人也就不会有奴隶了。类似地,如果从鸟那里剥离掉有翅膀的,那么翅膀也将不再是一个关系者,因为如果任何东西都没有翅膀,也就不会有任何东西的翅膀了。

因此,必须给出它在一定关系中被恰当谈论的相关者,如果已经有了名字,这就很容易给出,但如果没有名字,可能就有必要创造一个名字出来。当相关者这样给出时,显然所有关系者都将在这种交互关系当中被谈论。

关系似乎天生就是同时发生的,大多数情况下就是这样。因为同时有了两倍和一半,当有了一半的时候就有了两倍,当有了奴隶之后就有了主人;其他情况也一样。而且,它们彼此相互取消,因为如果没有了两倍,也就没有一半,如果没有一半,也就没有了两倍。其他这类情况也都一样。

但是,似乎也不能说,所有的关系天生都是同时发生的。因为可知的东西似乎是先于知识的。我们从已经实际存在的东西那里获得知识,这是一条规则;在有些情况下,如果有的话,可以找到与可知事物同时存在的知识。此外,可知之物如果被破坏,也就没有知识了,但知识并不破坏可知事物。因为如果没有了可知事物,也就没有了知识——也不会再有任何与知识有关的东西,但是,如果没有知识的话,并没有什么会妨碍可知之物的存在。以化圆为方为例,假设它是可知的,关于它的知识并不存在,但这个可知之物自身却是存在的。再者,如果动物被破坏了,也就不会有任何知识,但有可能存在很多可知之物。

感知的情况与此类似,因为可感知的东西似乎先于感知。破坏可感知的东西可以导致感知的毁坏,但毁坏感知不会导致可感知事物的毁坏。因为感知是借由身体并且在身体之中发生的,如果可感知的东西毁坏了,身体也就毁坏了(因为身体自身就是可感知的东西),而如果没有身体,感知也就毁坏了,因此可感知的东西可以毁坏感知。但是,感知并不会毁坏可感知的东西。因为如果动物被毁坏了,感知就被毁坏了,但是,将会存在一些可感知的东西,比如物体、热、甜、苦以及所有其他可感知的东西。此外,感知是与有能力进行感知的事物同时存在的——一个动物和感知同时存在——但是,可感知的东西先于感知而存在,动物本身由以构成的火和水等等,先于动物或感知的存在而存在。因此,可感知的东西似乎先于感知。

是否(就像我们会想到的那样)没有实体被当作关系者被谈论,或者,是否有些第二实体可能也是这样,这是一个问题。第一实体的情况就是这样,整体和部分都不在与任何事物的关系中被谈论。一个个体的人不被称作某个人的个体人,一头个体的牛也不被称作某个人的个体的牛。部分的情况也类似,一只个体的手不被称作某人的个体的手(而是被称作某人的手),一个个体的头不被称作某人的个体的头(而是被称作某人的头)。第二实体也一样,至少它们中的大多数是这样。比如,一个人不被称作某人的人,一头牛也不被称作某人的牛,一根原木也不被称作某人的原木(但它被称作某人的财产)。那么,关于这些例子,很明显它们不是关系,但对于一些第二实体,尚有讨论的空间。比如,一颗头被称作某人的头,一只手被称作某人的手,等等,所以这些似乎都是关系。

如果上面给出的对于关系的定义是充分的,那么解决下面这个问题会超级困难或者根本就不可能:没有实体被说成是一种关系。但是,如果它不充分,并且如果这些事物是关系,对它们来说存在就等于以某种方式与某物相关联,那就有可能会找到一些答案。先前的定义确实适用于所有的关系,但是,这一点——它们在关涉其他事物时才被称作它们之所是——并不是它们属于关系这一点所指的意思。

由此可以清楚地看出来,如果某人明确地知道任一种关系,那么他也将明确地知道它在与哪个事物的关系中被谈论。表面上看,这很明显。因为如果有人知道某个“这个”是一种关系,并且作为关系而存在就等于以某种方式与某物相关联,那么,他也就会知道它与之相关的是哪个事物。因为如果他压根就不知道与之有关系的是哪一个,他也就不会知道是否它以某种方式与某物相关联了。同样的观点在特定的例子中也是很清楚的。比如,如果某人明确地知道某个“这个”是两倍,那么同样,他也就会明确地知道它是什么的两倍,因为如果他还不知道它是什么东西的两倍,他也就根本不会知道它是不是两倍。与此类似,如果他知道某个“这个”更漂亮,那么因此他也必须确定地知道它比什么更漂亮。(他并不是不确定地知道它比更差的东西更漂亮。因为这种东西只是一个假设,而不是知识。他将不再确定地知道它比一个更差的东西更漂亮,因为有可能根本就没有比它更差的东西。)因此很清楚,任何确定地知道任一种关系的人,也一定确定地知道它是在与哪一个事物的关系中被谈论。

但是,关于头或手或任何此类实体,有可能确定地知道它——它自身是什么——而不必然会确定地知道它在其中被谈论的关系是哪个。因为不必然要确定地知道这颗头是谁的,或这只手是谁的。所以,这些不会是关系。如果它们不是关系,那么说没有实体是关系就是真的了。

对于这类问题,如果不考察很多次,也许很难有确切的断言。不过,经历一下各种困难并不是没有好处的。

§8 所谓性质,我指的是事物根据它而被说成是以某种方式而如此这般。但是,性质这种东西拥有很多种谈论方式。

一类性质我们可以称作状态(state)和条件(condition)。状态不同于条件,因为它更稳定,而且持续得更久。这是知识和美德的分支。因为如果对知识的分支有一个适度理解的话,那么知识似乎是某种永恒的东西,很难改变,除非由于疾病或其他类似事物导致了巨大的变化。美德、正义、节制以及其他似乎也都不容易改变。那些容易改变并且迅速改变的东西,我们称作条件,比如:热、寒冷、疾病、健康,等等。因为一个人是根据这些才处于某个条件之下,但是他很快会从热变冷、从健康变患病。剩下的也一样,除非这些中的某一个确实最终在某个时间内成为人的本质的一部分,并且无法改变或者极难改变——此时我们也许就会叫它状态了。很明显,人们用状态去表示更持久且更难改变的东西。因为那些缺乏对知识的一个分支的完整掌握,并且很容易变化的人,不会被说成是处于一种拥有知识的状态之下,尽管他们肯定处在与这个知识有关的某个更好或更坏的知识之中。因此状态不同于条件的地方,就在于一个很容易改变而另一个持续更久并且更难改变。

状态同时也是条件,但条件并不必然是状态。因为处在一种状态当中的人据此也处在某个条件之下,但处在某个条件之下的人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都处在某个状态之中。

另一类性质是这样的,根据它我们称人们为拳击手或跑步者或健康或患有疾病——简言之,任何根据天生的有能力或无能而命名的东西。并不是因为某人在某个条件下才被称作这类事物,而是因为他有天生的能力很容易做成某事或者不受影响。比如,人们被称作拳击手或跑步者,不是因为他们在某个条件下,而是因为他们有天生的能力很容易做成此事;他们被称作健康的,是因为他们有天生的能力,不容易受降临到他们身上的东西的影响,他们被称作患病的,则是因为他们没有能力不受这种影响。硬和软情况也类似:之所以称之为硬,是因为它有能力不被轻易分开,称之为软则是因为它不能应对这种情况。

第三类性质包括感受性质(affective quality)和感受(affection)。例子有甜、苦、酸以及同类之物,还有热和冷、苍白和暗黑。这些属于性质,是很明显的,因为拥有它们的事物是因为它们而如此这般。因此蜂蜜是因为它拥有甜而被称作甜的,一个物体被称作苍白的是因为它拥有苍白,其他的也一样。它们被称作感受性质,不是因为拥有它们的事物自身有了某种感受,蜂蜜被称作甜的不是因为它得到了某种感受,其他这类事物也不是这样。与此类似,热和冷不是因为拥有它们的事物自身有了某种感受,而是因为每一种所提到的性质都可能产生感官上的感受,它们才被称作感受性质。因为甜产生了某种味觉上的感受,热产生了某种触觉上的感受,其他的也一样。

但是,苍白和暗黑以及其他色彩尽管也被称作感受性质,但其方式和刚提到的那些不一样,它们被称作感受性质,是因为它们自身是由一种感受所引发的。很显然,很多颜色的变化确实是通过感受而发生的;比如,害羞时人的脸变红,受惊时人的脸变苍白,等等。所以,如果某人由于本性而承受了一些这样的感受,他就本应该有相应的色彩变化,这是合理的。因为一个人害羞时出现的身体上的条件,同样可以凭借一个人天然的构造而出现,所以这种相应的色彩变化也是由本性造成的。

当这些情形源自那些很难改变而且具有永恒性的感受时,它们就被称作性质。如果苍白或暗黑是由天然的构造导致的,它们就会被称作性质(因为根据它们我们才被说成是这样的);如果苍白或暗黑源于长时间的疾病或晒伤,并且不容易消退,或甚至持续一生,那么这些也被称作性质(原因和上面一样,根据它们我们被说成是如此这般的)。但是,那些源于某些很容易消散且迅速消退的事物的东西,我们称之为感受,因为人们并不会凭借它们而被说成是如此这般的。因此,一个因为害羞而脸红的人不被说成是红的,因惊吓而脸变苍白的人也不能被说成是苍白的,相反,他会被说成是有了某种感受。因此,这些东西被称作感受而不是性质。

与此类似,关于灵魂,我们也谈论感受性质和感受。那些一出生就因为有了特定的感受而出现的事物被称作性质,比如,疯狂和易怒之类,因为根据这些人们被说成是如此这般的,因而被称作易怒的或疯狂的。任何不是天生而是由其他某种环境导致,并且很难摆脱或者完全不能改变的畸变也一样,这类东西也是性质,因为凭借它们人们才被说成是如此这般的。但是,那些源于迅速消退的事物的东西则被称作感受,比如,如果一个人在悲痛中脾气很不好,那是因为处于这种感受中的人脾气不好,他不被称作脾气不好的,相反,他会被称作有了某种感受。因此,这类事物被称作感受而不是性质。

第四类性质是每一个事物的形状和外形,另外,笔直、弯曲之类的东西也是。因为凭借这些东西,一个事物被说成是如此这般的,乃是因为它是三角形或正方形,并且因为它是笔直的或弯曲的它才被说成是以某种方式而如此这般的。凭借它的形式,每一个事物都被说成是以某种方式而如此这般。

“稀疏”和“稠密”以及“粗糙”和“光滑”可能都被认为表示一种性质;然而,它们似乎与性质的分类无关。相反,它们所揭示的似乎是组成部分的某种位置。因为一个事物因其组成部分紧靠在一起而是稠密的,稀疏则是因为它们彼此分离,光滑是因为其组成部分以某种方式排列成一条直线,粗糙则是因为有一些部分突了出来。

也许另外某种性质可能会显现出来,但是,我们已经非常完整地列出了谈论最多的那些性质。

于是,我们已经提到的这些是性质,而因为它们而派生地获得称谓的东西或者以其他某种方式从它们那里获得称谓的东西,被称作如此这般的。在大多数情况下,实际上是在几乎所有的情况之下,事物都是通过派生的方式获得称谓,就像苍白的来自苍白,语法的来源于语法,正义的来自正义,如此等等。但在有的情况之下,因为没有任何名字命名性质,所以事物不可能从它们那里通过派生的方式获得称谓。比如,跑步者或拳击手因为自然能力而被这样命名,而不是从性质那里获得同源的名字;因为这些人凭借它们而被说成是如此这般的能力,是没有名字的——就像知识的分支有名字那样,凭借它们,人们根据各自条件而被称作拳击手或摔跤手(因为我们说拳击和摔跤是知识的分支,并且那些在这种条件中被称作如此这般的东西是从它们那里得来的同词源词)。但是,有时候即使性质有名字,那种凭借它而被说成是如此这般的东西也不被称作是同词源的。比如,好人是因为美德而被这样称呼,乃是因为他由于拥有美德而被称作是好的,但它并不是从美德那里获得的同词源名字。不过,这类情况很少见。于是,如下这些事物被说成是如此这般的:它们从我们提到的那些性质那里得到同词源名字,或者以其他某种方式从它们那里得到名字。

性质有相反者。比如,正义和非正义相反,白和黑相反,如此等等;凭借它们而被说成如此这般的事物也有相反者——非正义的与正义的,以及白的和黑的。但是,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都是这样,因为红或黄或这类颜色没有相反者,尽管它们都是性质。

另外,如果一对相反者中的一个是性质,另一个也将是性质。如果检验一下另一个谓词的话,这一点就会很清楚。比如,如果正义与非正义相反,并且正义是一个性质,那么非正义也就是一种性质。因为其他谓词都不适合非正义,数量、关系、地点以及事实上的任何其他谓词,除了性质之外,都不适合。其他涉及性质的相反者也都一样。

性质允许更多或更少,因为一个事物被称作比另一个事物更多苍白或更少苍白,以及一个事物被称作比另一个更多正义。另外,它自身会持续增加(因为苍白的东西会变得更苍白)——尽管不是在所有情况下,但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会是这样。有人可能会问:一个正义是否比另一个正义更正义,其他条件也一样也会被问到。因为有些人对这类情况存有争议。他们完全否认一种正义会比另一种正义更多或更少正义,或者一种健康比另一种健康更多或更少健康,尽管他们会说一个人没有另一个人健康,一种正义不如另一种正义。语法和其他条件也都一样。无论如何,根据这些而被谈论的事物无疑都会承认更多或更少:一个人被称作比另一个人更懂语法、更正义、更健康,如此等等。

三角形和正方形似乎并不允许更多,其他形状也不允许。因为接受三角形或圆形的定义的事物,都同样是三角形或圆形,而那些不允许这样定义的事物中,没有哪一个被称作比另一个更多如此——一个正方形不比另一个椭圆形更是圆形,因为两个都不认可圆形的定义。简言之,除非双方都接受当下讨论的事物的定义,否则没有哪一个会被称作比另一个更多。因此,并非所有性质都允许更多和更少。

到目前为止所提到的东西当中,没有什么是性质所独有的,但恰恰是凭借这些性质,事物才被称作是相似的和不相似的;一个事物与另一个事物相似不是凭借其他东西,而是凭借那个使其如此这般的东西。因此,性质的独有之处是:一个事物凭借它而被称作是相似的或不相似的。

我们不应该担心:有人可能会说,尽管我们建议讨论性质,但我们却把很多关系也算在内了(因为状态和条件都是关系)。因为在几乎所有这些例子中,属都是在与某物的关系中谈论的,但却没有一个具体的情况是这样。因为知识作为一个属被称作是关于其他某种事物的东西(它被称作是关于某些事物的知识);但是,没有任何一种具体情况会被称作是关于其他某种事物的东西。比如,语法不被称作关于某物的语法,音乐也不被称作是关于某物的音乐。如果这种事会发生的话,它们也是凭借属而被称作是与某物有关的:语法被称作是某物的知识(而不是某物的语法),音乐是某物的知识(而不是某物的音乐)。因此,具体的情况并不是关系。但是,正因为有这些具体的情况,我们才被说成是如此这般的,因为我们拥有的就是这些东西(因为我们拥有一些具体的知识,我们才被称作是可获得知识的)。因此,这些东西——这些具体的例子,凭借它们我们有时被说成是如此这般的——确实是性质,而且这些都不是关系。

再有,如果同一个东西真的既是性质又是关系,那么把它们算在两个属里面并没有什么荒谬之处。

§9 所做和承受都允许相反,以及更多和更少。因为加热和冷却相反,被加热和被冷却相反,被弄喜悦和被弄痛苦相反,可见它们允许相反。更多和更少也一样。因为有可能加热更多和更少,以及被加热更多和被加热更少,被弄痛苦更多和被弄痛苦更少;因此,所做和承受允许更多和更少。

[到此,关于这些东西已经说了很多了;在对关系的讨论中,“姿势”也被说成是从“位置”来的同源词。关于剩下的事物,时间、地点和所有,因为它们的显而易见,没有什么更多的东西需要说了,因为开始的时候都说过了,所有由“穿着鞋子”“披着甲”来表示,而地点由诸如“在吕克昂”来表示——以及所有其他谈论它们的事物也用来表示它们。]

§10[对于所提出的属,我们已经说了足够多,但是必须说一些相反对的东西,以及事物在通常情况下呈现反对的方式。]

通常认为,事物相互对立的方式有四种:作为关系,或者作为相反者,或者作为缺失和拥有,或者作为肯定和否定。相对立的事例(粗略地说)有:作为关系,比如双倍和一半;作为相反者,比如好和坏;作为缺失和拥有,比如盲和有视力,作为肯定和否定,比如他在坐着——他不是在坐着。

作为关系,相对立的事物被称作其所是,恰好是关于它们相反对的东西的,或者以某种方式与它们相关。比如,双倍被称作恰好是关于一半的(双倍)。再者,知识和可知的东西是作为关系相对立的,知识被称作是恰好关于可知的东西的,而可知的东西也恰好在与它的对立者——知识——的关系中才被称作它之所是,因为可知的东西是由于某些东西——知识——而被称作可知的。因此,作为关系而相对立者被称作是恰好关于它们相对立之物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彼此相关联。

然而,作为相反者而彼此对立的事物,绝不在与其他事物的关系中被称作是它们之所是,尽管它们被称作彼此的相反者。因为好的东西不被称作是坏的东西的好,而是它的相反者;白不是黑的白,而是它的相反者。因此这些对立是彼此不同的。

如果相反者是这样的:它们中的某一个必然适于它们自然出现于其中或者对其进行谓述的东西,那么,它们之间就没有任何中间物。例如,生病和健康自然地出现于动物的身体之中,而且事实上其中有一个,生病或者健康,必然会适于动物的身体。再者,奇和偶都谓述数字,并且其中一个,奇或偶,必然会适于数字。而且在它们之间——疾病和健康之间或者奇数与偶数之间,确实没有任何中间物。但是,如果这个或那个不必然适于它们自然出现于其中或者所谓述的东西,它们之间就会有中间物。比如,黑和白自然地出现在物体中,但它们都并不必然适于一个物体(因为不是每一个物体都或者是白的或者是黑的);再者,坏的和好的既是对人的谓述,也是对很多其他事物的谓述,但它们都不必然适于它们所谓述的那些事物(因为并非所有事物都或者坏或者好)。而且,在它们之间必然存在某些中间物——在白和黑之间是灰、黄以及所有其他颜色,而在坏的和好的之间是既不坏也不好。在有些情况下,中间物有名字,就像白和黑之间的灰和黄那样;然而在有的情况下很难给中间物找到一个名字,但可以通过否定两极中的每一个,从而把中间物标记出来,就像既不是好的也不是坏的,既不是正义的也不是非正义的。

人们在与同一事物的关系中来谈论缺失(privation)和拥有(posses-sion),比如,有视力和盲都是关于眼睛的。一般说来,它们中每一个都是在与那些事物的关系中被谈论的,那些事物是这里所说的拥有自然地出现于其中的事物。当一个事物本性上获得一个拥有但又完全缺失了它的时候,我们就说任何有能力接受这个拥有的事物被剥夺了这种拥有。因为我们不是把没有牙的东西叫无牙的,或者把没有视力的东西叫盲的,而是那些它本性上有但同时尚未获得的东西。因为某些事物一出生就既没有视力也没有牙齿,但它不被称作是无牙的或盲的。

被剥夺和得到(possessing)并不是缺失和拥有。因为有视力是拥有,盲是缺失,但得到视力(having sight)不是有视力(sight),变为盲的(being blind)并不是盲(blindness)。因为盲是一种特殊的缺失,但变为盲的是被剥夺而不是缺失。此外,如果盲和变为盲的是一样的,那么它们谓述的也就是同一个事物。但是,尽管一个人被称作变为盲的,但他肯定不会被称作盲。然而,这些确实似乎是相互对立的——被剥夺和拥有——就像缺失和拥有一样。因为相对立的方式是一样的。就像盲和有视力相互对立一样,变为盲的与得到视力也是相互对立的。(作为肯定和否定之基础的东西,其本身也不是肯定或否定。因为一个肯定是一个肯定性陈述,一个否定是一个否定性陈述,而作为肯定和否定之基础的那些事物却没有一个是陈述。但是,它们被说成是相互对立的,就像肯定和否定那样,因为在这些情况下,相互对立的方式是相同的。就像肯定与否定相对立那样,比如“他正在坐着”——“他不是在坐着”,作为两者之基础的实际事物也一样,他坐着——他没坐着。)

很明显,缺失和拥有不是像关系那样相互对立。因为没有一方被称作是恰好关于它的对立者的。有视力不是关于盲的有视力,它也不以任何其他与之有关的方式被谈论;也不能称盲是关于有视力的盲——盲被称作是有视力的缺失,但不被称作有视力的盲。另外,所有关系都是在与相互关联者的关系中被谈论,盲也一样,如果它是一个关系,那么它在其中被谈论的关系就应该是相互的,但它并不是相互的,因为有视力不被称作关于盲的有视力。

缺失和拥有的例子也不是作为相反者而对立,这一点从下面的例子可以清楚看出来。相反者之间没有任何中间物,它们中的这一个或另一个总是适于它们本性上出现于其中的事物或所谓述的事物之中。因为恰好在这些情况下没有中间物,在这些例子中,相反事物中的这一个或另一个必然适于一个有能力接受它们的事物,就像疾病和健康或奇和偶那样。但是,在有中间物的地方,相反事物中的这一个或那一个适于所有事物却绝对不是必然的:并非任何有能力接受白或黑的事物都必然是白的或黑的,或者是热的或冷的,因为所出现的可能正好是它们之间的某些中间物。再者,恰好这些情况存在某种中间物:相反事物中的这一个或另一个并非必然适于有能力接受它们的事物——除了那些本性上适于它们的事物,就像热的适于火,白的适于雪一样,而且在这些情况下,相反事物中的这一个或另一个可以肯定必然会适于它,而不是凑巧。因为火不可能是冷的,雪不可能是黑的。因此,相反事物中的这一个或另一个并非必然适于任意有能力接受它们的东西,而是只适于那些其中一个本性上就适于它的事物,而且在这些情况下,是其中确定的某一个,而不是随便哪一个适于它。

但是,如上这些解说都不适用于缺失和拥有。因为它们中的一个或另一个并非必然总是适于一个有能力接受它们的事物,因为如果某物有视力还不是它的本性,那就既不说它是盲的,也不说他是有视力的,这些就不是那种两者之间没有中间物的相反者。但是,它们也不是那种有中间物的相反者。因为有时候它们中的这一个或另一个必然适于任何有能力接受它们的事物。因为,一旦某物有视力是本性上的,我们就会说它或者是盲的或者是有视力的——不是其中确定的一个或另一个,而是随便哪一个会适于它,因为它是盲的或是有视力不是必然的,而是偶然的。但是,对于两者之间有中间物的相反者来说,我们说并非必然其中某一个适于所有事物,而是适于某些事物,而且是其中确定的某一个适于它们。因此很清楚,作为缺失和拥有而相互对立的事物,不是像相反者之间那样相互对立。

另外,对于相反者来说(当有能力接受它们的事物存在之时),从一个改变为另一个或反向改变是有可能出现的,除非其中一个本性上就适于某事物,就像热适于火那样。因为健康有可能变成疾病,白有可能变成黑,热有可能变成冷,好的可能变成坏的或者坏的有可能变成好的。(因为如果引导进入更好的生活和说话方式,那么坏人将会变得更好,哪怕是一点点。如果他有一点进步,那么很明显他或者完全改变了,或者有了真正巨大的进步。因为不管他最初的进步多小,他都变得更容易向美德转变,所以他很可能有更大的进步,只要时间允许,当这种情况持续发生时,他就被推进到正相反的状态。)另一方面,对于缺失和拥有来说,两者相互转变的情况是不可能发生的。从拥有变为缺失可以发生,但从缺失变为拥有是不可能的,一个已经盲了的人不能恢复视力,一个秃头不能恢复头发,一个无牙的人也不能长出牙齿。

很明显,事物作为肯定和否定而呈现对立的方式与上面提到的都不一样,因为只有它们才总会是必然一个为真另一个为假。反对者并不必然总是一个真另一个假,关系也不是,缺失和拥有也不是。比如,健康和疾病是相反对的,但没有一个是或者真或者假的;类似地,作为关系,双倍和一半是对立的,但哪一个都不是或真或假的;拥有和缺失也是这样,比如有视力和盲。事实上,在不经组合时所谈论的东西当中,没有哪一个是或者真或者假的,而上面谈论的这些都是不经组合的。

事实上,情况看起来的确很像是下面这样:同一类事物的确出现在有相反者的情况之下,而这些相反者都是经由组合来谈论的,“苏格拉底是健康的”与“苏格拉底是患病的”是相反的。但即便是这些,也并不必然总是一个真另一个假。因为如果苏格拉底存在,那么一个会是真的另一个会是假的,但假如他不存在,那么两个就都是假的,如果苏格拉底本人根本不存在,那么“苏格拉底患病”和“苏格拉底健康”就都不是真的。关于拥有和缺失,如果他根本不存在,两个就都不是真的,而如果他存在,也并非总是一个或另一个是真的。因为“苏格拉底有视力”和“苏格拉底是盲的”是对立的,就像拥有和缺失相对立那样;并且如果他存在,并非必然一个或另一个是真的或是假的(因为在他自然获得视力之前,两个都是假的),而如果苏格拉底根本就不存在,那么“他有视力”和“他是盲的”这两个也还都是假的。但是,对于肯定和否定来说,不管他是否存在,一个总是假的,而另一个总是真的。以“苏格拉底患病”和“苏格拉底没有患病”为例:如果他存在,很明显它们中的一个或另一个是真的或假的,如果他不存在,情况同样如此;因为如果他不存在,“他患病”是假的,但“他没有患病”是真的。因此,只有这些——相对立的肯定和否定——才具有这样的特点:它们中的一个或另一个总会是真的或是假的。

§11 与好的事物相反的东西必然是坏的,这一点从下面这些例子的归纳就可以很清楚地看出来:健康和疾病,正义和非正义,勇敢和胆小,以及其他。但是,与坏的事物相反的东西,有时候是好的事物,有时候却是坏的事物。因为超出与不足相反,这是坏的东西,而且其自身就是坏的,而适度与这两个都相反,而且它是好的东西。但是,尽管这类事物在一些例子中可以看到,在大多数情况下,与坏的事物相反的总是好的事物。

关于相反者,如果一个存在则另一个也会存在并非必然。因为如果每一个人都健康,健康将存在而疾病却不存在,如果每个事物都是白的,那么白会存在而黑不存在。进而,如果苏格拉底是健康的和苏格拉底是患病的是相反的,而且同一个人不可能在同一时刻两个情况都成立,那么相反者中的一个存在另一个也存在是不可能的,如果苏格拉底是健康的存在,那么苏格拉底是患病的就不会存在了。

相反者适于同一个事物(或者是同种或者是同属),这明显是它们的本性——疾病和健康都居于动物身体之中,但白和黑仅在物体里,而正义和非正义仅在灵魂之中。

所有相反者都必须或者在相同的属里或者在相反的属里,或者它们自身就是属。因为白和黑在同一个属里(因为颜色是它们的属),但正义和非正义在相反的属里(因为一个的属是美德,另一个的属是恶习),而好的和坏的不在一个属里,但实际上它们自身就是某些事物的属。

§12 一个事物被称作先于另一个事物,有四个意思。第一,在严格意义上的时间方面,比如当一个事物被称作比另一个事物更老或更原始的时候,因为由于时间更长,它才被称作更老或更原始。第二,不能相互蕴含存在的东西。比如一先于二,因为如果有二立刻能得出有一,但如果有一并非必然有二,所以另一个事物的存在并不能反过来从这一个事物里推出来,而存在的涵义不能反过来成立的事物被认为是在先的。第三,一个事物按照某种顺序被称作在先的,比如科学和演讲。因为在证明性科学中,有在先和在后的顺序,因为要素在顺序上先于构造(在语法中,要素先于音节),演讲也一样,引言在顺序上先于阐释。另外,除了提到的这些方式之外,更好且更有价值的是本性上在先:普通人通常说那些他们特别看重和喜爱的东西“有优先性”。这第四种方式也许是最不合适的。

可见,有这么多种谈论优先的方式。但除了上面提到的方式之外,似乎还有另一种优先的方式。因为对于那些相互蕴含存在的事物来说,一个事物以某种方式是另一个事物存在的原因,这可以合理地称作本性上优先。很显然,这样的例子是有的。因为存在一个人和对这一点的陈述是相互蕴含存在的:如果存在一个人,我们就说有一个人存在的陈述是真的,反过来也一样——因为如果我们说一个人存在的陈述是真的,那就会有一个人存在。不过,这个真的陈述不可能是实际事物存在的原因,而实际事物似乎确实是以某种方式作为这个陈述为真的原因:由于实际的事物存在或不存在,这个陈述才被称作是真的或是假的。因此,一个事物被称作先于另一个事物,还有这第五种方式。

§13 那些同时产生的事物被称作无条件的、最严格的同时(Sim-ultaneous),因为没有一个是在先或在后的。这些被称作是在时间方面同时。那些相互蕴含存在的事物被称作是本性上同时,假如没有一个以任何一种方式是另一个存在的原因,比如双倍和一半。既然如果有一个双倍就有一个一半,而且如果有一个一半就有一个双倍,那么这些关系就是交互关系,但没有一个是另一个存在的原因。而且,同一个属下面并列的种被称作是本性上同时存在的。那些来自同一个划分的种被称作是并列的,比如鸟、野兽和鱼。因为它们有同一个属而且是并列的,因为动物被区分为这些东西——鸟、野兽和鱼。它们中没有一个是在先的或在后的,但这类事物被称作是本性上同时。(这些中的每一个都可能进一步划分为其他种——我的意思是野兽、鸟和鱼。)所以,这些源于对同一个属的相同划分的事物也是本性上同时存在的。但是,属总是优先于种,因为它们并不相互蕴含存在,比如,如果有鱼,那么就有动物,但如果有动物,并不必然有鱼。因此,我们称这些事物是本性上同时产生的:它们相互蕴含存在,但没有哪一个以任何一种方式是另一个存在的原因;同一属下并列的种也是一样。我们称这些同时产生的事物是无条件的同时。

§14 变化有六种:产生、破坏、增加、减少、改动、位移。很明显,它们之间彼此都不一样(因为产生不是破坏,增加或减少也是这样,位移也是;其他的情况也类似),但关于改动,存在一个问题——一个改动是因为另一个变化才成为改动,这一点有没有可能不是必然的?但这不是真的。因为在几乎所有的感受,或者大多数感受当中,我们都会经历改动而不需要分担其他任何变化。因为感受上的变化并不必然会增加或减少——其他的也一样。因此改动与其他变化截然不同。因为假如它们是相同的,那么一个改动的事物同样将不得不增加或减少,或其他某种变化会紧随而来,但这种情况并不是必然发生的。同样,一个事物增加——或正经历一些其他的变化——必将发生改动。但是,有一些事物增加却并不涉及改动,比如,一个广场由于加上了一个日晷而增加了,但并没有因此而发生改动;其他这类东西的情况也类似。因此变化之间是彼此不同的。

一般来说,变化和保持不变相反对。就具体类型来说,破坏与产生相反对,减少和增加相反对,位移似乎与保持在同一地点不变相反对——而且可能与朝向相反的位置变化相反对(比如,向上的位移与向下的位移相反对,向下的位移与向上的位移相反对)。关于我们列表中的其他变化,很难说什么与之相反。似乎没有什么是相反对的,除非这里也有一个反对保持相同的特性或者向相反的特性改变(就像关于位移,我们可以保持在同一个地方或朝向相反的地方变化一样)。因为改动是性质上的改变。因此,性质上的改变与保持相同的性质或者向相反的性质改变是相反对的(比如,成为白的与成为黑的相反对)。因为一个事物通过变化的发生而向着相反对的性质改变。

§15 谈论所有(having)可以通过很多种方式进行:作为状态和条件的所有或其他性质的所有(说我们是有知识和有美德的);或者作为数量的所有,比如某人可能具有的身高(说他有大约3.5腕尺 或4.2腕尺高);或者作为身体上的事物的所有,比如斗笠或长袍;或者作为组成部分上的事物的所有,比如手上的戒指;或者作为一个组成部分的所有,比如一只手或一只脚;或者作为容器中的所有,比如小麦的尺寸或装酒的广口瓶(因为广口瓶被说成有酒,小麦被说成有尺寸,所以这些被说成是容器中的所有);或者作为拥有(说我们有一座房子和一块地)。一个人也被说成是有妻子,妻子被说成是有丈夫,但这似乎是一个很奇怪的“有”的方式,因为通过“有妻子”我们所表示的就只是他和她结婚了。其他一些所有的方式可能已经显示出来了,但我们已经对通常谈论的那些做了非常完整的总结。 EE+Lof9UP8iGCR1+euHFkAuY1pGQ9qlHdJlsd6ho+26qHqKXm5K8Mkc4UI77Bw3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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