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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宰相还大的官是什么?
《水浒传》里的官职与真实历史

《水浒传》的官制写得比较模糊和混乱,这也是与宋代官制的复杂分不开的。

宋代官制复杂中又间以变化,主要分三个阶段,一个是北宋前期,一个是宋神宗元丰改制,一个是南宋时期。

需要指出的是在北宋没有地方大员的说法,一般只有中央官。中央官员下派负责地方事务就叫“知”某地或“判”某地,实际上是中央派的一个暂时管理地方的官员,还在中央兼职。

宋朝称朝参官为朝官,也就是能参加朝会见到皇帝的官员。但并不是专指参加朝参的官员,京官也并不专指在京任职的官员,朝官、京官都包括地方官,朝官指从七品以上的高中级文官,京官指八、九品低级文官。

宋初沿五代旧制,官、职、差遣相结合而有所改进。文官通常都具有官、职、差遣三种职衔。

官,也称正官,指三省六部及寺监等各种官称,如仆射、尚书、郎中、中书舍人等。元丰五年(1082年)官制改革以前,只作为官员定官位和俸禄高低的官称,称为寄禄官,也就是类似于现在的公务员级别。元丰改制以后,改为相应的开府仪同三司、特进及各种大夫、郎,以定官位、俸禄,称为“阶官”,宋人后亦常称改制前的寄禄官为阶官。

职,也称职名,指馆、阁、殿的学士、直学士、待制、修撰、直阁等,在馆阁中实际任职的称为馆职。其他朝廷和地方官员所带的修撰、直阁等较低的“职”,称为贴职,除宋初外并不实任其职,只作为文官的荣誉衔。“差遣”有时也称“职”,但大多数“职”专指职名、贴职。

差遣是官员担任的实际职务,也称“职事官”。“官”(寄禄官)有时也称“职事官”,但多数“职事官’是指“差遣”。“差遣”本身无品级,以“官(寄禄官)”定品。除同平章事、参知政事、枢密使副使、翰林学士等外,“差遣”职务名称前通常都带有“判、知、同、提举、提点、管勾(干)”等字,如判尚书省事、知府等。

也就是说只有差遣才算是实缺。

官员既可以只升降“差遣”职务,也可只升降“官”级或“职”等,也可以升降三者中的两种,甚至三者都升降。低级文官及受处罚的官员,只有“官”与“差遣”而没有“职”。

在宋代,前代三省六部的职权已转移。唐代三省分掌定策、封驳和执行之权,宋代时三省的权力被削弱。宋代实际采取三驾马车架构。

一是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正式官名,以参知政事为副相,为最高行政机构官员。

神宗元丰五年(1082年)改革官制,以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为宰相。以后除南宋孝宗时期外,不再置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二是另设知枢密院事(或枢密使)主兵,枢密使与同平章事并称为“二府”或“两地”。枢密院是宋代沿袭五代旧制设置,侵夺原兵部职权,掌管全国军政,俗称枢府、西府,与政事堂并称“两府”。枢密院的正副长官(枢密使、副使)和宰相(同平章事)、副相(参知政事)统称宰执。

三是另外设置度支、盐铁、户部三司掌财政。

于是行政权归于政事堂,军事归于枢密院,财政权移归三司。三者鼎足而立,彼此不相知,而大权集中于皇帝一身。

先介绍宰相。

宋虽沿袭晚唐、五代旧制,规定以中书令、侍中、同平章事为宰相,但自后周显德元年(954年)中书令任宰相、伺候过四朝十帝的冯道死后,就没再任命中书令为宰相,宋代也没再任命中书令为宰相。

侍中在宋代很少除授。“国朝以秩高罕除,自建隆至熙宁,真拜侍中才五人”。“真拜侍中”即是以侍中任宰相,不必带同平章事职衔,这五人是范质、赵普、丁谓、冯拯和韩琦。此外王旦和富弼二人也曾真拜侍中,但他们都以侍中的职衔名位过高而恳辞,仍只以同平章事职衔继续任宰相。元丰改制后,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为宰相,行侍中之职。只有德高望重或权位隆盛的少数同平章事,才能将宰相的职衔晋升为侍中。

所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是宋代宰相的正式官名,也是北宋前期宰相的主要职衔。

宋代宰相、副相的办公处称政事堂、都堂、政府、东府,设于宫城中(即“大内”),为最高行政机构。

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简称同平章事,同平章事初用于唐太宗时。唐高宗永淳元年(682年)始,实际担任宰相者,或加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的名义。中书、门下二省本为政务中枢,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即与中书、门下协商处理政务之意。

神宗元丰五年(1082年)改革官制,以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为宰相。以后除南宋孝宗时期外,不再置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参知政事习惯称为执政,广义的“执政”包括枢密院的正副长官;有时还包括宰相在内,通常则连称为“宰执”。宋代的参知政事是宋太祖赵匡胤为牵制宰相赵普而设置的。据李焘《长编》卷5所记,宋太祖登位后,仍留用后周宰臣范质、王溥等为相,范质等求退之后,以赵普为门下侍郎、平章事,但未行宰相署敕之事。

当时有大臣认为宰相虚位,应以尚书省长官行宰相署敕之权,但有的大臣不同意,说平章事即宰相之任。当时加封为平章事者还有多人,但都是在朝外的“使相”之类(宋制,亲王、枢密使、留守、节度使兼侍中,中书令、同平章事,都称为使相,但不预闻政事)。因此赵普独擅宰相之权。

乾德二年(964年)宋太祖就想给赵普设置一个副职,但又想不出合适的名称,便问翰林学士陶榖:相“下宰一等有何官”?陶榖回答说,唐代曾有参知机务、参知政事之称。于是这年四月,为分同平章事赵普之权,设参知政事为副相,以薛居正、吕余庆为参知政事。但“不宣制,不押班,不知印,不升政事堂,止令就宣徽使厅上事”(《宋史》卷158)。实际上只是宰相的助理。

开宝六年(973年),参知政事才升政事堂,与宰相同议政事,轮流知印、押班、奏事,具备了副相的职权。至道二年(995年)七月,寇准罢参知政事后,一度规定只令宰相押班、知印,参知政事除了议论军国大事不得升政事堂。不久,除朝会仍由宰相押班外,参知政事的其他职权均恢复。

但宋代除宰相之外,尚有“平章军国重事”一职。《宋史·职官志一》说,哲宗元祐年间,置平章军国重事,以文彦博、吕公著相继任之。其位在宰相之上,专以处高德老臣,以示宠幸,五日或两日一朝,非朝日不至都堂(政事堂)。但这一官职只是一种最高荣誉职位,并没有多少“军国重事”可管。

南宋时,情况有些变化。宁宗开禧元年(1205年),韩侂胄任平章军国重事,“所预者广”“所任者专”,独擅朝政。理宗时,权奸贾似道也升任“太师、平章军国重事”,窃位日久,恩宠日隆,位在宰相之上。于是,“平章军国重事”便独揽军政大权,出现了军政合一的定制,而宰相则屈居于副职的地位,这是宋代比较特殊的一种情况。

北宋前期宰相只管行政工作,军权、财权不在宰相职权范围。

神宗改制后,宰相实际上兼管财政。南宋时,宰相兼任枢密使,又兼管部分军政。这样,宰相重新握有民政、财政和部分军政之权。

而且中书门下的长官编制不固定,大致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和参知政事同时不超过五人。北宋初期或三相一参政,或三相而无一参政。宋太宗以后,以三相二参或二相二参居多。

五代、北宋前期,沿唐制亦以宰相兼领三馆。宰相例兼馆职,初任同平章事即兼集贤殿大学士,称集贤相;后升兼监修国史,称史馆相;最后升兼昭文馆大学士,称昭文相,为首相、上相。宋太宗时起,初任同平章事大多不兼馆职,以后再升兼馆职。

元丰改制后,设宰相二人,首相称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次相称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另设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为副相。宋徽宗政和年间,改左仆射为太宰兼门下侍郎,右仆射为少宰兼中书侍郎。宋高宗建炎年间,再改宰相官名为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副相为参知政事。宋孝宗乾道年间又改为左、右丞相。

南宋初,左、右仆射加同平章事,为正宰相,不兼任二省侍郎,两省侍郎改为参知政事。孝宗以后,正宰相为左右丞相,副宰相为参知政事。

特别说明一点,宰相与丞相不同,宰相不一定是丞相。

丞相,是中国古代皇帝以下的最高行政长官,辅佐皇帝总理百政的官员。中国战国、秦朝、汉朝,辅佐君主的最高官吏。

宰相不一定是丞相。宰相在不同朝代,有不同的官职对应。比如在唐玄宗时期改尚书仆射为丞相,当时的丞相就不是宰相之职;元朝的行省丞相则为地方官,亦非宰相。

自从战国时期设立丞相,一直到明太祖通过胡惟庸一案废除丞相制度,时间跨度长达一千六百年之久。

《韩非子·显学》:“明主之吏,宰相必起於州部,猛将必起於卒伍。”《史记·陈丞相世家》:“宰相者,上佐天子理阴阳,顺四时,下遂万物之宜,外填抚四夷诸侯,内亲附百姓,使卿大夫各得任其职也。”

宰相最通俗易懂的含义就是:辅助帝王掌管国事的最高官员的通称。需要注意的是“通称”,不管任何朝代,只要是辅助帝王掌管国事的最高官员都可以称为宰相。宰相是通称,更是一种制度。

历史上宰相的正式官名也在不断地更替,先后有相国、丞相、大司徒、侍中、中书令、尚书令、同平章事、内阁大学士、军机大臣等多达几十种官名。据记载,商周时代已有太宰、尹、太师之称。到了春秋战国时期,相的名称正式出现。如管仲为齐国相,蔺相如为赵国相等等。

五代、北宋前期,亦设“使相”,凡亲王、枢密使、留守、节度使而兼有侍中、中书令、同平章事衔,称为“使相”,只是荣誉衔。只有乾德二年(964年)正月,由于宋太祖过早罢免留用的原后周宰相,以致任命赵普为宰相时,没有现任宰相签署敕令,才牵强附会地以使相(泰宁军节度使、同平章事)赵光义有“同平章事”衔,签署任命赵普为相的诏令。

再介绍下枢密院。枢密院是宋代沿袭五代旧制设置,侵夺原兵部职权,为最高军事机构,俗称枢府、西府,长官有枢密使、副使。太平兴国四年(979年),开始以资浅者为“签署枢密院事”任副长官,后又设最低的副长官“同签署枢密院事”。英宗时起因避讳改“签署”为“签书”。淳化二年(991年),改知枢密院事为正长官,同知枢密院事为副长官;此后又改以枢密使为长官,副使等为副长官。

北宋时只有庆历二年至庆历五年(1042年-1045年)与西夏战争期间,枢密使由宰相兼任。

枢密院的办事机构为枢密院承旨司,设承旨、副承旨,后设都承旨、副都承旨,下分设兵、吏、户、礼四房。神宗初,设检详官,增设刑房,又设北面河西房以处理边防事务。

最后介绍三司,三司也是宋代沿袭五代旧制,是北宋前期总理财政及工务的机构。三司不仅掌握财权,还侵夺了原工部的职权。三司仅次于中书和枢密院,号称“计省”。长官有三司使、副使,三司使号称为“计相”。

宋太宗曾废三司使而分设盐铁使、度支使、户部使,并各设副使;不久合为三司使;随后罢三司使而设左、右计使,接着增设总计使判左、右计事;又罢左、右计使,再分设盐铁使、度支使、户部使。

咸平六年(1003年),又合并为三司使,并分设盐铁、度支、户部副使,以后又只设三司副使为副长官。下设二十四案,每案设推官或勾当公事主管,分管全国的商税、户税、盐、铁和百官俸禄,以及各种修造和建筑等。宋太宗淳化二年(991年)九月,右谏议大夫王化基上疏言五事,其一便是“复尚书省”。他建议“废三司,止于尚书省设六尚书分掌其事”。

三司是宋太祖收回财政权的重要措施之一。王化基废“三司以实尚书省”的建议,虽不被采纳,但宋太宗对尚书省长官的地位也给予了某些提高。淳化三年(992年)升尚书令于三师之上。

虽然如此,也并没有提高尚书令的职权,而且尚书令又很少授人。因此,到至道、大中、祥符年间(995年-1061年),不断有大臣提出恢复尚书省制的问题,但均未有结果。

这个问题至神宗元丰改制以前,一直争论不休。尚书省职权之分割,是宋代分散中枢机构的权力而强化皇权的体现。 06+uhT5dNrnPPf5IBqnFyrnxfIgAGjD1QDe6E+7lq3lkUVufV7N6793vVD9GQB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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