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伦理思想或道德学说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第一,关于道德标准或道德理想以及如何分别是非善恶的基本原则的学说。例如关于“仁义”的学说就是关于道德标准的思想,“义利”与“理欲”问题的争论都是关于道德的基本原则的学说。第二,对于道德行为或道德现象的解释,对于道德起源的探讨。有人宣称道德是本于“天意”或出于“天命”的,有人断言道德与天意天命无关,而是以人间的关系为基础的;有人从人们的物质生活情况解释道德行为的情况,有人却认为道德是完全超越物质生活之上的。这些都是对于道德行为的解释。第三,关于修养方法的思想,即关于如何提高道德品质的方法的学说。三个方面中,都反映了进步思想与保守的反动的思想的斗争,而且这三方面是互相关涉的,其间有密切而不可分的联系。
中国伦理思想,从春秋战国以来,有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
春秋战国时代是一个从奴隶制度向封建制度过渡的时代,秦汉到清代中期是封建制度由巩固而发展、而蜕变、而没落的时代。从春秋战国时代起,一直到清代的中期止,中国伦理思想的发展,就是中国的封建伦理学说胚胎、发展、演变与没落的过程。本文所要讨论的中国伦理学说,以春秋战国到清代中期为范围。
中国封建伦理思想从形成到没落的长期演变过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封建伦理胚胎与形成的时期,这就是春秋战国时代。孔子首先提出了封建道德的基本原则,奠定了封建道德的基础,老子和墨子则提出了一些批评的或补充的意见。第二个阶段是封建伦理宗教化的时期,自汉代起,到唐末五代止。在汉代,封建制度已经巩固了,封建道德带上了宗教的色彩。董仲舒是把儒家伦理学说宗教化的主要人物。在汉代,孔子被捧上了神坛,而老子也被汉末形成的道教当作教主,甚至墨子在《神仙传》中也占了一个位置,宗教的气氛弥漫了一切方面。随着佛教的输入,佛教和儒家的伦理学说逐渐结合起来(虽然也有很多的斗争),统治集团利用佛教的教义作为儒家的伦理学说的神学补充,天堂地狱因果报应的宣传成为忠孝说教的有力辅助。从两汉南北朝到隋唐时代,封建道德成为宗教道德。第三个阶段是封建伦理定型化的时期,从北宋到明代的中期。在汉晋南北朝时代,进步的思想家一直在进行反对宗教道德观念的斗争。到北宋时代,这种反宗教道德的斗争得到了决定性的胜利,于是代表封建统治阶级利益的思想家们,为了巩固统治阶级的长久利益,就提出了以理为最高范畴的理一元论的思想体系,用来论证封建道德,于是封建道德有了比以前更固定的形式。完成这项工作的人是朱熹。所谓礼教的箝制力量比以前更加强了,同时也就更容易流于虚伪了。第四个阶段是封建伦理动摇的时期,从明代中期开始到清代的中期。在明代中期,封建道德已经逐渐变成僵硬的教条和虚伪的装饰。为了更有效地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需要设法把僵硬的化为灵活的,把虚伪的变成诚心的。于是王守仁以主观唯心主义代替朱熹的泛理主义,企图使人们从内心里信仰并奉行封建道德。自从明代中期以来,东南一带出现了市民的反抗斗争,于是少数进步学者的思想也就更进一步带上了人本主义的色彩。明清之际的进步思想家的伦理学说,在不同的程度上,都具有对于封建道德的批判的因素。
以上是从春秋战国时代起到清代中期止的伦理思想发展演变的过程的简括的估计。
在这个漫长的过程中,有几种不同的伦理思想在那里进行斗争呢?
在中国的长期封建社会中,基本上存在着两种道德:一种是封建统治阶级的道德,即封建道德;一种是人民的道德,即封建社会中受压迫的劳动者的道德。这两种道德不是彼此孤立,除了相互对立的关系以外,还有相互渗透的关系。人民道德常因受到封建道德的影响而不可能具有彻底的革命性;同时,统治阶级中因种种原因而同情人民的先进思想家也常常会在某一点上接近人民的道德。
封建统治阶级的道德与人民道德之间有相互对立而又相互渗透的关系,因而伦理思想便呈现了复杂错综的面貌。在封建社会中,劳动人民自己不可能提出有系统的伦理学说来,所有的伦理学说都是统治阶级知识分子提出来的。由于思想家们对于劳动人民采取了不同的态度,于是出现了各种不同的伦理学说。
作者初步研究的结果,可以尝试地说,从春秋战国到清朝中期,中国伦理思想大致有五大类:第一,为封建地主阶级根本利益作辩护的伦理思想;第二,春秋战国时代部分反映小生产者要求的伦理思想;第三,秦汉以后对于封建地主阶级道德提出批评性的解释的伦理思想;第四,秦汉以后反对封建地主阶级道德的伦理思想;第五,表现了反道德主义的腐朽的伦理思想。
第一类包括先秦时代的儒家伦理思想,汉魏南北朝隋唐时代的宗教道德思想,以及宋明时代的泛理主义的伦理思想与主观唯心主义的伦理思想。先秦时代的孔子、孟子、荀子的伦理思想,因为处在从奴隶制到封建制的过渡时期,在当时具有一定的进步性。汉唐的宗教道德思想,宋明的泛理主义与主观唯心主义的伦理思想,都是当时占统治地位的伦理思想,都是巩固封建经济制度的工具,因而具有保守性或反动性。
第二类包括先秦的道家与墨家的伦理思想。道家提出了对于当时的社会制度的批判,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小农的一些要求。墨家的思想反映了独立手工业者改善生活的要求,对于当时奴隶主贵族的道德及儒家的伦理学说都提出了批评。道家墨家都没有提出革命的主张,但他们的学说都是具有批评因素的。
第三类包括王充、范缜、裴囆、谭峭 (《化书》) 、张载、邓牧、王夫之、颜元、戴震等先进思想家的伦理学说。这些思想家的伦理学说,一方面没有否定封建道德的企图,基本上还是倾向于维持封建道德的;另一方面,或者反对封建道德宗教化,或者更对于封建道德提出新的解释,其主要方向是要求调整各阶级之间的关系,要求减轻阶级压迫,使人民的生活有所改善。这些伦理学说都包含了批评的因素。
第四类包括《抱朴子·诘鲍篇》所叙述的鲍敬言,唐末的《无能子》,明末的李贽等的伦理思想。这些思想表现了反对封建道德的倾向,是人民的反抗斗争的比较显明的反映。这些思想的内容都是比较简单的,主要是对于封建道德观念的抗议与反驳,而不能够提出建设性的详细理论。这些思想在历史上是比较罕见的,是在阶级斗争相当剧烈的时期出现的。
第五类是豪强权贵的思想。统治阶级中的腐朽的统治集团经常是不遵守封建道德的约束的,他们只追求目前的快乐,狭隘的私利,既不顾人民的死活,也不顾统治阶级的长久利益。那些代表封建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的思想,也是遭受这些腐朽的统治集团之排斥的。这些腐朽透顶的人们,既创造不出理论学说来,也没有正式的思想代表。实际上这些人倾向于反道德主义,不要任何的道德。魏晋时代无名氏所写的《杨朱篇》中的一部分反映了这种意识。
这个“五分法”仅只是一个粗略的分法,远远不够精密,而且各类之间的界限也是相对的。同时,每一个思想家的思想都是相当复杂的,往往有自己不一致的地方。因而归类常常是很困难的。思想本来是复杂的,不可能加上死板的格式。
然而,从探求思想发展的基本规律的观点来看,这个“五分法”也许又太烦琐了,没有揭示出伦理思想斗争的基本阵线来。到底中国过去的伦理思想斗争的基本阵线何在呢?我们可以这样说,在中国过去的伦理思想的范围内,基本上是两种思想在那里斗争。一方面是辩护性的蒙昧性的伦理思想,一方面是批评性的启蒙性的伦理思想。前者是维持封建的经济基础的,而后者是在不同的程度上反映了人民的要求与愿望的。前者是为封建制度作辩护的,而后者是要求改变或调整封建制度的。在秦汉以后的时代中,上述第三类与第四类的伦理学说,都是批评性的启蒙性的伦理思想。
可能提出这样的问题:对于封建的阶级剥削关系略加调节,使劳动人民比较“过得去”一些,岂不是更延长了封建制度的寿命吗?有什么进步性之可言呢?应该指出,减轻阶级压迫的思想在不同的条件下有其不同的实际意义。假如在生产关系中还有生产力发展的余地,新生产关系的物质前提还没有成熟,而由于统治集团的残暴腐化,以致生产力萎缩,劳动人民不得喘息,在这样的条件下,要求减轻剥削而对人民作重大让步的学说,应该是有进步性的。在中国历史上屡见不鲜的,正是这种情况。假如革命的条件已经接近成熟了,在那时宣传减轻剥削,那就不过是企图阻碍人民的革命斗争了。
在封建社会中,农民固然也往往提出平均主义的口号,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农民的主要愿望是在当时的制度之下过好一点的生活。所以农民常常期望出现“好皇帝”。这样,农民自己的要求与愿望也是有局限性的,那些出身于统治阶级的先进思想家也有其不易避免的局限性,就更可以理解了。
从两汉到清代,所有的唯物主义哲学家的伦理观点都是属于第三类的,都是要求减轻阶级压迫而并不是从根本上反对封建道德的。这不能说是偶然的,这表现了一条基本的规律。
应该肯定,在封建社会内,一切具有批评因素的伦理学说在当时都是进步的。
关于空想的学说中的批评因素之实际意义,列宁在批评托尔斯泰的论文中曾给以深刻的分析。他说:“托尔斯泰的学说无疑是空想的,就其内容来说是反动的(这里反动的一词,是就这个词的最正确最深刻的含义用的)。但是决不应该因此得出结论说,这个学说不是社会主义的,这个学说里没有可以为启发先进阶级提供宝贵材料的批判成分。”“托尔斯泰的空想学说正像许多空想学派一样,是具有批判成分的。但是不要忘记马克思的深刻指示:空想社会主义的批判成分的意义‘恰与历史发展进程成反比例’。” (《列宁全集 》第 17卷 ,第 35页 。人民出版社 ,1963年版) 托尔斯泰的悲观主义、不抵抗主义等“在内容上是反动的”,但也还有“批判的成分”。那些唯物主义哲学家的批判宗教道德而有人本主义倾向的伦理思想,假如是具有批判当时阶级关系的批判成分,那不就更应该承认么?但是,空想学说中批评部分的价值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逐渐减少的。在革命条件接近成熟的时候,还要宣传旧日的仅仅具有批评因素的学说,当然就是反动的了。然而,在并不具备推翻封建统治的历史条件下,有批评性的伦理学说是进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