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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九

王子敬病笃 【1】 ,道家上章 【2】 ,应首过 【3】 ,问子敬:“由来有何异同得失 【4】 ?”子敬云:“不觉有余事,唯忆与郗家离婚 【5】 。”

【注释】

【1】 王子敬:王献之(344—386),字子敬。王羲之第七子。少有盛名,官至中书令,故又称“大令”。工书法,兼擅诸体,尤精行草,与父齐名,并称“二王”。病笃:病重。

【2】 道家:指道士。东汉张陵(一名道陵)创五斗米道,凡入道者纳米五斗,故称。奉老子为教主,逐渐形成道教。王氏一门笃信五斗米道。上章:道士上表求神祛病。

【3】 首过:交代、陈述自己的罪过。

【4】 由来:从过去到现在,向来。异同得失:偏义复词,着重于异常与过失。

【5】 与郗家离婚:王郗两家二世联姻,王羲之即娶郗鉴之女。王献之原配为郗鉴少子郗昙之女,名道茂。简文帝第三女新安公主尚桓温之子桓济,桓济犯罪被废,新安公主仰慕王献之,孝武帝下旨让王献之休掉郗道茂,再娶新安公主。淳化阁帖中录有王献之离婚后写给郗道茂的信,言辞哀婉,情义犹深。

【译文】

王献之病危,按照道教的规矩,病人请道士代其上表祈求神灵除病消灾,并应当自动陈述罪过。道士问献之:“你一直以来有什么过失?”献之说:“我不觉得有什么其他的事情,只想起与郗家离婚之事。” oxe3/MtSpGCgRqFYpoSjMtmTcIQ2rpButDCTKvSqJ0pOPHJbD373eCRR9A5J5BK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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