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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

范宣年八岁 【1】 ,后园挑菜,误伤指,大啼。人问“痛邪”?答曰:“非为痛,身体发肤,不敢毁伤 【2】 ,是以啼耳。”宣洁行廉约 【3】 ,韩豫章遗绢百匹 【4】 ,不受;减五十匹,复不受。如是减半,遂至一匹,既终不受。韩后与范同载,就车中裂二丈与范云:“人宁可使妇无裈邪 【5】 ?”范笑而受之。

【注释】

【1】 范宣:字子宣,晋陈留(今属河南)人。年十岁即能诵诗书,好学不倦,博综众书,尤善“三礼”。自魏正始以后,《老》 《庄》之学盛行,但他言谈从不涉及老、庄。州郡征召其为太学博士、散骑郎等,皆不就。范宣招集生徒,以讲授儒学为业,为时人所敬仰。

【2】 身体发肤,不敢毁伤:见《孝经》:“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谓人的身躯、四肢、毛发、皮肤,都是从父母承受得来,因此不敢损毁伤残,这是孝顺的第一步。

【3】 洁行廉约:品行高洁,清廉俭朴。

【4】 韩豫章:韩伯(?—约385),字康伯,颍川长社(今河南长葛)人。殷浩外甥。幼颖悟。及长,清和有思理,留心文艺。有善理,善清言。简文帝司马昱居藩时,引为谈客。历官豫章太守、镇军将军等。因其曾任豫章太守,故称韩豫章。

【5】 宁可:怎么能。裈(kūn):裤子。

【译文】

范宣八岁时,一次在后园挑菜,不小心弄伤了手指,就大哭起来。人家问他“痛吗”?他答道:“不是为了痛,因为身体发肤,不敢损伤,所以才哭的。”范宣品行高洁,为人廉洁俭朴,韩伯送他一百匹绢,他不接受;韩伯减为五十匹,他还是不接受。就这样一再减半,一直减到只剩一匹,最后他还是不接受。韩伯后来与范宣同乘一辆车,就在车中撕下两丈绢给范宣,说:“一个人怎么能让自己的妻子没有裤子穿呢?”范宣笑着收下了绢。 kyK+IEIkJIr5ZryryD2WKasiHsbU88Pz22JlZcx0N0iQVzhkz+W19XX/hsMTWw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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