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巴马执政出任美国总统时,美国正处于金融危机旋涡中。自里根政府税改时建立的税制框架已运行了20年左右时间,从与当时国内外经济社会形势适应性来看,可谓“千疮百孔”。既不能为政府筹措充足的财政收入,又无法促进美国经济社会发展。当时美国政府债务持续上升,跨国公司通过各种手段转移利润至海外,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国内投资。在这种环境下,学界与政界逐步达成了对税制进行综合改革的共识,涌现了大量关于这方面的讨论和努力(具体见后文)。同时,在奥巴马上任之初,摆在其面前更急迫的任务是如何处理将于2010年到期的、且适用于伯德规则的“布什减税改革计划”。如果该项计划不延期,2011年后,布什减税法案自动作废,将自动恢复到“克林顿时代”的税收政策。为此,美国于2010年12月16日通过了《2010年税收减免、失业保险修订案和就业创造法案》(Tax Relief,Unemployment Insurance Reauthorization,and Job Creation Act of 2010),将部分政策延续到2012年底,同时又新出台了部分刺激政策,主要是增加了失业人员的福利,扩大为期一年的工薪税扣除范围等。
之后随着《2010年税收减免、失业保险修订案和就业创造法案》终止期的临近,美国面临“财政悬崖” 局面。在此背景下,美国联邦政府于2013年1月1日通过了《2012年美国纳税人救助法案》,将部分布什减税政策延期,以应对美国的“财政悬崖”。该法案主要是将“布什减税”改革中的部分政策永久化,同时将高收入者的税率恢复至较高水平。
《2010年税收减免、失业保险修订案和就业创造法案》的主要内容包括:(1)将EGTRRA 2001中关于所得税税率的改革延期执行2年,至2012年底,相关的分类扣除项目和免税规定继续有效。据估计,减税效果1860亿美元。(2)将EGTRRA 2001中关于股息和资本利得税税率改革延期执行2年,至2012年底。据估计,减税效果530亿美元。(3)完善ATM税收政策。通过提高免税收入和其他政策完善,保证2100万户主纳税人的税负不增加。(4)实施为期13个月的联邦失业收益计划。(5)对工薪税实施一年的减税政策。工薪税雇主纳税人的税率从6.2%下降到4.2%;雇员个人的工薪税税率从12.4%下降到10.4%。(6)EGTRRA和ARRA中的儿童税收抵免政策继续延期。(7)延长ARRA中关于工薪所得税抵免政策至2012年底。(8)延长ARRA中关于美国人的教育投资的税收抵免(American opportunity tax credit) 政策至2012年底。(9)将《2001年小企业就业和抵免法案》中的“红利折旧”政策延长至2011年底,并且将折旧比例从50%提高到100%。(10)调整遗产税。EGTRRA法案中逐年降低遗产税税率至2010年降为零。该改革方案中规定,两年内遗产税税率为35%,免税额为500万美元。
《2012年美国纳税人救助法案》的主要改革内容包括:(1)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40万~45万美元且采用夫妻联合申报的纳税人而言,最高边际税率从35%恢复至39.6%。同时,长期资本利得的最高边际税率从15%恢复至20%。(2)原适用于所得在25万美元以上的单独申报纳税人、所得在30万美元以上联合申报纳税人的税收扣除和抵免政策逐步取消。(3)经过通胀指数化处理后的价值在500万美元的遗产,其遗产税适用税率从2012年的35%提高至40%。(4)增加了部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从中可以看出,奥巴马时期的税改基本上是“布什减税”政策的延续或局部调整。相较于之前的若干次税改,改革幅度不大。但因执政期恰逢金融危机导致的美国经济衰退,关于美国现行税制的反思和讨论却始终没有停止,从而为特朗普税改做了铺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