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16日,在广州市下塘西高架桥路段,一辆满载泥沙的“泥头车”与一辆公交车及一辆小车相撞,造成6人当场死亡。此后5天内,广州市又连续发生两宗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又导致6人死亡。
这几起惨烈的车祸引发了全广州对“车德”的大讨论。导致车祸的原因无外乎两种:司机的主观因素和司机以外的客观因素。客观因素探讨得足够多了,本文将专门探讨一下主观因素。
有一次,我和几名玩摄影的朋友去石门森林公园。我们是自驾游,车是一辆菲亚特牌矫车。进入石门森林公园后,车悠然地在山路上盘旋,空气清新,阳光灿烂,是个拍照片的好日子,我们一路上心情很好,不断开一些轻松的玩笑。
忽然间,开车的朋友爆了句粗口:“他×的,我要干掉他!”
我们很愕然,问朋友发生了什么事,他指着前面那辆较豪华的小轿车说:“这种地方,他也超车,不想活了。”我认真看了一眼,印象中那辆车的确是一直跟在我们后边的。
朋友学过跆拳道,身手不错,他说如果放在过去,他一定会追上去,把那家伙打个半死。
这个插曲让我们觉得很意外,因为这位朋友的脾气向来是非常好的;至于粗口,我印象中还是认识他以来的第一次,而“死亡威胁”更是不敢想象。
坐在驾驶席上,一个温和、礼貌的人摇身一变,成为马路“怪兽”,这种现象在全世界每时每刻都在发生,只怕每个都市人都见识过。这种坏脾气,被美国学者称为“road rage”,即“马路愤怒”。但如果从坏脾气演变成真实的暴力行为,就是“aggressive driving”,即“攻击性驾驶”。
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对攻击性驾驶的定义是:一种危害或倾向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驾车方式,其具体表现为超速驾驶、追尾、从右侧超车、闯红灯、大声鸣笛、使用污辱性手势、辱骂他人,暴力行为是其终极表现。攻击性驾驶有三个特点:
1.在驾驶过程中被急躁、烦恼或愤怒的情绪所激发。
2.为实现自己的目的——如节省时间,而不顾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利益。
3.让其他道路使用者感到有危险而采取回避行为,或让其他道路使用者产生愤怒。
至于产生攻击性驾驶的心理原因,也可谓五花八门。
美国的詹姆斯博士认为,“一切都是别人的错”,这种从别人身上寻找原因的自动思维是导致“马路愤怒”的头号原因。
作为攻击性驾驶的研究专家,詹姆斯早在二十多年前就开始研究这个话题了。不过,有趣的是,他一开始是典型的归罪别人的开车人。
他刚开车的那段时间,詹姆斯太太总是抱怨他开车时脾气太大,像是变了一个人。但詹姆斯认为自己没有什么变化,他对太太的抱怨也总是很不满。后来,他把自己开车时的言行记录下来,才发现自己的确在开车时变成了另外一个人,一个非常有攻击性的人。这种心理差距让詹姆斯产生了研究攻击性驾驶的兴趣,他调查了无数司机,发现几乎每个人都持有同样的态度,认为自己是好司机,自己根本没问题,一切都是其他人的错。并且,这种思维是在第一时间产生的自动思维,就好像是,开车时一个人的自我反省能力丢失了。
詹姆斯认为,这种外在归因是导致不友善行为的直接原因。既然根本不是自己的错,那么咒骂、没有耐心、暴力幻想,甚至暴力行为都是理所应当的了。
美国心理学教授德芬巴彻博士也是研究攻击性驾驶的专家,他发现,绝大多数人一坐上驾驶席,对委屈的忍受能力便立即大幅度下降。尽管这些人可以忍受在家里被太太臭骂,在公司被上司呵斥,但却无法忍受开车时遇到的“委屈”,一产生什么不满,便会有立即报复的强烈冲动。
德芬巴彻还认为,攻击性驾驶之所以很常见,一个关键原因是开车人有一种不正确的期望,他们下意识地认为可以完全按照自己设定的方式和时间从甲地开到乙地,没有任何意外事项应该阻挡他们。这种期望无疑是开车人自己给自己设定的压力,让他超速、抢红灯、任意变换车道、乱超车……而其目的,可能只是为了给自己节省两分钟时间。
那些跑固定路线的司机,这种心态更为要命。譬如,跑长途的司机和公交车司机,他们对自己的行车路线非常熟悉,就算没有公司的强行规定,他也会给自己设定抵达每个站的预期时间。并且,他还很容易出现竞争心态,“今天一定要比昨天快一点”。这就像是一个少不更事的少年在打电子游戏时,非得要创一项个人纪录,为了只比以前的纪录多一分,他会日复一日地坐在电脑前,付出巨大的努力和牺牲。
尽管司机确实存在一些现实压力,譬如,交通拥挤、公交车的硬性规定、车辆本身的问题等,但德芬巴彻博士和詹姆斯等人都认为,“马路愤怒”产生的重要原因是他人的粗鲁行为和冒险驾驶所致,而单纯的交通拥挤并不是主要因素。德芬巴彻发现,开车人在相互表达愤怒时的行为非常丰富,一个平时不怎么运用肢体语言的人也会在开车时自如地用言语、肢体和车辆向其他人表达愤怒和侮辱。
那么,汽车是什么呢?你的爱车对你而言,意味着什么?
一家网站给出的回答是,对女人,是“如意郎君”;对男人,是“梦中情人”。这家网站以极具诱惑力的文字描绘说:“男人,向左走;女人,向右走。男人,挑选出自己的梦中情人;女人,选择你所想嫁的如意郎君。”
一个车迷则干脆断言说:“平心而论,汽车这个新生事物对于大多数第一次拥有它的人来说,的确是一个既代表身份又代表品位的东西,就像懵懂时期第一次看到一位让自己怦然心动的异性——一种初恋的感觉,必须心跳、必须完美。”
初恋令人迷醉,但美国女心理学家帕萃斯·埃文斯在她的《不要用爱控制我》一书中说,这种迷醉是发自自恋的,每个人初恋时都是将自己头脑中早就勾画了不知多少年、不知多少遍的“梦中情人”形象硬生生地套在恋人的头上。尽管我们无比迷醉,而且似乎异乎寻常地在乎恋人,但实际上,我们并不在乎恋人的真实存在,我们只是沉迷于自己头脑中的那个梦中情人。
所以,初恋几乎注定会失败。这种打击会帮助一个人走出自恋,让他真正懂得,尽管恋人很像我们的梦中情人,她也是另外一个独立的人,一个不受我们所左右的人,一个经常会挑战我们的自恋幻觉的人。
但如果这个恋人是一辆车,那会怎样?它会彻底听命于你,让你控制,让你指挥。如果你的车技足够好,它会带给你不亚于性爱的快乐。更关键的是,这个梦中情人从不违抗你的意志。它会让你自如地指挥,并且会带你走向你一个人所不能完成的任务——譬如时速200公里,譬如一天狂飙1000公里,譬如……总之,它会令你迷醉于车人合一的完美感觉。
所以说,一辆车,是一个完美的梦中情人。
但是,这种完美合一感经常会受到挑战。譬如堵车,譬如另外一辆车、一个人或者其他什么挡住了你。
这种挑战破坏了我们的车人合一感,刹那间,我们会像一个小孩子一样感到愤怒。“我当然没有问题,我的梦中情人当然没有问题,全是别人搞的鬼!”这种愤怒,以及这种愤怒后的外部归因,是令一个开车人产生攻击倾向的潜意识心理动因——
真恼火,世界没有按我的设想运转。
美国汽车协会的一份研究发现,攻击者经常被一些非常小的、自然产生的或者是非常中立的行为所激怒,例如,受害司机没有按照攻击者所设想的速度减速;受害司机在攻击者认为不应该拐弯的地方拐了弯;受害司机把车子停在了攻击者认为不应该停放的地方,等等。
埃文斯认为,受害者这样做,等于是提醒了攻击者,他只不过是个开车的,世界并没有按照他设想的节奏运转,从而破坏了攻击者车人合一的幻觉。
她认为,其实每个人都在追求自己的虚幻世界。在这个世界里,一切都按照我们的设想运行,自己的意志不会受到挑战,一切完美无缺。我们之所以执着梦中情人的形象,正是因为这种期望。实际上,梦中情人只不过是自恋的我们的幻想,因为这种幻想,我们在初恋时很难学会接受情人的真实面目,而是拼命将自己的幻想强加给情人。但是,事实会教训我们,我们的初恋绝大多数会失败,我们的梦中情人形象最终不免会破灭,我们最终学会把以后的情人当成一个真实的人来看待,按照他们的本来面目接受他们。
但是,攻击者创造了一个假想人所居住的虚幻世界,这些假想的人,按照他们事先规定好的驾驶方式行驶。当这些完美的假想人消失的时候,当攻击者受到现实抵制的时候,他们就被激怒了。但是,像汽车这种强大的成人玩具给了一个维护我们幻想世界的机会。汽车如此强大,而且又完全听命于你,这样我们就会产生幻觉,觉得世界真的是以自己为中心,世界真的是按照自己的设想来运转的。
不幸的是,即便这个幻想也会受到挑战。任何一个小小的意外,都会打破我们的这个幻觉,而那个意外的制造者,理所当然会被我们愤恨。并且,既然世界是以自己为中心,那当然我们自己没有责任了,一切都是别人的错误。所以,因为这种心理,一个平时就算再喜欢反省的人,也会在开车时变得喜欢从别人身上找责任,因为车是如此好控制,我们还是应该警醒自己别陷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