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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三大制度改革破冰,新三板进入新时代

2017年12月22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了新制定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并召开了新三板分层与交易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新三板分层制度、交易制度、信息披露等多项改革措施落地。

一、分层制度

新三体研究院认为新三板的发展需要经历三步走:第一步是扩容,第二步是加强监管,第三步是提升流动性。新三板在2016年12月21日,挂牌家数达到了10000家,目前则已经超过11100家,毫无疑问,新三板市场已经迅速完成了三步走的第一步,接下来新三板要做的就是解决监管和流动性的问题。事实上,监管和流动性的提升是一个相辅相成的过程,只有监管到位了才能吸引更多投资者入市,从而解决流动性问题。同样,流动性提升后也在很大程度上加强了新三板市场的监管要求。深化新三板分层就是一个解决监管问题和流动性问题的有效办法,深化分层后既有助于对不同层级的企业实施不同的监管要求,也可以吸引不同投资偏好的投资者参与新三板投资。

2016年6月,新三板分层制度正式实施,将符合标准的挂牌企业划为创新层。创新层共有三套入选标准,标准一侧重于挂牌企业的盈利能力,标准二侧重于挂牌企业的营收情况,标准三侧重于挂牌企业的流动性。2017年4月30日,全国股转中心对分层企业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953家上调到1354家。

目前,新三板挂牌企业已经超过了11000家,原来的分层标准现在遇到了一些客观的问题。股转系统提出标准一盈利要求偏高,导致一批优质挂牌公司无缘创新层,标准二营收规模要求偏低,导致有部分财务稳定性偏弱、经营风险较高的公司进入创新层。此外,共同准入标准缺少对股东人数等指标的要求,导致创新层公司的公众化水平参差不齐。在此背景之下,全国股转公司在2017年12月22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新的分层制度标准。

新分层标准仍然依循盈利性、成长性和市场认可度三个维度,基本筛选架构不变,参考了宏观经济指标和创业板IPO财务标准要求以及IPO企业总体财务状况,调整了部分创新层的准入和维持标准。调整的要点主要是降低盈利性指标,提高营业收入指标,完善市值要求,同时将维持标准改为合法合规和基本财务要求为主。在新标准下,一部分未来前景很好但目前未有规模的高成长性企业有了进入创新层的机会,促使了更多优质企业的聚集。

原标准:

新标准:

二、信息披露

股转系统对企业挂牌新三板并不设财务指标,可以说是准注册制的挂牌方式,它是一个为中小创新创业企业提供很好的资本服务的平台,新三板的包容性是非常强的。挂牌条件从五个方面做出规定,企业只要符合这些方面的条件,原则上都可以进入新三板市场进行挂牌。企业审查发现的问题,主要以信息披露的方式解决。因此,股转系统对新三板企业并没有业绩要求,只要求挂牌企业做到诚信,做到充分的信息披露。企业存在任何历史问题、任何风险,都需要通过信息披露的方式,让市场去选择。

在融资方式上,新三板也非常多样化。考虑到市场参与主体和挂牌公司的多元性,挂牌公司可以选择存量挂牌,也可以挂牌同时做发行。可以进行股权融资,也可以进行债权融资,可以发行优先股,也可以在市场上进行基本资本运作。在发行融资方面,新三板实行备案管理,发行时点和价格、融资规模、发行时间间隔完全由市场决定。

从投资者层面来说,投资新三板很大的风险在于信息的不对称性,这也在很大程度上打击了投资者投资新三板的信心。无论投资者对企业做多少的尽职调查,对企业的了解程度都不可能超过企业管理层以及大股东。而如果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就会加大投资者做尽职调查的成本,打消投资者的积极性。因此,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将在很大程度上提升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

对新三板一万多家企业进行分层不仅仅是为了降低投资者的信息收集成本,更好地发现适合自己的投资标的,事实上更是为了形成差异化的监管。而在2016年6月第一次分层之后却没有及时出台相应的分层监管措施,这或许也是首次分层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原因之一。因此,在这次股转系统的新闻发布会中,在改变创新层分层标准的同时,还进一步完善了企业信息披露的要求,对创新层和基础层企业形成差异化的信息披露要求,对于创新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更为严格,基础层公司则维持现有规则。对于创新层企业的高要求,是权利与义务一致的体现,新三板的信息披露制度进一步完善,为企业未来IPO提供了更好的基础。

新三板信息披露新规:

相对主板,新三板更为市场化,因此就需要强化市场的影响,弱化管理层对资本市场的影响。监管的任务就是保证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及时性、公正性,使得大众依据这些信息对市场做出判断。

三、交易制度

新三板市场的融资、交易、监管及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是一个严密完整的体系,我们在研究市场结构的时候,需要从全局出发,将这些制度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新三板备受关注的流动性问题,根本不在于交易的多少还是大小,问题的关键在于二级市场的交易是市场定价的基础。较好的流动性支撑有助于改善企业融资和投资者投资现状。

在此次股转系统的新闻发布会中,正式在新三板交易制度中引入了集合竞价,取消盘中协议转让,也希望能通过交易制度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此次交易制度改革主要有三点:一是引入集合竞价交易制度,原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盘中交易方式统一调整为集合竞价,同时与分层配套,实施差异化的撮合频次。二是分类纾解协议转让需求,对于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转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交易,可以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协议转让;对于属于特定事项的协议转让需求,可以申请办理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三是完善做市转让方式,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增加特定条件下的协议转让安排;改革收盘价确定机制,增强价格稳定性。

流动性是新三板面临的很大问题,新的交易规则中最大的亮点是引入了集合竞价,创新层企业单个交易日每小时撮合一次,基础层全天仅15点进行撮合。同时取消了盘中协议转让,改为盘后协议转让和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两种方式。竞价交易相比协议转让应该是一种更为先进的交易方式,但从近两个月的交易状况来看,目前这种优势并没有显现出来。

截至2018年2月底,自实施竞价交易以来,新三板整体市场的日均交易额仅有1.10亿元,而2017年全年的日均交易额则有7.09亿元,投资者对新的交易制度还处于试探阶段。正如上文提到的,新三板市场的融资、交易、监管及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是一个严密完整的体系,流动性的改良也绝非通过一个政策的制定或者交易制度的改革能够实现。加强市场监管并推出合适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等配套制度的完善才是提升新三板流动性的根本,而交易制度的改革仅是一种形式。 oGpqUGodckjgwmEOVwIZbG4QpHxLsW2X/um+sZ+Q43ZIlNK+QLvUb1ml5OKglv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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