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4日上午10点58分,人民大会堂台湾厅。
“准备好了吗?可以开始了。”担任新闻发布会主持人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局长何绍仁走进来问我。他已经去过发布厅,并且例行性地向现场出席发布会的记者们介绍了会场规则和要求。负责直播的央视导播也站在了台湾厅的门口,示意我们可以入场了,他对时间的把控精确到秒。我看看手表,此刻距离预定的发布会开始时间11点还有两分钟,我深呼吸了一下,最后定定神,向绍仁和等在一旁的翻译韩磊点了点头,我们三人一起步出台湾厅,朝着发布厅的大门走去。
两天前,2017年3月2日下午,全国政协的新闻发布会结束之后,我和同事们到人民大会堂踩点儿。选择台湾厅作为等候区很合适,因为这里距离发布厅最近。我们沿着台湾厅到发布厅的路径试着走了一遍,计算好时间。那天,我还根据央视导演的建议选定了服装,试了直播镜头和麦克风。
任何一场重要活动之前,对程序的细致检查是活动成功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就拿主席台上电脑的摆放来说,每次都需要提前调整好位置。我使用的是触屏电脑,里面储存了大量数据和资料,在新闻发布会上可以随时查找。这次我发现,发布厅的主席台换了新桌子,为电脑预留的连线通道改到了右手一侧,而我需要用右手记笔记,用左手在屏幕上调取资料,如果电脑也放在右手一侧,会很不方便。幸好提前发现了这个问题,工作人员立即做了调整,把连线改回到左手侧。
发布会这天,在台湾厅的还有我的团队的几位助手,他们也早早来到这里做最后的准备工作,此刻正忙着在网络上跟踪国内外最新动态和新闻,神情略显紧张。我知道此时他们最关心的是,还遗漏了什么信息,有什么突发事件?
新闻发布会的关键词是“新闻”二字。无论之前怎样认真准备都难以万全,总会有意想不到的情况,尤其是在新闻发布会前24小时内,发生的任何国际国内事件,都有可能成为发布会的新热点。对于我和我的团队来说,如果漏掉重要新闻或者信息,没能做好回应的准备,就有可能在发布会上陷入被动。所以,助手们不仅要帮助我充分了解和准备与本次大会议程相关的各方面内容,还要高度关注国内外新闻热点,尤其从发布会前一天晚上开始,大家对各类信息平台保持更加密切的关注。我和团队的准备工作要持续到上场前的最后一刻。
新闻发布会之前的突发事件可能来自任何方面,例如,2016年我就曾面临考验。那年3月4日上午十点半多,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的预备会议刚刚结束,我走出大礼堂,秘书肖茜迎上来,凑近我耳边说:中纪委网站发布了消息,王珉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王珉是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辽宁省原省委书记。当时距离新闻发布会开始还有二十多分钟,而我不仅对王珉其人没有什么印象,对他的违纪情况更是毫无了解。但可以肯定的是,对这样的重大新闻,记者们会第一时间注意到,并且一定会在发布会上提出相关问题。反腐败一直是公众关心的高热度话题,我对回应这方面的问题已有所准备,然而,对这个涉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具体案件,我必须有更具备针对性的回应准备。人民大会堂的于清处长帮我们找到一间安静的小厅,肖茜从备用资料中找出关于反腐败方面的更多资料,我开始调整原来准备的关于反腐败问题的答问要点。同时,助手们从各种渠道收集更多信息。
我事后想,如果是在走向发布台的最后一刻听到关于突发情况的消息,如何在那么短的时间里构想出能让媒体和公众满意的回答,那一定是很困难的事。有了这次“意外”,我和团队更加重视关注发布会之前24小时的突发事件,尽可能对任何新出现的问题有所了解和准备。
发言人不能信口开河,对任何问题的回应都需要言之有据,言之有理,这就需要掌握相关政策和信息,不能随意地回应自己不懂或者不了解的问题。在这样一个资讯发达的时代,新闻发言人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刚刚发生的事媒体记者未必获悉,抑或未必有兴趣,可以忽略。发言人即便因为时间紧,拿不到权威的回应口径或者恰当的解释,至少要了解事实,才能心中有数,考量周全,让自己始终处于进退裕如的地位。
2017年也并不平静,3月3日晚上八点多,传来美国军舰向我国黄岩岛水域方向行进的消息。我一方面与相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跟踪和关注美舰动向,另一方面考虑如何回应这方面的问题。如果发布会当天美舰靠近中国南海岛礁,必然会带来比较大的威胁感,从而引发中国公众的强烈反应。出现这种情况,回应记者的提问需要态度鲜明。当然,如何把握分寸也取决于美方行动带有多大的挑衅色彩,对此,我晚上一直在思考,斟酌不同尺度的表述。
2017年3月4日早上,距离新闻发布会开始还有十多分钟,造型师美朵抓紧时间为我补妆,我同时翻看着资料。此刻得到的最新信息显示,美舰距离黄岩岛比较远,构不成需要做新闻反应的突发事件,但这并不意味着之后不会出现新状况。团队中熟悉海洋军事问题的助手胡波提醒我,美国在南海的活动对整个局势的走向具有一定的风向标意义。我觉得如果有记者问到南海局势,可以用这个观点作为引子,表达立场和看法。
新闻发布会通常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3月5日开幕的前一天,3月4日举行。这天早上10点要在人民大会堂的“大礼堂”举行大会预备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主持,会议要选举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并表决会议议程草案。预备会议的主席台上坐着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员长和13位副委员长,国家主席习近平和其他领导人以及大会代表们都坐在台下,参加表决。预备会议结束后,主席团组成人员转场到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厅,参加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推举常务主席和每次大会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通过大会日程等。也就是在这次会议上确定大会副秘书长和大会发言人,会议结束之后举行新闻发布会。
2013年3月4日我第一次做人大新闻发布会时,因为没有经验,加上常委会会议厅与新闻发布厅之间的路径迂回难找,我又不熟悉,导致我赶到新闻发布厅的时候晚了几分钟。所以我作为发言人的第一个亮相,是以为迟到道歉开始的。此后我吸取了教训,每次都争取稍微早一点赶到台湾厅等候。
2017年3月4日,我已经对环境比较熟悉,准备工作也更加顺利。10点59分,我们走出台湾厅,前方就是新闻发布厅敞开的大门,一眼望去,人头攒动,门口的通道被各路记者堵得只剩一个狭窄的走道,可以听到照相机快门此起彼伏的声音。会场内座无虚席,挤站在两侧和后面的记者看似比坐着的人还要多。所有的摄像机、照相机和所有人的目光都聚焦在我们进场的方向。随着我们走进大门,闪光灯交替闪烁、快门声连成一片。甚至已经有记者开始喊着提问了。这是我第五次做新闻发言人,这样的场景于我而言已不再那么陌生,然而,内心的紧张感丝毫没有减少。
我微笑着回应记者们的拍照和提问,步入发布会大厅,沿着一个铺着地毯的小斜坡走上发布台。每次走这段路,我最担心的是高跟鞋踩不稳,所以总会小心翼翼。走到发布台的中间位置时,我自己先站好,等主持人何绍仁和翻译韩磊跟上来。眼前是手机的海洋,几乎每个人都举着自己的手机在拍照,后排摄影摄像记者的闪光灯更加频繁地闪烁着,刺激着我的眼睛和神经,刚开始的几分钟,我的大脑几乎处于空白状态……
11点01分,主持人宣布新闻发布会开始,我接过他的话,向在场的记者和镜头背后的观众打招呼。
然后开始宣读本次大会的议程安排,这是每次新闻发布会的例行开场白:
大家好,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明天上午就要开幕了,我现在先给大家简单地介绍一下情况。大会预备会议通过了议程,选举了由169人组成的大会主席团,选举李建国为大会秘书长,大会设秘书处。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推举了常务主席和执行主席,通过了大会日程和表决议案的办法……
新闻发布会是发言人与媒体交流互动的过程,而人与人的交流离不开眼睛的相视。但是,开场白的内容涉及会议程序,用词严谨,很难全部背下来,我只能盯着稿子念,无法抬起头来。难点在于,念稿子抓不住记者们的注意力,更谈不上引起镜头后公众的兴趣,这就容易让发布会从一开始就进入沉闷的气氛。因此,我总是试图记住开场白当中的一些熟悉的内容,念到这样的地方就可以抬起头来,形成与记者们乃至镜头背后公众的眼神交流。
这次,读到大会时间安排时,我抬起头来脱稿讲,这些内容我已经烂熟于心。意想不到的是仍然出现了口误,把“本次大会3月5日上午开幕”说成“3月15日上午开幕”,而15日是闭幕的日子。我瞬间看到一些记者的脸上露出了诧异的表情和微笑,马上意识到自己出现了口误,不好意思地笑了笑,纠正过来:
本次大会3月5日上午开幕,15日上午闭幕,有11项议程。除了例行要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等六个报告,还要审议民法总则草案和三个有关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的议案……
虽说失误是人类的弱点之一,甚至可以认为是人与冰冷的机器相比之下的美感所在,然而,不出错、少出错仍是人类永恒的追求。这么熟悉的内容竟然出错,实属不可辩驳、不可原谅。但也就是在那一刻,我一直紧绷着的情绪反而得到了释放和化解,我镇静了下来,不再受周围环境的影响,全神贯注地投入到接下来的发布会当中去:
大会将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勤俭办会。今年大会秘书处新增设了会风会纪监督组,专门负责会风会纪的监督检查工作。大会全体会议向中外记者开放,代表团团组会议也安排一些采访……
过去的一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扎实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各方面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本次大会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将大会开成一个民主、团结和求实的大会,动员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新的贡献。谢谢。
念完这段开场白用时5分钟,约880个字。
2017年3月4日上午11时06分,我念完开场白之后,发布会进入问答环节,记者们早已跃跃欲试,希望抢到提问机会。
在新闻发布会上,记者们的提问由我身边的翻译现场做交替传译,我的应答则是由在楼上同传间的翻译做同声传译。早年整个人大新闻发布会都要在现场做交替传译,翻译要占去发布会一半以上的时间。当时做这样的安排主要是为了照顾现场的外国记者,然而近年来大部分外国驻华记者的中文水平提高,这方面的需求也下降了。而且现在中国记者成为大会采访和报道的主力,他们更希望加快发布会的节奏、提升效率,媒体和社会上对将交替传译改为同声传译的呼声一直很高。2013年开始,人大新闻发布会做了调整。
现场由主持人负责选择提问的记者,这使我可以更加专注,有一定的思考空间,而主持人则可以专心关注会场情况,照顾到各方面记者和提问的多样性,维持会场秩序。新闻发布会的准备期间,何绍仁一直与各家媒体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对记者关注的方向比较了解,因此他总能找到大会希望释放的信息与新闻记者关心的问题之间的交集点,让记者有机会提出公众集中关心的热点问题,也让我有机会释放大会的重要信息。
11点06分,绍仁把第一个提问机会给了《成都商报》的记者,这位记者提出的问题是关于此次大会准备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记者问:“民法总则草案即将提交本次大会审议,其中涉及的很多问题都是老百姓非常关心的,比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是不是要下调到六岁。请问发言人,民法总则草案有什么特点和重要意义?谢谢。”
一场新闻发布会的第一个问题往往比较关键,所谓万事开头难,头一问具有一定的引导效果。审议民法总则草案不仅是大会的一项重要议程,也是提请本次大会审议的唯一一件法律案。大会新闻发布会的重点之一就是解答好涉及本次大会重要议程的问题,因此绍仁在筹备初期的媒体座谈会上就很注意哪些媒体和记者关心人大立法方面的问题。
中国民法总则的制定实质性地开启了编纂民法典的步伐,对未来民法典的各个分编起着统率性、纲领性的作用。完成好民法典的编纂将有力地助推完善中国法律体系的进程,进一步提升我国民事立法的科学化和系统化水平,完善市场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的法律规范。
发布会第一个问题就提到民法总则,让我有机会向公众介绍这方面的进展。民法总则的内容非常丰富,相比现行的民法通则,它有很多创新,反映了中国社会新的发展和需求。这部民法总则草案从2016年6月到12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过三次审议,草案也多次向社会公开征求过意见。现在草案已经相当成熟,将提交给本次大会请全国人大代表们审议。在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这个问题,既是向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做一个汇报,也是向社会的普法宣传。
因此,在准备发布会的过程中,民法总则就一直是我的重点之一。但是,如何在短短的几分钟内,把如此复杂丰富的内容用通俗和简洁的语言表达出来,实现多层的意图,这是我和团队绞尽脑汁、反复商议的难点。最终我在现场的表述是这样的:
这次民法总则草案要提交给本次大会代表们审议,民法大家知道它博大精深,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总则规范的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它是国家的基本民事法律,所以要提交给大会审议。我们很多人可能一辈子都不会用到刑法或者其他专门法律,但是每个人的衣食住行、经济活动都离不开民法。我们现行的民法通则是1986年制定的,对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保障作用。
当然,大家也知道30多年中国社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法律也要与时俱进,所以在制定民法总则的时候,也根据新的情况有不少调整、创新。比如媒体很关注的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社会老龄化的趋势,在民法总则里对监护制度做了进一步完善,也扩大了监护范围,尤其是注意到对失能老人的保护问题。再比如,社会实践中法人的形态发生了很大变化,所以也进行了新的科学分类,也增加了法人的类别。比如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居委会,也都赋予了特殊法人的资格。你刚才提到的这个问题,也还在讨论当中,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时候,年龄的下限到底是应该放到6岁还是10岁,怎么样能更有利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更有利于他们的健康发展,大家的看法也不一样,我想你也有你的观点,有很多问题还会在这次审议当中经过代表们充分地审议、充分地发表意见,进一步完善这部民法总则。民法总则的制定对下一步民法典各个分编的编纂有统领的作用。按照我们现在的计划,应该在2020年完成民法典编纂工作,这对于我们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具有重要意义的。谢谢。
对这个问题的回答用时3分钟,约620个字。
民法总则成为2017年“两会”报道的一个新闻热点。不少国内媒体以“法律也要与时俱进”作为标题,对大会代表审议民法总则进行了报道,还对监护制度的完善、扩大监护范围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内容,进行了重点分析。我还看到有的媒体记者采访了法律方面的专家、学者,请他们就民法总则的意义、草案的亮点进行深入解读。媒体对扩大民法总则在中国社会的传播和认知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民法典是中国法学界长期推进和呼吁的研究课题。近年媒体和社会一直关注民法典的进程。2014年10月23日,在党的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编纂民法典的要求,拉开了我们国家制定民法典的大幕。2016年1月,制定民法总则列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计划。我第一次面对记者提出关于民法典的问题,还是在2016年3月4日的新闻发布会上。
在2016年发布会之前的两天,3月2日下午,我和团队成员一起收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新闻发布会的电视直播,大家不约而同地注意到,我们为人大新闻发布会准备的涉及民生的热点问题,许多在政协的发布会上已经被问到了。可以预期,在两天后举行的人大新闻发布会上,记者们的注意力会转向其他方向,由此判断,新的关注重点应该更多涉及人大立法方面的内容,这原本也是人大发布会希望聚焦的方向。我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回应这方面问题的准备。
在我和团队成员的商议中,怀胜提出,媒体和公众可能会关心制定民法典的情况,建议我对这个问题给予关注,他是外事委法案室的干部,学法律出身。他对回应的角度给了两点建议:第一,民法典是关于个人私权利的,涉及百姓的日常生活,应该认真宣传一下,引起更广泛的重视,将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时,可以吸引更多人参与和表达诉求,让这部法典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愿;第二,民法典是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重要体现,制定民法典是中国几代立法者的夙愿和追求,新中国成立以来多次尝试,几起几落,现在再度启动实属不易。如果这次能够完成,对国家的市场经济制度和社会生活影响巨大,是实现法治的必经之路和重要标志。
我从他的介绍中听得出来,编纂民法典这件事的背后有故事,有中国立法人的情怀。我想,如果有一个好的解释和说明,有利于提升公众对这部民事基本法的了解和重视,会很有意义。但是,我原本准备的答问要点显然达不到这个要求。我和团队重新讨论了一下,应该讲什么、怎么讲,然后请怀胜把要点重拟一稿,并且嘱咐他,最好控制在300字之内,希望他能“写出情怀”。他对这个题目充满激情,欣然应允。当天晚上,我也阅读了更多这方面的资料和评论,体会民法典在中国的曲折故事和背后的缘由。
第二天一早,我看到办公桌上摆着怀胜新拟写的要点,虽然还是偏长,但已经有打动人的力量,例如下面几段话:
民法典是国家民事领域的基本法律,以人为本,关系到每一个人、法人的根本利益。民法典的编纂对于推进依法治国和构建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它积极回应我们改革开放发展过程中所提出的各种新挑战和新问题。
编纂民法典是中国多少代立法人的心愿。新中国成立以来先后四次启动过这方面的制定工作,但限于当时的历史条件,始终没有能够实现。现在,我们已经有实行了30年的民法通则,还有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单行民事法律。
民法典编纂完成后,能更好地维护人的尊严,保障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奠定坚实的民事法律基础。……
我看完这些要点后心里踏实了许多,立刻着手修改和压缩文字,并且使之更加口语化,加进去一些更通俗的概念。我请专家确认了一些措辞的准确性,把关键要点提交给法工委的同事审核并得到认可。至此,这个新的答问要点就比较成熟了。我花时间背下其中的要点,反复练习用自己的话讲清楚,也跟何绍仁做了沟通,请他注意给关心民法典的记者提问机会。
在2016年3月4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当《法制晚报》的记者提出关于民法典的问题时,我是这样回答的:
感谢你提到民法典的问题,很多人可能都不熟悉民法典,我也是到了人大工作以后才了解、学习了民法典这方面的知识。民法典对一个国家来讲,它是民事领域的基本法律,其核心是要保障私权利,就是要让公民在法律的框架内自己解决好问题,通俗地讲,叫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编纂民法典是几代立法人的心愿。你刚才也提到我们不是第一次启动这项工作,应该说新中国成立以来,前前后后四次,第一次是1954年,最近一次是2002年,几起几落,都是因为条件限制没有实现。但是大家也了解,我们国家在民事法律制度的建设方面一直没有停步,这些年制定了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还有很多单项的民事法律。另外,民法通则到今年已经实行了30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这个要求很明确,我认为也显示了我们党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魄力和决心。
现在是再次拉开了编纂民法典工作的大幕,已经启动了,这次我们下决心要把这件事情完成。从做法上来讲,要分两步走,第一步是制定民法总则,第二步是全面整合民事法律。民法总则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出来了,正在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发布会之前我也专门了解了一下,预期6月份能够提请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我们审议时肯定也要张榜公布,向全社会公布法律草案,欢迎大家关注,提出好的建议意见。我相信完成民法典的编纂工作之后,一定能够更好地维护人的尊严、保障人民的根本权利,为我们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民事法律基础。谢谢。
回答这个问题用时3分24秒钟,约620个字。其中的主要内容都源自打磨好的要点,虽然现场表达时先后顺序和句式不可能照原稿背诵,但因为核心内容我已经烂熟于心,表达的多点、少点、深些、浅些,就无关紧要了。重要的是向社会传递了民法典的信息和意义。
2016年新闻发布会之后,也有很多新闻媒体报道了民法典编纂的情况,许多网友留下评论表达了期待。令人欣慰的是,这个回答还得到了人大资深立法者的认可,我表达出了他们的情怀,反映了中国立法者多年来孜孜以求的艰辛努力。能受到大家的认可,我和团队都很高兴,这是一个成功的案例,在六百多字的空间内,提供了必要的信息和事实,又表达了情感,让人们从中认识到民法典之于每个中国人的重要性,体会到中国几代立法人的不易和执着。
我对民法典知识的学习和了解确实是到人大工作后开始的,经常听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同事谈他们的想法,包括与其他国家的比较。说起民法典,法学界人士常会提到拿破仑,这个身经百战的武将和曾经的帝王是历史上颇具争议性的人物,而他被后世最常念及和肯定的是他在200多年前推动制定的《法国民法典》。1799年,法国大革命爆发后的第十年,法兰西正处在第一共和国时期,拿破仑发动“雾月政变”,成为共和国第一执政官。第二年他就亲自确定人选组建委员会,起草了民法典,提交给立法机关后审议了上百次,拿破仑本人多次亲自参与讨论和修改。最终,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于1804年3月21日获得通过。自此,法国完成了从封建国家到现代工商业国家的转变。为了纪念拿破仑的贡献,《法国民法典》也被世人称为《拿破仑法典》。
《法国民法典》作为一部早期的资产阶级民法典,服务于当时自由竞争经济的需要,体现了“个人最大限度自由、法律最小限度干预”的立法精神,具有广泛的世界影响。很多国家都或多或少地以其为蓝本或作为参考,例如德国、瑞士、智利、巴西、日本等,都根据国情编纂了民法典。特别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众多国家实现民族独立,出现民法法典化的趋势。民法是一个国家社会和经济生活的记载和表达,是国家和民族法律传统、法治信仰和法治自信之集大成。民法作用于社会经济运行的深度和广度为诸法之最,是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最重要的基石。因此,近现代以来民法典的制定或编纂历来是成文法国家法治建设的基本工程。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对现代法制文明的追求由来已久。新中国成立后,曾在1954年、1962年、1979年三次启动民法典的制定工程,都因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而中途搁置,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起到了“小民法典”的作用。2002年12月,民法典草案第一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但因为条件不够成熟,决定先制定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单行法,之后再以这些法律为基础,研究制定完整的民法典。
中国民法典的诞生之所以如此周折,有其特定的原因。例如,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产物,需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比较成熟到位才好推进。再比如,民事法律关系需要有丰富的社会实践和广泛的社会共识,唯此,制定出来的法律才能在实践中行得通,得到社会的认可。而且,制定这部法律也需要有比较充分的理论准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要求“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这次启动民法典条件已经比较好,主要任务是对现行民事法律进行系统和全面的整合、完善。当然,民法典涉及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庞杂,如何将它们串联到一起,难度还是很大的,既不能是简单的汇编,也不是要重新制定一套民事法律。需要借鉴国外有益的立法经验,更要从中国的国情和社会实际出发,反映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我在人大工作的这五年,目睹了民法典编纂工作的稳步推进。2015年3月,张德江委员长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的讲话中提出,要抓紧研究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2015年4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调整后的五年立法规划,把编纂民法典列为一类项目;2016年1月,制定民法总则列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成立了由多家单位参加组成的民法典编纂工作协调小组,并组织了工作专班开展具体的编纂工作。历经一年多的起草、修改、征求意见工作,民法总则草案终于完成。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三次审议,每次都会将草案审议稿发布到中国人大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根据中国人大网的统计,前后收集到共计15503人次提出的70227条具体意见和建议,通过这个过程进一步凝聚了各界共识。
根据《立法法》第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据此,民法总则作为民事基本法律,需要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在大会这个平台上进行更大范围的讨论,更广泛地汇聚社会智慧、寻求最大“公约数”,让这部法律尽可能地完善,切实实现维护人民群众民事权利的目的。
2017年3月8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做了关于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提请会议审议。大会各个代表团在10日的小组会议上对民法总则草案进行了审议,讨论非常热烈,代表们提出的修改意见有3000多条,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对代表们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了逐条研究,尽可能予以采纳,并把标注了修改方案的花脸稿反馈给代表们,再次听取意见。这个工作量是非常大的,最终审议通过的民法总则对提请审议的草案做了156处修改。
比如,一个看似不起眼但影响很大的问题,引发热烈争论,就是民法总则草案当中,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应该维持在民法通则中规定的10周岁,还是下调到6周岁?这个问题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时就没有定论,提交给大会代表们审议之后,分歧仍然很大。有代表认为6周岁儿童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开始接受义务教育,下调为6周岁符合中国现在的情况,也有代表认为6周岁儿童认知和辨识能力仍然不足,不完全具备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还是10周岁为宜。显然,一方面中国发展变化快,法律规定需要跟上社会的发展,但也需要认识到,中国人口众多、地域辽阔,各个地方的情况和条件千差万别,全国人大代表们来自不同地方,感受不尽相同。而听取和吸纳来自不同角度的声音正是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的含义所在。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修改为8周岁,这是在充分考虑代表意见之后的一个折中选择。
至此,总则草案的法条从一审时的186条增加到了206条。在整个制定和审议过程中,草案体现了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的原则,不仅尊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的审议意见,而且也尊重社会各界意见,把很多有益的建议都吸纳和补充到法案当中。
在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的闭幕式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付诸表决时获得高票通过。会后,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6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我在与一些研究中国的美国学者讨论中国政治制度时,他们对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很不以为然。从他们的角度观察,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表决很少否决什么议案,因此只是一个形式,似乎否决才是民主。殊不知,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在“通过”之前要经历征询意见和凝聚共识的繁复过程。我常通过介绍一些法案的制定、审议和表决过程,向他们说明中国政治制度的运作方式。人大立法是为了满足人民和社会的需要,在制定和修改法律的过程中没有任何私利,从善如流,对代表们提出来的好的、合理的修改意见都做了吸收。而代表们对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后的法案通常是感到满意的,自然会在投票中给予支持。不仅是法案,由国务院总理向大会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经过代表们讨论之后,也要进行大量修改。让代表们满意的目的是为了让人民满意。当然,在有的问题上,代表们如果有意见,在表决中也会用反对票或者弃权票表现出来。在有的问题上,如果各方分歧比较大,就说明还缺乏社会共识,可以放一放,而不是急于推进。总之,在中国的政治制度当中,国家机构之间不是对立关系,而是为了一个共同的、服务于人民的目标而努力。
我一生所受到的职业培养和熏陶都是在外交领域,对法律的知识局限于基本的公民认知。在外交工作中接触过一些国际法律文书,有一定兴趣,在我看来,法律与数学有重视逻辑的共性,有明确的评判规则和界限。也恰是因为如此,就更需要对法律知识秉持严谨的态度。从2013年开始,我担任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担任发言人。新的岗位需要一定的法律知识,对我来说意味着要重新当一名学生。
为了尽快适应新的岗位,我向大学教授请教,他们推荐了不少法律书籍。人大机关法律专家很多,我也常向他们讨教,尤其是在新闻发布会的准备期间,我会拿着各种问题与专家们交流。作为一个年长的初学者,想很快地掌握浩瀚如海的法学知识是不可能的,我只有结合工作,有针对性地学习,在做中学、学中做,慢慢提高。
刚开始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案的审议工作时,我因为不熟悉情况,很少发言,审议之后我会通过研读简报,从其他委员的发言中学习。我也经常从网上看社会公众围绕法律议案的评论。比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反家庭暴力法草案时,我从大家的讨论中进一步了解到这部法律的意义,认识到在中国的国情之下,确立公权力和私权利之间的界限存在什么样的困难。
再比如,2015年3月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时,里面所包含的关于“税收法定”的内容是社会关注焦点之一。修正案草案将“税收”的专属立法权单列,并规定“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即“税收法定”。修改后的立法法将“税收”专设一项作为第八条的第六项,明确要求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必须制定法律。当时社会上围绕这个问题的讨论很多,我多次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郝如玉请教,他专门为我写了几页纸的详细说明,讲述税收法定原则的意义和中国走向税收法定的历程。
他认为,在20世纪80年代的改革开放初期,全国人大向国务院授权制定税收法规的做法确实有利于快步推进改革,但是,随着中国市场的逐步完善,税收立法应该回归全国人大,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他说自己一直在为这条法治原则鼓动和呼吁,对终能看到其成为现实深感欣慰。这位资深立法者的执着令人钦佩,像他这样专业而又有法治理想的立法者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有很多。
我逐渐熟悉立法工作,也能把在外交工作中积累的国际视野和思维方式运用到立法工作中。例如,2016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进行第二次审议时,我提议增加国际视角。我在发言中说道,中国文化历史悠久,向来善于博采众家之长,兼容并蓄,现代文化的发展也应该是开放性的,因此国内立法应具备一定的“国际视野”。现今中国社会各行各业与外部世界的联系更加紧密而多元,外国在华人员越来越多,也需要遵守中国法律。同时,中国在世界上的作用提升,受到国际社会越来越多的关注,国内立法需要考虑到这些因素。我建议草案中增加关于“开展和加强公共文化领域国际交流合作”的内容。实践中这方面的国际合作已经很多,不少博物馆、美术馆等都开展了大量的对外交流,应在立法中予以肯定。我的这条建议被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十二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这部法律已在2017年3月1日正式施行。
参与立法,不仅提高了自己的法律知识,也更深刻体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重要性。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9个常设专门委员会(简称专委会)之一,各专委会在不同领域日常性地开展与立法、监督等有关的工作。专委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年3月举行一次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最高国家权力,包括解释宪法和法律、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等。
通常,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每个双月的最后一周召开会议,会期一周左右,包括召开全体会议听取报告和召开分组会议审议。每个分组的构成是非常多元化的,而且每隔半年就会轮换一次分组成员。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还要邀请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列席和参加审议,他们也会就议题发表意见。这种安排保证了审议参与人员的多样性和专业性。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有170人左右,来自不同领域和不同岗位,例如有的曾任地方的省委书记、省长,有的曾担任国务院部委的负责人,或者是解放军的将领,还有不少法律、科学、教育和农业等多个领域的专家,企业负责人,民主党派和宗教界人士等,还有来自香港和澳门的委员。
每位委员都有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审议经常是坦诚和热烈的,有时也有分歧与争论。大家从不同的角度,对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相互启发,贡献智慧,从而找到共识的基点。各种声音的存在有利于在立法过程中尽可能全面地吸纳和反映社会各界的意见,找到社会最大公约数,避免忽视某一问题或某一群体的利益。虽然我们在做法上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但是,只要我们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就能够坚持不懈地改进自己,努力以实际效果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独特优势。
随着对立法工作的熟悉,我在新闻发布会上谈到的涉及法律的内容和术语也相应多了起来。粗略统计,我在五次发布会上累计回答的67位记者的问题中,与法律有关的问题有36个,而我在回应中提及的法律超过80个,从《刑法》《刑事诉讼法》到《公务员法》《政府采购法》《反洗钱法》《行政复议法》等等。这个提高过程开阔了我的视野,知识的增加让我获得充实感,也对立法机关之于中国现代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有了更深刻的体会,逐步实现由一名外交官向立法参与者的转变。当然,与那些常年耕耘在立法战线上的立法者相比,我始终是名新生,他们执着的为民、为国和法治精神值得我不断学习。
从2013年到2016年,我在每年3月的全国人大会议新闻发布会上都要面对关于雾霾和环境的问题,而在每年发布会之前的国内媒体座谈会上,几乎每家媒体关心的首要问题都是雾霾,比如它的成因、如何防范和治理、民众应该怎样预防、对人们的健康到底有什么影响、什么时候才能根治、机动车尾气排放影响到底有多大等。
2016年底进入冬季以后,出现两次较长时间的雾霾天气。先是12月16日至21日,京津冀地区以及山东、河南等地出现了大范围空气重污染,北京更是达到重度及以上空气污染。北京市政府启动了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采取了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小学和幼儿园停课等一系列措施。这样的雾霾天气威胁到人民的健康,社会的生产、生活也受到很大影响,公众情绪压抑。从2016年12月30日开始,更是出现了“跨年霾”,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持续212小时、连续9天,直到2017年1月8日北京才迎来新年第一个蓝天。
在这种背景下,可以想见,雾霾治理是记者们在发布会上必然会问到的问题。当发布会进行到11点11分时,主持人点到来自《人民日报》的记者,他问:“雾霾治理是近年来大家一直关心的问题,我们知道,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在去年1月1日正式实施,去年全国人大也就环境保护法开展过执法检查,请问今年全国人大在环境治理方面还会有哪些动作,如何推动相关工作的解决?谢谢。”
我首先感慨道:“我今年是第五次做新闻发布会了,如果是外媒记者提问,第一个问题估计就是问军费,国内媒体的必问题现在就是环境,媒体是年年关注,我们是年年回应,大家也是年年努力。”
在雾霾以及整个环境保护问题上,党中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都是和人民群众站在一起的。我作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新闻发言人,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必须认真做出回应,哪怕是连续五年。
2013年发布会上,我第一次遇到记者提出的关于雾霾和环保的问题。当时我对这方面情况的了解和认识很有限,但我的感受与大家是一样的,我说:“每天早上我拉开窗帘都要看一下今天有没有雾霾,我家也有两个口罩,我女儿一个,我一个。”之所以这样讲,既是坦承问题的存在,也是表达与大家感同身受、必须正视和面对问题的态度。不得不承认,中国多年来在高速发展的同时,在环境上也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在立法方面虽然从未放松,已经制定了30多部涉及环保领域的法律,建立起基本的法制框架,但是无论是法律的可操作性,还是实际执行效果,都远远不能令人民群众满意。
因此,在2013年3月5日至16日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表决全国人大资源与环境保护委员会(简称“环资委”)的组成时,代表们用投票明确地表达了人民群众的不满和期待,投票结果显示,环资委是9个专委会中获得赞成率最低的,有850名代表投了反对票、125名代表投了弃权票,这个结果令人吃惊。根据法律规定,超过半数代表同意就是通过了,陆浩成功地当选为环资委主任委员。但是我们当时着实为他捏了一把汗,要知道,本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有2987名代表出席,对环资委的组成没有投赞成票的比例高达33%,是三分之一的代表啊。
环资委的主要任务是协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防治环境污染、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的立法与监督工作。当时,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刚刚组成,新一届环资委的组成人员还没有开始履职,因此,代表们投出的反对票和弃权票在一定意义上可以看作是对我国环境和资源保护现状表达不满,同时,也是对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环资委的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新一届环资委明白全国人大代表们所传达的信号,在大会闭幕第二天,2013年3月17日上午,环资委就举行了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各个委员会中是最先开展工作的。陆浩主任委员在会上坦诚地说:“相当一部分人大代表投反对票和弃权票,说明大家对当前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高度关注、充满期待,也是对新一届全国人大环资委做好工作的激励和鞭策。加强环境与资源保护,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一个十分严峻的问题,也是全党和全国人民共同关心、广泛关注的重点问题。它涉及人的生存环境问题,所以已成为人们最关注的几个热点问题之一。”
“从目前国内情况看,我国环境保护投入不断加大,污染防治减少和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取得一定成效。环境状况局部有所改善,但环境总体恶化的趋势没有根本改变。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高发频发,由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也未缓解。农村还有8000多万人饮用水不安全,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恶化,一些大城市灰霾天气发生的概率逐渐增多。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趋势加重,生态环境质量严重退化,水土流失、草原退化、湿地减少的问题十分突出。环境问题的背后是资源的过度消耗,资源消耗又加大了环境污染,资源相对不足。环境污染严重已经成为我国当前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资源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严重影响我国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瓶颈。”
2013年5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指出:“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要清醒认识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的紧迫性和艰巨性,清醒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对人民群众、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责任,真正下决心把环境污染治理好、把生态环境建设好,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制度和法治,这是习近平总书记为我们提出的明确任务,也是为我们指出的明确方向。
我深知陆浩主任委员的压力之大,每次在会场和食堂遇到他时,总见他眉头紧蹙、面色凝重,似乎总在思考着什么。这五年,我经常向他请教环境立法方面的问题,他很少提成绩,总是谈面临挑战的严峻性和解决问题的紧迫性。我在2016年新闻发布会上回答关于雾霾的问题时就说到过,“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都很少笑的,我认为他‘压力山大’”,这是我的真实感受。
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从其组建伊始,就对我国环境和资源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有着深刻的认识,将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立法和监督工作始终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几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用钉钉子的精神,在环境和资源保护制度建设和法治建设方面下了很大气力,通过扎扎实实的努力,推动环境与资源保护。
在立法方面,包括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进一步完善和补充,根据现实情况及时修改、制定新的规定,增强法律条款的可操作性。全国人大常委会25年来首次全面修订了环境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环境保护法》,制定了环境保护税法,修改了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
在监督方面,紧盯法律的实施情况,确保得到严格执行、落到实处,要让法律真的管用,探索走出了一条将立法和监督紧密结合、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道路。几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可再生能源法》《气象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水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开展了执法检查或专题调研,建立了每年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制度,听取和审议了多项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报告等。
最终,是这些努力构成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人民群众必问题的回答。应该说,在过去的五年里,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这样一个关键的历史阶段,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是尽责的。
因此,在2017年的发布会上,我回答道:
确实,治理雾霾是我们国家面临的一个长期挑战。从人大的角度来讲,我们一是要不断完善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二是监督法律的有效实施。去年对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包括责任落实不够、执法监督不到位、配套法规不完善,人大常委会提出了整改要求,今年4月份要听取反馈报告。
回顾这四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这个问题,而且也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做了大量扎实的努力,连续四年围绕环保方面的法律进行了执法检查,全面修订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环境保护法》。另外,我们现在定下制度,每年都要听取国务院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总体上看,应该说这些年从中央到地方、到企业、到社会,都做了很多努力,治理也是有效果的,但是距离人民群众的期盼仍有很大的差距,尤其是冬天确实情况比较严峻,所以还是要坚持治理下去,争取实现一个向好的趋势。另外,除了大气问题,在我们国家有部分地区水和土壤的污染问题也是相当严重的,人大常委会现在正在加紧修订《水污染防治法》,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也欢迎社会提供智慧。谢谢。
回应这个问题用时3分21秒钟,约460个字。
我的第五次回答仍然是个“分号”,没有画上“句号”,估计环保问题仍可能是下一届,乃至下下届发言人年年需要做出回应的热点问题。人民向往的美好生活中,包括更优美的环境,只要人民群众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我们的回应就不能停止。
首先,怎样看待环境与发展的关系。在过去30多年改革开放的快速发展进程中,有相当一段时间人们认为环境与发展是无解的矛盾,保护环境就会限制发展,加快发展就避免不了对环境的破坏,两者是对立的关系,而发展就是实现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增长,经济发展好了人民才能幸福。在两个价值选择中,发展往往成为优先选择,环境被忽略甚至漠视。
我曾经在北方一个边远城市看到,被南方城市淘汰的造纸厂搬迁过来,成为纳税大户,同时污染着河流,当地人痛心而又无奈。这种现象近年终于开始改变,正像习近平总书记说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经济完全可以与生态相伴而行,我们要努力发展经济,更要让伴随它的是青山绿水,是鸟语花香,是天朗气清,是经济生活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那种要钱不要命的发展,那种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的发展,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在党中央的要求和推动以及现实生态环境恶化的触动之下,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两者实际上是内在统一的,保护环境既是发展的需要,也是发展的条件,只有在保护好环境的条件下实现发展,才是可持续的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了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战略的高度加以推进,并明确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强调坚持可持续发展,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围绕环保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几年来做出的重要批示指示达200多次。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像向贫困宣战一样坚决向污染宣战”。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这是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顶层设计后,对生态文明建设的一次全面部署。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在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上,决心是坚定的,行动是坚决的,力度和深度都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
其次,随着对治理环境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社会共识逐步形成,大家认识到需要持之以恒地去努力解决问题。过去几十年积累下来的严重污染已经成为一个痼疾,去疾如抽丝。西方发达国家完成工业化之后,用了几十年乃至上百年来解决环境污染。20世纪80年代我在英国留学时,看到许多外表已经暗黑色的教堂等建筑,正在被一点点清洗,清洗出来的局部露出白色大理石的光泽,多年后再访问英国,看到这样的清理工作仍然在进行当中。英国泰晤士河等重要河流自19世纪工业革命开始遭受污染,曾经的鱼鸟成群消失了,水质恶化到臭不可闻,英国议会通过了多部法律,下决心综合治理,用了近百年才让这条英国的“母亲河”恢复了生机。我们这么大的国家,这么大的经济体量,各地千差万别,情况也更加复杂,除了必要的攻坚战,更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就如同李克强总理曾说过的,“解决生态环境问题,贵在行动,成在坚持”。
现任北京市市长陈吉宁是环境工程专家,他曾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当时他在清华大学当校长。我们在同一个组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我经常向他请教。他看问题专业、务实,我从与他的讨论中受益很多,我也会把自己写的文章拿给他看,听取他的意见。后来,2015年他出任环保部部长,每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都邀请他做记者会,他从不推辞,态度坦诚,社会反映很好。从陈部长的记者会中不仅能了解到政策和思想乃至专业知识,还可以了解到环保部几年来所作的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在2017年的人大记者会上,时任环保部部长陈吉宁说:“北京市2016年PM2.5平均浓度为73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18%;2016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71微克/立方米、46微克/立方米、32微克/立方米,与2013年相比,分别下降33.0%、31.3%、31.9%;2016年74个重点城市PM2.5平均浓度是50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30.6%”。
我想,这组数据是在党中央领导下,全国人大、国务院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对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雾霾问题的最好回答。我身边很多的朋友,包括我在内,近几年已经可以开始感受到北京优良天数在增加,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次在逐渐减少。我们应该看到,短短几年就取得这样的进展,已经有很大效果。当然,治理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尤其在推进牵一发动全身的治理措施时,也需要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利益。但只要我们久久为功,就一定能够取得更大的成就。
最后,也是我想对每一位向我提过环保问题的记者朋友说的,要有信心。记得在2017年初与国内媒体座谈时,有一位年轻的女记者情绪激动地说:“我去年有了自己的宝宝,听有的专家说解决雾霾问题需要30年,这让我很绝望,难道我们的孩子就只能在这样的环境中成长吗?”
我想,应该抱有信心,信心来自哪里?一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独特的优势,有解决难题的意愿、意志和能力,民之所望就是党和政府的施政所向,只要明确了方向,就能坚定决心,调动出有效的科学技术手段和行动力量。二是要对环保立法及其日益强化的监督机制和问责、追责机制逐步取得成效有信心,对这一套体系的顺利运作给予支持。三是有13.7亿中国人民共同的愿望和意志,当我们大家都认识到绿色环境是幸福生活的保障,当我们都强烈地渴望天蓝地绿水清家美时,当每一位国人都认识到自己既是环境的享有者,也是环境的维护者,并用实际行动去选择更绿色、更环保、更健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时,我们终将寻觅到一片属于每一个中国人的“桃花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