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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作为批判对象的“资本”

“资本一般”理论直接的批判对象是政治经济学中的形形色色的价值理论和资本理论。在过去的马克思经济学思想研究中,研究者往往囿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内在逻辑,侧重于挖掘马克思经济学的方法论基础以及唯物史观在经济学中的运用,相对忽视了马克思在进行这些讨论时所处的经济学语境,相应地也就忽视了其批判对象——价值理论和资本理论——的具体内容。政治经济学的资本理论在传统的解释中往往被简单地归结为对资产阶级的理论辩护,这样的论断严重阻碍了学界对于古典经济学的细致研究。古典经济学与唯物史观之间的关系十分复杂,需要放在更加宽广的思想史背景中才能得到恰当的定位。政治经济学提出价值理论和资本理论具有现实的动机,即为货币积累的合理性做辩护。传统道德哲学认为货币财富的追求是有损德性的,美德总是伴随着克制与节俭,但是古典经济学证明了对资本积累的追求更加有利于普遍利益的实现。通过将价值作为财富的真正内容,斯密解决了货币积累的道德困境,个人为了积累货币而进行的生产客观上将导向社会个体利益的普遍实现。在斯密之后,资本理论由于无法整合利润理论和价值理论之间的矛盾而走向分裂,一派坚持利润理论而走向庸俗化,另一派坚持价值理论而走向社会主义。古典经济学中“资本”和“价值”之间的矛盾以及关于利润问题的争论,是“资本一般”理论出场的历史语境,也是理解“资本一般”理论的必要背景。在“1861—1863年手稿”中,马克思以“剩余价值理论”为题在第VI—XVIII笔记本专门评论了政治经济学发展史,系统地回顾了古典经济学利润理论的形成及其分化的过程。

一、“资本—利润”模型的形成过程

基于劳动价值预设的资本积累理论是古典经济学最重要的理论贡献之一,同时也是马克思“资本一般”理论最主要的批判对象。古典经济学既是经济学,也是道德哲学,它的理论目标不仅是研究国民财富的增长,同时也是在论证一种合乎理性和道德的社会秩序。斯密通过他的资本积累理论为自由市场辩护,认为充分竞争条件下的自由生产会带来最佳的社会福利状态。然而他的理论内部存在着道德悖论,在理论上将直接从事劳动的工人放置在了不平等的社会位置上。这一道德悖论在经济学理论中表现为价值理论和利润理论的矛盾:价值意味着等价交换,象征着平等互利的社会关系;而利润是对等价交换原则的否定,体现为直接的不平等。不过,古典经济学认为积累具有优先性,即使它违背了平等原则;资本积累虽然会造成相对的贫富差距,但是也消灭了绝对的贫困。在持古典立场的经济学家看来,获得利润的资本不仅是必要的不平等,而且是必然的不平等。

“资本—利润”关系是马克思对斯密经济学理论的总结,“所有的古典经济学家一般都用这种关系来说明资本关系本身” 。资本本身是货币,但它是可以带来货币的货币,额外货币(即利润)从何而来一直是古典经济学研究的目标。在“资本—利润”模型中,资本组织下的生产是利润的来源,“等量资本平均说来提供等量利润,或者说,如果平均利润率既定,利润量就取决于预付资本量” 。根据斯密的资本理论,利润是扣除原料价格和劳动成本之后的产品剩余:劳动生产率由于资本积累程度的提高而得到发展,从而使得单位时间的劳动可以创造出更多的产品,这些多出来的产品就构成了利润的来源;在进一步的社会分配中,产业资本创造的剩余产品转化为付给土地所有者的地租、付给货币所有者的利息和付给产业资本家的产业利润。斯密将利润看作资本积累的合理回报,他对资本的辩护不仅是经济辩护,而且也是道德辩护。在斯密的理论框架中,资本家通过经济活动获得利润不仅是道德的和正义的行为,他们还因此而成为文明社会的引领者和组织者。相比之下,在传统社会中拥有崇高地位的贵族阶层反而是社会的附庸和累赘,对社会生产的积累和社会福利的增长没有积极影响,甚至只有消极和负面的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在马克思生活的时代,利润的真实来源和分配原则尽管是经济学研究中争论的核心议题,不过经济学研究者对利润问题的特别关注是从李嘉图学派解体之后才开始的。在此之前,斯密的资本理论虽然存在着逻辑不自洽的致命漏洞,但斯密本人对此并不关心;在斯密活跃的18世纪中叶,经济学研究仍然总是与某种政策主张密切地联系在一起。斯密的资本理论是为论证自由主义政策而提出的混杂着道德哲学和社会理论的政策经济学,斯密提出“资本—利润”模型是为了证明,与重商主义的干涉政策相比,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更具优越性。为了证明自由秩序下资本家为生产做出的贡献,斯密将价值作为财富的尺度,并从价值理论出发批评了以货币为财富尺度的重商主义和以产品为财富尺度的重农主义。在与重商主义和重农主义的论战中,斯密似乎没有给他理论内部的矛盾给予足够的重视,也没有试图去解决这些矛盾。因此,如果要理解斯密的资本理论,就不能局限于其内部的叙述逻辑,同时还必须参照它的批评对象,即重农主义和重商主义经济政策的支持者。

重商主义以货币作为国民财富的尺度,在政治上要求干预主义的社会秩序。从15世纪到17世纪,经济学的主要研究目标是制定出能够增加国家财富的经济政策,持政府干预主义观点的重商主义者长期占据着经济学研究的主导地位。重商主义者认为利润(即剩余价值)产生于产品价值的加价,在这种情况下,一人之所得必然是他人之所失。在重商学派的解释中,经济活动本身并不会带来净产品(即扣除社会成本之后的社会产品),财富的总量也不会增长,社会经济活动只是社会产品的再分配过程。因此,“剩余价值——即利润,利润形式的剩余价值——完全是用交换,用商品高于它的价值出卖来解释的” 。在现代社会形成之前,获取利润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被经院哲学当作非道德的、违背自然秩序的经济动机;重商主义继承了经院哲学的经济学 观点,认为在交易中获利是非道德的、非自然的行为。获利行为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是合理的,即为了国家财富增长而进行的生产和贸易。为了促进一国财富的有效积累,重商主义者主张国家有意识地对经济活动进行控制,通过压低工人的工资降低生产成本,通过税收政策和产业计划扶持出口商品生产,通过关税保护来保证国际贸易顺差。简而言之,重商主义的利润理论是为干预主义的经济政策做辩护的,将利润的来源看作流通过程中对等价交换原则的人为否定。

重商主义的观点后来尽管“被亚·斯密从古典科学中赶出去了”,但在现实中仍然遗留着深远的影响力;在自由主义的经济和政治实践遇到挫折的时候,重商主义对经济动机的批评和干预主义立场总会被再次提及,“特别是在社会主义者中间,这种见解仍然阴魂不散” 。重商主义总体上认为市场本身是有缺陷的,重商主义者带有浓重的传统色彩,往往把自己当作医生,认为自己能够发现并医治社会的病痛。在重商主义者看来,经济学研究的目标就是洞察经济规律,从而对经济体的缺陷进行干预和修补。重商主义者提出了多种经济干预的方案,例如制度结构的变革、政府对市场的直接干涉等等,这些主张后来遭到了斯密的猛烈批评。

与重商主义不同,重农主义以产品作为国民财富的尺度,在政治上要求自由主义的社会秩序。作为重商主义政策的反对者,重农学派在18世纪中期提出了自由放任的经济主张。重农学派在经济活动中发现了农业生产中“净产品”的存在,认为财富的增长来自净产品的积累,净产品的增长是利润的真正来源。由于农业生产特殊的增殖性,经济活动就可以在不损害任何人利益的情况下实现财富的增殖。马克思认为,重农学派是现代经济学的真正鼻祖 ,“重农学派把关于剩余价值起源的研究从流通领域转到直接生产本身的领域,这样就为分析资本主义生产奠定了基础” 。不过,重农主义的利润理论也有其历史的局限性。由于“农业劳动是一种使剩余价值的创造在物质上显而易见,而且可以不经过流通过程就表现出来的劳动” ,重农学派的研究者将农业劳动视为唯一的生产劳动,将地租视为剩余价值的一般形式,从而将利润视为“一种较高的工资,这种工资由土地所有者支付,并且由资本家作为收入来消费” ,也就是地租在各阶级间的重新分配。由于利润完全来自农业生产领域,重农主义者相信,对经济活动的人为干涉(税收政策、产业政策等等)并不会带来财富的增加,反而只会抑制农业生产中社会净产品的增长速度。他们因此提出了自由放任的政策主张,即社会的自然法则会带来最快的财富增长,自然秩序优于人为设计的秩序。

在经济学理论上,重农学派将经济体看作由自然法则支配的、独立于人类意志的实证性的领域,认为人能够像发现自然科学规律一样地发现经济体的自然规律;其代表成果就是魁奈的《经济表》,他将社会经济活动呈现为一个相互关联的整体。在利润或剩余价值的实现问题上,与重商主义不同,重农学派认为“产品是按自己的价值出卖的,不是高于自己的价值出卖的。……产品按它的价值出卖,卖者就实现了剩余价值” 。因为在农民或租地农场主的农业生产中,“土地的生产率使劳动者能够在一个工作日(假定为已知量)生产出多于他维持生活所必需消费的东西” 。投入土地的劳动会生产出高于投入成本的农业产品,不仅可以补偿生产参与者的投入,而且还会有产品剩余。重农学派认为地租是“真正的、经济的、可以说是合法的积累源泉” 。对地租的经济学解释同时也是对经济动机的辩护,以此出发,在农业生产中获利就成为一种道德的、自然的欲望,个人追求私利的自由竞争状态将使社会和经济从中受益。因此,马克思才会说重农学派“在资产阶级视野以内对资本进行分析……把生产的资本主义形式变成生产的一种永恒的自然形式”

图1 魁奈《经济表》的资金环流简化图

马克思将重农学派的局限视为资本主义生产萌芽时期的理论表达,“那时资本主义生产正从封建社会内部挣脱出来,还只能对这个封建社会本身给以资产阶级的解释,还没有找到这一生产本身的形式” 。在重农学派的解释中,以土地所有权为基础的封建主义“被资产阶级化了,资产阶级社会则获得了封建主义的外观” ,土地所有者表现为真正的资本家,土地在他们手中成为一种独立的力量与自由劳动者对立,而土地所有权与劳动者的分离正是资本和雇佣劳动制度发展的第一个条件。重农学派的体系中于是就产生了如下矛盾:“一方面,地租,即土地所有权的实际经济形式,脱去了土地所有权的封建外壳,归结为超出工资之上的纯粹的剩余价值”;“另一方面,这个剩余价值又是按封建主义方式从自然而不是从社会,是从对土地的关系而不是从交往引申出来的” 。因此,他们把剩余价值的产生直接等同于农业生产中有机物的增加,而不是将其视为交换关系中价值的增加,将物的使用价值和物所采用的社会形式混淆起来。然而,重农学派对待封建主义的矛盾态度最终还是会必然导向资产阶级的结论,他们“对土地所有权的表面上的推崇也就变成了经济上的否定和对资本主义生产的肯定”,与此相应的要求是“全部赋税都转到地租上”和“自由放任,无拘无束的自由竞争”

重农主义和重商主义之间的争论构成了古典经济学产生的理论背景,斯密的资本理论本身就是对重商主义者J.斯图亚特的批评和对自由放任政策的辩护。斯密继承了重农主义者的自由放任立场,通过重新界定“财富”概念,他将利润和资本积累联系在一起,从而证明了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更有利于国民财富的增长。斯密改造了经济学中的财富概念,认为国民财富不是在银行或仓库中贮藏的贵金属或者产品,而是一个国家单位时间(一般是一年)内产品和服务的流动量(简称“年产品”)。年产品的数量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劳动生产力的水平,二是生产性劳动在社会总劳动中的比例,而这两个因素的提高都有赖于资本积累程度的提升。资本积累提高了劳动分工的精细程度和参与生产劳动的人口比例,并避免了由各种外在因素(如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的短缺等)所导致的生产中断,使连续生产和更加精细的分工成为可能;随着资本积累程度的提高,分工的程度以及生产性劳动的比例也会随之提升,在根本上实现国民财富的增长,资本因而就成为决定国民财富增长的核心因素。也就是说,资本积累可以带来更多的产品,而单位时间内新增的产品就是利润来源;资本积累创造了利润(即新增产品),地租、利息和工资是对这些新增产品的重新分配,这就是斯密的“资本—利润”模型。

图2 古典经济学的“资本—利润”模型

除了批评重商主义之外,斯密的资本理论也对重农学派的“净产品”产生过程进行了改造;斯密认为“净产品”产生于生产制造业,其他各种收入形式都是对这些产品的再分配。斯密的资本理论为理解现代生产开辟了道路,“从亚当·斯密开始的后来的经济学家……合理地把工业利润看成剩余价值最初为资本占有的形式,从而看成剩余价值的最初的一般形式,而把利息和地租仅仅解释为由工业资本家分配给剩余价值共同占有者各阶级的工业利润的分支” 。与斯密的资本理论类似,马克思同样“把与预付资本总额相联系的剩余价值,称为资本的利润……因为直接参与生产的资本家直接占有剩余劳动,而他以后还要在哪些项目下把这个剩余价值与他人分享,不管是同土地所有者分享,还是同资本的出借人分享,这是无关紧要的” 。在现实的生产过程中,各阶级的收入也确实都来自产业资本家的预付资本及资本利润,其中工人的工资来自预付资本,而地主的地租以及借贷资本家的利息来自资本利润;在扣除了工资、地租、利息以及生产成本之后,剩下的货币量才是产业资本家的纯利润。

通过分析资本家的经济行为,斯密的资本学说进一步将资本积累与人的自然欲望结合在一起,从而为追求私利的经济动机和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提供了根本的理论辩护。与晚期重商主义者的观点不同,斯密认为基于个人私利的充分自由竞争不仅不会带来经济失衡和交易成本的上升,反而会降低产品的价格,使产品在最低的生产成本下被生产出来。在斯密的解释中,资本家是根据最终产品来看待市场的,他们为了获取更高的收入,一方面会进入利润收益高于平均水平的生产部门,另一方面会按照人们的需要或期望来进行生产。因此,资本家之间的竞争不仅会迫使价格下降到超额利润消失的生产成本上,而且还会在整体上生产出满足社会需要的产品。在盈利动机和相互竞争的共同作用下,资本家在组织生产时会购买更有效率的生产要素,从而引导劳动和土地在各生产领域中的合理配置,使各种生产要素分配在相对效率最高的生产部门。与此同时,消费者以自己的购买行为作为中介来引导资本家的投资,表现为商品价格和资本利润的上升与下降。斯密据此试图说明,在摆脱了经济计划和政府指导的情况下,通过资本家自行组织的生产,自由竞争的市场将会以最低的社会成本满足消费者的欲望,生产资源也会在竞争性的市场中实现最优配置。相比之下,重商主义者以社会公益的名义对经济进行干涉,实际上只是增进了商人和政客的个人私利,国民享受的福利并不一定会得到真正的改善。

图3 斯密价值理论中的资金环流简化图(即生产成本价值论)

斯密的经济学说标志着政治经济学作为一门学科的真正形成。在斯密的解释框架中,社会被当作一个具有自身规律的经济实体,在经济活动中,不仅存在人与人的关系,同时社会本身也成为与人对立的、拥有自身规律的外在对象。斯密的“资本—利润”模型为现代社会的主要政治观念提供了整体的辩护,标志着现代社会在理论上的自觉。资本主义的经济理论自此才摆脱了传统社会和经院哲学的观念束缚,与此同时,攫取利润的经济动机也得到了道德哲学的支持和辩护。此后,对社会规律的认识成为经济学的主要目标,人反而成为社会规律发挥作用的工具。因此,资本概念——及其对利润的解释——在理论上具有双重深意:一方面,资本概念意味着财富增长需要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从而在经济活动中突出了个人自由(即理性进取与追逐私利)的现实价值,构成了现代自由主义的根本立场;另一方面,资本概念同时也意味着社会是拥有自身规律的独立实体,又在经济活动中反过来消灭了个人自由的实际意义。人只是社会规律发挥作用的工具,体现了现代社会中人的地位的困境。现代社会中人的困境从一开始就困扰着古典经济学的研究者,这种既自由又不自由的自由主义遭到了来自经济学内外的广泛的批评。在现代的资产阶级社会中,社会关系一方面表现为个人“达到他私人目的的手段”,另一方面又“表现为外在的必然性” ;而古典经济学的资本学说只是在理论上将这种现象复述出来,并以孤立个人的观念为预设前提,给这种现象披上了自然规律的外衣。

斯密拥有强大的整合历史与现实的理论能力,将资本积累条件下利润的产生当作理所应当的事情,因而没有对利润的性质进行进一步的理论解释,遗留下了许多自相矛盾的地方。马克思将这些矛盾解释为重农学派的理论残余:斯密继承了重农学派的主要观点并“采用了更稳定的名称” ,提出了自己的财富和资本积累理论;但是在他的著作中“往往夹杂着许多属于重农学派而同他自己提出的观点完全矛盾的东西” 。斯密与重农学派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两点上:(1)重农学派认为经济政策和经济活动的目的是产品的生产,而斯密认为经济的目的应该是价值的生产(即消费);(2)重农学派认为土地是国民财富的源泉,而斯密认为财富的源泉是劳动。在资本理论中,斯密以价值和劳动为基础提示了利润的性质,但在描述利润时又不停地将“利润(新增价值)”和单纯作为物的“净产品”混淆在一起。马克思认为斯密没有想要去解决他的“资本—利润”模型“同他提出的价值理论的联系的问题” ,甚至没有意识到资本理论和价值理论之间的矛盾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不过,马克思同时也指出斯密保持了理论上的诚实,正是在这两个理论相互矛盾的联系中,“剩余价值和资本主义生产的真正性质……还多少可以辨认” 。因此,在讨论利润和剩余价值理论时,可以完全不考虑斯密的这种摇摆不定,斯密理论的二重性“并不妨碍他对剩余价值的性质和来源的探讨,因为斯密……不自觉地坚持了商品交换价值的正确规定,即商品的交换价值决定于商品中包含的已耗费的劳动量或劳动时间” 。尽管存在着内在逻辑不一贯的地方,斯密的资本理论总体上还是保持了自身观点的统一性,因为他的目的只是为自由主义的经济政策进行历史和理论的辩护。

不过,如果从价值理论的角度来看,斯密经济学在逻辑上的缺陷就是致命的。斯密从既有的经济现象出发,无法解决商品流通和资本流通这两种经验现象的矛盾,因此把它们的抽象形式都当作真正经济规律确定下来,在理论中表现为出现了价值理论和利润理论的对立。斯密将上述现实矛盾和理论对立都忠实地记录在自己的著作之中,而这些论述或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了古典经济学的解体。具体地考察斯密的价值理论的复杂内涵,对于解读马克思的“资本一般”理论而言具有先导性的作用。

二、“资本—劳动—利润”的扩展形式

在斯密的经济学体系中,价值理论的理论功能是确定产品价格的形成机制,斯密将劳动当作衡量价值——真实价格——的基本尺度。如果基于价值理论的形式来分析经济现实,那么价值理论必然会导向对资本本身的道德批判,因为利润是产品总价格与劳动价格即工资之间的差额,劳动显然成为被剥削的对象。不过,斯密的资本理论实际上没有坚持他的价值理论,斯密用价值理论完成了对自由秩序的辩护之后,很快就放弃了劳动价值论的预设,转而用生产成本价值论来讨论市场如何通过价格实现资源的配置。这种转变在经济学上是可理解的,也是必要的;然而对于斯密的追随者而言,这一转变则是致命的,后来经济学围绕价值理论和利润理论出现了持续多年的争论。价值理论和利润理论实际上成为斯密一个人开启的两条对立的经济学研究道路,在这两条大相径庭的道路中,利润的性质得到了两种完全不同的解释方式,导致了古典经济学的最终解体。

为了解释价格和利润的性质,斯密实际上提出了两种价值理论,即劳动价值理论和生产成本价值理论。尽管斯密对价值的解释始终是以劳动为中介的,然而他对劳动的界定并不一贯。斯密在劳动概念上的混乱起源于对工人劳动的矛盾分析:从价值理论出发,劳动被界定为资本家用工资基金买来的商品(即劳动本身),资本的利润表现为对价值规律的否定;从利润理论出发,劳动被界定为一定时间内生产出来的商品,资本的利润表现为资本家组织下生产出来的产品剩余。马克思从斯密的混淆中区分出了两种不同的劳动:一种是存在于任何社会形式的一般的生产劳动,而另一种是作为资本主义生产前提的雇佣劳动。因此,斯密的混淆实际上就是用作为“劳动一般”的社会劳动消解了雇佣劳动这个“劳动特殊”,而马克思认为雇佣劳动本身才是分析资产阶级社会经济形式的关键所在。“劳动一般”的直接产物是产品,没有资本关系作为中介;雇佣劳动的直接产物是工资,产品的所有权归资本家占有;然而,斯密显然将上述两种劳动当作了同一种抽象的劳动,并以此开发了基于劳动的价值理论。

价值理论是斯密为了解释“资本—利润”关系而提出的理论假定。当斯密说资本是利润的源泉时,实际上是在说(生产率提高之后的)劳动及其产品是利润的源泉。斯密认为,分工的充分发展是提高生产力的主要手段,在斯密的经济学说中,对劳动以及分工形式的历史分析始终是最重要的理论工具,斯密的“资本—利润”关系因此可以进一步扩展为“资本—劳动—利润”的扩展解释模型。由于斯密在劳动概念上存在着的矛盾和混淆,斯密没有将利润当作劳动的产品,而是把利润看作资本与劳动结合之后才产生的一种神奇产物。简单地说,如果商品所有者只是各自生产并进行交换,那么利润的来源就是交换当中的额外获益;然而,资本与劳动的交换是一种例外,因为资本与劳动的结合可以在单位时间内制造出更多的产品,利润的来源也就由流通领域转移到了生产领域。由于资本理论和价值理论的目的都是论证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斯密在他的著作中似乎完全没有意识到这两种交换之间不一致是一个需要解决的理论问题。斯密经济学中利润理论和价值理论之间的矛盾为后来关于利润的争论埋下了伏笔,而对上述矛盾的评论也构成了马克思批判斯密的主要理论视角。

为了解释资本积累所带来的财富增加,斯密从劳动分工和产品交换中发展出了抽象的劳动价值理论,将劳动作为个人评价产品价值的标准尺度和占有社会财富的一般形式。在斯密的劳动价值论中,劳动过程创造的产品是财富的基本形式,而生产过程中劳动的耗费量是产品交换的基本价值尺度;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分工的高度发展使得复杂劳动成为可能,从而使单位时间的劳动可以比过去的简单劳动创造出更多的价值。马克思充分肯定了斯密将财富形式归结为劳动的理论创见,“斯密大大地前进了一步,他抛开了创造财富的活动的一切规定性,——干脆就是劳动,既不是工业劳动,又不是商业劳动,也不是农业劳动,而既是这种劳动,又是那种劳动” 。从斯密的劳动价值出发,财富就是李嘉图资本理论中所说的过去的、对象化了的劳动,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体现在商品中的“一般性的劳动”或“劳动一般”。马克思指出,“劳动一般”不仅是经济学中的理论抽象,同时也是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中的现实:“在这种社会形式中,个人很容易从一种劳动转到另一种劳动,一定种类的劳动对他们说来是偶然的,因而是无差别的”;“这里,劳动不仅在范畴上,而且在现实中都成了创造财富一般的手段”

劳动价值理论是古典经济学中最为复杂的一部分,杂糅了相对价格理论、价格总水平理论、福利分配理论等现代经济学的内容,而且斯密本人没有对其中的任何一种理论进行过明确的分析。抛开理论的细节不谈,斯密创建价值理论的经济学目的是解释产品按相对价格出售时如何实现利润并补偿各生产参与方支付的生产成本。斯密以劳动时间作为价值尺度不仅是理论上的抽象,同时也符合人们的直观印象:一个劳动者愿意用他生产的产品A去交换另一个劳动者的产品B,只能是因为他自己生产产品B所需的时间等于或大于生产产品A的时间;随着分工的发展,协作劳动将会降低产品的平均生产时间,从而使生产者在与其他人的交换中获益。斯密显然并不认为这种非等价的交换是对价值理论的否定,因为斯密价值理论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论证分工所带来的成本下降和利润的提升。

消费者之所以愿意按照一定的价格将产品带离市场,是因为消费者无法以低于该价格的成本生产出或购买到相应的产品,这是斯密的劳动价值论真正要表达的意思。斯密将人类社会的发展划分为两个阶段或两种状态:一种是原始的野蛮状态,只有简单的分工,没有资本积累,土地也处于未开发的状态;另一种是发达的文明状态,分工已经充分发展起来,资本和土地由于相对稀缺都不再无偿提供,从而拥有了自己的价格。在原始的简单经济中,(以家庭或公社为单位的)劳动者首先要为自己的生存而生产产品,因此社会分工一直处在比较低的水平上,用于交换的剩余产品的价格或交换价值基本上由生产该产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决定。而在现代的发达经济中,劳动者的生活资料由资本家的储蓄(即资本积累)提供,劳动者只从事社会分工中的商品生产,不需要再直接为自己的生存而生产,分工的精细程度因此得到了极大的提升,生产单位产品所需的劳动时间相应地大幅下降,产品的相对价格就不再直接由劳动时间决定,而是取决于产品的生产成本和消费者的购买需求。价值理论中利润和等价交换原则之间的冲突并不会让斯密感到困扰,利润的存在意味着消费者和资本家都从交换中获益。而且,斯密认为资本家之间的竞争最终会使产品在最低的成本下被生产出来,斯密把这个生产成本称为“自然价格”。在“自然价格”的作用下,各经济部门之间的利润率、工资、租金等将逐渐均等化,而“自然价格”也将是消费者购买商品的可能的最低价格。

由于单纯用劳动时间无法解释相对价格的具体形成机制,斯密没有坚持彻底的劳动价值论,他对相对价格的解释最终混合了劳动成本价值论和生产成本价值论这两种不同的价值理论。斯密认为,在现代生产中,由于资本积累和土地开发产生了额外的成本,产品的交换价格就只能用它的生产成本来解释,即一件产品的价值取决于所有的生产要素(土地、资本和劳动)的价格。马克思认为这恰恰表明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的雇佣劳动与一般的社会劳动有着本质的差别,“劳动生产力真正大规模的发展,只是从劳动变为雇佣劳动,而劳动条件一方面作为土地所有权,和另一方面作为资本同劳动相对立的时刻才开始的”,因此“劳动者自己再也不能占有这一发展成果” 。雇佣工人与资本家之间的劳动契约只保证了法律形式上的平等,而在现实发挥作用的社会关系中,“劳动条件以土地所有权和资本的形式同雇佣工人相对立”,劳动者被迫要与资本家和地主分享自己的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劳动时间就不再是调节 商品交换价值的内在尺度了” 。马克思在“1861—1863年手稿”中多次区分了斯密价值理论中两种思路的混乱:一种是“他研究商品的价值……从商品价值推出工资和利润”;另一种是“相反的道路,又想倒过来从工资、利润和地租的自然价格的相加数来推出商品价值” 。马克思认为“这是两种理解方式”,前一种“是深入研究资产阶级制度的内在联系,可以说是深入研究资产阶级制度的生理学”,而后一种“则只是把生活过程中外部表现出来的东西,按照它表现出来的样子加以描写、分类、叙述并归入图式化的概念规定之中” 。斯密的价值理论既是劳动成本价值理论,也是生产成本价值理论,导致“资本—劳动—利润”模型可以对利润进行两种截然不同的解释,一种解释通向了李嘉图派社会主义经济学,而另一种解释则通向了庸俗经济学。

图4 劳动成本价值论视角下“资本—利润”模型的扩展形式

基于劳动成本价值论,斯密的“资本—利润”模型可以进一步以雇佣劳动为中介扩展为“资本—劳动(工资)—利润”的形式,利润是产品价值与雇佣工人工资之间的差额。在劳动成本价值理论中,斯密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对地租、利息和工资的来源进行了统一的解释;土地和资本的投入都是不会产生新价值的生产成本,工人劳动所创造的新价值是各种收入形式唯一的来源。工人的劳动不仅补偿了资本家支出的工资的价值,而且还创造出了高于工资基金的剩余价值,也就是资本家所获得的利润。正因如此,马克思认为斯密在对剩余价值的认识上远远超过重农学派,“在重农学派看来,剩余价值只表现为地租形式,而在亚·斯密看来,地租、利润和利息都不过是剩余价值的不同形式”

站在马克思的视角来看,斯密无法用劳动价值论解释利润的性质,是因为斯密没有对雇佣劳动和一般的社会生产劳动进行区分,从而混淆了一般社会生产中作为价值尺度的劳动和资本主义生产中作为商品的劳动。由于混淆了这两种截然不同的劳动形式,斯密理论中的商品价值就取决于两个完全不相等的劳动量:一方面,“商品的价值决定于生产商品所必要的劳动量”;另一方面,“商品的价值决定于可以用来买进商品的活劳动量”,“实际上就是把工资当作商品的价值尺度” 。如果将工资作为商品的价值尺度,利润就是高于商品价值出售而获得的额外收入,也就是说资本通过购买劳动就实现了价值的增殖;按照这样的解释,资本的出现就否定了劳动价值理论基础上的等价交换规律,将资本和劳动的交换“建立在完全对立和矛盾的原则上” 。马克思对此深表惋惜:“亚当虽然实质上是说明剩余价值,但是他没有明确地用一个特定的、不同于其各个特殊形式的范畴来阐明剩余价值,因此,后来他直接就把剩余价值同更发展的形式即利润混淆起来了。”

为了更加明确地计算产品的价格,斯密提出了另一种相对价格理论——生产成本价值论。基于生产成本价值论,斯密的“资本—利润”模型以“劳动一般”或“产品一般”为中介可以扩展为“资本—劳动(产品)—利润”的形式,利润是对各生产阶级的价值补偿。按照这种解释,分工高度发展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离不开放弃消费而进行资本积累的资本家和提供生产原料的土地所有者,因此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的生产功能应当在产品的相对价格中得到补偿。对于斯密而言,劳动成本价值论和生产成本价值论没有实质的差别,只不过是同一现象的不同描述。在生产成本价值论中,斯密考虑的主要是他在道德哲学方面可能会遇到的诘难,即工人在现代生产条件下所遭受的不公正待遇。斯密花费了大量的篇幅来说明,只有从事资本积累和组织生产的产业资本家才是真正的生产阶级,保护资本家利益——私有财产——的经济政策和非平均分配具有巨大的重要性。

斯密虽然一直专注于对生产劳动的具体形式的分析,但他只是将资本主义生产和前资本主义生产当作分工的不同发展阶段,认为劳动生产率的水平取决于分工的水平,进而为资本积累做辩护。在现代资本主义生产中,资本积累扫除了分工进一步发展所遇到的现实阻碍,斯密从而将利润的性质解释为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所带来的产品增加,并将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原因解释为资本积累所带来的精细化分工。劳动者并不能带来资本积累,他们的工资仅仅足够满足直接的消费欲望;地主阶级也不能带来资本积累,他们更愿意将财富消费在非生产的服务上,来满足自身的奢侈生活;只有新兴的资本家阶级为了获取利润而奋斗,通过储蓄和投资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财富的积累,而不是将所有的收入都消费掉。此外,即使工人在生产和分配中被压制、被异化,但是社会福利也因分工的发展而实现绝对的量的增加;斯密认为,就算是最贫穷的工人,他在文明社会中的生活质量也要远远优于非洲原始部落中的国王的生活质量。因此,生产成本价值论实际上将利润(从劳动者产量中扣除的作为资本家纯收入的部分产品)看作对资本家生产功能的价值补偿,资本家理应从产品的价格中收取一部分货币作为利润,以补偿并奖励他们通过牺牲消费而节省下来的生产性支出,以期资本家继续为持续生产的雇佣工人提供生活资料和生产材料。不过,斯密的解释并不完全令人信服,从劳动者产品中扣除地租和利润的观点后来遭到了社会主义者的猛烈批评。

在马克思看来,斯密相对价格理论和价值学说的根本错误在于混淆了“劳动的价值(雇佣工资)”和“劳动的量(产品价值)”。斯密在利润问题上过分的理论自信,冲淡了他自己对价值问题的关注,“斯密关于剩余价值的一般理论……并不打算哪怕是稍微证明一下:工人加到产品上的价值……由于工人不是全部占有这个价值,而是被迫同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分享这个价值或商品,已不再由包含在产品中的劳动时间决定了” 。在资本主义的生产形式中,活劳动的消耗作为价值尺度的原则并未失效,只不过“在劳动的物的条件属于一个阶级或几个阶级,而只有劳动能力属于另一个阶级即劳动者阶级的一切生产方式下——特别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一定量对象化在商品中的劳动所支配的活劳动量,大于该商品本身包含的活劳动量” 。也就是说,利润的量并不取决于单位时间内新增的产品量,而取决于有酬劳动时间与无酬劳动时间之间的比例,即总产量与工资之间的差额。利润作为产品总量中的“这个扣除部分只能由工人加到原料上的、超过只支付他的工资或只提供他的工资等价物的劳动量的那部分劳动构成;因而这个扣除部分是由工人的剩余劳动,即工人劳动的无酬部分构成” ;而斯密“把劳动的价值或某一商品(或货币)对劳动的购买力当作价值尺度,这就使他在阐述价格理论、研究竞争对利润率的影响等等地方乱了思路,使他的著作在总的方面失去了任何统一性,甚至使他把许多重大问题排除在研究范围之外” 。“只要资本直接同劳动相对立,而不是同劳动能力相对立” ,斯密利润理论和价值理论的矛盾就无法克服;因为在资本主义生产中与资本进行交换的不是全部活劳动的量,而是劳动能力的价值,即工资。马克思据此提出了“可变资本—剩余价值”模型以替代斯密的“资本—利润”模型:剩余价值只能“由构成工资即花费在工资上的那部分资本产生”,“因为这是资本中惟一不仅再生产自己,而且生产一个‘余额’的部分”;而“在利润的形式上,剩余价值是按照预付资本总额计算的,而且……由于资本主义生产各个不同领域中利润的平均化,还有一些新的形态变化” 。也就是说,利润水平和工资水平并没有自然的标准,其水平如何完全取决于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力量对比与斗争结果;由于工人阶级在法权上不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他们在这场斗争中处于绝对的劣势。

图5 马克思剩余劳动理论简化图

古典经济学中资本理论和价值理论的冲突,起源于斯密在劳动形式上的混淆,将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特殊的劳动形式(即雇佣劳动)混同于一般形式的社会劳动。雇佣劳动的特点是劳动者不占有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劳动者因此表现为孤立的个体,而生产的社会条件作为一种外在的东西与个体劳动者相对立;雇佣工人虽然自愿与资本家签订了劳动契约,但是资本家按照契约支付给工人的不是全部的劳动产品,而只是维持工人劳动能力的最低工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资本和雇佣劳动的交换不能直接用劳动成本价值论来解释。在劳动变成商品的雇佣劳动制度下,劳动本身已不能作为自己的价值尺度,劳动力商品的价值需要按照交换规律进行重新界定。通过区分劳动的二重性和劳动力商品的二重性,马克思解开了价值理论和资本理论之间的谜题,解释了现代社会中资本与劳动的等价交换如何在最终结果上产生了不等价的结果(即利润)。在马克思之前,李嘉图等古典经济学家也曾试图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对利润进行彻底的解释,但是他们的尝试并没有成功,反而加速了古典经济学的崩溃和庸俗化。

三、利润理论争端与古典经济学的庸俗化

斯密之后的经济学逐渐脱离了关于具体经济政策的直接讨论,并在李嘉图的影响下演化为一种以高度抽象为特点的演绎逻辑体系;经济学研究的重点也发生了转变,由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动力转向了对国民收入功能性分配的研究。不过,斯密混淆剩余价值和利润的错误“在李嘉图和他的所有的后继者的著作中,仍然存在” 。经济学研究在19世纪出现了分化:部分经济学家坚持斯密的劳动成本价值论,试图用价值理论推演出一套符合道德要求和社会正义的分配原则来替代纯经济的资本关系;另一部分则坚持斯密的生产成本价值论,认为必须对各生产要素给予物质补偿,才能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由于在利润理论上的巨大分歧,这两派经济学研究者在19世纪中期进行了激烈的学术争论,即马克思在“1861—1863年手稿”中提到的庸俗经济学与经济学反对派(即社会主义者)之间的论战。

关于利润理论的争论起源于李嘉图基于劳动成本价值论对生产成本价值论的系统反驳 ,理解李嘉图对斯密价值理论的改造是解读马克思“资本一般”理论的必要前提。斯密用原始生产和现代生产的区分来解决价值理论和利润理论的矛盾,然而这种带有自然法色彩的做法并没有被后来的经济学研究者接受。李嘉图明确地指出了价值理论和利润理论之间的矛盾,并试图将两者直接地统一起来,证明价值原则在现代工业生产中仍然适用。李嘉图的做法是将产品总价值(总价格)等同于产品所耗费的总劳动时间,并将资本看作积累起来的劳动时间,资本的价值按照周转速度的不同分次转移到产品当中。在界定国民财富的衡量标准时,李嘉图恢复了使用价值的地位,认为使用价值是国民财富的真正内容,从而将交换价值变成了单纯的以钟点为标准的价格尺度。因此,生产的真正目的是创造出更多数量和种类的使用价值,所谓交换价值——货币及价格等等——只是为了促进生产而设立的辅助性工具。李嘉图据此否定了生产成本价值论,并指出产品的价格只与生产产品耗费的时间有关,而与各种生产成本的价格无关;也就是说,产品价格即财富在各阶级之间的分配原则并不是由价值规律决定的抽象规定,而是在各经济阶级的竞争过程中被确定下来的均衡状态。李嘉图彻底的劳动价值理论很快受到了社会活动家的欢迎,社会主义者认为工人在竞争中处于绝对的劣势,应当直接在现实中贯彻劳动价值理论,即工人应当收回所有的劳动产品。以李嘉图的经济学说为基础的李嘉图派社会主义者最终导致了古典经济学本身的分裂和庸俗化,经济学内部随之出现了为资本积累辩护的观点,重新提出了生产成本价值论。这就是马克思谋划“资本一般”理论时的经济学争论背景。

斯密的生产成本价值论将相对价格解释为对土地、资本和劳动的价值补偿,而李嘉图试图证明劳动是相对价格变化的决定性因素,地租和资本都是劳动成本的转化形式。为了论证劳动是构成相对价格的唯一成本,李嘉图对斯密的劳动成本价值论至少进行了以下三方面的改造:

第一,斯密笔下的劳动价值是一种作为关系的相对价值,李嘉图将其改造成一种以时间计量的绝对价值。为了强调分工中精巧劳动的作用,斯密不愿意直接用时间来计量生产一件产品所需的劳动时间,而试图用工资市场上通过讨价还价而形成的不同工资水平来评估劳动的复杂程度;通过产品的价格也可以判断劳动的复杂程度,复杂劳动的高工资也会体现在产品的相对价格中。斯密以工资水平来度量劳动的复杂程度实际上是一种循环论证,李嘉图明确地拒绝了斯密的混乱解释,并指出产品的价值取决于生产该商品所必需的劳动时间,与工资水平没有直接关系。对于斯密而言,产品的劳动价值是产品生产者进行交换的主观尺度,是一个相对的量;而对于李嘉图而言,产品的劳动价值是构成生产成本的唯一要素,是一个绝对的时间值。如果按照李嘉图的思路单纯以劳动时间来衡量产品的价值,就会再次遇到困扰斯密的复杂劳动的换算问题;然而李嘉图并没有因此困扰 ,因为他的劳动价值论要解释的是同一产品在不同时期相对价格变化的原因,而不是某一时刻两个产品交换的尺度,由此便引出了李嘉图对斯密价值理论的第二处改造。

第二,斯密创立劳动价值是为了解释一般交换中价格的形成机制,李嘉图将其改造成对工业制造业产品长期价格变化趋势的理论解释。交换行为在斯密的理论框架中具有经济学和道德哲学的多重深意,他因此十分强调价值和使用价值之间的差别,认为产品仅以劳动量作为相互交换的标准,其(交换)价值遵循着与使用价值截然不同的尺度。只有摆脱了直接以满足需要为目的的使用价值生产,真正的分工才能发展起来;以价值和财富增殖为目的的现代生产不仅不会导致社会风气的败坏,而且还能够以更低的成本将使用价值生产出来。 李嘉图则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结合在一起,对劳动成本价值论的适用范围进行了限定。使用价值虽然不是交换价值的尺度,但是交换价值却要以使用价值的存在为前提,只有具有使用价值的产品才能在市场上形成价格。商品的价格由其稀缺性和所需劳动时间共同决定,劳动成本价值论只适用于那些拥有稳定使用价值并可以不断地再生产出来的产品,即拥有普遍需求并可以持续供给的产品,而不能用来分析那些绝对稀缺的产品的价格 ,例如名酒、名画等艺术品或收藏品。简单地说,工业产品的价格水平——在竞争的作用下——由产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即劳动价值)决定,而艺术品或收藏品的价格则完全取决于购买者愿意支付的货币量,没有客观的普遍标准。通过区分不同性质的产品,李嘉图认为劳动成本价值论总体上仍然可以解释现代工业生产中产品相对价格的形成机制,从而引出了李嘉图对斯密价值论的第三个同时也是最为重要的一处改造。

第三,斯密在分析现代生产时实际上已经放弃了劳动成本价值论,李嘉图则将劳动价值理论改造成为适用于他所处的时代的相对价格理论。在原始的简单经济中,劳动量毫无疑问是交换的唯一标准;不过在发达的分工中,斯密认为资本和土地也同样具有决定价格的力量。李嘉图不同意这种观点,并试图证明资本和土地都不是决定价格的独立因素。资本是储存起来的过去的劳动,资本和劳动共同生产的产品包含两部分劳动量,一部分是在生产过程中当时就被消耗掉的劳动量,另一部分是贮藏在资本中的用来辅助生产的过去的劳动量。资本在形成价格时发挥的作用完全可以用劳动量来解释,资本并不能独立作为价格的决定因素。接着,李嘉图用农业收益率递减的规律证明了地租也不是价格的决定因素,反而是产品价格决定了地租的水平,也就是说土地按照其肥力获得的地租不会影响相对价格的长期变化趋势。通过对劳动成本价值论的改造和发展,李嘉图否定了工资、利息和地租在相对价格形成机制中的独立作用,并将它们解释为经济参与各方在竞争中对产品价格的瓜分。也就是说,工资、利息和地租是对产品价格的分配,而不是产品价格的决定力量。值得注意的是,李嘉图并没有独断地认为劳动量是决定相对价格的唯一因素;他只是强调,在解释产品价格的长期变化趋势时,产品所需的劳动时间的量的变化是最为关键的指标。对于李嘉图来说,工资率、利息率以及利润率的变化在分析价格长期变化趋势时都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因素。李嘉图对生产成本价值论的反驳,是为了提出更为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从而以更加合理的收入结构促进经济的有效增长。因此,他并不关心利润的性质。在李嘉图看来,资本的利润本身不过就是产品价格扣除工资和地租之后的余额,个别资本的利润在社会产品总价格中所起的作用无关紧要,完全可以忽略掉。

图6 李嘉图的劳动成本价值论简化图

根据李嘉图的价值学说,工资、地租和利润等收入形式分别代表了参与各方在经济活动中的竞争关系。工人之间的竞争导致工资水平只能被压在维持工人群体生存的最低限度上,古典经济学将这一现象称为“工资铁律”。农业资本家之间的竞争使他们不得不把产品价格的一部分作为地租支付给地主,成为地主阶级收入的来源。工业资本家之间的竞争则导致产品价格的形成,将产品的价格稳定在由劳动时间决定的价格水平(即价值)上。对于资本家而言,利润等于产品价格减去工资;利润中扣除了地租之后的剩余部分,就构成了资本家的收入。根据李嘉图的解释,产品的价格水平由劳动时间(即价值)决定,而产品价格的分配则由市场当中的竞争行为来决定;因此,各阶级收入水平的变化不会影响工业产品的总价格。如果接受李嘉图的理论,那么利润和价值就不应当放在一起讨论,对价值的研究只能用来确定产品价格水平的长期变化趋势,而无法用来确定利润的水平。在一定的社会生产条件下,产品总价格水平是一个常数(即产品的价值或其所耗费的时间),产品顺利出售之后所获得的货币是生产参与各方收入的来源;利润的高低取决于资本家与工人、地主之间经济竞争的力量对比,而不取决于产品成本价格——工资、地租和利息——的高低。简而言之,李嘉图认为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格,而竞争决定商品价格在各阶级间的分配。

尽管李嘉图很谨慎地限定了劳动成本价值论的适用范围,但是李嘉图经济学的一些追随者还是尝试着提高劳动成本价值论的普遍适用性,从而衍生出了李嘉图派社会主义经济学,引发了社会主义者和古典经济学家关于利润性质的争论。李嘉图派社会主义者有意无意地曲解了李嘉图的价值理论,试图根据劳动成本价值论来证明工人承受着经济上的剥削:工人的生产劳动创造了产品的全部价值,却只能获得最低水平的工资;资本家阶级和地主阶级没有直接创造价值,却获得了巨大的社会财富作为自己的收入。社会主义者依照劳动成本价值论提出了工人收回所有产品的道德要求,并将资本家获得的利润看作不合理的收入。不过,根据李嘉图的价值理论,商品按照劳动时间(或劳动成本价值)进行出售,是资本家之间竞争的结果;因此,劳动价值理论的成立要以私有财产和自由竞争为前提,从李嘉图的经济学说无法推导出李嘉图社会主义学派的结论。但是伴随着工人运动的兴起,李嘉图派社会主义经济学通过与现实的社会运动相结合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力,暂时地掩盖了社会主义者在理论上的内在缺陷。

在社会主义者的理论攻击下,正统的经济学研究者也将注意力转移到了利润问题上,他们一方面试图修正李嘉图经济学中价值理论和利润理论的逻辑缺陷,另一方面被迫回应社会主义者对资本主义生产秩序的挑战。在功利主义的影响下以及对利润的研究和辩护热潮中,生产成本价值论再次获得研究者的支持,其中影响力最大的理论成果是西尼耳的利息理论。西尼耳认为资本和劳动对于产品的生产都是必要的,产品的价格应当足以补偿资本家和工人双方的付出;西尼耳因此发展了斯密的生产成本价值论,将工资定义为补偿工人辛苦劳作而支付的价格,并将利润定义为对资本家放弃消费享乐而组织生产的补偿。西尼耳主张工人不仅要将自己的工资和产品的成本生产出来,还要额外再劳动一个小时,将资本家的利润也生产出来,否则资本家就不会愿意把自己的储蓄拿出来用于组织生产。西尼耳的“最后一小时”理论在当时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力,马克思在“1861—1863年手稿”中对此进行过专门的批评。

在西尼耳之后,经济学内部出现了更加庸俗化的观点,将土地和资本都看作与劳动一样具有生产功能的商品,而地租和利息就是购买这种功能时所支付的价格;这种观点的支持者将土地和地租、资本和利息的关系都解释为商品和价格的关系,认为“除货币和商品外,交换价值的关系还以资本、利息、地租、工资等形式出现” ,表现为“土地—地租,资本—利息,劳动—工资”的“三位一体”公式。在庸俗经济学的“三位一体”公式中,利润理论和价值理论之间的矛盾消失了,各种收入形式“作为相异的和彼此无关的形式、作为只是彼此不同但无对抗性的形式相互对立” 。在庸俗经济学的解释中,作为收入形式的地租、利息和工资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因为它们来自不同的源泉,“一个来自土地,另一个来自资本,第三个来自劳动” 。这些收入源泉或生产要素共同在生产中发挥作用,但是彼此之间并没有什么相同的东西,“好比农民、牛、犁和土地,尽管它们彼此不同,但它们却在农业中……协调地共同劳动” 。地主、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冲突只是因利润分割不均而产生的对立,而且冲突将在三个阶级的竞争中得到解决,并带来有益的结果:一方面在整体上促进生产的发展(扩大利润总量),另一方面在各阶级之间实现大致相当的回报率(形成平均利润)。

图7 庸俗经济学的“三位一体”公式简化表

综上,“土地—地租,资本—利息,劳动—工资”的“三位一体”公式片面地发展了斯密的生产成本价值论。在“三位一体”公式的解释下,现代资本主义生产是一种自然、和谐的经济形式,既不存在资本对劳动的剥削,也不存资本增殖(即利润)对价值规律的背离;各种生产要素(土地、资本和劳动)在竞争中形成各自的自然价格(地租、利息和工资),并在产品价格的利润中分别得到相应的补偿;“工资在这里表现为劳动的特殊产品,表现为劳动的唯一产品(工资对于雇佣工人来说确实也是劳动的唯一产品),所以价值的其他部分——地租、利润(利息)——也必然表现为……土地和资本各自的果实” 。“资本—利润”的解释模型被庸俗化为等量投入应当获得相应回报或生产性商品按照其价格得到价值补偿的一般规律,“土地—地租,资本—利息,劳动—工资”就成为这种一般规律在各个领域的不同表现;各种生产要素都被当作可以自动产生利润或价值的源泉,“一切经济范畴就总只是同一关系的各种不同的名称,而这种无法理解现实差别的彻底无能于是就被认为是纯粹的常识本身”

总而言之,经济学内部价值理论和利润理论之间的矛盾是马克思观照政治经济学的主要视角。价值理论的成立,意味着交换必然遵循着某种等价的原则;利润理论的成立,则意味着交换中等价原则的失效。斯密在他的经济学模型中首次呈现了价值理论和利润理论之间的潜在冲突,但是他没有尝试解决两者之间的矛盾,而是用生产的原始状态和文明状态将这一矛盾保存下来。在斯密看来,价值理论适用于生产的原始状态,而利润理论适用于生产的文明状态,两者在根本上是一致的,而后者是前者在高度分工条件下的现代变型。李嘉图明确意识到了价值理论和利润理论之间的冲突,但他和斯密一样未加批判地将利润当作了合理的收入形式。在讨论赋税原理的时候,李嘉图继承了斯密的劳动价值理论,但是对价值理论的适用范围进行了限制,认为价值理论只能解释产品价格总体水平长期的变化趋势,而不能解释利润的性质;利润——以及工资和地租——的形成取决于其他的经济因素(如竞争),价值理论和利润理论是相互独立的两个学术领域,基于劳动时间的价值理论不足以也不应当成为对利润理论的反驳。在李嘉图之后,社会主义经济学和庸俗经济学的研究者都将价值理论与利润理论混淆在一起。社会主义经济学家用价值理论反对利润理论,认为利润破坏了等价交换原则,是私有财产制度和货币制度下资本家的不合理收入;庸俗经济学家则用价值理论来为利润理论辩护,认为利润本身不过是资本(即货币)的价值或价格,资本家通过“出售”货币来获得利润没有违背等价交换的原则。李嘉图和庸俗经济学的观点都是对斯密“资本—利润”模型的维护,同时也是19世纪经济学的主流观点。

为了超越经济学中关于价值理论和利润理论的争论,马克思在“第一分册”和“1861—1863年手稿”中形成的“资本一般”理论完成了对“资本—利润”模型及其庸俗化的整体批判。在“1861—1863年手稿”中,马克思以“剩余价值理论”为题全面回顾了从斯密到庸俗经济学的发展历程,对其中的重要人物和著作进行了专门的评述,梳理出了经济学走向庸俗化的理论线索。在斯密的剩余价值理论中,“混乱不是发生在他专门谈论利润和地租这些剩余价值的特殊形式的地方,而是发生在他把利润和地租仅仅当作剩余价值的一般形式,当作‘工人加到材料上的劳动中的扣除部分’的地方” 。也就是说,对于斯密而言,混乱只是由于概念混淆而导致的叙述困难,而且斯密本人也承认了矛盾的存在,并以原始经济和发达经济的区分加以历史的分析。马克思认可了古典经济学家在相对价格方面的研究成果,他们“把剩余价值,即剩余劳动——已经完成并实现在商品中的劳动超过有酬劳动即超过以工资形式取得自己等价物的劳动的余额——理解为一般范畴,而本来意义上的利润和地租只是这一般范畴的分支”

古典经济学陷入悖论的地方主要在于,为了说明利润的性质,工资、利润和地租(作为产业利润的转化形式)既被当作各种收入形式的三个原始源泉,又被当作一切交换价值的三个原始源泉,实际上是“把商品价值被占有时分成的不同项目说成这个价值的源泉的内容” ,从而出现了劳动成本价值论和生产成本价值论两种自相矛盾的价值理论。在李嘉图之后,经济学走向了庸俗化;庸俗经济学不再追求一贯的解释,而是“企图用烦琐论证的办法,靠玩弄词句来加以解决” 。在庸俗经济学中,古典经济学“粗俗的经验主义变成了虚伪的形而上学,变成了烦琐哲学,它绞尽脑汁,想用简单的形式抽象,直接从一般规律中得出不可否认的经验现象,或者巧妙地论证它们是同一般规律相一致的” 。庸俗经济学直接从土地、资本和劳动这三个源泉出发,将古典经济学中“不一贯的说法和错误的意见化为十分一般的词句,来掩饰他自己的陈腐的浅薄见解” ,提出了“土地—地租,资本—利息,劳动—工资”的“三位一体”公式来直接否认利润学说与价值学说之间的矛盾。马克思认为,庸俗经济学只是用“学理主义的语言” 复述了现实生产中的表象,将表象转换为观念,并将这些观念的抽象联系宣布为自然规律,这种粗鄙的、无视事物内在联系的思维方式成为马克思经济学中最核心的批判对象。

价值理论上的分歧是19世纪政治经济学争论的主要原因,同时也成为马克思批判政治经济学的突破口。商品、货币和资本都是现实中存在的东西,它们的共同点是可以进行交换,政治经济学家因此抽象出了“价值”观念来指代它们可以交换的性质。然而,不同的经济学流派虽然采用了唯物主义的研究方法并以现存的商品、货币或资本为研究前提,但却得出了许多种相互对立的价值理论。在黑格尔辩证法的启发下,马克思发现了解决上述困境的出路,开发出了另一种唯物主义的批判方法:各种相互对立的经济理论实际上都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抽象反映,揭示这些理论的共同前提同时也就是对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认识。在黑格尔的逻辑学中,“一般(das Allgemeine)”指的是各种抽象观念克服其外在对立性后所达到的、包含着内在差异的统一性,同时也是观念扬弃抽象性并通向客观必然性的逻辑中介。经过马克思的唯物主义改造之后,“一般”的理论功能由一种逻辑中介被颠倒为一种现实中介;相应地,“资本一般”的理论结果就是各种经济学理论共同反映的社会生产过程,即资产阶级社会的生产方式。 U0FaSX86eWHS2YrBmEpBi4uOnL1AHWDdZoD4wvqcksOpVNReUD/7SiZfafM+UV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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