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王勾践是否是夏禹的后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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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薪尝胆”的历史已经过去很久,但勾践这种矢志不移的精神却一直鼓舞后人自强不息,奋发向上,因此关于越王勾践的祖先是何人的问题格外引人注目。那么,越国的第一代君王是谁?越王勾践的祖先究竟是何许人也?
春秋后期,越王勾践统治的越国崛起于东南沿海。勾践奋发图强,覆灭吴国,进而北上中原,与齐、晋会盟。越王勾践的军队驰骋于江淮之间,鲁、宋、卫等小国都朝服于他,周天子命他为诸侯之长,成为显赫一时的春秋雄主。可是,越国是怎样建立的?越国的第一代君王是谁?越王勾践的祖先究竟是何许人也?对于这些问题,史书上记载不一,学术界也众说纷纭,至今还是一个不解之谜。
一种流行的说法是,夏禹治水,周行天下,到会稽山(今浙江绍兴市南)召集会见诸侯群臣,后病故葬在那里。到夏禹的第四代孙少康时,为了奉守夏禹的祭祀,就封他的小儿子无余于会稽,这样就建立了越国。无余是越国的第一代君主,世袭传位而至勾践。这种说法不无根据,在《史记·越王勾践世家》中,司马迁称勾践是夏禹的“苗裔”——即子孙;在《汉书·地理志》中,也把越国国君都当作禹的后代,说粤(越)地“其君禹后”;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吴越春秋》之《越王无余外传》中,较为详细地记述了无余为祭夏禹而受封的经过。今天,在浙江省会稽山山麓,还有大禹陵,相传就是埋葬夏禹的地方。可见,越国国君确为夏禹后代无疑了。
但是,历来有不少学者对上述观点提出过怀疑,其理由大致如下:
第一,传位的世代太少,不合常理。《史记》说无余“后二十余世,至于允常”,这里的允常指的就是越王勾践的父亲。在清代,有学者指出,夏少康至夏桀传了十一代,商汤到纣王传了三十代,周武王至与允常、勾践同时的敬王又传了二十五代,加起来共有六十六代之多,而越国传位却只有二十余代,这似乎说不过去。
第二,夏朝的活动范围在北方,大禹不可能安葬在今浙江省的会稽山。根据《逸周书·度邑》、《战国策·魏策》、《史记·孙子吴起列传》等文献的记载,夏人居住的中心应该是在今山西南部和河南西部。以常理推测,大禹不可能远至今浙江省的会稽山,并安葬于此。
越王勾践石像
第三,从风俗习惯上来看,夏人和越人有着明显的不同。夏人属于北方民族,而越人属于南方民族。越人都把头发剪得较短,并且在身上画有许多龙蛇图像,就连越国的国君也不例外。在《墨子·公孟篇》中说,“越王勾践,剪发文身,以治其国”,这显然是不合北方民族的风俗的。
第四,人名和谥号不同。越王名号都没有什么意义,是谐音字拼凑而成。如勾践的谥号叫“菼执”,意义不明;勾践的孙子名“不寿”,那是寿命不长、要夭折的意思。这在北方华夏族中是没有的。
所以从以上四点分析来看,越国国君为夏禹后代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还有学者通过对越国国君的先祖的历史记载考究,得出另一种完全不同的观点。《国语·郑语》认为越国姓芈,在战国末赵国人所编的《世本》里,也称越国国君是“芈”姓,并明确提出他们“与楚同祖”。到三国时韦昭作《国语》注,更把勾践说成是“祝融之后”(传说楚君的先祖为火官,叫“祝融”)。《墨子·非攻篇》又记述越国君王“出自有遽”。据清人孙诒让的考证,楚君熊渠在西周夷王时,曾封小儿子为“越章王”,“有遽”就是“熊渠”。由此可见越国国君姓芈,与楚同祖,而其开国者就是楚君熊渠所封的儿子越章王。
不过,这种观点也有很难说通的地方。越王勾践时,曾派使者廉稽到楚国去。在楚王面前,廉稽称越国是“周室之列封”,而不承认越国是楚君所封。范蠡也曾对吴国的使者说,越先君是“周室之不成子”,而没有说与楚国有什么关系。而且,据《说苑·善说篇》记载,楚国的鄂君子晰听了越国摇船工的唱歌而不懂其歌词,需要找“越译”来把它翻译成楚语。显然,楚越两国语言不通。战国末年的荀卿曾说当时的人们“居楚而楚,居越而越,居夏而夏”,可见,楚、越、夏三族到那时仍有着很深的隔阂。倘若越国国君与楚同祖,那么楚、越两族应该早就融合,就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了。
近来,又有一些学者提出,越国本与吴国同族。原因如下:
首先,两国的语言是相同的,《吕氏春秋·知化篇》中记载,伍子胥曾说过“吴与越言语通”的话,文种也称“吴与越同音共律”。
其次是吴与越所处的地域相同。两国都处于古扬州,有三江、五湖环绕,农业上盛产稻谷,手工业方面长于青铜冶铸。《周礼·考工记》曾称赞“吴、粤(越)之金、锡”和“吴、粤之剑”。
再次是吴与越的习俗相同。吴国人也都“断发文身”。在《尚书大传》有记载:“吴、越之俗,男女同川而浴。”还有在民族性格方面,两国也十分相似。《汉书·地理志》说:“吴、粤(越)之君皆好勇”,其民“轻死易发”。可见,认为吴、越两国同族是有充分根据的。但吴国国君的先祖据说是周太王的长子太伯。在吴、晋黄池盟会上,吴人说:“于周室,我为长。”如此看来,太伯南奔成为吴国君长确是事实。既然吴国国君是北方周人的后代,那么越国国君是否也有可能是北方夏人的后代呢?这就又和越是夏禹之后的说法接近了。
那么,以上说法孰是孰非,看来是有待于进一步的考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