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蝴蝶和苔类植物的分类学相似,灌溉社会的分类也可被归拢、分解、再归拢,直至在这些社会中,权力是如何演化的这一关键性问题被彻底遗失。分类者是导致这种晦涩不明的主要推手。诚然,他们寻找差异的努力有正确的一面:不论是其自然背景,还是其社会结构,的确没有任何两个水系统是完全相同的。有些是在冰冷湍流刺穿的狭窄山谷间发展而成,另一些则位处季风风暴浸润的宽广冲积平原;还有一些则是沙漠之上的溪流,一年的大部分时间都蒸发殆尽。灌溉可能只为一个猎人的食物补充几块根茎,也可能支撑着一个农业商人销往全球的开心果种植。灌溉者可能将其孩子抛入河中献祭他们的河神;同样,他们也可能在现代治水工程的祭坛上顶礼膜拜,大把撒钱。如分类者所坚持的那样,独特性值得尊重,但是它不应当被用来否定普遍性,因为正是后者方可使批判性的探寻成为可能。在当前的问题上,我们首先需要做一些归类,在各类灌溉社会中为几种具有共同特性的组合体定位。在归类中,我们可以遵循几个标准:每一个实例所涉及的水利工程的规模,运转它们所需的管理权威类型,以及灌溉者所追寻的目标。从这种分析中得出的归类可能无法符合积习的分类者要求,但是它们可以帮助我们将思想集中在根本的历史问题,特别是一种控水方式如何发展成为另一种控水方式的问题之上。
迄今为止,历史上出现过三种宽泛的控水方式。正如我们所见,它们中的每一种都有自身的一套技术与机构、自身的社会关系类型,以及自身的权力安排。它们分别是地方性生存模式、农业国家模式与资本主义国家模式,最后一种可在现代美国西部寻见。
在第一种,也是最简单的,以地方性生存模式为基础的灌溉社会类型中,对水的控制依赖于暂时的建筑与小规模的永久性工程,它们对自然水流的影响极为细弱。由这种简单技术所服务的需要也是基本而有限的:水被引导种植供给个人直接消耗的食物。社群只能保留即使有也是很少的粮食储备。在某种意义上,水直接流入那些从自然中将之进行转移的人类口中,这些人用他们的双手挖掘沟渠,匆匆造就他们自己的木堤石坝,眼见着生命之液缓缓渗入他们庄稼四周的土地。在这种情形下,对水的分配与管理的权威完全停留在社群之内,停留在那些使用者之中。所有建造和维护水系统所必需的技术与专业知识都在他们自己中间,也就是说,在他们的本地传统当中。作为个人,也作为社群,他们自立、自足、自理,即使自然仍然为他们如何生活设定了主要条件。
在这种以直接使用为目的的生产为主的原始农业经济当中,权力的组织依然松散而不坚固。在某种程度上,它几乎完全不存在,而是遵循家庭与亲族的脉络。在其中,没有发号命令的集权机构,没有人与人之间社会与经济阶级的分层,没有个人财富的大量积累,没有复杂的社会分工,没有国家。男人可能有其各自的工作,女人则有她们自己的,其中的区分可能很难是平等的。但是,一个个人,无论男女,如其社群一样,保持着充分的自治。不管是对男人还是对女人而言,管理水的任务都颇为轻松,它几乎不需要严格的控制,鲜少涉及自上而下的号令,基本上通过非正式的民意与根深蒂固的习惯进行,而非强行施加的要求。当社群中每个人对灌溉流程的知识大体相当,当相关工作限定在每个人的能力范围之内,当用水的终点是人类的基本营养,便没有强烈的理由形成等级或者歧视。权力仍然分散,精英刚刚起步。
现有研究指出,这种最为基础的灌溉开始于数千年前的干旱草原,最有可能的形式是猎物聚集饮水的水洼。在那里,它们可以被原始的狩猎者轻而易举地猎杀——事实上,是太轻易了。当猎人们在那些地方消耗干净他们的肉类资源,当他们开始感觉饥饿时,便开始试验新的手段,用他们掘地的木棍在地上挖渠,引导雨水去灌溉一丛丛野生的植物。虽然许多人类学家仍将认为农业的产生远早于灌溉,后者是由农夫而非猎人所发明,但是它的起源仍然模糊未明,存在争议。
在史前加利福尼亚的欧文斯谷,派尤特人显然是在没有农业的情况下实践这种灌溉。据朱利安·斯图尔德研究,派尤特人并不种植、耕种、培育植物,但是他们聪明地观察自然如何浇灌小草与块茎,随后效仿之。最终,他们学会了如何在倾泻谷底的溪流上,草草筑就一个由石块、灌木与泥土组成的暂时性堤坝。在堤坝之上,他们凿出浅渠将水引往他们最为喜爱的野生植物物种。这一实践很有可能完全是一种当地的发明,虽然生活在世界上其他地区的采集者也有同样的做法。因此,在一些地区,灌溉甚至可能出现在种植业之前。
在美国西南方的其他地方,控水则是一种自现今的墨西哥地区北上,与当地农业需求相适应的观念。普韦布洛的各个印第安社会长期以来都是娴熟的灌溉者,早在16世纪西班牙征服者到来之时,就发现他们已在浇灌玉米、南瓜和各色甜瓜。例如,祖尼族修建运河,引山间融雪至其田地,而且遍撒庄稼,以利用漫出地表的泉水。 在他们中间,正如同在霍皮人中间一般,对水的各种决定掌握在构成印第安村落的家庭群体或者部族手中。但是在沿里奥格兰德河更东的地区,印第安村落则面临更为严峻的环境挑战。河流的力量对任何一个小型部族,甚至一个单一村落而言都过于强大,无法驾驭。因此,据爱德华·多齐尔研究,村外协调的方式开始出现,最终则导致一种更为集中的统治。许多人被统一到广阔的区域性权威当中,而其一旦成熟,则可能既转为对外敌的战争,也转为对水的控制。当此发生之时,本地模式亦即开始消失。
在干旱西南部求存的过程中,巴巴哥人,亦即食豆人,取得了最为卓越的成就。他们在索诺拉沙漠上定居千载,那片土地每年所得平均降雨量少于十英寸,在那里繁茂生长着诸如北美巨人柱、小叶假紫荆、大毒蜥这样的生物。这是一个不太可能从事农业的地方,巴巴哥人却取得了惊人的成功,直至白人的技术进入该处,摧毁了他们的生活方式。 以狩猎、采集为补充的巴巴哥农业是一种流动性事务,对沙漠的影响甚微。在4月至9月间,他们采集乔利亚仙人掌的芽苞、野菜、橡实,还有巨人柱与仙人掌的果实。为摄取蛋白质,他们则猎取大角羊、长耳鹿、野猪、兔子。然而在农业中,他们显现出非凡的智慧。无论何时何地,但凡降雨,他们便抓紧时间种植豆子。他们赖以繁荣的豆类是四季豆,一种快速发芽的植物。它必须是快速生长的,由于沙漠的生长季节短暂,无规则的降雨可能使河流暴涨,而仅仅两个月后,土地又会变得干巴巴、硬邦邦。
巴巴哥人与其他索诺拉部族不断完善一种被称为“漫滩灌溉”的技术,它限定于数条河流的边缘和旱谷谷口。它是如此运作的:7月的某天,瞬间到来的洪水自沙质的河床上咆哮而下,涌入暂时性的集水盆地。在那里,它将迅速渗入泥土或者形成为将来引水所用的池塘。沿水流两侧生长着绵白杨、柳树和豚草丛,其中部分为印第安人所种植,呈篱笆状,它们减慢水流,使其在宽广、平坦的地表扩散,储存淤泥以作肥料。随后,在洪水遗留的泥土中,巴巴哥人撒下种子,期待能够在土地变得如砖头一般坚硬之前收获它们。以此方式灌溉的田地呈不规则的小块,这里一两英亩,那里三四英亩。他们这种如此娴熟的技术也被称为旱谷谷口或阿克秦农业。 传统的巴巴哥人没有什么犯错或者自满的余地,然而,用充裕来形容他们也不为过,至少他们中的每个人都能吃饱,在工作完成后,有足够的闲暇讲故事、做游戏,平静度日。
如巴巴哥人那样引导洪水的确需要群体的力量,因为没有任何单独个人可以掌控洪水的湍流。在1895年,W. J. 麦吉,一位满怀赞叹的白人观察者将此系统称为“团结的经济”,并指出,没有任何生物,无论是人类还是其他生物,能够在没有它的情况下在此沙漠上生存。 除了合作,巴巴哥农业还体现了他们对沙漠生态系统、溪流水利和农学的详尽知识。然而,它并非是一种致力于对自然进行技术征服的科学;与之相反,它更为谦虚地期望能够达成一种安全的共存与节俭的生计。
在巴巴哥人以及与之相联系的比马印第安人出现在沙漠之前,他们的霍荷卡姆祖先(那些“终结”或“离去”的人)的建筑规模远为宏大,而他们也为之所累。在公元300年到900年间,霍荷卡姆人在现今被称为美国的土地上建造了第一项大规模灌溉工程。自1930年代开始的挖掘工作逐渐展露出一个先进的运河网络,它位于亚利桑那州钱德勒,以及坦佩和凤凰城附近,自索尔特河蜿蜒而出的吉拉河畔。 霍荷卡姆人用数个世纪的时间挖掘这些运河,直至最终,他们创造出一个蛛网系统,能够利用所有的春季溢流,将其自上游引往他们高于河床的田地。最大的一条运河有30英尺宽、7英尺深、8英里长,它能够供应足够灌溉8000英亩土地的水。扛在印第安人肩头的生皮和篮子,是他们用来担走自这些壕沟中挖出的泥土的工具。但是最终,霍荷卡姆人弄巧成拙。在任何地方,密集的灌溉都会导致表层土中盐的不断集中,毒化农民的田地。霍荷卡姆人也未能逃过这场报应,在某一日,他们被迫彻底抛弃他们的农业,离开他们白花花的土地和尘土飞扬的运河。 直到他们子孙的子孙方不得不学习如何以一种影响较弱的方式在沙漠中生存。
魏特夫关于灌溉社会的理论再一次得以适用。霍荷卡姆文化所要求的社会组织,从根本上不同于阿克秦农业的需要。后者是自给自足的村庄或者家庭,基本拥有平等地位的个人在一起做一项共同的工作。但是,在霍荷卡姆人中间,就如同在里奥格兰德的印第安村落那样,地方自治很快就无法满足要求;如若下游的村庄想得到水,他们就必须建立对那些生活在上游的人们的控制。其结果是对河流更为有效地利用(如果有效等同于完全、彻底地使用)和更为复杂的法律组织,从而解决利益冲突。根据魏特夫的理论,一旦大型灌溉体系发展到足够庞大的程度,它将令超村落政权取代地方社群控制。
事实上,霍荷卡姆人并没有进行完整的基础建设,可能他们也没有发展到有巩固权力企图的程度。我们没有确凿的证据证实他们曾经建立了复杂的官僚机构,来管理其索尔特河的水利工程。然而,当命运终结他们的发展之际,他们是否已走上通向集中统治的道路?在缺乏书面证据精确说明如何对该体系进行管理,而仅仅依赖对其工程本身解读的情况下,考古学家对他们的发展道路作出了矛盾的推断。埃米尔·豪里和理查德·伍德伯里,这两位霍荷卡姆文化的泰山北斗坚持认为,该体系可能是由一种持续数百年的自发且非正式的合作所建造、维护的。河流上下游村落的长老们,在有突发情况的时候解决人们之间的分歧,却不致让地方性治理屈服于某种集中指令。 然而,这种推理难以令人信服,它基于一种并不可靠的假设,即霍荷卡姆文化能够长期生活在单纯的和谐当中,这是其他社会都未曾出现的情况。第二种,也是更为可信的观点来自布鲁斯·马斯,他近来重新考察那些霍荷卡姆遗迹,并总结道:“某种合作或者控制的方式,不仅对一个单独的灌溉工程是必需的,而且对整个索尔特河河谷都是如此。”特别是在他们应对狂野而不可预测的洪水与干旱的时期。另外一位学者D. E. 多伊尔则在此推论上走得更远,他坚持认为,某一个村落必将凌驾于其他村落,掌握经济与社会的支配权。 我们将永远无法对霍荷卡姆时期权力分布的实际情况有很多了解,而且我们已知的也总是不确定的,但是最后一条结论所持立场具备常识性的认知。其中,霍荷卡姆文化是一个族群过度增长,超越其地方性方式,亦即“大”所造成的政治与环境后果的范例。
在世界其他地方,仍然保留着一些地方性生存灌溉方式的范例,在有细节可循的例子中,它们似乎都大致符合此处所描述的权力特征。这些试图保留该方式的社会普遍具有古老的起源,与现代国家不断增长的压力相对抗。与霍荷卡姆文化不同的是,它们造成的生态干扰极微,正因为如此,它们也如同那些它们从中取水的山峦一般稳固。其中一些案例可在巴厘岛的稻乡中寻见,在那里,农夫长期以来形成一种“稻田组织”( subaks ),即克利福德·格尔茨所称的“多元集体主义”的一种形式。 其他例子还可能是日本的灌溉合作社;在该国有超过10万个这类组织,在某些野心勃勃的规划者眼中,它们为一种更为科学、利润更丰厚的治水方式设置了过时的障碍。 还有一些例子是位于西班牙巴伦西亚残存的封建灌溉社群,它们原本仅有单条运河合作(这是一种非常有限的技术)和最低限度的村际磋商。 此外,在美国西部还有一些由拉美裔、摩门教徒或者蒙大拿牧场主构成的分散社群,同那些更为古老的群体相比,它们至少有某种模糊的相似性。那些人在面对联邦官僚化和外界市场压力的同时,仍然继续坚持某种程度的自我决策。所有这些同水相关的社群的共同点在于:它们的技术,如同它们的经济,都是水的使用者本人的手艺;它是一种土著的而非外生的人工制品。在它们的创建中,无需多少资本或受到特殊训练的专家。通常而言,在这类社群中,一条河流仍然在很大程度上遵循其自然的水路奔流,仅仅将其很少一部分物质出让以满足人类的要求,它所回应的是可持续性的而非效率的需要。一旦这样的社群衰败,并且的确也有如此情况发生,一般而言它是持久而尖锐的、无法由任何地方性力量解决的争端的结果,也有可能是外来军队或者进步改革者的侵入造成的。在如此社群持续存在下来的地方,水流淌着、流淌着,穿过历史,就如同自然与人类社群那样,在一个共同的圈环中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