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改革的风险取决于经济改革的目标。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所界定的经济改革主题,是全面确立市场经济。尽管市场经济是1992年中共十四大所确定的经济改革目标,但至今中国还没有建立有效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确实有了,但在很多方面并不是人们所想要的。
市场经济至少有三个要素组成,即市场平台、市场主角和市场角色之间的交易规则。市场就是交易的地方,也就是交易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交易的就是交易者,就是市场的主角。没有平台,交易者无法交易;没有交易者,平台也没有用。但更为重要的是,必须有规则,没有规则,交易者就无法交易。规则既可以是自然形成的、已经演变成“文化规则”的东西,也可以是人为制定的表现为理性的东西,例如法律和法规。要建成比较完备的市场经济,就要做这三件事情,所谓的风险也就是这三件事情能否做成。
先来看市场平台建设。市场平台是分层次的,最简单的就是把中国的市场分成四个层次,即地方初级市场、跨地区和省份的区域市场、全国性市场、国际市场。从中国的现实来看,两头的市场平台,即地方初级市场和国际市场都非常好,而中间两块非常差。
地方区域市场是自下而上的,是地方交易者自发形成的,很少牵涉政府的作用。只要政府不阻碍这个市场的发生和发育,这类市场会运作得相当有效。现在这类市场遍布中国各地,可以说只要有经济活动的地方,就有这类市场。做得好的地方,这类市场已经和国际市场接轨。最著名的就是浙江义乌的小商品市场。这个市场具有几个鲜明的特点。第一,平台自发形成,或者在政府有限的帮助下形成;第二,市场呈现开放性和包容性,市场准入门槛非常低,因此交易者众多;第三,交易规则是在交易者之间自由交易的基础上自发形成的,价格等所有因素都由市场来调节。因为交易者众多,很难被少数人所操纵,因此人们普遍认可交易的公平性。
国际性市场也做得很好,但这里的功劳不单是中国的,在很大程度上是国际资本所为。中国国际市场的形成,既是国际市场随着国际资本进入而延伸到中国的结果,也是中国主动和国际市场接轨的结果。因为这个市场是西方市场的延伸,而西方市场经济总体上比较发达,所以在这个市场平台里,规则相当成熟和清晰。
这个市场普遍受中国各类市场角色的欢迎,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想进入这个市场。这解释了很多中国现象。例如,很长时间以来,中国各省之间的贸易互相依赖度,远远低于各省和国际市场贸易依赖度的水平。也就是说,中国各省的经济和国际经济的整合程度,要高于各省之间的整合程度。又如,像浙江义乌这样的小商品市场,在国内得不到有效扩张,但很成功地发展出了国际市场。
为何中国的跨地区和省份的区域市场,以及全国性市场,反而发展得差呢?可以从市场平台、市场角色和市场交易规则三方面寻找根源。在这两个层次,市场平台很难自发自下而上地产生,需要政府发挥积极作用,其中最主要的是基础制度设计和法律的制定。如果基础制度设计还可以由企业界自己来提供,法律则必须由国家来提供。
这样的平台很难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中国是一个行政主导的政治体系,行政和市场往往难以区分开来。行政的特点就是其分割性,就是说各个区域是由不同的行政单位治理的。因为政治和经济不分,行政的分割性也决定了市场的分割性,造成了人们经常说中国是“市长经济”而非“市场经济”。
市场角色方面也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在这两个层次,市场的主体是国有企业,至今跨区域和全国性的经济部门主体,还是国有企业。当然在一些部门,也出现了少量民营企业,但其力量还不是很强。在这两个层次,尽管存在着市场,但市场经常是被垄断的、不开放的。市场的角色有限,市场准入门槛很高,而非一般企业所能进入。这种情况也决定了这两个层次市场规则不成熟、不清楚,交易缺少公平性。
道理很简单,这两个领域的交易规则,必须呈现为法律或者法规,而法律和法规必须由政府制定和实施。同时,因为这两个市场平台上的主体是国有企业,就出现一些重大矛盾,例如,政府如何对自己的企业和其他“非自己”的企业做到平等对待?政府如何规制自己的企业?政府如何约束自己不去干预自己企业的微观运作?
建设市场经济,说穿了就是要建设这两个层次的市场平台,培养使用这两个平台的交易者,为这两个平台制定交易规则。表达为政策语言就是,要通过市场平台的建设来调整经济结构,让更多企业进入这两个平台,鼓励它们之间的竞争。这里的改革风险在于市场建设和政策之间的矛盾。经济改革是要进行市场建设,而市场建设为导向的经济改革需要政策来推动。不过,并非所有的政策都能推动市场建设,政策制定和执行不当,反而会导致市场结构的恶化,甚至是倒退。市场建设和政策之间的矛盾,表现在中国经济改革的方方面面,这里只举两个例子。
第一个例子是金融改革。金融改革也涉及金融平台建设、金融业者的培养和金融交易规则的制定。金融改革的主要问题就是结构的不平衡。结构的不平衡表现在很多方面,但主要是国有银行垄断问题。当民营经济已经是经济的半壁江山(甚至更多)的时候,还不存在服务于民营经济的金融结构。大型国有银行是服务于大型国有企业和少数大型民企的。用行政的方法要求国有银行服务中小型民营企业,失败的可能性远远大于成功的可能性。这就要求建立服务于民营企业的中小型民营银行;要培养中小型民营银行,既要求适合于它们的市场平台,也要求服务于它们的市场规则。
如何入手来达成这样的结构(平台)改革?有效的政策就是利率自由化。从政策执行的角度看,利率自由化也容易做,因为这样会提供一个动力机制。不过,问题并不简单。简单的利率自由化,有利于大型国有银行。如果让国有银行利率自由化,必然会导致结构的进一步恶化,也就是导致国有银行垄断的进一步制度化。如果没有切实可行的金融改革方案,结果很可能是国有银行更大的垄断、结构更大的失衡。
第二个例子是混合所有制。混合所有制被定为中国经济制度的主要特征。从改革的角度来说,也是经济结构转型问题,其中一个目标就是要实现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均衡发展问题。这既是市场平台问题,也是市场角色问题。现在很多人都在讨论这个问题,但大多数人都是从经济逻辑来讨论,忘掉了政治权力逻辑和市场本身的逻辑不同。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互相持股,这是一个理想的说法。问题在于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政治权力是不对等的。无论是国有企业让民营企业持股,还是民营企业让国有企业来持股,搞不好都会出现重大问题。
这可以分成两种情形。第一种是民营企业持股国有企业,第二种是国有企业持股民营企业。但这里风险巨大。从企业自身的角度来说,好的国有企业是不会容许民营企业来持股的;另一方面,坏的国有企业是民营企业不想持股的。在这两种情况下,唯一的可能就是政府使用政治和行政权力,迫使国企和民企之间“联姻”。这里的风险有两方面。第一,如果通过政治和行政权力,让民营企业持股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大有可能会被拖累,导致失败。第二,如果通过同样的办法来迫使好的国企让民营企业来持股,就会像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民营化浪潮一样,导致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同时,这种持股的红利必然流向那些和政府有关联的个人和企业,就是人们所说的“内部私有化”,而绝对不会流向普通老百姓,因此造成更大的社会不平等。
让国有企业来持股民营企业,结果又会怎样呢?结果会更糟糕。我们可以理性地假设,坏的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一定是不会去持股的,国有企业要的是好的民营企业。不过,好的民营企业不太会自愿让国有企业来持股,甚至反对让国有企业来持股。但在现实中,民营企业很难抵抗,因为如果民营企业抵抗,其生存环境一定会恶化。国有企业必然会利用其和政府官员的关系,给民营企业制造种种麻烦,不让民营企业活下去。这不是虚构,人们可以去看看20世纪50年代的公私合营改造的故事。公私合营改造就是要建立混合所有制。结果,这个改革在很短的一段时间里就完成了,成功了。可惜,这不是因为民营企业的自愿改造,而是政治权力所致。当政府控制了民营经济赖以生存的物资供应和市场这两个环节,民营企业只有投降的份儿。
至今,很多人都没有想透彻混合所有制。中国存在着不同所有制,也就是混合所有制经济,这已经是现实。但并不能把混合所有制,简单理解为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互相持股。可以确切地说,如果各类所有制企业的市场平台建设不好,各类所有制企业的发展就不会平衡。在这样的情况下,市场规则或者说法制经济就遥遥无期了。总体上说,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是一个全面市场化的改革文件。中国的确需要一个优质市场结构。但如果政策执行不好,反而会破坏本来已经不理想的市场,导致更糟糕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