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二十

可是,似乎是故意与他过不去,庭审持续得很久:在逐一问询诸位证人和那位鉴定专家之后,在副检察官和诸位辩护人照例一本正经地提出所有那些不必要的问题之后,庭长建议陪审员察看物证,物证包括一个镶有雕花钻石的戒指,戒指很大,原先显然戴在一个粗大的食指上,还有一个在其中检测出毒药的滤器。这两件物证均被封死,贴着标签。

陪审员们已打算去察看这两件东西,副检察官却再次欠起身,要求在察看物证之前先宣读尸检报告。

庭长想尽早结束此案,好去约会他那位瑞士女人,尽管他清楚地知道,宣读这份报告除了惹人生厌、延迟午餐时间外不会带来任何结果,副检察官提出这项要求,只是因为他知道他有权提出这项要求,可庭长仍无法拒绝,只得表示同意。书记员取出报告,再次用他不区分卷舌音和非卷舌音的嗓音忧郁地读了起来:

外部检查结果:

(一)菲拉彭特·斯梅尔科夫身高一米九五。

“倒是一条壮汉。”那位商人在聂赫留多夫耳边关切地低语道。

(二)据外表判断年龄约为四十岁。

(三)尸体呈肿胀状。

(四)尸体表面呈淡青色,局部有暗色斑点。

(五)尸体表皮有大小不等的水泡隆起,局部皮肤脱落,状若破布。

(六)头发为深棕色,十分浓密,触碰时极易脱落。

(七)眼球突出眼眶,角膜浑浊。

(八)鼻孔、双耳和口腔有泡沫状脓液流出,嘴巴半张。

(九)由于面部和胸部肿胀,颈脖几乎不见。

等等,等等。

就这样,四页纸上写有二十七条,详尽记录了尸体的外部检查结果,曾在城里寻欢作乐的那位商人留下的这具尸体可怖、肥大,且已肿胀,开始腐烂。听到这段关于尸体的描述后,聂赫留多夫先前体验到的模糊的厌恶感越发强烈。卡秋莎的生活,鼻孔流出的脓液,突出眼眶的眼球,他对她的所作所为,这一切在他看来均为同一类东西,这些东西从四面八方包围他,将他淹没。待尸体外部检查报告终于宣读完毕,庭长深深地舒了一口气,抬起头,指望宣读到此为止。可是,书记员接着又读起尸体内部检查报告。

庭长再次垂下头,一手托着脑袋,闭上眼睛。坐在聂赫留多夫身旁的那位商人强忍住瞌睡,不时摇晃着身体。三名被告坐在那里,和他们身后的几位宪兵一样一动也不动。

内部检查结果:

(一)头皮极易与头盖骨剥离,未见任何淤血处。

(二)头盖骨厚度中等,完好无损。

(三)硬脑膜上有两处不大色斑,大小约四英寸,脑膜呈暗白色。

等等,等等,另有十三条。

之后是现场证人的姓名和签字,之后是医生的结论。结论表明,根据解剖中发现并记录在案的胃部变化以及肠、肾的部分变化可“较有把握地”得出结论,即斯梅尔科夫死于中毒,毒物与酒一同进入其胃部。根据胃肠现有变化,尚难确定进入其胃部的是何种毒物,但可认定此毒物系与酒一同进入其胃部,因为斯梅尔科夫胃部有大量酒液。

“看来他喝得真不少。”打完瞌睡的商人又低语道。

宣读这份报告持续近一小时,可这仍无法让副检察官感到满足。当报告宣读完毕,庭长对他说道:

“我认为不必宣读脏器检验报告。”

“可我还是要求宣读一下这篇报告。”副检察官严厉地说道,眼睛并不看庭长,欠了欠半边身子,其腔调使人觉得,要求宣读这份报告是他的权利,他不愿放弃这一权利,如果拒绝他的要求,他就有理由提出上诉。

那位蓄着大胡子、两只和善的眼睛有些下垂的审判员患有胃炎,他感到自己体力不支,便对庭长说:

“何必宣读呢?只会浪费时间。新扫帚扫地也未必更干净,只会扫得更久。”

戴金丝眼镜的审判员一句话不说,阴沉着脸坚决地目视前方,对于自己的妻子,对于生活,他均不再抱有任何好的期望。

开始宣读检验报告。

书记员又读了起来,他面带坚决的神情,提高嗓门,似乎想驱散那折磨着所有在场者的睡意:

一八八×年二月十五日,本人受医疗处委托,依据第六三八号法令,在法医助手在场情况下对下列脏器进行检验:

(一)右肺和心脏(置于六磅玻璃罐)。

(二)胃部残留物(置于六磅玻璃罐)。

(三)胃(置于六磅玻璃罐)。

(四)肝、脾和肾(置于三磅玻璃罐)。

(五)肠(置于六磅玻璃罐)。

在此次宣读一开始,庭长便向一位审判员探过身去,耳语些什么,然后转向另一位审判员,在得到两位审判员的肯定答复后,他立即打断宣读。

“法庭认为不必宣读检验报告。”他说道。书记员停止宣读,整理着文件,副检察官则气哼哼地记录着什么。

“诸位陪审员先生可以审查物证了。”庭长说。

首席陪审员和几位陪审员站起身,折腾好一会儿手脚才来到桌前,逐一察看了戒指、玻璃瓶和滤器。那位商人甚至试着把戒指戴上自己的手指。

“瞧他的指头。”他返回自己的座位,说道。“像条大黄瓜。”他又添了一句,他显然在很开心地把那位被毒死的商人想象成一位武士。 UGI44NRxqiaqrB869aXL51DhOg/R9Gfq3QNk7cHu934Jpy99zqCqBM7vH05EK/4+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