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权度》,明代黄济之撰。黄济之,字世仁,号束斋,余姚(今属浙江)人,著有《本草权度》三卷。本书以病证为纲,分而述之,每一病证下详论脉、因、证、治。全书共收病证73种及杂论、杂治、五脏证、七情证、杂脉、察视等。另附经络图、大小迟疾软强之图、脉体升降之图。
本书“五脏虚实”“五脏绝死”部分与《丹溪手镜》中内容相同,仅有少部分文字差异。《脉因证治》所载70证与《本草权度》中内容相近,其中一部分病证差异很小,一部分病证内容差异较大,并有前后次序不同。
据《中国中医古籍总目》著录,本书(全本)国内现存以下版本:
1.明嘉靖十四年乙未(1535)刻本,藏于中国中医科学院图书馆、南京图书馆。
2.日本抄本,藏于中国医学科学院图书馆。
另有1996年中医古籍出版社据明嘉靖十四年刻本影印本。
经实地版本调研,中国医学科学院图书馆未见日本抄本。
本次校勘以日本内阁文库所藏明嘉靖十四年刻本为底本,以《丹溪朱氏脉因证治》(正文中简称《脉因证治》)(日本内阁文库所藏清刻本)、《丹溪手镜》(明天启元年刻本)为他校本。
主要校勘原则如下:
1.原繁体竖排改为简体横排,并加标点。
2.原书中代表前文的“右”字,径改为“上”字。
3.药名尽量规范统一,以该药在本书中的正名或当今通行写法律齐。如“亭历”改“葶苈”。原书中脏腑之“脏”有“藏”“臓”等不同写法,今以“脏”律齐。
4.底本中的异体字、古字、俗写字等,径改不出校。
5.通假字保留原字,不常见的出注说明。
6.对书中难解字词酌加注释。
7.对本书与他校本中内容相同章节进行通校,底本有明显错讹之处,径改;凡底本与校本不同,显系底本错误者,则据底本改;凡底本与校本不同而文义皆通,或难以判定何者为是,可酌情出校记以存异。凡底本无误,校本有误者,一律不出校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