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8年,我在取得伦敦大学的医学博士学位之后,去了内特里进修军医的必修课程。在修完全部课程之后,我立马就被派往诺森伯兰第五火枪团去担任军医助理。这个团当时驻扎在印度,但当我还在赶往部队的途中时,第二次阿富汗战争就爆发了。在孟买登陆后,我才知道自己所属的那个部队已经翻山越岭,越过边境,已经深入到敌方境内了。我只好跟着一群和我一样没有赶上部队的军官继续向前,当我们成功抵达坎大哈 时,我终于找到了所属部队,并即刻投入工作。
那场战争让很多人获得了荣誉和晋升,但对于我来说却只有不幸和灾难。因为我离开原来的军旅后,加入了伯克郡旅,并参加了那场惨烈的迈旺德战役,而我就是在那次战役中负伤的。当时,我被一颗子弹射中了肩膀,威力巨大的滑膛枪子弹不但打碎了我的肩胛骨,还伤及锁骨下的大动脉。如果不是忠诚而又勇敢的勤务兵莫瑞救了我,并把我放在马背上驮回英军阵地,我恐怕早已落入敌手。
受伤后的我随着部队一起辗转奔波,长时间的伤痛和劳累让我的身体变得非常虚弱。最后,我终于离开部队,和一大批伤员一起被送到了位于白沙瓦的后方医院。在那里,我的身体得到了很好的调养。但是,就在我刚刚能够下床稍稍活动,走出病房到外面的走廊上晒晒太阳的时候,我又倒霉地染上了印度当地的伤寒。我一度陷入昏迷,在病床上奄奄一息地一躺就是好几个月。但最终我还是清醒过来,并慢慢好起来。经过这样一场大病,我的身体变得极度虚弱和憔悴。几个医生商议过后,认为我必须马上回英国静养。于是,我被安排乘“爱伦提兹”号运兵船立即启程回英国。一个月之后,我终于到达了朴次茅斯,但这个时候我的身体已经糟糕到了极点,不过仁慈的政府给我放了9个月的假,让我休养身体。
在英格兰,我无所事事,因此就像自由的空气一样可以到处游荡,再加上每天还有11先令6便士的补贴,日子过得倒也逍遥自在。在这种情况下,我很快就被伦敦这个大城市吸引了。伦敦是一个大染缸,大英帝国所有游手好闲的人和懒汉全都聚集于此。起初,我在伦敦河边的一家酒店里住着,过着十分奢侈的生活。但由于开销太大,我的财务状况变得日渐窘迫。我很快就意识到,我要么离开这里搬到乡下去住,要么彻底改变目前这种生活方式,以节省开支。最后,我选择了后者,决定离开这家酒店,找一个便宜点的住处,开始新的生活。
那天,我正在克莱迪丽安酒吧门前考虑将计划付诸实施的时候,突然有人从身后拍了拍我的肩膀。我回头一看,原来是小斯坦福。他和我曾在一起工作过,是我在巴茨时的助手。在陌生而喧嚣的伦敦城里能够遇到一个熟人,对于像我这样一个孤独的外来客来说真是莫大的惊喜。当时我和小斯坦福的关系除了共过事之外还称不上朋友,而现在我竟像遇到了久违的亲人一样和他热情地寒暄起来。显然,他见到我也很高兴。在高兴之余,我立刻邀请他到附近的赫尔本餐厅一起共进午餐,随后我们便一同乘车前往。
当我们的马车正在热闹的伦敦街头缓缓而行的时候,小斯坦福带着惊讶和不解的语气问我:“华生,你最近都在忙些什么呢?瞧瞧你现在,都快瘦成一副骨架了。”我将我的惊险而又倒霉的经历向他简单地说了一下。我的话还没有说完,我们就已经到了。
他听完我不幸的遭遇之后,同情地说:“可怜的朋友啊!那你现在有什么打算呢?”我说:“我准备重新找个住所,价格便宜点的、住着舒适的房子就可以,不过不知道好不好找。”
小斯坦福笑着说:“今天真是怪了,你已经是第二个和我这么说的人了。”
“哦?那第一个是谁?”我连忙问道。
“是我一个在医院化验室工作的朋友。今天早上他还沮丧地对我说,他找到了几间条件很好的房子,只是他一个人付不起那高昂的租金,又找不到合适的人跟他一起住。”
我说:“那太好了,如果他真的要找个人合租的话,我倒是一个极佳的人选。而且我也正想找个伴儿呢,一个人在这儿确实是件让人痛苦的事。”小斯坦福越过酒杯惊奇地望着我说:“好像我还没有跟你说那个人叫歇洛克·福尔摩斯吧,你是不会喜欢跟他长期共同生活在一个屋子里的。”
“什么意思,难道他的人品不好吗?”
“哦,我倒不是那个意思。只是,他是一个充满古怪想法的人———老是孜孜不倦地在研究某些科学。据我了解,他倒是一个非常正直的人。”
“或许他是在研究医学吧?”我说。
“不,我也不太清楚他到底在研究什么。我认为他对于解剖学是非常精通的,并且还是个一流的药剂师。但据我了解,他从来没有系统地学习过医学。他所研究的东西广泛、杂乱而又新奇,很难形成一个体系;不过他确实积累了不少稀奇古怪的知识,足以让那些教授都感到惊讶。”
“那你就从来都没问过他在研究些什么吗?”
“没有,他不是一个很爱说话的人,不过在高兴的时候,他也会是一个喋喋不休的人。”
我说:“这样的人我倒很想见见。我现在身体不太好,如果要和别人合租的话,我希望能和一个好学而又安静的人住在一起。我受够了阿富汗那样的生活,这辈子再也不想在喧闹和刺激下生活了。告诉我,怎样才能见到你的这位朋友呢?”
小斯坦福说:“我想他现在一定待在化验室里。他要么好几周不去一次,要么就一天到晚在那里工作。如果你愿意的话,咱们吃完饭我就带你去见他。”
“那当然是再好不过了。”我说。接下来我们又聊了一点别的事情。
在我们离开餐厅往医院去的路上,小斯坦福又给我讲了一些关于那位先生的详细情况。最后,他还不忘叮嘱道:“这可是你提议要和他一起住的,我只是在化验室里偶然碰到过他,略微知道一些关于他的情况。除了跟你介绍的这些我就一无所知了,如果以后你跟他合不来可别怨我。”
“如果我们相处不来,散伙就是了。”我转头盯着我的同伴接着说道,“斯坦福,你这么快就要跟我划清责任,这当中肯定有问题。是不是这个人的性情真的很可怕,还是有别的原因?你还是把话说清楚比较好。”
他笑了一笑说:“要把难以用语言来表达的事表达出来还真是伤脑筋啊。我觉得福尔摩斯这个人搞研究有点过头了,可以说到了冷血的程度。你知道吗?有一次,他竟然拿了一小撮植物碱让他的朋友尝。当然,他并不是有什么恶意,只是出于一种钻研的目的,为的是更准确地了解这种药物的不同药效。平心而论,如果条件允许,他自己也会毫不犹豫地把它吞下去。准确地说,他就是非常执着于对知识的观察和了解。”
“这种精神也无可厚非啊。”
“没错,不过这也未免有些过头了。不仅如此,他甚至在解剖室里用棍子抽打尸体,这是不是也很奇怪呢?”
“什么?抽打尸体!”
“是啊,这是我亲眼所见的,他这样做的目的就是想证明人死之后再在身体上造成的伤痕会是怎样的。”
“你不是说过他没学过医吗?”
“天知道他在研究些什么。好了,我们到了。他到底是一个怎么样的人,你自己瞧瞧就知道了。”
说着,我们便下了车,走进一条狭窄的小巷,穿过一个小小的旁门,来到一所大医院的侧楼。我对这里非常熟悉,便径直走上了白石台阶,穿过一条有着雪白墙壁和许多暗褐色小门的走廊。走廊的尽头有一条低矮的通向化验室的拱形过道。
化验室很宽敞,只是到处杂乱地摆着各种各样的试剂瓶。几张低矮宽大的桌子毫无章法地排列着,许多蒸馏瓶、试管和一些正闪动着蓝色火苗的酒精灯在上边放着。屋子里只有一个人,他正伏在较远的一张桌子前聚精会神地工作着。他似乎听到了我们的脚步声,回过头来瞧了一眼,然后突然直起身,兴奋地叫喊着:“就是这个!就是这个!”他一边朝小斯坦福大声说着,一边拿着一个试管向我们跑来,“我发现一种能够分离出血色蛋白质的方法。”我想即使是发现了一座金矿,他也不见得会比现在更兴奋。
小斯坦福给我们介绍说:“这位是华生医生,这位是福尔摩斯先生。”
“你好,华生医生。”福尔摩斯热情地握着我的手说道。我真的很好奇他哪儿来这么大力气。
“我敢确定,你到过阿富汗。”
“你是怎么知道的?”我惊奇地问道。
“哦,这不值一提,”他呵呵地笑着说,“现在咱们还是来谈谈血色蛋白质的问题。我想你一定看出我这个发现有多么重要了吧?”
我回答说:“从化学的角度讲,这确实很有意思,不过在实用方面……”
“哦,先生,这可是近年来实用法医学领域最重大的发现了。难道你还看不出来这种试剂能使我们更加精准地进行血迹的鉴别?请到这边来!”
说着他便急忙拉住我的衣袖,将我拖到他刚才工作的那张桌子的前面。他用一根细长的针刺破自己的手指,再用一支吸管吸了点血。
“咱们得先弄点鲜血,”他说道,“现在我们将这一点鲜血放到一公升溶剂里。你看,这种混合液跟清水一样无色无味,血在这种溶液中所占的成分还不到百万分之一。尽管如此,但我确信咱们还是能够得到一种特定的反应。”说着他就在这个容器里加入了几粒白色结晶和几滴透明的液体。溶液很快便出现了反应,显现出暗红色,一些棕色颗粒渐渐沉到瓶底。
“哈哈哈哈!”他像是一个小孩子得到了新玩具一样兴高采烈地握着拳喊道,“你看到了吗?”
“看来这真是一个非常精密的实验。”我说道。
“太棒了!这真是棒极了!过去我们用愈创木液检验血迹,既复杂又不准确。用显微镜检验血球的方法也同样存在问题,毕竟我们无法用显微镜来检验干了几小时的血迹。有了这种试剂,不论血迹是否新鲜,都能发生作用。假如我能早些发现这个试验方法,那么现在世界上就不会有那么多本应受到法律制裁的人仍然逍遥法外了。”
“的确是这样!”我喃喃地说道。
“由于没有可靠的血迹检验方法,许多刑事罪案件都是在发生后几个月才能查出一个嫌疑犯。当检查发现衣物上面有褐色斑点时,无法立刻断定到底是血迹还是泥迹,是铁锈还是果汁的痕迹,或是其他什么东西。这一直是一个让许多专家都感到头痛的问题。现在,我们有了这种方法,以后就不会再有这样的困难了。我将它命名为歇洛克·福尔摩斯检验法。”
他说话的时候神采奕奕,双目炯炯有神。说完,他还把右手按在胸前,鞠了一躬,好像台下有许多为他热烈鼓掌欢呼的观众一样。
我对他这个样子感到惊奇,说道:“我应该祝贺你。”
“如果早点发现这种检验方法,那么去年发生在法兰克福的冯·彼少夫一案的凶手早就该被绞死了。此外,还有布莱德福地区的梅森,恶名昭彰的莫勒,还有茂姆培利耶的洛菲沃和新奥尔良的萨姆森。我可以举出二十多个可以用这种方式侦破的案件。”
小斯坦福听后大笑起来,说:“你简直就像是个犯罪案件的活字典。你应该去创办一份报纸,起名叫作《警务案件旧录报》。”
“这份报纸做出来肯定是非常有趣的。”福尔摩斯一边把一小块橡皮膏贴在手指刺破的地方一边说。“我必须得小心一点,”他转过头来对我笑了一笑,“因为我经常要和一些有毒的物品打交道。”说着他就伸出手来给我看。除了刚贴上的那块,他的手上还有多处差不多大小的橡皮膏,而且手也因为常常与强酸接触变了颜色。
“我们是找你有事才过来的,”小斯坦福说着就坐在一只三脚高凳上,并且把另一只凳子用脚往我这边挪了挪,“你不是正在抱怨找不到人合租吗?我的这位朋友刚好也要找个住处,所以我想你们可以认识一下。”
福尔摩斯听说我愿意跟他合住,似乎很高兴。他说:“我看中了贝克街的一所公寓,应该是非常适合咱们两个人的。但愿你不会讨厌浓烈的烟草味。”
“我自己也总是抽‘船’牌烟的。”我笑着说。
“哦,那太好了。我还会常常搞一些化学药品,偶尔也做做试验,你不会介意吧?”
“当然不会。”
“让我想想自己还有什么别的缺点呢?我心情不好时会一连好几天不说一句话,那时候你千万别认为我是在生你的气,过不了多久我就没事了。你呢,也有什么缺点要说一说吗?在同住以前了解一下对方最大的缺点对你我都有好处。”
听到他这么直接的追问,我不禁笑了起来,说:“我养了一只小虎头犬。我的神经受过刺激,所以最怕吵闹;非常懒,每天起床的时间都不定。在身体健康的时候,我还有其他一些不太好的习惯,但目前就只有这些了。”
他又急切地问道:“拉小提琴对你来说也算是吵闹吗?”
我回答说:“哦,那要看是什么人在拉了。拉得好的话,那真是宛若天籁,令人享受,要是拉得不好的话……”
福尔摩斯高兴地笑着说:“哈,这就好了。如果你对那所房子没什么意见的话,我想我们算是谈妥了。”
“我什么时候去看房子?”
“明天中午你可以先到这儿来找我,然后咱们再一起去,尽快把事情定下来。”
“没问题,明天中午准时见。”
我跟他握手道了别。我们走的时候,他又回去忙着做化学试验。我和小斯坦福便一起往我所住的公寓走去。
“我有个问题,”我突然站住,转过脸来向小斯坦福说,“他从哪里看出我是从阿富汗回来的呢?”
我的同伴意味深长地笑了笑说:“呵呵,很多人都问过这个问题‘他究竟是怎么知道的’。这应该就是他特别的地方吧。”
“哦,这很神秘,不是吗?”我搓着手说,“真是太有趣了。我应该感谢你今天带我认识了这个人。你知道吗,研究人类最恰当的方法还是要从具体的个人着手。”
“嗯,你一定要好好研究一下他,”小斯坦福在和我告别的时候说,“但很快你就会发现,他真是个让人难以研究的生物。我敢保证,他肯定会在你了解他之前就更多地了解了你,再见了!”
“再见!”我答应了一声,然后继续慢慢地向着住所走去。我觉得今天新结识的这个朋友将是非常有趣的。
按照之前的约定,我们第二天中午又见了面,并到昨天他谈到的贝克街221B号去看了房子。这是一所两室一厅的公寓,有两间舒适的卧室和一间宽敞的起居室,而且通风透气,室内的摆设也让人十分舒心。两扇窗户宽大而明亮,保证室内有充足的光线。从各个方面来说,这间房子都令人十分满意。租金由我们共同承担之后便更合适了。于是,我们当场就把房子定了下来。我回去收拾好行李,当晚便搬了进去。第二天早上,福尔摩斯也陆续将几只箱子和旅行包搬了进来。我们一起忙碌了一两天才将屋子布置停当,之后我们就逐渐安定下来,对这里的新环境也开始慢慢地熟悉了。
说实话,和福尔摩斯相处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困难。他这个人很沉静,生活也很有规律,每晚10点左右就准时睡觉了。第二天,他也总是在我起床之前便早早地吃完早饭出去了。有时,他会把自己关在化验室或者解剖室里一整天,偶尔也步行去很远的伦敦贫民窟一带。在他高兴的时候,工作起来绝对没有人比他精力更加旺盛;可要是哪天精神失落了,他也会在起居室的沙发上一躺一天,一动不动,一声不吭,眼神中不时流露出迷茫的神色。若不是知道他平日生活严谨而有节制,我真的会怀疑他是不是有服麻醉剂的癖好。
跟他相处了几个星期后,我对于福尔摩斯这个人的兴趣和好奇心也日渐浓厚。光是他的相貌和外表就足以让第一次见到他的人印象深刻。他比较消瘦,因此使他那6英尺多高的身材显得格外修长;有着一双目光锐利的眼睛(当他不处于茫然状态的时候);细长的鹰钩鼻使他显得格外机警、果断;下巴轮廓明朗而方正,显示出他是个意志坚定的人。他的两手虽然因为时常沾满墨水和药品而污迹斑斑,但在他摆弄那些精致易碎的化验仪器时动作却极为纯熟、迅捷。
我不得不承认福尔摩斯引起了我极为强烈的好奇心,也时常想尽各种方法去探寻他的秘密,希望大家不会认为我是个太过多事的冒失鬼。因为在生活中能吸引我注意力的事物实在太少了。以现在的身体状况,我不可能经常在外面活动,在这座伦敦城里又孤身一人,也不会有什么好友来拜访。在这种情况下能引起我好奇心的就只有身边这个人的秘密了。于是,我把大部分时间都消磨在如何设法揭开这个谜上。
在跟他的一次聊天中,我发现他并不是在研究医学。他证实了小斯坦福在这一点上的说法是正确的。他所做的这些研究好像并不是为了取得某个科学学位,也不是想通过什么研究让自己顺利进入学术界。但他在某些研究工作上的狂热程度的确令人吃惊,他的脑子里总是装着丰富的各种稀奇古怪的知识,因此常能语出惊人。不过我可以自信地说,如果一个人能够如此执着地工作,一定是为了某种特定的目的,才会力求获得这样确切的知识。因为没有目标的人,他们的知识是很难精湛的。除非有做这件事的某种充分的理由,否则谁会愿意把这么多时间和精力花在这些看似无关紧要的事上呢。
但是,他缺乏的知识量与他拥有的知识量同样多到令人吃惊的程度。关于现代文学、哲学和政治方面的知识,他都是一片空白。当我在交谈时引用托马斯·卡莱尔 的文章时,他不解地问我卡莱尔究竟是什么人,他干过些什么事情。最使我难以相信的是,我无意中发现他竟然对哥白尼的日心说全然不知,要知道在19世纪,连一个最普通的人都知道地球围着太阳运行的道理,而他这样一个知识渊博的人居然还向我表现出疑惑的表情,这样的怪事令我难以理解。
他看到我吃惊的样子,不觉微笑着说:“你似乎感到很吃惊。我想告诉你的是,即使我懂得这些,我也要尽力把它们忘掉。”
“把它们忘掉!为什么?”
他解释道:“你应该明白,我认为人的脑子本来就像一间空空的房间,容量是有限的,我应该有选择地把自己需要的东西装进去。只有愚蠢的人才会把他了解的所有知识一股脑儿装进脑子里。这样一来,那些没用的东西就会把原本有用的知识挤出来;即便不会那样,也会和许多乱七八糟的东西掺杂在一起,在想要取用的时候却找不到。所以一个明智的人,应该有选择地把一些东西装进他那间小房间似的头脑中去。他在生活中应该是非常仔细小心的,只将所有能用到的东西各归其类带进屋子,其他的他都不带。如果认为这间小屋子的空间可以扩展,那就错了。请相信我的话,总有一天,当你需要增加新知识的时候,你就会把以前所储存的一些东西忘了。所以最重要的是,在任何时候都不要让一些无用的知识占据有用知识的空间。”
我争辩说:“那可是太阳系的问题啊!”
他不耐烦地打断我的话:“这些跟我有关系吗?咱们是绕着太阳转的也好,还是绕着月亮转的也罢,这些跟我或者跟我的工作又有什么关系呢?”
我刚想顺势问问他,他到底是在做什么工作的时候,我从他的态度感觉到,这个问题会让他不高兴。于是,我便把我们的简短谈话细细梳理一番,尽可能地从这里边得出一些有价值的线索。既然他说不会接触那些与工作无关的知识,那么排除这些他所不擅长的知识,剩下的就应该是与工作相关的知识了。我在心中对他所了解的特别深的学科一一列举出来,并用笔把它们罗列出来。写完之后,我忍不住笑起来。
歇洛克·福尔摩斯的学识范围:
1. 文学———零。
2. 哲学———零。
3. 天文学———零。
4. 政治学———浅薄。
5. 植物学———部分,但对于莨蓿制剂和鸦片却十分了解。对毒剂有一定的了解,但实用园艺学却是一片空白。
6. 地质学———偏于实用,但同样有限。对于不同的土质可以一眼分辨出来。他在散步回来后,曾将溅在他裤子上的泥点指给我看,并且他可以根据泥点的颜色和坚硬程度说明它们分别是在伦敦的什么地方溅上的。
7. 化学———精深。
8. 解剖学———准确,但完全不成系统。
9. 冒险事件———非常广博,好像他对近一世纪以来发生的所有恐怖事件都知之甚详。
10. 小提琴拉得很好。
11. 精于棍棒,对刀剑和拳术也非常精通。
12. 在英国法律方面,实用知识储备极为充分。
当我看了这些写下的条目之后,不觉又有些失望,于是把它扔进了火炉,自言自语地说:“我想把这些他所精深的知识一一联系起来,找出一项可以与这些相匹配的职业来,但最终仍不能搞清楚这位老兄究竟是做什么的。”
在前面,我记得曾提到过他会拉小提琴的事。不得不说,他的小提琴确实拉得很出色,但也有不少奇怪的地方,就像他的其他本领一样。在我的请求之下,他曾经为我拉过几支门德尔松的短歌和一些他所喜爱的曲子,所以我深知他能拉出一些动听且很有难度的琴曲。可是当他独自一人的时候,他就很难会再拉出什么像样的乐曲或是比较知名的曲子了。有时在黄昏的时候,他会躺在扶手椅上,闭上眼睛,随意地用手弹弄着平放在膝上的提琴。琴声很能反映出他当时的某种思绪,琴声有时高亢而忧郁,有时又古怪而欢畅。不过到底是这些曲子影响了他的思绪,还是仅仅是一时兴起弹出了这些曲子,我就不得而知了。他的那些不成曲调的演奏实在让人难以忍受,还好他常常在我饱受折磨之后会接连拉上几支我喜爱的曲子,作为对我的补偿,以平息我的怒火。
在我们刚搬过来的一两个星期内,没有任何人到访。我还以为我的室友也跟我一样,在伦敦孤身一人呢。可是,不久我就发现他交际甚广,而且遍布社会上各个不同的阶层。其中有一个人面色蜡黄,神色机巧,还有一双黑色眼睛。从福尔摩斯那里,我知道他叫雷斯瑞德。这个人每星期总要到访三四次。一天早上,一个穿着入时的年轻姑娘来拜访他,在这儿坐了半个多小时才走。当天下午,还来了一位两鬓花白、衣履破烂的客人,看样子像是一个犹太小贩。他神情紧张,身后还跟着一个不修边幅的老太太。还有一次,一个满头银发的绅士拜访了我的朋友;另外一回,一个火车上的茶坊工作人员穿着棉绒制服来找他。每当这些各式各样的奇特客人出现的时候,福尔摩斯总是请求我让他独自使用起居室,我也只好回到卧室里待着。他也会常常因为给我带来这样的不便而道歉。他说:“他们都是我的顾客,我不得不利用这间起居室来招呼他们。”我想这一次,我又找到了一个可以直接向他提出问题来弄清疑惑的好机会,但出于慎重的考虑,我并没有勉强他必须将这一切解释清楚。我想,他这么谨慎地隐藏职业,一定有某种重大理由。但是,他不久竟主动地跟我谈到了这个问题。
那一天是3月4日,我记得很清楚,自己起得比平常稍早了一些。恰巧福尔摩斯正在吃早餐,由于我一向起得都比较晚,所以房东太太没有在餐桌上安排我的座位,连一杯咖啡也没为我预备。我不知怎地就恼火起来,立刻按铃,简捷地告诉房东太太“我已经起来了,赶快准备早餐”。然后,我从桌上随手拿起一本杂志翻看,借此消磨等待的时间,而福尔摩斯却一声不响地只管嚼着面包。杂志上有一篇文章的标题被人有意画了一道,于是我就自然而然地先看了这一部分。
文章的标题明显有些夸张,是关于“生活宝鉴”的。这篇文章的大意是说:一个善于观察的人,如果对他身边的事物加以精确观察和系统分析,他将有多么大的收获。我觉得这篇文章主题很突出,也确实有其独特的地方,但也未免有些可笑。从结构上来说,它的论述严密而紧凑;但是从实际的论断上来看,却未免牵强附会,夸夸其谈。作者声称,从人一瞬间的表情,甚至是某个肌肉不经意间的牵动以及眼睛的每一次转动中,都可以推测出这个人的想法。如果照作者的说法,对于一个在观察和分析上训练有素的人来说,世界上将不可能存在“欺骗”了。他所得出的结论将会和欧几里得的定理一样精准。而对于那些不知所以的外行人来说,这个人简直就是一个无所不知的先知。
作者还写道:“一个真正的逻辑学家只需要通过一滴水就能推测出大西洋或尼亚加拉大瀑布的存在,而不需要亲眼去看到或亲耳听到。整个生活就是一条巨大的链条,只要见到其中的一环,就应该可以推测出整个链条的情况。而且只有通过长期而耐心的钻研,推断和分析的科学才能被掌握,就如同其他高超的技艺一样。很多人虽然穷尽毕生精力,也不一定能得其精要。在进行较为深入复杂的心理和精神方面的推理前,初学的人应该从比较浅显的问题入手,比如瞬间看到一个人就尝试去推断他的职业和经历。这样的事在常人眼里是幼稚而无聊的,但这的确是锻炼一个人敏锐观察力的极好方法,并在积累的过程中可以学会观察什么,从哪里观察。一个人的穿衣打扮和身体各个部位的细节都会显露出这个人的个性、职业和心理。如果将这些特点联系起来,还不能使事件的调查人恍然领悟,那将是不可想象的事。”
我读到这里就读不下去了,不禁把杂志往桌上一撂,大声说道:“简直是鬼话连篇!我从来没有见过这样无聊的文章!”
“哪篇文章?”福尔摩斯终于开口问道。
“唔,这篇,”我一边开始吃早餐,一边用小勺子指着那篇文章说,“就是你在下边还画有铅笔道的这篇,我想你已经读过了。我承认这篇文章在文字上确实写得不错,但是它的内容却不免让我生气。很显然,这不知是哪一位终日无所事事的学者,坐在他的书房里空想出来的一套毫无意义的谬论,没有一点实际的意义。我敢跟他打个赌,如果把这个人关进地下火车的三等车厢里,他肯定不能把那里所有人的职业一个个都说出来。”
“那么你赌输了,”福尔摩斯若无其事地说,“这篇文章是我写的。”
“是你!”
“是啊,我在观察和推理两方面都具有特殊的才能。这篇文章里所提出的那些理论,在你看来是空话连篇,但在我这里却非常实际,实际到我可以用它们挣得餐桌上的牛奶和面包。”
“你怎样靠它生活呢?”我不禁问道。
“啊,这就是我的职业。我想恐怕全世界干这行的人就只有我一个了。我是一个‘咨询侦探’,你应该能够理解这是一个怎样的行业吧?在这个伦敦城里,有许多官方警探和私人侦探,而这些人遇到困难的时候就会带着他们搜集到的所有证据来找我。一般说来,我都能凭着对犯罪的知识,把他们的错误纠正过来,将他们引入正轨。所有的犯罪行为总会有它们极为相似的地方,如果你已经详细掌握了一千个案子的详情细节,但却看不明白第一千零一件案子的话,那才叫不可思议呢。雷斯瑞德也是一位有名的警探,最近他被一桩伪造案弄得毫无头绪,所以才来拜访我的。”
“那其他人都来做什么呢?”
“他们大多是其他的私人侦探介绍来的,都是遇到了一些棘手的问题,需要有人指点迷津。他们详细地向我介绍事实经过,我为他们提供意见,然后我就得到了应得的报酬。”
“你的意思是说,别人虽然亲身经历了事情的经过,但都无法看清那些问题,而你仅凭他们的叙述,就能解决其中的难题吗?”
“是的,因为我有一种能力,可以通过直觉来对事物做出判断。偶尔也会碰到一件比较复杂的案子,我就得亲自去侦察一下了。如你所知,我有不少特别的知识,而这些知识恰好可以帮助我顺利地解决这些案件。这篇文章里惹你讪笑的一些推理方法,在我的实际工作中却有着极大的用处。我还有非常敏锐的观察能力。咱们第一次见面,当时我说你去过阿富汗,你好像还非常惊讶啊。”
“这没什么,肯定是别人告诉你的。”
“不不不,我当时一眼就判断出你是从阿富汗回来的。出于习惯,看到你之后一系列的思索飞快地从我脑中闪过,很快便得出了结论。但是,这中间还是有着一定的步骤和依据。推理过程是这样的:‘这位先生有着医生的气质,但中间还有一副军人气概,显然他是个军医。他面色黝黑,但从他手臂上黑白分明的肤色来看,应该刚从热带回来,憔悴的面容和瘦弱的身体说明他是久病初愈而且吃了不少苦头。左臂受过伤,到现在活动起来很不方便。试想一下,军医、热带、肩伤,这样的一个人会去过怎样的地方呢?当然就只能是阿富汗了。这一系列的推理只是在瞬间完成的,因此随口说出你是从阿富汗回来的,你就感到十分惊讶。”
我微笑着说:“听你这么一说,这件事倒是顺理成章,简单得很。你让我想到了埃德加·爱伦·坡 书中的侦探杜宾 了。我一直觉得这样的人只存在于小说里,没想到还真有这样的人。”
“你觉得将我和杜宾相提并论是对我的赞赏吗?”福尔摩斯站了起来,点燃他的烟斗说道,“但在我看来,杜宾是一个不值一提的家伙。他得静静想上一刻钟,才能说出朋友的心事,这未免太迟钝了。不可否认,他确实有些分析问题的才能,但决不像爱伦·坡所描述的那样,是个什么了不起的人物。”
我问道:“那你读过加波里奥的作品吗?你对书中那位勒高克怎么看,他应该算得上是一个不错的侦探了吧?”
福尔摩斯轻蔑地哼了一声,恶声恶气地说道:“勒高克简直是一个不值一提的笨蛋。如果真要夸赞他点什么,也就是挺有精力吧。像辨别不知名罪犯这样的问题我只需要24小时,而他竟然花费6个多月。有这么长的时间真该用来给侦探们写一本教导他们如何避免错误的教科书。”
听到他把我所敬佩的两个人物说得这样一文不值,心中不免有些恼火。我到窗口,望着热闹的街道自言自语地说:“他或许很聪明,但未免太过自负了。”
“这些天居然一件案件都没有发生,难道我这是要失业吗?”福尔摩斯抱怨地说道,“我有着足以让自己成名的才能。从古到今,也没有哪个人像我这样,在侦查罪行方面既有天赋又有精湛的研究。可到现在竟然没有一件案子可查,像这些简单幼稚的罪案,犯罪动机再明了不过,连苏格兰场 的那些人都能一眼识破。”
他继续这样下去只能使我更加恼怒,我想最好还是换个话题。
我指着窗外一个身材魁梧、衣着简朴的人说:“不知道这个人在找什么?”那个人正在街对面慢慢地走着,手里拿着一个蓝色大信封,焦急地寻找着门牌号码,明显是一个送信的。
福尔摩斯说:“你是说那个海军陆战队的退伍军官吗?”
我心中暗暗想道:“又在大言不惭了,他明知我没法证实他的猜测是否正确。”
我脑中还正在想着这句话时,那个人就飞快地朝我们这边跑来,他是看到了我们的门牌号。一阵急促的敲门声之后,楼下便传来低沉的讲话声,接着楼梯上响起了沉重的脚步声。
“这是给福尔摩斯先生的信。”这个人一走进房来,便把那封信交给了我的朋友。
这下正好可以挫一下福尔摩斯的傲气。他刚才还在信口胡说,现在应该进退两难了吧。我温和地问道:“先生,你是做什么的?”
“我是当差的,先生,”那人粗声粗气地回答说,“我的制服拿去修补了。”
“那你过去是做什么的?”我一边问他,一边面带挑衅地瞟了同伴一眼。
“我曾在皇家海军陆战轻步兵队服役过,是一名军官。先生,你没有回信吗?好吧,再见。”
他碰了一下脚跟,敬了个军礼,转身就走了出去。
我同伴的结论又一次得到了证明。这次我不得不承认我对他的分析能力愈加钦佩了。但心中仍不免有些怀疑,是不是他事先就设计好圈套,想要捉弄我一下?至于为什么要捉弄我就不得而知了。当我看着他想这些事的时候,他也已经看完了信,两眼出神,若有所思。
“你这次是怎么推断出来的?”我问道。
“推断什么?”他有些不悦地大声问道。
“你怎么知道那个送信的是海军陆战队的退伍军官呢?”
“我现在没有时间谈这些小事!”他没好气地回答道,不过回过神又微笑着说,“请原谅我的无礼。你打断了我的思路,不过没什么。你真的看不出他曾是个海军陆战队的军官吗?”
“真的没看出来。”
“知道这件事并不困难,但要说明我是怎样了解它的,就不那么简单了。就像你知道二加二等于四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要让你证明这一点不免会觉得有些困难。我隔着一条街就看见这个人手背有一个海员的特征———一只蓝色大锚的刺青,而且他留着军人式的络腮胡子,形态举止上也颇有军人的气概,因此我推断他是个海军陆战队员。他的态度有些高傲,神态上有一种经常发号施令的气势。你一定也看到他走路时那副昂首挺胸的姿态了吧?从外表来看,他是一个稳健而又庄重的中年人。根据以上这些情况,我就相信他做过海军军官。”
“这简直太妙了!”我不由得喊道。
“不值一提,”福尔摩斯说。但是从表情上可以看出,当他见到我显出惊讶与钦佩的表情时,他也感到很高兴。“我刚才还说没有案子,看来我是说错了,瞧瞧这个!”他说着就把刚才那封短信递到我的面前。
“天啊,”我简单地看了一下,不由得叫了起来,“这简直太可怕了!”
他倒是很镇静地说道:“这件事确实不简单。能麻烦你帮我把信大声地念一念吗?”
下面就是那封信的内容。
亲爱的福尔摩斯先生:
昨晚,在布瑞克斯顿路的尽头、拉瑞斯特花园街3号发生了一件凶杀案。凌晨两点左右,因为知道这里素来没有人居住,所以巡逻警察忽然见到此处有灯光,就怀疑是不是出了什么差错。巡警发现空无一物的前室的房门开着,屋中央有一具衣衫整齐的男尸,口袋里还装有印着“伊纳克·J.瑞博,美国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城人”等字样的名片。既不像抢劫,也没有发现任何有价值的证据能说明其死亡原因。虽然屋子里有几处血迹,但死者身上却没有伤痕。死者是如何进入空屋的,我们百思不得其解,这个案子让我们感到非常棘手。希望你能在12点以前惠临此处,我将在这儿恭候你的到来。在接到你的回复前,现场的一切均将保持原状。如果你不能过来,也希望你务必将详情告诉我们。如果能得到你的指导将不胜感激。
德拜俄斯·格莱森上
福尔摩斯说道:“格莱森也算是伦敦警察厅中少数几个能干的家伙了。他和雷斯瑞德是那一群笨蛋中比较优秀的。他们两人还算眼明手快、机警干练,只是都不知变通,迂腐得厉害,而且平日里像是两个卖笑妇人一样相互猜忌、明争暗斗。如果让这两个人同时处理这件案子的话,不知道要闹出怎样的笑话来。”
看到我的伙伴还在若无其事地侃侃而谈,我感到非常惊讶,于是大声说:“这件事一分钟都不能耽误,要不要我给你雇辆马车来?”
“我还没决定去不去呢。世界上再也找不到像我这样的懒鬼了,不过那只是当我的懒劲上来的时候,我也有非常勤快的时候。”
“什么?这难道不是你一直希望出现的机会吗?”
“亲爱的朋友,这和我有任何的关系吗?我并不是什么官方人士,如果我现在把这件案子给解决了,我敢肯定地说,格莱森和雷斯瑞德这帮人一定会把功劳全部据为己有。”
“但他现在需要你的帮助啊。”
“是的。他知道我比他高明,当着我的面他也会承认,不过在任何第三个人面前,就算是要割掉他的舌头,他也不会承认的。即便这样,咱们还是可以去看看的。我可以单独一个人破这个案子,就算我什么都得不到,也能嘲弄他们一番。走吧!”
他匆忙地披上大衣,那种按捺不住的心情已经完全压倒了无动于衷和消极冷淡的一面。
他说:“戴上你的帽子。”
“你想让我也去吗?”
“是的,如果你没什么事的话。”很快我们坐着马车匆忙地向布瑞克斯顿路驶去。
这个早上阴霾多雾,屋顶上笼罩着一层灰褐色的纱幔,就好像下面的泥泞街道映了上去。我的同伴兴致颇高地大谈意大利克里莫纳 出产的小提琴以及斯特莱迪瓦利 小提琴与阿玛蒂 小提琴之间的区别,而这样阴沉的天气和这种令人伤感的任务让我的情绪非常低落。我只是静静地听着,一言不发。
最后,我终于忍不住打断了福尔摩斯关于音乐方面的高谈阔论。
“对于眼前的这件案子你似乎并没有做什么考虑。”
“我们还没有任何材料呢。”他回答说,“在没有掌握全部证据之前就做出假设,这样很可能使判断产生极大的错误。”
“你很快就可以得到材料了。”我指着前面说,“如果我没弄错的话,这里就是布瑞克斯顿路了,那里就是出事的那间房子。”此时我们离那间房子还有100码左右。
“没错。停下,车夫,快停车!”剩下的这段路他坚持要我们步行走过去。
拉瑞斯特花园街3号,一看就是一座凶宅。这个地区离大街较远,共有四幢房子,两幢有人居住,两幢空着,其中3号就是空着的。空房临街的一面有三排窗户,因为没有人居住,所以显得极为荒凉。满是尘土的玻璃上到处贴着“招租”的帖子,好像眼睛上的白翳一样。每栋房前都有一小块用于将房子与街道隔开的花园。花园里草木丛生,中间有一条用黏土和石子铺成的黄色小径,经过一夜的大雨,已经泥泞不堪。花园四周约3英尺高的矮墙上装着木栅,墙边靠着一个身材高大的警察。几个闲散的人踮着脚朝屋里张望着,但终究什么也看不见。
我原以为福尔摩斯一定会直接冲进屋里,马上着手调查这个神秘的案件。可是他显出一副漫不经心的样子,在这样的情况下,我感觉他未免有些装腔作势。他在人行道上来回走着,一会儿专注地看着地面,一会儿又若有所思地凝视天空和对面的房子以及墙头上的木栅。他这样仔细地察看以后,才慢慢地沿着小径走去,准确地说他是沿着路边的草地走过去的,在行走的同时还始终观察着小径的地面。在这个过程中他有两次停下脚步,其中有一次我看到他微微地笑了一下。这潮湿而泥泞的地面已被警察来来往往地踩出了许多脚印。我真不明白我的同伴还能指望从这上面找出什么线索来。但他对事物的敏锐观察力仍然使我相信,他一定从中看出许多我所看不到的东西。
在这所房子的门口迎接我们的是一个脸色白皙的高个子男人,他的手里拿着笔记本,朝我们跑来,热情地握住我同伴的手说:“你能来真是太好了。我把这里的一切都保持得和原来一样。”
“除了这个!”福尔摩斯指着那条小路说,“即便是有一群水牛从这里走过,也不会弄得比这更糟了。但我想,格莱森,你一定是已得出了结论,所以才允许别人这样做的吧。”
这个人推脱道:“我在一直在屋里忙着,外面的事是我的同事雷斯瑞德先生负责的。”
福尔摩斯扭头朝我扬了扬眉毛,有种嘲弄的意味。他说:“有了你和雷斯瑞德两位先生在场,别人自然是没什么可以再发现的了。”
格莱森搓着双手说:“我们已经尽力了。这个案子确实离奇得很,不过这不正符合你的胃口吗?”
“你是坐马车来的吗?”福尔摩斯问道。
“没有,先生。”
“雷斯瑞德呢?”
“他也没有。”
“好吧,那咱们进屋看看。”
问完两个听起来不着边际的问题之后,福尔摩斯便大步走进房中。格莱森也面带惊讶地跟在后面。
屋子里有一条短短的过道通向厨房,由于没有铺地毯,满地都是灰尘。过道两边各有一个门。其中一个看上去已经很久没有开过了。另一个门是餐厅的,惨案就是在这里发生的。我跟在福尔摩斯后面走了进去,由于死尸和灰尘的原因我的心情变得异常沉重。
这间屋子很大,呈方形,由于没有任何家具,因此更加显得宽大。廉价的壁纸糊满了墙壁,有些地方已经出现了霉点,甚至已经大片地脱落,露出黄色的墙面。有一个漂亮的壁炉安置在门的对面。炉台的一侧放着一段未燃完的红色蜡烛头。整个房间只有一扇窗,而且污浊不堪,让室内充斥着暗淡的颜色。屋内沉积的土灰使得这种情调更加浓郁。
这些景象是我后来才注意到的。我一走进房间,全部的注意力马上就被那具可怕的尸体吸引住了。死者僵直地仰卧在地板上,一双黯然无光的眼睛紧紧盯着天花板。死者中等身材,肩部较宽,一头黑黑的鬈发,留着短硬的胡子,四十三四岁,上身穿着背心和厚厚的黑呢礼服,硬领和袖口结白如新,下身穿着浅色裤子。身旁掉落了一顶礼帽。死者双拳紧握、两臂伸张、双腿交叠着,看来是在痛苦的挣扎中死去的。他那僵硬的脸上露出令人恐怖的神情,这是一种愤恨的表情,但却是我所没有见过的。凶恶的面貌,龇牙咧嘴的怪状,再配上那副窄小的前额、扁平的鼻子和突出的下巴,显得格外恐怖。此外,那种极不自然的痛苦挣扎的姿态,使其面貌变得愈发吓人。我曾经见过很多死人,但是还没有见过比这更为可怖的景象。
雷斯瑞德瘦削而富有警探的风度,这时正站在门口向我的朋友和我打着招呼:“这件案子已经快轰动全城了,先生。我也算是个办案老手了,但我还没有遇到过如此离奇的案子。”
格莱森问道:“发现什么线索了吗?”
“没有任何线索。”雷斯瑞德随声答道。
福尔摩斯走到尸体跟前,开始仔细地检查着。
“你们确定死者身上没有伤痕吗?”他一面问,一面指着四周的血迹。
“确实没有。”格莱森和雷斯瑞德异口同声回答道。
“这么说这些血迹是另一个人的了,或许是凶手的。如果这是一件凶杀案的话,倒让我想起了1834年尤垂克特案中范·杰森的死亡状况。格莱森,你还记得那个案子吗?”
“不记得了,先生。”
“你真应该多熟悉一下以前的旧案。这个世界上没有那么多新鲜事,都是前人做过的。”
他在说这话的时候,手指在这里摸摸、那里按按,一会儿又解开死者的衣扣检查一番。他的细致和认真超出了我对他之前的认识。最后,他凑到死者旁边闻了闻死者的嘴唇,又看了看死者的漆皮靴底。
他问道:“你们确定尸体一直没被动过吗?”
“除了进行必要的检查以外,再没有动过。”
“现在把他埋葬了吧,”他说,“不需要再检查什么了。”
格莱森已经安排好了担架。他一招呼,抬的人就进来将死者抬了出去。当他们抬起尸体时,突然有一枚戒指滚落在地板上。雷斯瑞德连忙把它拾了起来,仔细地看着。
“这是一枚婚戒,一定是哪个女人戴过的。”
他一边说着,一边将戒指托在手里给我们看。这枚朴素的金戒指毫无疑问是新娘戴的。
格莱森说:“看来案件更复杂了。见鬼,这个案子已经够复杂的了。”
福尔摩斯说:“也许这只指环能使这个案子更清楚一些呢?不要再呆呆地看着它了。你在死者的身上检查出了什么?”
“都在这儿了,”格莱森指着楼梯最后一级上的一小堆东西说,“一只巴罗德金表———97163号,一条贵重的爱尔伯特金链,一枚刻着共济会会徽的金戒指,一枚带有虎头犬脑袋图案的别针,狗的眼睛由两颗红宝石镶成。俄国式的名片夹,里面有印着‘克利夫兰城,伊纳克·J.瑞博’的名片,首字母和衬衣上的E.J.D三个缩写字母相符。里面只有7英镑13先令的零钱,和一本袖珍版的薄伽丘 的小说《十日谈》,扉页上写着约瑟夫·斯坦杰逊的名字。此外还有两封分别寄给瑞博和约瑟夫·斯坦杰逊的信。”
“收件人的地址是哪儿?”
“河滨路美国交易所留,点明要本人自取。两封信的发出地址都是盖恩轮船公司,内容是通知他们轮船从利物浦起锚的日期。看来这个倒霉的家伙正要回纽约去。”
“你们调查过斯坦杰逊这个人吗?”
“先生,我当时立刻就调查了。”格莱森说,“我已经要求各家报馆尽快把广告稿刊登出去,另外还派了人到美国交易所去打听,但目前还没有消息。”
“你们跟克利夫兰方面联系了吗?”
“今天早上我们就给那边发过电报了。”
“你们都发了什么内容过去?”
“我们只是详细地将这件事的情况向他们说明一下,希望他们能为我们提供一些有价值的情报。”
“你们有没有提到关键性的细节问题?”
“我们问了有没有人叫斯坦杰逊。”
“没有别的了吗?难道整件案子里就没有一个关键性的问题?你不能再多问点别的吗?”
格莱森生气地说:“我已经在电报上把该说的都说了。”
福尔摩斯笑了笑,正要说什么时雷斯瑞德又来了,他满脸得意地搓着双手。我们和格莱森在屋里谈话的时候,他在前屋。
“格莱森先生,”他说,“我发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线索,如果不是我对墙壁进行了仔细的检查就会把它漏过了。”雷斯瑞德说话时,神采奕奕,显然是在向他的同事炫耀。
“跟我来。”他一边说着,一边很快地回到前屋。由于尸体已被抬走,空气清新了一些。“好,就是那儿!”
他将一根火柴在靴子上划燃,举起来照着墙壁。
“快看这个!”他得意地说。
我前面提到,有些地方的墙壁已经因为墙纸的脱落而露出了墙底。就在这个墙角上,有一大片剥落了的地方,黄色的墙上有一个用鲜血潦草写成的字:
拉契(RACHE)。
“对于这个字你有什么看法?”他高声地说着,好像马戏团的老板在夸耀自己的把戏,“这里是屋中最黑暗的角落,没有谁想到来这儿看看,所以这个字被大家忽略了。这是凶手蘸着自己的血写的。看,墙上还有血迹向下流的痕迹呢!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这起案子绝不是自杀。为什么要写在这个角落呢?我来告诉你,看到壁炉上的那段蜡烛了吗?如果将它点燃,这个墙角就是房间里最亮的地方了。”
格莱森轻蔑地说:“就算是你发现了这个字迹,又能说明什么?”
“说明什么?这个人是要写一个女人的名字‘瑞秋’(Rachel),但出于某种原因,没能来得及写完。你现在尽可以笑话我,但我敢保证,等到整个案子查清楚以后,这里面肯定会有一个名叫‘瑞秋’的女人。福尔摩斯先生,虽然你非常聪明能干,但说到底,姜还是老的辣。”
我的同伴听了他的一番论述后,忍不住大笑起来,这无疑得罪了这个小个子。福尔摩斯见状赶紧说:“实在对不起!确实是你第一个发现了这个字迹,功劳自然是你的。而且如你所说,这是昨夜惨案中另一个人写的。我还没来得及对这间屋子进行检查。如果你允许,我现在就要开始了。”
他说着,便从口袋里拿出一个卷尺和一个很大的圆形放大镜。他拿着这两样工具开始在屋里默默地走来走去四处检查着,有时站住,有时跪下,有时甚至趴在地上。他全神贯注地工作着,似乎整个房间就只有他一个人;他一直在自言自语地嘀咕着什么,一会儿高兴,一会儿叹息。他这样专注,使我不禁想起了在林子里嗅来嗅去,直到找到猎物踪迹才肯罢休的训练有素的纯种猎犬。他小心翼翼地测量了一些我看都看不出来的痕迹之间的距离,偶尔用卷尺测量一下墙壁。后来,他又不知从地板上什么地方小心翼翼地捏起一小撮土灰,并且把它放在一个信封里。接着,他用放大镜仔细检查了墙壁上血字的每个字母,就这样一直检查了大概20分钟。终于,他满意地将卷尺和放大镜装进衣袋。
他笑着说:“有人说要成为‘天才’就要有无止境地吃苦耐劳的本领。这虽然并不恰当,但放在侦探工作上倒是挺合适的。”
格莱森和雷斯瑞德十分好奇,他们一直看着这位同行的动作而且带着几分轻蔑。他们明显还没明白,但我现在已经渐渐明白了,福尔摩斯的每个细微动作都有它实际而又明确的目的。
他们二人齐声问道:“先生,你有什么新的发现吗?”
福尔摩斯说:“如果我这时插手,岂不是要把这件案子的功劳从两位的手里抢过来。你们现在进行得非常顺利,我还是不掺和的好。”他的话中满含讥讽意味。他接着又说:“如果你们愿意把这件案子的调查情况随时告诉我,我也很愿尽力协助。现在我希望能和发现尸体的警察谈一谈。你们可以告诉我他的姓名和住址吗?”
雷斯瑞德看了看他的记事本说:“他叫约翰·瑞恩斯,现在下班了。他住在克宁顿花园门路,奥得利大院46号。”
福尔摩斯记下了地址。
他说:“医生,走吧,咱们去找他。我告诉你一些对于这个案件有帮助的线索。”
他回过头来对那两个警探说道:“这是一起谋杀案,凶手是一个穿着平头靴子、身高6英尺的中年男人。按照身材的比例来说,他的脚小了一点,抽印度雪茄烟。他是和被害者乘坐同一辆四轮单匹马车来的。那匹马右前蹄的蹄铁是新的,其余三只是旧的。这个凶手很可能长着赤红脸,有一只指甲很长的右手。这仅仅是几点迹象,但或许对于你们两位会有点帮助。”
雷斯瑞德和格莱森互看了一眼,发出表示怀疑的笑声。
雷斯瑞德问道:“如果这个人是被杀死的,那么他的死因是什么呢?”
“中毒而死。”福尔摩斯简单地说完就大步地向外走了。“还有一点,雷斯瑞德,”他走到门口时又回过头来说,“‘拉契’这个字在德文中是复仇的意思,所以别再浪费时间去寻找那位‘瑞秋’小姐了。”
说完这些以后,福尔摩斯便转身走了,剩下这两位警探先生目瞪口呆地站在那里。
我们离开拉瑞斯特花园街3号的时候,已经是下午1点了。我们到附近的电报局去拍了一封长电报。然后,我们叫了一部马车,把我们送到雷斯瑞德告诉我们的那个地址。
福尔摩斯说:“只有直接取得的证据才是最重要的,虽然这件案子我已了然于胸,可是咱们还是应当将已经查明的情况进一步弄清楚。”
我说:“我的朋友,你真叫我觉得匪夷所思。像你刚才所说的那些细节,你自己也不见得像表现出来的那么有自信吧。”
“我说的绝对没错!”他回答道,“咱们刚到那儿,我首先便看到马路沿旁边有两道马车车轮的印记。这个星期都是晴天,那么明显的车轮痕迹只可能是在昨晚下雨时留下的。此外,就是马蹄的印记。右前蹄的蹄印比其他三个都要清楚,所以那只蹄铁是新换的。根据格莱森所说的,整个早上都没有马车经过,仅有那辆车在那儿停留并留下了痕迹,因此我们可以断定,就是这辆马车把那两个人送到那间空房里去的。”
“这个听来好像很简单,”我说,“但你又是通过什么来判断出其中一人的身高呢?”
“哦,一个人的身高是可以从他的步伐跨度上推断出来的。虽然计算方法很简单,但就算我现在教给你对你也没有什么用处。我是在屋外那条泥泞的小路上和屋内的尘土上量出那个人步伐的跨度的。然后,我又发现了一个可以验证我的结论是否正确的方法。我们在墙壁上写字的时候,通常都会将字写在和视线相平行的高度,而墙壁上的字迹离地刚好6英尺。这个说起来真是不值一提。”
“那他的年龄呢?”我又问道。
“这个很好理解,如果一个人一步能轻松跨出4英尺半,他决不会是一个老人。小花园里的小路上就有一个这样宽的水坑,很明显他是一步迈过去的。皮靴子是绕着走的,方头靴子的痕迹则是从上面迈过去的。这就很明显了。我只是将我那篇文章中提到的一些方法应用于日常生活上罢了。还有什么疑问吗?”
“手指甲和印度雪茄烟怎么解释?”
“墙上的字是用食指写的。我用放大镜看到写字时墙粉有被指甲刮了下来的痕迹。如果他修剪过指甲,就不会有这样的痕迹。我还从地板上收集到一些颜色很深且呈起伏状的烟灰,只有印度雪茄才会掉落这样的烟灰。我对雪茄烟灰曾经有过专门而深入的研究,而且我还发表过这方面的专题论文呢。我敢保证,无论是什么烟灰甚至是纸灰,我都能一眼辨别出来。只有从这些细微的地方,才能看出一个出色的侦探与格莱森、雷斯瑞德之流的差别。”
“脸的颜色又是怎么回事?”我又问道。
“啊,这就是我一个比较大胆的推测了,不过我确信自己是对的。就案子目前的情况来说,你还是不要问我这个问题了。”
我摸着额头说:“我真有点糊涂了,越想越觉得不可思议。比如,那两个人究竟怎样进入空屋去的?车夫又去哪儿了?一个人是怎么使另一个人服毒的?血是哪儿来的?凶手不是为了钱,那他的动机又是什么?女人的戒指怎么解释?最重要的是,凶手在临走之前为什么还要用德文写下‘复仇’呢?说实话,我真的没办法将这些问题联系起来。”
我的同伴听后,露出了赞许的微笑。
他说:“你把案子的重点、疑点总结得很简明扼要,非常到位。虽然我已经在主要线索上有了眉目,但仍有许多地方不够明了。至于雷斯瑞德所发现的那个血字,只不过是一种用来将我们引入歧途的圈套,想让我们认为这是某个秘密团体干的。写那个字的也不是德国人。你只要留心就能看出来,字母A是有意模仿德文的样子写的,但德国人写字时却常常用拉丁字体。因此可以断定,写这个字母的绝不是德国人,而他这样费尽心机地模仿,反而是画蛇添足了。医生,关于这个案子我不准备给你透露过多。就像是魔术师一旦说穿了自己的把戏,他就得不到别人的赞赏,如果我跟你说得太多,你可能会在心里认为,福尔摩斯也就是个平常人而已。”
“哦,绝对不会,”我说,“侦探术一定会发展成为一门精确的科学,而且你已经基本把它创立起来了。”
我的同伴看到我说话时的诚恳态度高兴得脸都涨红了。我之前就发现,当他听到有人赞美他在侦探术上的成就时,他就会像是一个被别人夸赞了美貌的姑娘一样敏感起来。
他说:“我再告诉你一件事。那两个人是乘同一辆马车来的,而且关系好像很友好,他们大概还是挎着膀子一起走过花园中那条小路的。他们进了屋子以后,还在屋子里来回走动。从地板上的尘土来看,穿皮靴子的基本站着没动,只是穿方头靴的那个人在屋里不停地走动。他应该是一边走一边在和另一个人说些什么,而且从步伐的不断变大来看,他是越来越激动,直到最后大怒起来,而惨剧就在这个时候发生了。现在我已经把我所能确定的所有情况都跟你说了,剩下的就是我一些主观上的猜测了,还好现在工作的基础很好。我们得抓紧时间了,因为我下午还想去阿勒音乐会,听诺尔曼·聂露达的音乐呢。”
就在我们说话的同时,车子已经穿过昏暗阴冷的大街小巷,来到了一条肮脏、偏僻的巷口。车夫停下车来,“先生,那儿就是奥得利大院了,”他指着黑砖墙之间一条狭窄的小胡同说,“我就在这儿等你们。”
奥得利大院并不是什么雅致的去处。我们穿过这条小胡同,走进了一个方形大院,院内铺着石板地面,四面是肮脏而简陋的房子。我们从一群衣着肮脏的孩子中间走过,钻过一排排晒得褪色的衣服,最后来到了门牌上刻着“瑞恩斯”的46号门前。我们上前打听,得知这位警察先生正在睡觉,我们便在前面的小客厅里等他。
由于我们打扰了他睡觉,这位警察先生显然有点不太愉快。他有些不高兴地说:“我已经把那件事跟局里报告清楚了。”
“我们只想请你从头到尾再详细叙述一遍整个发现过程。”说着福尔摩斯掏出一个半镑的金币,在手中若有所思地玩弄着。
这位警察两眼紧盯着那枚小金币说:“我非常乐意把我所知道的一切都告诉你们。”
“那就请你把事情的经过再说一遍吧,怎么讲都行。”
瑞恩斯坐在沙发上,皱起眉头,好像在尽量不使他的叙述漏掉任何细节。
他说:“这件事得从头说起。那天我从晚上10点到第二天凌晨6点当班,除了在晚上11点时有人在白哈特街打架外,整个地区都比较平静。夜里1点钟就开始下雨了,这时我遇见了在荷兰树林区一带巡逻的亥瑞·摩契。我们就站在亨瑞埃塔街转角的地方聊了会儿天。大概在两点的时候,我想该到布瑞克斯顿路转一转了,看看那儿是不是太平。这条路很偏僻,下过雨又非常泥泞。除了一辆马车从我身旁经过外没看到半个人影。我边走边想,这会儿如果能喝上一杯热酒该多好啊。这时,我忽然看到那座房子的窗口闪出灯光。因为我知道拉瑞斯特花园街的两所房子里都没住人,其中一所房子的最后一个房客还因为伤寒病死在了里面,但房东就是不愿修理阴沟。所以当我看到窗口有灯光时,我吓了一大跳,担心出了什么差错。等我走到了房门口……”
“你就突然停住了,然后又回到了小花园的门口,”福尔摩斯插嘴说道,“你为什么会那么做?”
瑞恩斯吓了一跳,瞪大眼睛,满脸惊讶地看着福尔摩斯。
“天哪,你是怎么知道的?”他说,“就是这样的,天知道!当我走到门口时,忽然感觉太冷清了,有点害怕,我想还是找个人跟我一起进去比较好。其实世上的什么东西我都不怕,只是忽然想起,会不会是那个死去房客的鬼魂又回到了这里。一想到这儿,吓得我掉头就跑到了大门口,看看还能不能看见摩契的提灯,可街上什么人都看不见。”
“街上没有一个人吗?”
“别说是人,连条狗都没有。我只好壮着胆子,又回到了屋门前。推开房门,屋子里非常安静,于是我就顺着灯光走进了那间屋子。壁炉台上点着一支火光闪烁不定的红蜡烛,烛光下只见……”
“好了,你看到的情景我都知道了。你在屋中里转了几圈,还在死尸旁边蹲了下来,然后又去推了推厨房的门,之后……”
约翰·瑞恩斯听到这里,吓得突然跳了起来,满脸惊恐和疑惑的神色。他大声说道:“当时你躲在什么地方,竟然看得这么清楚?我想,这些事都是你不可能知道的啊。”
福尔摩斯笑着拿出他的名片,隔着桌子抛给这位警察先生。“我可不是凶手,”他说,“我只不过是一条猎犬而不是一只狼,这一点格莱森和雷斯瑞德先生可以为我证明。那么请你继续说下去,之后你又干了些什么呢?”
瑞恩斯又慢慢坐了下来,但是脸上仍带有怀疑的神色。“我跑到大门口,吹响了警笛。摩契和另外两个警察听到警笛后都赶了过来。”
“当时街上就没有其他人吗?”
“是呀,只要是正经人,那么晚早都回家了。”
“你这话什么意思?”
瑞恩斯笑了一笑说:“我这辈子醉汉见多了,可从来没见过像那个人一样烂醉如泥的。我出来时,他正靠在门口的栏杆上,大声地唱着科隆比纳 的小调这一类的曲子。他连站都站不住了,真让人没办法。”
“那是个什么样的人?”福尔摩斯急切地问道。
约翰·瑞恩斯对福尔摩斯又一次的打断好像有些不高兴。他说:“那家伙是个罕见的醉鬼。要不是那会儿我们很忙,非把他送到警察局去不可。”
“你有没有注意到他的脸和衣服?”福尔摩斯忍不住又插嘴问道。
“我和摩契过去搀扶他,看到他个子挺高,红脸,下边好像还长着一圈……”
“好了,够了!”福尔摩斯大声说道,“后来他又怎么样了?”
“我们当时都忙得很,哪儿有时间去理他。”他说。
接着这位警察又很不满意地说:“我敢保证,那家伙肯定认得回家的路。”
“他穿什么样的衣服?”
“一件棕色外衣。”
“手里有马鞭吗?”
“马鞭?没有。”
“一定被他扔了,”福尔摩斯自言自语道,“那你后来发现有辆马车从那儿经过吗?”
“没有。”
福尔摩斯站起身来,戴上帽子说:“好了,这半镑金币归你了。不过,瑞恩斯先生,恐怕你这辈子都不会在警队里受到提拔了。你的脑袋不该只是个摆设,得有点别的用处。你本来有一个升职的大好机会。昨晚你放走的那个人,就是这件案子的重要线索,现在我们也正在找他。这会儿说再多也没什么用处了,但我告诉你,事实就是这样。我们走吧,医生。”
说着我们便走了出去找我们的马车,而那位警察还将信将疑地站在那里,显然有些不安。
我们乘车返回的途中,福尔摩斯气愤地说:“他简直是个大傻瓜!你想想,这么好的一个机会,竟让他白白放走了。”
“我现在还没搞明白呢。的确,这个警察所描述的那个人跟你想象的那个人完全相符,但是他干吗还要回到现场呢?这不符合罪犯该有的行为啊。”
“戒指,先生,他回去就是为了拿那枚戒指。咱们要是实在没有别的法子捉住他,就用戒指当作诱饵,我保证他一定会上钩。医生,我敢跟你打二比一的赌,我一定能抓住他。我倒要感谢你啊,要不是你,我怎么会来呢,也就要失掉这个千载难逢的研究机会了。咱们就叫它‘血字的研究’吧。为什么不用一些美丽的词呢?在平平淡淡的生活纠葛里,谋杀案就像是贯穿其间的一条红线。咱们的任务就是把它揭露出来,把它从生活中彻底清理出来。好了,咱们先去吃饭,然后去听诺尔曼·聂露达的音乐演奏。她的琴法好极了,她演奏的那段萧邦的什么曲子简直太妙了:哒拉—拉—拉—利拉—利拉—莱。”
看着这位非官方侦探靠在马车上很享受地唱个不停,我默默地想着,人类的大脑真是无所不能啊。
忙了一上午,我的身体真有点受不了,因此,下午福尔摩斯出去听音乐会之后,我就倒在沙发上,想尽可能休息两小时,可是怎么也睡不着。上午发生的种种事情让我的心情异常激动,脑袋里充满了各种稀奇古怪的想法和猜测。我一闭眼,眼前就会浮现出那个被害者极为丑恶的面貌。从这点来说我倒挺感谢那个凶手,他把这么一张凶恶的脸从世上抹去了。除了对他感激之外,还真没有其他的感觉。如果一个人的罪恶真的反映在相貌上的话,那就是在说这位克利夫兰城的伊纳克·瑞博的容貌了。即便如此,我还是认为处理问题应当本着公平的原则,毕竟在法律上,凶手所犯的罪与被害人生前所犯的罪是不能抵消的。
福尔摩斯推断说,这个人是中毒身亡的,这样的推测我越想越觉得很不寻常。我确信这是福尔摩斯通过嗅死者的嘴唇时发现了什么东西,才会使他得出这样的结论。再说,死者身上没有受过伤,又没有绳子的勒痕,除了中毒而死,还有什么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原因呢?但是,话又说回来,地上的血迹又是谁的?屋里既没有厮打痕迹,也没有找到凶器。解决不了这个问题,我想,我和福尔摩斯都睡不了一个安稳觉。看他那么镇静而又充满自信,我深信他已经掌握了全部案情,只是我一时还想不明白他究竟了解到了什么。
我的朋友回来时已经很晚了。我相信,他绝不可能仅仅是听了一场音乐会。当他回来的时候,晚饭都已经做好了。
“今天的音乐会实在太棒了。”福尔摩斯边说边坐了下来,“你还记得达尔文是怎么描述音乐的吗?他认为,人类拥有对音乐创造和欣赏能力的时间远远早于人类拥有说话的能力。这也许就是咱们总是会很容易受到音乐感染的原因吧。在内心深处,人类对于世界伊始的那段朦胧时光,还残留着一些隐隐约约的记忆。”
我说:“这样的见解未免太过宽泛了。”
福尔摩斯说:“一个人要想理解大自然,那么他的想象空间就要像大自然一样宽广。你今天是怎么了?好像跟平时不大一样啊。是不是这件案子把你弄得心神不宁了?”
我说:“说真的,这件案子确实让我心神不宁。经过阿富汗那场战争之后,我原以为我会变得坚强些。在迈旺德战役中,我也亲眼看到过身边的人血肉横飞的景象,但我并没有害怕过。”
“这个我完全理解。这件案子有很多神秘的地方,容易引起你的想象。没有想象就没有恐惧。今天的晚报你看了吗?”
“还没有。”
“报纸上把这件案子写得非常详细,只是没有提到那枚戒指的事。不过没提倒是一件好事。”
“为什么?”
“你先看看这个广告,”福尔摩斯说,“它是我在今天上午案子发生后,就立刻在各家报纸上刊登的。”
他把报纸递给我,指了指“失物招领”的头一则广告。那上面写着:“今天早上,在布瑞克斯顿路,白鹿酒馆和荷兰树林之间捡到一枚金制结婚戒指。请失主于今晚8点至9点间在贝克街221B号华生医生处领取。”
“哦,朋友,请别怪我在广告中用了你的名字。”福尔摩斯说,“如果用我自己的名字,就会被那些警探识破,他们就要插手这件事了。”
“没关系,”我回答说,“只是如果真的有人来找我领戒指的话,我可没有呀。”
“哦,我这儿有一枚,”他说着就交给了我一枚戒指,“和那个真的一模一样。”
“那么你觉得谁会来领这枚戒指呢?”
“唔,肯定是穿着方头靴和棕色外衣的那位红脸朋友。就算他自己不来,也会派一个同伙过来。”
“他就不会察觉这样做的危险吗?”
“不会的。我有理由相信我对这个案子的看法不会有错———这个人即使冒着再大的危险,也一定会设法取回这枚戒指。我猜想,这枚戒指是他在俯身检查瑞博尸体时不慎掉下来的,只是他当时没有感觉到。离开那座房子以后,他才发现戒指不见了,于是又赶忙回去寻找。当他来到门口时发现,由于自己离开时忘记熄灭蜡烛,警察已经进到屋里,他此时再出现将会引来极大的嫌疑,于是他就装作喝得烂醉的样子。我们可以站到他的立场想一想:他把整个事件回想一遍后,一定会认为很可能是他在离开那所房子以后,不小心将戒指掉在了路上。那么,他会怎么办呢?他唯一的希望就是在晚报上找一找,看能否在“失物招领”中找到希望。看到这个广告之后,他必定是非常惊喜的,根本不会害怕这是一个圈套。而且在他看来,找戒指和谋杀又有什么关系呢。所以他一定会来的,你一定能在1小时之内见到他。”
“那等他来了之后怎么办?”我问道。
“啊,到时候就由我来对付他了。你有武器之类的东西吗?”
“我这儿有一把军用左轮手枪,不过有些旧了,还有一些子弹。”
“你把它装上子弹,擦干净,这家伙或许是一个亡命之徒。虽然我可以出其不意,但还是要做些准备,以防万一。”
我回到卧室,照他的话准备停当。当我拿着枪出来时,盘子已经收拾干净了,而福尔摩斯正在专心地摆弄他心爱的小提琴。
福尔摩斯看到我进来,说:“案情越来越清楚了。我刚刚得到美国回电,证明我对这个案子的推断是正确的。”
“真的吗?”我急忙问道。
“我刚给小提琴换上新弦,现在就更完美了,”福尔摩斯说,“你把手枪收起来。等那个家伙过来时,你要平心静气地跟他说话,千万不要打草惊蛇,其他的就交给我了。”
我看了一下表说:“现在是8点。”
“嗯,他应该就要到了。稍微把门打开一些,就这样,把钥匙也插在门里。啊,谢谢你!这是我昨天偶然在书摊上翻到的一本珍贵的老书,叫《论各民族的法律》,里面的文字是拉丁文,1642年在比利时列日出版社出版的。这本小书出版的时候,查理 的脑袋还长在他的脖子上呢。”
“是谁印刷的?”
“一个叫费丽奇·德克洛伊的人,不知是个怎样的人物。书的扉页上还写着‘古列米·怀特藏书’,墨水都褪色了。看来这个怀特应该是一位17世纪实证主义的法律家,连他的笔迹都透着严谨的风格。或许,他来了。”
他话音刚落,就听到门铃急促响起。福尔摩斯慢慢地站了起来,把椅子向房门口推了一下。随后,我们听到女仆走过门廊,打开门闩的声音。
一个语调粗俗而清晰的声音问道:“这里是华生医生的住所吗?”没有听到女仆的答话,只听见了关门的声音,接着听到慢吞吞的脚步声,有人上楼来了,不过步子好像是拖着走的。福尔摩斯侧耳听着,脸上有些惊奇的神色。脚步声缓慢地沿着过道传来,接着就是轻微的敲门声。
“请进。”我高声说道。
推门进来的并不是我们想象中的那个红脸男人,而是一位满脸皱纹的老太太,她步履蹒跚地走过来。她进来以后,就站在那儿行了个礼,似乎是对骤然明亮的灯光不太适应。她费力地看着我们,颤抖不听使唤的手指不停地在口袋里摸索着什么。我看了福尔摩斯一眼,他似乎有些郁郁不乐,我也只好装出一副若无其事的样子来。
这个老太太掏出了那张晚报,指着我们登的广告,“两位先生,我是为戒指的事来的,”说着,她又行了一个深深的礼,“上面说,有人在布瑞克斯顿路捡到了一枚结婚戒指。那是我女儿赛丽的,她去年刚结婚,她的丈夫是一条英国商船上的会计。他那个人性情暴躁,如果他回来发现她的戒指不见了,天知道会干出什么事来。他平常就是个急性子,喝完酒之后,就更加粗暴了。哦,不好意思,事情是这样的,昨天晚上她去看马戏,跟一个……”
“就是这枚戒指吗?”我问道。
老太婆高兴地叫了起来:“感谢上帝!赛丽今晚要高兴坏了。这枚戒指就是她丢的那枚。”
我拿起一支铅笔问道:“你在哪儿住?”
“宏兹迪斯区,邓肯街13号,离这儿很远。”
福尔摩斯突然说:“宏兹迪斯区和马戏团之间没有这条布瑞克斯顿路呀。”
老太太转过脸去,用一双小眼睛锐利地看了我的朋友一眼,她说:“这位先生问的是我的住址。赛丽住在贝克汉区,梅费尔德公寓3号。”
“贵姓?”
“我姓索亚,我的女儿姓丹尼斯,她的丈夫叫汤姆·丹尼斯。他在船上时是一个正直又潇洒的小伙子,是公司里很受欢迎的会计;可是一上岸,又喝酒又玩女人……”
“这是你要找的戒指,索亚太太,”根据福尔摩斯的示意,我打断了她的话,“很明显,这枚戒指是你女儿的。能把戒指还给她,我很高兴。”
这个老太太唠唠叨叨地说了一大堆感谢的话以后,就把戒指包好,放到衣袋里,然后又慢吞吞下楼去了。老太太刚出房门,福尔摩斯马上站了起来,跑到他的房里。几秒钟之后他就穿好大衣,系好围巾出来了。福尔摩斯匆忙地说:“他们一定是一伙儿的,我只要跟着她,她就会带我找到凶手。先别睡,在这儿等着我。”等听到客人离开时的关门声,福尔摩斯就立刻下楼了。我走到窗前向外看,只见那个老太太慢慢吞吞地沿着马路边走着,福尔摩斯就在不远处悄悄跟着她。我想,如果福尔摩斯所料不错的话,他现在就要直捣凶犯的老巢了。他根本用不着提醒我等着他,因为在他回来之前,我根本不可能睡着。
福尔摩斯出去的时候大概是9点钟。我不知道他要多久才回来,只好坐在房里一边抽烟,一边翻看着一本亨利·穆杰的《波西米亚人的生活情景》 。10点过后,我听见女用人回房睡觉了。12点左右,我听到房东太太回房睡觉的脚步声从房门前经过。直到将近12点,我才听到福尔摩斯用钥匙开门的声音。当他进来时,我看不出他到底是高兴还是恼火,不过可以肯定他没有成功。忽然,福尔摩斯哈哈大笑起来。
“我一定不会让苏格兰场的人知道这件事。”福尔摩斯一边大声说着,一边在椅子上坐下,“我平时总是嘲笑他们,如果他们抓住这个机会一定会好好讥讽我一番。但是,就算他们知道了来讥笑我,我也不担心,我早晚都会把面子挽回的。”
我问道:“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啊,跟你谈谈我的失败经历也没什么。那个老太太没走多远,就一瘸一拐地好像脚痛的样子。不一会儿她突然不走了,拦下了一辆路过的马车。我想走近点听听她要去哪儿;其实我根本不需要这么着急,因为她说话的声音就算隔一条马路都能听清楚。她说:‘到宏兹迪斯区,邓肯街13号。’我当时相信了她的话。在她上车之后,我便跳上了马车后部。你要知道,这是每一个侦探必须精通的本事。我们就这样一路不停地往目的地行进。等快到13号门前的时候,我提前跳下马车,假装在马路上悠闲地散步。我看到马车停了下来,车夫跳下车,打开车门等着里面的人出来,可是没有人从车里下来。我便走了过去,车夫正在黑洞洞的车厢里到处摸什么东西,边摸嘴里还骂着一些乱七八糟、不干不净的话,那些词简直是我有生以来听到过的‘最好听的’词了。乘客早已不见。我想,他要拿到车费恐怕要等到下辈子了。我们一起到13号打听了一下,那里住的是一位叫作凯斯瑞克的裱糊匠,这个人品行端正,从没听过有个叫什么索亚或者丹尼斯的人住在那儿。”
我吃惊地大声问道:“难道你是说那个路都走不稳的老太太居然能在你和车夫不知情的情况下,从行驶的车上跳下去吗?”
福尔摩斯气愤地说道:“什么老太太,真见鬼!咱们两个才是不中用的老太太呢,竟被别人骗成这样。那家伙一定是个精明能干的年轻小伙子。非但如此,他还是一个出色的演员,他的演技真是到了无可挑剔的程度。很明显,他已经知道有人在跟着他,所以才用了‘金蝉脱壳’这一招。看来,要想捉住那个人,并不像我想象得那么简单,他有很多甘心为他冒险的朋友,而不仅仅只是他一个人。喂,医生,你一定也累坏了,赶紧回去睡吧。”
说实话,我确实感到很累,所以就听他的话回屋睡去了。福尔摩斯还一个人静静地坐在微微燃烧的火炉旁。这寂静的夜里传来他如同在忧郁低诉的琴声,我知道他仍在思考着那个棘手的问题。
第二天,几乎各家报纸都在重要位置刊登出了所谓的“布瑞克斯顿神秘案件”的新闻。每家报纸都用了相当长的篇幅,甚至有些报纸还专门为此写了社论,其中不少情节连我都没听过。我至今还在剪贴簿里保存了不少关于这个案子的剪报。下面是摘录的一些报道。
《每日电讯报》称:在以往所有的犯罪记录里,再没有哪一件比这件案子更加悲惨和离奇的了。凶手用德文在墙上留下了恶毒的文字,完全看不出他的动机何在;种种迹象都表明是一群亡命的政治犯和革命党人做下了这件凶案。美国的社会党流派众多,死者一定是因为触犯了他们的哪一条规矩才被他们追杀。这篇文章里还简单提及了以前发生的德国秘密法庭案、矿泉案、意大利烧炭党案、布兰威利侯爵夫人案、达尔文理论案、马尔萨斯原理案以及瑞德克里夫公路谋杀案等案件。文章最后还向政府提出了忠告,建议今后应该严密监视在英外侨等措施。
《旗帜报》称:正是由于自由党的执政,才会发生这种无视法律的暴行,这表明民心的不稳和政府权力的削弱。死者是一位美国绅士,已经在伦敦城住了好几周,之前曾在坎伯维尔区道尔魁里夏彭杰太太的公寓内住过。他是在他的私人秘书约瑟夫·斯坦杰逊先生陪同下来旅行的。本月3日星期二跟女房东告别后,他们便去了尤斯顿车站,计划乘快车去利物浦。据称,曾经有人在月台上见到过他们,之后就不知去向了。后来,在离尤斯顿车站数英里外的布瑞克斯顿路的一栋空房内发现了瑞博先生的尸体。他如何到了那里以及如何遇害的,这些问题至今没有合理的解释。斯坦杰逊去向不明。据悉,苏格兰场著名警探雷斯瑞德和格莱森已经同时着手侦查此案,相信此案不久必能水落石出。
《每日新闻报》称:很明显,这是一起政治犯罪。由于欧洲大陆各国政府都实行专制体制,并且痛恨自由主义,因此国内便流入了很多遭到驱逐的人员。如果政府能不去追究他们过去的行为,那么这批人很有可能会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在这些流亡的人群中间,有着一种严格的“规矩”,一旦有人触犯,就会被处死。现在尽力去寻找被害人的秘书斯坦杰逊先生,这样就可以了解死者生前的生活特点。只要查清死者生前在伦敦住过的地方,案情便能得到重大进展。这完全是苏格兰场机智干练的格莱森先生得出的结果。
用早餐时,我和福尔摩斯一起看完了这些报道,他似乎觉得这些报道非常有趣。
“我早就说过,不管怎样,所有的功劳最终都属于雷斯瑞德和格莱森这两个家伙。”
“那也得看看最终的结果怎么样啊。”
“嗨,朋友,这没有任何的影响。如果找到了凶手,当然是归功于他们两个人的精明能干、办案有方;如果最终没能抓到凶手,他们也会说,虽然已经竭心尽力,但由于……之类的。总之,好事永远是他们的,坏事永远都是别人的。反正不管他们干得如何,总会有人对他们赞美称颂。法国有句俗语说得好:‘笨蛋虽笨,但总会有比他更笨的人为他喝彩。’”
我们正聊着,突然听到过道和楼梯上传来一阵杂乱的脚步声,中间还夹杂着房东太太不满的埋怨声。我不禁喊道:“这又是怎么回事?”
“他们是贝克街侦缉小分队。”我的伙伴郑重地介绍说。就在这时,只见六个衣衫褴褛、肮脏不堪,在街头流浪的孩子冲了进来。
“立正!”福尔摩斯郑重地喊道,就见这六个脏得不成样的小“流氓”马上排成了一条线站在那里。“以后你们叫瑞金斯一个人上来报告,其他人必须在街上等着。找到了吗,瑞金斯?”
一个孩子答道:“没有,先生,我们还在找。”
“我料想你们也还没找到,一定要继续查找,直到找到为止。这是你们的酬劳,”福尔摩斯给了他们每人一个先令,“好了,继续去找吧,希望下次你们能给我带来好消息。”
福尔摩斯挥了挥手,这群孩子便风似的跑下楼去了。接着,街上便传来他们嬉戏打闹的喧闹声。
福尔摩斯说:“就是一打官方的警探也比不上这些小家伙一个人的工作业绩。那些官方警探一出面,没有人会跟他们说太多。但这些小家伙无孔不入,不管到了什么地方总能打听到一些消息。他们个个都很机灵,就是缺乏一些组织性。”
我问道:“你是为了搞清楚布瑞克斯顿路这个案子才雇的他们吗?”
“是的,我还有一点不太明白,但这只是时间问题。啊!等会儿咱们就可以听到些新闻了!你看,格莱森正朝我们这边过来呢。看他那一脸得意的神色,我知道他一定是来找咱们的。你看,他停下了。就是他!”
一阵猛烈的门铃声后,就听到这位风度翩翩的警探先生一步三阶地跳上楼来,一眨眼的工夫就冲到了我们的客厅。
“亲爱的朋友,赶快向我祝贺吧!”他紧紧地握着福尔摩斯的手大声说道,“我已经把这个案子调查得一清二楚了。”
我似乎看出,在福尔摩斯极善伪装的脸上,掠过一丝焦急的神色。
他问道:“这么说,你已经把案子破了?”
“是啊!这是真的,我的朋友,连凶手都已经被我抓到了!”
“凶手叫什么名字?”
“阿瑟·夏彭杰,是一个皇家海军中尉,”格莱森一边大声地说着,一边得意地搓着他那双胖手。
福尔摩斯听了这话似乎如释重负,他松了一口气,脸上又挂起了微笑。
“请坐,来支雪茄吧。”他说,“我们很感兴趣你是怎么做到的。要来点加水的威士忌吗?”
“那就来点吧,这两天真把我累坏了,我可着实费了不少功夫呢。你要知道,虽然不用什么体力劳动,可是神经一直紧绷着啊。这里面的苦楚你是最了解的,因为咱们干的都是费脑子的活啊,福尔摩斯先生。”这位警探自负地说着。
福尔摩斯倒是一本正经:“你真是过奖了。就让我们来听听,你是怎样取得这么让人惊喜的成绩的。”
这位警探先生坐在扶手椅上,扬扬得意地一口口抽着雪茄。忽然,他高兴地拍了一下大腿说道:“真是太可笑了,雷斯瑞德简直是个笨蛋,他还自认为很高明呢,可是他彻底搞错了,他现在还在寻找那位秘书的下落呢。斯坦杰逊跟这个案子没有丝毫的关系。我敢肯定,雷斯瑞德现在应该已经找到那个家伙了。”
他说到这儿,便得意地大笑起来,笑得连气都要喘不过来了。
“那么,你又是怎么找到线索的呢?”
“啊,我可以全部告诉你们。不过,华生医生,这可是绝密的事情,我只在咱们三个人之间谈谈。我第一个需要克服的难题就是要查清这个死者的来历。我并没有像有些人那样去登广告,或者坐等其他人或死者生前的亲朋好友来主动报告一些消息。我,格莱森的工作方法是和普通人不一样的。你们还记得死者旁边的那顶礼帽吗?”
“记得,”福尔摩斯说道,“那是从坎伯威尔路229号的约翰·安特乌父子帽店买来的。”
格莱森听了这话,脸上得意的神情立刻消失了,显出非常失望的神色。他说:“没想到你也留意到这一点了。你有没有到那家帽店去呢?”
“没有。”
“哈!”格莱森似乎放心了,“不管这个线索看起来多么小,你都不应该轻易地把任何机会放过。”
“对于一个伟大人物来说,所有事物都不是微不足道的。”福尔摩斯像是在说一句至理名言一样回答了他。
“好吧,接下来我找到了帽店的老板安特乌,我问他是否卖过一顶与案发现场一样的帽子。他们很快就从货簿查到了,这顶帽子的买主住在道尔魁里夏彭杰公寓。这样我就找到了受害人的住址。”
“很好,干得太漂亮了!”福尔摩斯低声称赞着。
“然后我就去拜访了这位夏彭杰太太,”格莱森接着说,“我发现她见到我时神情慌张,脸色非常苍白,当时她的女儿也在房里———她可真是一位美丽的姑娘。在跟夏彭杰太太谈话的时候,我发现她的眼睛红红的,嘴唇也在不住地颤抖。这些我当然看得一清二楚,于是我便产生了怀疑。福尔摩斯先生,你应该明白,当你找到正确线索时,那是一种什么样的感觉,我觉得那真是让人高兴得浑身发抖。我就问她:‘你听说你们的房客克利夫兰城的瑞博先生被人杀害的消息了吗?’
“那位太太点了点头,她好像紧张得连话都说不出来了,而她的女儿却在流泪。我越发觉得她们一定对案情有所了解。
“我问道:‘瑞博先生离开这里去车站是几点钟?’
“‘8点钟,’夏彭杰太太不时地咽着唾沫,想要稳定紧张的情绪,‘他的秘书斯坦杰逊先生说去利物浦有两班火车,一班是9:15,一班是11:00。他们想赶上第一班火车。’
“‘那是你们最后一次见面吗?’
“当我提出这个问题时,那个女人突然吓得面如土灰。过了好一会儿,她才说:‘是最后一次。’可她说这话时显得很不自然,声音也有些沙哑。
“又沉默了一会儿,那位姑娘开口了。她显得镇静自若,口齿清楚。
“她说:‘说谎对我们并没有什么好处,妈妈,咱们还是说实话比较好。我们后来确实又见过瑞博先生一面。’
“‘愿上帝原谅你!’夏彭杰太太伸着双手,喊了一声,然后无力地向后倚在了椅背上,‘你可把你哥哥给害了啊!’
“‘阿瑟也一定希望咱们说实话。’这位姑娘回答得很坚决。
“我就说道:‘我看你们现在最好还是说实话,不要这样吞吞吐吐的。更何况,你们并不知道我们已经掌握了多少情况。’
“‘都怪你,爱丽丝!’这位夫人一边责怪着女儿,一边又转过头来对我说,‘我现在全都告诉你,先生,但是你不要以为我是在包庇儿子,他和这个案子没有任何关系,绝对是清白的。我只是担心在常人看来,他似乎有很大的嫌疑。但这绝对是不可能的,他的人品、他的工作和他过去所做的一切都可以证明。’
“我说:‘你最好把事情的原委全都告诉我。请你相信,如果你的儿子确实是无辜的,我们也绝对不会冤枉他。’
“她说:‘爱丽丝,你出去一下吧,让我们单独谈谈。’她的女儿走出去之后,她又接着说:‘唉,先生,我本来不想把这些告诉你的,但既然我的女儿已经说破了,现在也没有别的办法了,我也只能全部说出来。我既然说了,就不会有一点保留。’
“我说:‘这才是明智的选择。’
“‘瑞博先生在我们这儿大概住了三个星期。他和他的秘书斯坦杰逊先生一直在欧洲各地旅行。我看到他们的箱子上贴着哥本哈根的标签,这应该是他们最后去过的地方。斯坦杰逊是一个不太爱说话的人,而且很有涵养。但是,那个瑞博简直糟糕透了,他行为举止粗俗下流。就在他们刚搬来的那天晚上,瑞博就喝得酩酊大醉,一直到第二天中午12点都没有清醒过来。他对女仆言语轻佻,简直让人恶心。更可恶的是,他居然还用这样的方式对待我的女儿爱丽丝。他不止一次地对她胡言乱语。还好我的女儿还小,不懂事。有一次,他居然还紧紧地抱住我的女儿不放。他这种厚颜无耻的行为,连他的秘书都无法容忍,骂他无耻下流,简直不是人。’
“‘既然这样,你为什么还要忍受他呢?’我问道,‘我想,你完全可以将他们撵出去。’
“夏彭杰太太听我这么一问,突然脸红起来,她说:‘如果一开始就没让他们住进来就好了,只是他们给的租金太诱人了。每人每天交1镑房租,一星期下来就是14镑啊,况且现在是淡季。我是个寡妇,我儿子在海军里需要很大的花费,我实在不舍得放弃这笔收入,于是我只好尽可能地容忍他。但他后来越来越不像话,我这才把他撵走,就是因此他们才搬走的。’
“‘后来呢?’
“‘后来我看他走了,心里也就轻松了。虽然我的儿子当时正在休假,但这些事我没敢告诉他,他的脾气很大,而且非常疼爱他这个妹妹。他们搬走以后,我就把门关上,这才放下心来。可还不到一小时,那个瑞博居然又回来了。他喝得醉醺醺的,一脸兴奋地闯到房里来,当时我和女儿都在房里坐着,他嘟嘟囔囔地说什么没赶上火车。后来,他竟当着我的面要爱丽丝和他一起逃走。他说:“你已经是大人了,有自己的权利,不用理会这个老太婆。我有的是钱,会让你像公主一样享福的。现在就跟我走。”可怜的爱丽丝害怕极了,一直躲着他。他一把抓住爱丽丝的手腕,硬往门口拽,我吓得大喊大叫。这时候,我儿子阿瑟回来了。后来的事,我就不清楚了。我只听到屋里乱作一团,又是叫骂又是厮打,我吓得连头都不敢抬。后来慢慢平静了,我抬起头看看,只见阿瑟手里拿着一根木棍站在门口。阿瑟说:“这个混蛋不敢再回来了。我去跟着他,看他到底想干什么。”说着他就拿起帽子,跑了出去。第二天早上,我们就听说了瑞博先生被杀的消息。’
“这些就是夏彭杰太太亲口告诉我的。她说话断断续续的,声音还很低,所以有时听不太清楚。但我把她所说的话都做了记录,不会有错的。”
福尔摩斯听完打了一个哈欠,说道:“确实很精彩。后来呢?”
这位警探又说了下去:“夏彭杰太太讲完这些的时候,我马上看出了全案的关键所在。于是,我就紧紧地盯着她,继续追问她儿子是什么时候回家的。
“‘我不知道。’她回答说。
“‘不知道?’
“‘我真的不知道。他有钥匙,可以自己开门进来。’
“‘他回来时你已经睡了吗?’
“‘是的。’
“‘那你睡时是几点?’
“‘大概11点。’
“‘这么说,你儿子至少出去了两小时。’
“‘是的。’
“‘那有没有可能是四五小时呢?’
“‘有可能。’
“‘在这几小时里他都做了些什么?’
“‘我不知道。’她在回答时嘴唇都白了。
“当然,问到这一步,就不用再多问什么了。我们找到夏彭杰中尉之后就将他逮捕了。当我拍着他的肩膀,警告他老实跟我们走的时候,他竟猖狂地说道:‘你们抓我,一定是认为瑞博那个混蛋是我杀的吧?’我们并没有向他提及此事,他却不打自招了,这个人就更可疑了。”
“确实可疑。”福尔摩斯说。
“抓捕他时,他还拿着追打瑞博用的棍子。那是一根橡木棍,很结实。”
“那你有什么看法?”
“啊,据我看来,他一定是追瑞博一直追到了布瑞克斯顿路,然后发生了争执。在争执过程中,瑞博被狠狠打了一棒,可能刚好打在心窝上,所以虽然被打死了,身上却没有留下伤痕。当夜正在下大雨,路上又没有人,于是夏彭杰就把尸体拖到了空屋。至于蜡烛、地上的血迹、墙上的字和戒指等,不过是想把我们引入歧途的圈套罢了。”
福尔摩斯称赞道:“做得很好!格莱森先生,我看你早晚要受到提拔的。”
格莱森骄傲地答道:“我自认为这件事办得非常漂亮。但那个年轻人却供称,他追了一段之后,瑞博发现了他,于是赶紧拦了一辆马车逃走了。他在回家的路上,遇到了一位老同事,他跟这个老同事走了很长时间。可是当我问他这位老同事的住址时,他却回答得不清不楚。我认为这个案子前后情节相当吻合。可笑的是雷斯瑞德,他一开始就搞错了方向,恐怕他现在还没有任何进展呢。嘿!正说他,他就到了。”
果然,进来的人是雷斯瑞德。他在我们谈话的时候就已经上了楼,然后走进了屋子。平时他那种处处显露出的信心和扬扬得意的气派不见了,只见他衣服凌乱,神色沮丧,愁眉不展。很显然,他是来向福尔摩斯寻求帮助的,当他看到他的同事也在时便显得有些尴尬不安,不知所措起来。他站在屋子中间,不停地摆弄着帽子。最后,他说道:“这个案子的确非常奇怪,很是棘手。”
格莱森得意地说道:“啊,你是这样认为的吗,雷斯瑞德先生?我早就预料到你会得出这样的结论。你应该已经找到那个斯坦杰逊了吧?”
雷斯瑞德心情沉重地说:“那位斯坦杰逊先生,今天早上6点钟左右在郝丽岱旅馆被人杀害了。”
雷斯瑞德给我们带来的消息非常重要,但又出乎意料。我们听了以后,都非常吃惊,一句话也说不出来。格莱森突然从椅子上站了起来,把杯中剩下的威士忌都给打翻了。我默默地看着福尔摩斯,只见他嘴唇紧闭,眉头紧锁。
福尔摩斯喃喃地说:“斯坦杰逊也死了,案情越来越复杂了。”
“本来就够复杂的了,”雷斯瑞德坐下来抱怨道,“我现在就像参加什么军事会议,摸不到一点头绪。”
格莱森不敢相信地问道:“你这消息可靠吗?”
雷斯瑞德说:“我刚从案发地回来,我是第一个发现这个情况的人。”
福尔摩斯说:“我们刚才听了格莱森对这件案子的高见。现在,你是否乐意把你所看见的和所做的事情跟我们说一下?”
“当然可以,”雷斯瑞德回答,“我承认,我一直以为瑞博的死跟斯坦杰逊有很大的关系。但这个新的状况告诉我,我完全搞错了。我抱着之前的想法,开始着手调查这位秘书的下落。有人曾在3号晚上8点半左右,看到他们两个人一起在尤斯顿车站出现过。第二天凌晨两点钟,瑞博的尸体就在布瑞克斯顿路的房间里被发现了。我当时想要弄清楚的问题就是从8点半一直到被害人被杀害的这段时间之内,斯坦杰逊都干了些什么,之后他又到了哪里。我一面在给利物浦的电报上说明斯坦杰逊的长相,请他们监视美国船只,一面在尤斯顿车站附近的每家旅馆和公寓里查找他的踪迹。因为我认为,如果瑞博和他的秘书已经分开了,按常理来说,斯坦杰逊当天晚上一定会先在车站附近找个旅馆住下,第二天早上他才会再到车站去。”
福尔摩斯说:“他们应该事先约好了见面的地点。”
“事实证明的确是这样。昨天我忙了整整一个晚上来调查他的下落,但没有任何结果。今天早上我又开始查访。8点左右,我来到了小乔治街的郝丽岱旅馆。当我询问是否有一位叫斯坦杰逊的先生住在这里时,立刻得到了肯定的回答。
“他们说:‘你一定就是他要等候的那位先生了,他已经等你两天了。’
“‘他在哪儿?’我问道。
“‘他还在楼上睡觉呢。他吩咐说,9点之前不要叫醒他。’
“‘那我现在就上去找他,’我说。
“我是那么推想的,当我突然出现时,他一定会大吃一惊,在他惊慌失措的时候,或许能吐露些什么秘密。我随着一个擦鞋的茶房上去。他的房间在三楼,通过一条走廊可以直接到达。茶房给我指了指房门之后就要下楼,我突然看到让人作呕的景象,即便我有20年的办案经历,当时也有点受不了。一条弯曲的血迹从房门下流了出来,一直流过走廊,在对面墙根下积了一片。我不禁大喊一声,那个茶房听到后,也马上转身走过来。他看见这个情景,差点吓得昏过去。房门是反锁的,我们用力把门撞开,进到屋里。房间里窗户大开,一具男人的尸体躺在窗户旁边,他穿着睡衣,蜷缩成一团,身体都已经僵硬冰凉了,显然死了很长时间。我们把尸体翻了过来,擦鞋人认出这就是那位叫斯坦杰逊的房客。致死的原因是身体左侧被人很深地刺了一刀,应该是刺到了心脏。还有一个非常奇怪的现象,你们猜死者的脸上有什么?”
我听到这儿,只觉得毛骨悚然,根本没有反应过来。福尔摩斯却立刻答道:“用血写的‘拉契’这个字。”
“没错,就是这个字。”雷斯瑞德带着些许惊恐说。一时间,我们都沉默不语。这个凶手的杀人行为好像很有计划,但现在还让人难以琢磨。越是猜不透,越是显得可怕。即便我曾在战场上看到尸横遍野的情景都没有害怕,但想想现在的这种状况还是不寒而栗。雷斯瑞德接着说:“有人曾经见过那个凶手。一个送牛奶的孩子在去牛奶房的路上,偶然从旅馆后的一条小胡同经过,从这条胡同可以通往旅馆后边的马车房。他看到平时平放在地上的梯子被人竖了起来,正对着三楼的一个窗子,而且窗子大开着。那个孩子感到奇怪,走过之后,又回过头来看了看,这时他看到一个人不慌不忙地从梯子上下来。他还以为是旅馆里的木匠师傅在干活呢,所以也就没太放在心上,只是觉得这个木匠师傅上工太早了。他只记得这个人个子挺高,穿着一件长长的棕色外衣,脸是红色的。我想凶手在行凶之后,一定还在屋子里待了一会儿。因为我们发现脸盆的水里有血,他应该是在里面洗过手,而且还从容地在床单上擦了擦刀子。”
听到凶手的体型、相貌和福尔摩斯之前的推断完全吻合,我就看了他一眼,但在他的脸上并没有看到丝毫高兴的样子。
福尔摩斯问道:“你有没有在屋里发现任何有价值的线索?”
“没有。斯坦杰逊身上有一个瑞博的钱袋,看来是由他掌管日常的开支。钱袋里还有80多镑现金,说明凶手的动机绝不会是谋财害命。被害人衣袋里除了一份没有署名的电报之外没有别的什么东西,电报是一个月以前从克利夫兰城打来的,电文是‘J.H.现在欧洲’。”
福尔摩斯问道:“再没有发现别的东西了?”
“没有什么有价值的东西了。床上放着一本小说,应该是死者睡觉前阅读的。床边的椅子上放着烟斗,桌上还放着一杯水。窗台上有一个放着两颗药丸的木匣。”
福尔摩斯突然兴奋地从椅子上站了起来,高兴地喊道:“这就是最后一步了,我的推断现在终于完整了!”
两位警探莫名其妙地看着他。
福尔摩斯充满信心地说:“我已经掌握了构成这件案子的所有线索。当然,还有一些细节需要补充。但是,从瑞博和斯坦杰逊在火车站分开起,到斯坦杰逊的尸体被发现这段时间内的所有情节我已经一清二楚了,就好像我亲眼所见一样。我现在就把我的推断证明给你们看。那两颗药丸你带来了吗?”
“在这儿,”雷斯瑞德说着,就拿出一只小白盒子,“药丸、钱袋、电报都拿来了,我本打算把这些东西放到警察分局里比较稳妥的地方。我只是偶然间将药丸拿来的。我必须提前说明,我并不觉得这是件什么重要的东西。”
“请给我吧。”福尔摩斯说。随后,他又转向我说:“喂,医生,你看这是普通的药丸吗?”
这两颗药丸的确不同寻常,又小又圆,呈现珍珠般的银灰色,对着光看几乎是透明的。我说:“它们透明,而且分量很轻,我想这些药丸能在水中溶解。”
“没错,”福尔摩斯回答,“你能把楼下那条可怜的狗抱上来吗?它一直病着,房东太太不是昨天还想让你把它弄死,免得让它那么痛苦吗?”
我把狗抱了上来,它已经超过一般狗类的寿命了,现在它呼吸困难,眼光呆滞,它那雪白的嘴唇就能说明它确实活不了多久了。我把它放在一块毯子上面。
“现在我把其中的一颗从中间切开,”福尔摩斯边说边拿出小刀将药丸分开,“把一半留下作为证据,这一半我将它放进杯子里,然后加入一匙水。大家来看,华生说得没错,它马上就会在水中溶解。”
“这倒真有意思,”雷斯瑞德略显生气地说着,他觉得福尔摩斯是在跟他开玩笑,“但是我丝毫看不出这和斯坦杰逊的死有什么关系。”
“少安毋躁,我的朋友,耐心点!很快你就会明白它们之间有着莫大的关系了。为了能好吃点我现在给它加一些牛奶,然后把它放到狗的面前,狗会将它立马舔光的。”
说着他就把杯子里的液体倒在了盘子里,放到了狗的嘴边,它很快就将盘子舔了个干净。福尔摩斯态度认真,所以我们深信不疑,都安静地坐在那里,期待着那只狗会发生什么惊人的变化。但是,好像并没有什么特别现象发生,狗依然躺在垫子上,吃力地喘着气。显然,药丸没给它带来什么好处,但也没有什么坏的作用。
福尔摩斯掏出表,时间一分一分地过去了,可仍然没有什么特别的事发生,他的脸上显出极为烦躁和失望的表情。他咬着嘴唇,紧锁眉头,手指不停地敲着桌子,看来非常焦急,也有些不解。他激动的情绪让我的心中有些替他难过,但那两位警探先生脸上却显出嘲讽的笑容,福尔摩斯受到了挫折,这是他们很愿意看到的。
“这种事绝对不是偶然发生的,”福尔摩斯站了起来,一边说着一边在屋子里来回地走来走去,“这绝不可能只是个巧合。在瑞博一案中我就怀疑会有某种药丸,现在这种药丸真的在斯坦杰逊死后被发现了。但是它们为什么会不起作用?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我敢肯定,我对这个案子做出的所有推论都是正确的!绝不可能有错!但是这可怜的家伙居然没有任何反应。哦,我知道了!我知道了!”福尔摩斯高兴地喊了一声,跑到药盒前,取出另外一颗药丸,同样把它切成两半,把一半放到水里溶解,加上牛奶,放到了狗的面前。这只可怜的老狗舌头刚一碰到这种液体,四肢马上就开始痉挛抽搐起来,然后就像被雷电击中一样,直挺挺地死了。
福尔摩斯擦去额头上的汗珠,长长地舒了一口气。“我的信心还不够坚定,刚才我就应该想到,如果其中一个环节似乎和整个推论都矛盾,那么这个环节一定有其他某种解释。其实,我在见到这个盒子之前就应该想到的,小匣里的两颗药丸,一颗没毒,另一颗则有剧毒。”
我认为福尔摩斯最后说的这些话让人难以置信,很让人怀疑他的神智是否清醒,但是狗的死证明了他的推断是正确的。我似乎觉得自己脑海里的谜团在慢慢地消逝,我对整个案件的真相也开始有了一些模糊的认识。
福尔摩斯继续说道:“在你们看来这一切似乎都很奇怪,但其实没什么。你们在侦查最开始的时候,就没有抓住你们面前那个明显、唯一的正确线索,而我却有幸抓住了。此后所发生的每件事都具有一定的逻辑性,它们也都证实我最初设想的正确性。因此,那些在你们看来会使案情更加复杂的事物,对我来说却是一种启发,并且使我更加确信了自己的论断。不要将奇怪和神秘混在一起。往往看似最平淡无奇的犯罪才是最神秘的,因为你找不出什么特别的地方来作为推理的依据。如果被害者的尸体被扔在大路上,而且与其他案子相比没有任何看似特别或神秘的情节,那么想要解决这个谋杀案反而会困难得多。所以说,案情神秘、奇特不但不会增加破案的难度,反而会使办案的难度降低。”
格莱森先生一直不耐烦地听着这番宏论,这会儿他终于忍不住了,说道:“好了,福尔摩斯先生,你是一个极干练的人,而且也有一套自己的工作方法,这些我们都知道。但是,我们现在并不是想要听你在这里空谈什么理论,而是要去把那个凶手抓起来。现在事实证明我错了,夏彭杰是不可能再进行第二次谋杀的。雷斯瑞德也错了,他一直在追踪着那个斯坦杰逊。而你说说这,说说那,好像比我们高明很多。但是现在是时候了,我想我们有权要求你把这件案子说清楚。你到底对这件案子知道多少,你能说出凶手的名字吗?”
雷斯瑞德也跟着说道:“我不得不说格莱森的看法是正确的,福尔摩斯先生。我们两个人都努力了,但也都失败了。自从我来到你这儿,你不止一次地说过,已经掌握了案件的所有证据,现在你也应该跟我们说清楚了吧?”
我说:“如果不尽早抓住凶手,他很可能还会干出别的什么案子来。”
被大家这样一逼,福尔摩斯反倒有些犹豫不决了。他低着头,眉头紧锁,不停地在屋子里走来走去,思考问题时他总是这样。
“不会再有这样的事了,”最后他停下有来,对着我们说,“请你们放心,这已经不算什么问题了。你们问我凶手的姓名叫什么。这个我知道,但是仅仅知道名字又有什么用,捉到他才算真本事。我想很快他就会被我找到。我希望能亲自安排这件事,并且亲自下手。计划要非常严密、周到,因为咱们要对付的是一个狡猾而又凶残的家伙。而且事实证明,他身边还有一个非常机警的同伙在帮他。只要这个凶手察觉不到自己留下了什么可能被别人找到的线索,那就有抓住他的机会。不过一旦他有所警觉,就会改名换姓,立即消逝在这个偌大的伦敦城里。我绝对没有要伤害两位感情的意思,只是我必须说明,警探不会是他们的对手,这就是我不希望你们从旁协助的原因。当然,如果我失败了,责任全部在我,我会一个人承担。现在我向你们保证,只要不影响我的全盘计划,找到凶手时,我一定会马上通知你们。”
格莱森和雷斯瑞德对于福尔摩斯的保证,以及对于警探的轻视极为不满。格莱森满脸通红,雷斯瑞德惊异而又愤恨地瞪着眼睛。他们正想发作时,忽然听到有人敲门,原来是那群流浪儿的代表———瑞金斯。
瑞金斯向福尔摩斯敬了个礼说:“请吧,先生,马车已经叫来了,就在下边等着。”
“好孩子。”福尔摩斯温和地说道。接着,他从抽屉里拿出一副钢手铐说道:“你们苏格兰场为什么不使用这种新式的手铐呢?你们看这锁簧多好用,一碰就铐住了。”
雷斯瑞德说:“只要我们找到应该戴它的人,这种老式的就够用了。”
“很好,很好,”福尔摩斯笑着说,“最好让马车夫帮我来搬一下箱子。你让他上来吧,瑞金斯。”
我不禁感到惊讶,听福尔摩斯的意思,他好像是要出去旅行,可我从没听他说起过。房间里只有一个很小的行李箱,他把它拉了出来,去系箱上的皮带。这个时候,马车夫进来了。
“车夫,麻烦你帮我把皮带扣好。”福尔摩斯在那儿弯腰屈腿地摆弄着箱子,头也不回地说。
那个家伙一脸的不乐意,但还是走了过去,伸出两只手准备帮忙。但突然只听手铐咔嗒一声,福尔摩斯立即跳起身来。
“先生们,”他神气地说道,“请允许我给你们介绍杀死瑞博和斯坦杰逊的凶手———杰弗逊·侯博先生。”
这只是一瞬间的事,我都来不及思索发生了什么。就在那一刹那间,福尔摩斯脸上的胜利表情,他那得意的声音以及马车夫被突如其来的手铐铐住时那种茫然的眼神和凶恶的面容,至今令我记忆犹新。当时,我们一下子都呆住了,一两秒之后,突然听到车夫怒吼一声,挣脱了福尔摩斯,向着窗户冲了去,木框和玻璃都被他撞得粉碎。就在他将要钻出去的时候,格莱森、雷斯瑞德和福尔摩斯就像猎狗一样一拥而上,把他拽了回来。随之便是一场激烈的打斗。这个人非常凶悍,就像发疯了一样,我们四个人都很难制服他。他的脸和手都在想要跳窗逃走时被划得很厉害,血不住地流,但他的反抗并没有因此而削弱。直到最后,雷斯瑞德用力地卡住了他的脖子,使他喘不过气来,他才慢慢停止了抵抗。即便这样,我们仍然不放心,用绳子把他的手脚都捆了起来。捆牢之后,我们才站起身,不停地喘着气。
“他的马车在那儿,”福尔摩斯指着窗外说,“就用他的马车把他送到苏格兰场去吧。”“好了,先生们,”福尔摩斯高兴地说,“这件小小的带有几分神秘色彩的案子终于该结束了,现在你们有什么疑问尽管提出来,我非常乐意给大家一个满意的答复。”
在北美大陆的中部,有一大片干旱而荒芜的沙漠,多少年来,它一直阻碍着文化的发展。从内华达山脉到内布拉斯加,从北部的黄石河到南部的科罗拉多,这之间完全是一片荒凉死寂的区域。但是,就算在这荒凉死寂的地方,大自然仍呈现出不同的景色。这里有常年冰雪覆盖的崇山峻岭,有阴沉昏暗的深邃幽谷,在山石险峻的峡谷之间也有水势湍急的河流,还有一望无际的荒原和冬天积雪漫漫、夏日一片死灰的碱地。总而言之,这是一片寸草不生、荒凉无比、悲凉沉寂的不毛之地。
在这片看不到希望的土地上,人烟绝迹。只有波尼人和黑足人 偶尔结队从这里经过,前往其他猎区。即便是最勇敢、最坚强的人,也不愿意在这片荒原上多待一会儿,而希望尽快离开这里,走到大草原去。在这里,只有躲藏在矮木丛里隐约在其中穿行的鬣狗,在空中缓慢地盘旋的巨雕,还有那出没于阴森山谷里,寻找食物的笨重灰熊,它们是这荒漠里仅有的居民。
我想,世界上再也找不到比布兰卡山脉 北麓更为凄凉的地方了。放眼四方,只能看到荒原上被矮小的槲树林隔开的一片片盐碱地。积雪覆盖的山峦在地平线的尽头银光点点、连绵不绝。在这片土地上既没有生命,也没有与生命相关的任何东西。青灰色的天空中看不到一只飞鸟,灰暗的大地上也没有一丝生机。侧耳倾听,没有丝毫的声息,广阔的荒原上只有一片令人绝望的死寂。
如果说在这广袤的原野上没有任何与生命相关的事物存在,也不是非常准确。从布兰卡山脉向下看去,会发现一条小路,它曲曲折折地在沙漠中穿行,消逝在地平线的尽头。这条小路不知是经过多少车轮辗轧和多少冒险家的踩踏而成的。路边有着一堆堆白森森的东西,被太阳照得闪闪发光,在灰暗的盐碱滩上格外刺眼。走近一看,才发现是一堆堆可怕的白骨:既有粗壮的牛骨,也有较小较细的人骨。在这长达1500英里漫长可怕的商旅道路上,人们就是沿着前人这累累的白骨不断前进的。
1874年5月4日,一个孤单的旅客在山上俯望着这片凄惨的景象。从外表来看,他简直像是个绝境中的鬼怪精灵。即便是再有洞察力的人,也看不出他到底是40岁还是60岁。他面容憔悴,非常消瘦,棕色皮肤像一张干裂的羊皮,紧紧地包着突兀的骨头。棕色的须发已然花白,他的双眼深陷,目光呆滞。他手里握着一把来复枪,手上的肌肉比骨架也强不了多少。他用那把枪支撑着站立。从他高大的身型来看,他以前是一个非常健壮的人,只是现在他面容瘦削,衣服套在骨瘦如柴的身体上显得极为宽大,让他看起来已经老迈不堪。这个人如今饥渴交加,已濒临死亡。
他曾忍受着极大的痛苦,沿着山谷颠簸前行,挣扎着爬上了这块高地,他抱着渺茫的生机希望能够发现一小块水源。但现在,他所能看到的只有这茫茫无际的盐碱滩和远处荒芜连绵的群山,连一棵树的踪影都没有。在这片广阔的土地上,他找不到一丝的希望。他努力地睁大眼睛,迷惘而困惑地向四处张望。他明白了,漂泊的日子终于走到了尽头,他的生命即将在这片荒凉的石崖上结束了。“死在这里,和20年后死在舒适的床上有什么区别吗?”他一边喃喃地低语着,一边在一块巨石的阴影里坐下。他在坐下之前,先把来复枪放到了地上,然后又将右肩上那个大包袱放了下来。这个包袱用一大块灰色披肩裹着。显然他已经筋疲力尽,放下包袱时,着地很重。这时,灰色的包袱里传来了哭声,一张受到惊吓的、长着明亮棕色眼睛的脸从里面钻了出来,并且还伸出了两只胖胖的长着浅窝的小手。
“你摔痛我了。”这个孩子用带着稚气的声音埋怨道。
“是吗?真对不起,我不是故意的。”这个男人带着歉意回答。
说完他打开了那个包袱,从里边抱出了一个美丽的小女孩。她只有5岁左右,穿着一身漂亮的粉红色上衣,戴着麻布围嘴,脚上穿着一双精致的小鞋。从这些装扮上可以看出,她的妈妈非常爱她。虽然这个孩子脸色有些苍白,但是她的胳膊和小腿都很结实,说明她并没受多大的苦。
“现在还疼吗?”他关切地问道,因为她还在揉着脑后蓬乱的金黄色头发。
“你在这里吻吻就好了,”她指着刚才头上被碰到的地方认真地说,“平时妈妈都是这么做的。妈妈呢?妈妈去哪儿了?”
“妈妈走了。我想过不了多久咱们就能看到她了。”
小女孩说:“怎么会走了呢?好奇怪,她都没跟我说再见呢。以前她每次去姑母家喝茶的时候都会跟我说再见的,可是这次她都已经走了3天了。嗨,是不是嘴干得要命啊?难道这里一点吃的喝的都没有吗?”
“什么都没有,亲爱的。你要暂时忍耐一下,过一会儿就好了。来,把头靠在我身上或许你能感觉好一些。我的嘴唇也干得要命,都快说不出话来了,但是我想还是应该让你知道真实的情况。你手里拿的是什么?”
“你看,它们多漂亮啊!回家后我要把它们送给鲍伯弟弟。”小女孩高兴地拿着两块云母石片给他看。
大人坚定地说:“待会儿你就会看到比这更漂亮的东西了。对了,我刚才正准备告诉你,你还记得咱们是怎么离开那条河的吗?”
“嗯,记得。”
“很好,那时候我们觉得不久就能再见到另一条河,你明白吗?可是不知道是地图还是罗盘出了毛病,或是别的什么原因,我们再也没有找到另一条河。水越来越少,最后只能留给像你这样的孩子喝了。后来……”
“你们连脸都洗不了了。”小女孩打断了他的话,抬头看着他的脸,很认真地说。
“不仅洗不了脸,连可以喝的水都没有了。后来,本特先生第一个离开了,然后是印第安人比特,接着就是麦克格瑞克太太、詹尼·洪斯,再后来,亲爱的,就是你的妈妈了。”
“你是说,妈妈她已经死了吗?”小女孩哭着说,接着她用围嘴捂着脸伤心地哭了起来。
“是的,他们都走了,只剩下咱们两个。后来我想这边或许能找到一些水,于是我就背起你,艰难地走到了这儿。但是情况并没有好转,现在咱们能活下去的希望很小了!”
小女孩停止了哭泣,抬起挂满泪水的脸问道:“你是说咱们也会死吗?”
“我想是的。”
“你怎么不早说呢?”小女孩居然开心地笑着说,“你都把我吓坏了。你看,要是咱们也死了,咱们就又能见到妈妈了,不是吗?”
“是的,一定能,小宝贝。”
“你也一定能见到她。我会告诉妈妈,你对我非常好。我想,她一定会在天堂的门口拿着一大壶水迎接咱们,还有好多我和鲍伯最爱吃的荞麦饼,两边都烤得焦黄,热气腾腾的。可是咱们要等多久才会死啊?”
“我也不知道,但不会太久的。”大人一边说着,一边凝视着遥远的北方。这时,在远处的天空上,出现了三个黑点,它们越来越大,来势凶猛。不一会儿,就看清楚是三只灰褐色的大鸟,它们在两人的头上盘旋了几圈,就落到了他们上面的一块大石上。这是三只巨大的美国西部秃鹰,它们的出现,预示着死亡的临近。
“公鸡和母鸡,”小女孩指着这三只巨雕欢快地叫道,她拍着小手,想把它们惊飞,“嗨,你说这个地方是上帝造的吗?”
“当然了。”他回答说。小女孩突然一问,让他感到有些吃惊。
“那边的伊利诺伊州是上帝造的,密苏里州也是上帝造的,但这个地方一定是其他人造的。这个人可真糟糕,连水和树都忘记造了。”
大人没有把握地问道:“咱们来做祈祷吧,好吗?”
“可现在还没到晚上呢。”小女孩回答。
“没关系的,这个本来就没有固定的时间。你放心,上帝是不会责怪咱们的。好了,你现在就开始祷告吧,就像在经过荒野时,你每天晚上都会做的那样。”
“你自己为什么不做祈祷呢?”小女孩睁着眼睛奇怪地问道。
“祷告词我已经忘了。”他回答,“从我有这把枪一半高的时候起,我就再也没有做过祷告了,可是我觉得现在再做祈祷应该也不晚。你把祷告词念出来,我在一旁跟着你念。”
小女孩把包袱铺在地上说:“那么咱们跪下来,把手像这样举起来,你会觉得好一些。”
只有那三只巨雕看到这个奇特的景象:两个流浪者跪在一条狭窄的披肩上,一个是天真可爱的小女孩,一个是高大、勇敢的冒险家。小女孩稚嫩的小脸和大人那张憔悴消瘦的脸仰望着天空,共同向他们值得敬畏的上帝做虔诚的祈祷;一个声音清脆细嫩,一个声音低沉沙哑,他们同时祈求着上帝的怜悯和宽恕。祈祷过后,他们又坐回了大石的阴影下,孩子靠在大人的胸前,渐渐地睡着了。他看着她睡了一会儿,渐渐抗拒不了疲惫,他已经三天三夜没合过眼了。沉重的眼皮慢慢盖住了困倦的双眼,头垂到了胸前,大人的花白须发和小女孩的金色头发混合在一起,两人都陷入了沉沉的睡梦中。
如果大人再晚睡半小时,他就能看到这些景象了。一片烟尘在这块盐碱地遥远的尽头扬起。刚开始很薄,从远处看很难分清是不是雾气。后来,烟尘越来越高,范围越来越大,最后变得像一团浓密的乌云———只有大队行进中的人马才能扬起这样的尘沙。如果这是一块肥沃的草原,人们也许会认为这是牧民赶着大队牛群向他们走过来,但在这块荒凉的戈壁上是不可能有那样的景象的。浓密的扬尘向着这两个流浪者睡觉的峭壁继续前进着。随着他们愈发靠近,渐渐看到了帆布顶篷车和身着武装的骑士身影,这真是一支庞大的车队啊,他们一直向西进发,前面的人已到了山脚下,而后面的部队还看不到尾。双轮车、四轮车连绵不断地在这片广阔的旷野上行进着,有的男人骑着马,有的则是步行,中间断断续续地组成了一队人马。很多的妇女或背或扛着沉重的担子缓慢地前进,不少孩子跟着车吃力地跑着,也有一部分坐在车上的孩子,从白色的车篷里伸出头来向外张望。很明显,这并不是一支普通的移民队伍,更像是一群被环境所迫,不得不迁徙而另寻乐土的游牧民族。在这原本寂静的荒野上,人声喧闹,马铃作响、车声阵阵,好不热闹。但即便是这样吵闹的动静也没唤醒那两个在疲倦中沉睡的人。
20多个表情严肃、神情坚定的人骑着马,走在队伍的最前面。他们衣着朴素,每人都带着来复枪。他们走到山脚下,停了下来,做了一番简单的商议。
一个嘴唇紧绷、头发花白、胡子刮得很干净的人说:“兄弟,咱们应该往右走,那边有井。”
另一个说:“咱们顺着布兰卡山向右前行,可以到达瑞奥格兰德。”
第三个人大声说道:“不要担心水的问题。能够从磐石中引水出来的神,是不会抛弃他的儿女的。”
“阿门!”几个人同声答道。
他们刚要继续赶路的时候,忽然听到一个目光敏锐的小伙子指着山上那一块险峻峭壁大叫了一声。原来山顶上飘着一件很小的粉红色的东西。在一片灰色之中,这块粉色的小东西显得分外刺眼。骑手们看到这个东西都立即勒住马缰,把枪拿在手里。同时,后面也来了更多的骑手增援他们。只听他们都喊道:“有红人。”
“这里怎么可能有红人,”一位年长的人说道,他看起来是一位领袖,“红人都居住在波尼地区,咱们已经越过去了,在翻过前面那座大山以前是不会再有其他部落的。”
“让我上去探察一下吧,斯坦杰逊兄弟?”一个说道。
“我也去”“我也去”,10多个人这样喊道。
那位长者回答说:“好吧,你们把马留在这儿,我们就在下面接应你们。”
几个年轻人立刻从马上下来,将马拴好以后,就沿着陡峭的山坡,向着那个引起他们注意的目标爬去。
他们身手敏捷,而且悄无声息,显示出训练有素的士兵应有的沉稳和矫健。山下的人们只见他们登山踏石,如履平地,很快便到达了山顶。那个最先发现情况的年轻人走在最前面。走在他后面的同伴忽然看到他双手一举,似乎非常吃惊。大家都赶忙跟上去一看,也都被眼前这番景象给惊呆了。
在这山顶的一小块平地上有一块很大的石头,巨石后靠着一个须发很长、面容憔悴但极为严峻的高大男子。他呼吸均匀,显得非常安详,看来睡得很沉。他的身旁还有一个熟睡的小女孩,圆白稚嫩的小手臂,搂着大人黑瘦的脖子,她披着金色头发的小脑袋,靠在大人宽阔的胸前,充满稚气的脸上挂着一丝美丽的微笑,粉红的小嘴微微张着,露着洁白的牙齿。她穿着白色短袜、漂亮的鞋子,鞋上还有闪闪发光的扣子。这一切和旁边那个男人宽大黑瘦的手脚形成鲜明的对比。在两人躺卧的岩石上,有三只目光凶狠的巨雕,它们一见有更多的人过来,便失望地叫了几声,不情愿地飞走了。
巨雕的叫声把这两个熟睡的人叫醒了,他们疑惑地看着眼前的这些人。这个男人吃力地站了起来,往四周看了看。在沉睡前,他看到的还是一片死寂的荒原,现在却出现了这么多的人马。他有些不敢相信,抬起枯瘦的手搭在眼眉上又仔细地看了看喃喃地说道:“我想我可能是神经错乱了吧。”小女孩站在他身旁,紧紧地拽着他的衣角,用孩子特有的眼神惊奇地四处看着,一句话也不说。
他们两个终于相信这不是幻觉,而是真的有人来救他们了。其中一个人把小女孩抱了起来,放在肩上,这个虚弱的男人则被另外两个人搀扶着,一同向山下的车队走去。
这个男人自我介绍说:“我叫约翰·弗瑞俄。我们原来有21个人,但由于没有吃的、喝的,其他人都死了,只剩下我和这个小家伙了。”
有人问道:“那个孩子是你的吗?”
弗瑞俄深吸了一口气说:“我想,她现在应该算是我的孩子了。我救了她,谁也别想把她从我身边夺走,从现在起她就叫作露西·弗瑞俄了。但你们又是什么人?”他好奇地看着这些身体健壮、皮肤黝黑的人,接着说:“你们好像有很多人吧?”
“我们有上万人。我们都是受到迫害的上帝的儿女,天使梅若娜的选民。”一个年轻人回答道。
弗瑞俄说:“虽然我没有听说过这位天使的事,但我看到了她的选民是多么的忠诚和善良。”
这时,另外一个人严肃地说:“神的事是不能随随便便谈论的。我们都是摩门经文的信奉者,这些经文是用埃及文字写在金叶子上的,在派尔麦拉交给了神圣的约瑟·史密斯。我们从伊利诺伊州的瑙福城而来,我们曾经在那里拥有自己的教堂。我们为了逃避那些眼中没有神明的人们,即便是流落在这旷野之中也毫无怨言。”
提到瑙福城,弗瑞俄好像想起了什么,他说:“我明白了,你们是摩门教徒 。”
“是的,我们是摩门教徒。”大家异口同声地说道。
“那你们现在要去哪儿呢?”
“我们自己也不清楚。我们是靠着上帝的先知给我们的指引。现在我带你去见见先知,如何安置你们需要他的指示。”
这个时候,他们已经走到了山脚下,立刻有一群民众将他们围了起来,他们中间有温良和蔼的妇女,有活泼嬉闹的孩子,还有目光坚毅的男子。大家看到他们这两个陌生人,一个那么幼小,一个那么虚弱,都不禁对他们表示同情和怜悯。但护送他们的人们并没有因此而停下,他们拨开众人继续向前走,一大群摩门教徒仍然在后面跟着,一直走到一辆马车前才停下。这辆马车高大而华丽,和其他马车有明显的分别。其他的马车都是两匹马,最多的也只有4匹,而这辆车却套有6匹马。在车夫旁边,坐着一个人,年龄不超过30岁,但从他那高高的前额和坚毅的神情中便可以看出他是队伍的领袖。他当时正在读一本棕色封面的书,看到这群人走到他的面前时,他就把书放下了,认真地听着这件事的汇报。听完之后,他仔细地打量了这两个陌生人。
他严声正气地说道:“你们若想跟我们一起走,就必须信奉我们的宗教,我们不能让狼混进我们的羊群。与其让一个斑点腐坏了整个果子,还不如就让你们在这旷野中死去。你愿意成为摩门教徒吗?”
“只要能够带上我们,什么条件都可以答应。”弗瑞俄一本正经的语气,把那些长老都逗笑了。只有那位领袖依然是一副严肃庄重的神情。
他说:“斯坦杰逊兄弟,你留下他们吧,给他们吃喝。你还要向他们讲授我们的教义。咱们已经耽搁了不少时间,出发吧,向郇山 前进!”
“向郇山前进!前进!”摩门教徒们大声地喊着。命令像海浪一样,一声接一声地传递下去,直到消失在队伍的尽头。鞭声响起,车轮滚滚,队伍又开始蜿蜒地向前行进起来。斯坦杰逊长老将他们俩带到自己的车里,那里已经为他们准备好了水和食物。
斯坦杰逊长老说:“你们以后就住在这儿了,过不了多久你们的身体就能恢复。你们要永远记住,你们已经是摩门教徒了。这是普瑞哥姆·扬的指示,他的话是凭借约瑟·史密斯发出来的,也就是在传达上帝的意旨,我们都要听从。”
在这里不打算再过多地讲述摩门教徒定居之前,在前行的途中所经历的种种苦难。他们在密西西比河两岸到洛矶山脉西麓的这片土地上,坚忍不拔,凭借史无前例的坚定信念不断前行。他们用盎格鲁-撒克逊人特有的那种百折不挠的顽强精神,克服了野人、野兽、饥渴、疲惫和疾病等上天所能降给他们的一切苦难。但即便是坚强无畏的他们,也不希望再这么艰难地跋涉下去了。所以,当他们看到脚下这沐浴在阳光中的广阔的犹他山谷,听到他们的领袖宣称,这块处女地就是神赐予他们的乐园,并将永远管理这里的时候,他们都高兴地俯首,虔诚地敬拜。
没过多久,事实就证明了扬不仅是一个英明果敢的领袖,而且还是一个出色的行政官。在他制订了许多规划以后,未来城市的轮廓就鲜明起来。城市周围的土地,根据教徒的身份地位进行分配。之前是商人的仍然经商,过去是工人的仍然做工。城市中的街道、广场像拥有魔法一般相继出现。乡村中,人们开垦荒地、建造房屋、栽植庄稼,一片生机盎然的景象。到了第二年夏天,整个乡村便出现大片金黄的麦浪。在这个原本偏僻的移民区里,所有事物都变得欣欣向荣;在城市中心,一座宏伟的大教堂也逐渐耸立起来。每天从晨曦微现直到暮色降临,都能听到工人们在这里劳作的声音。这座教堂是信徒们为了纪念那位引领他们通过无数艰难险阻、最终赐予他们这片沃土的上帝而建造的。
约翰·弗瑞俄和小女孩相依为命,不久,小女孩就被弗瑞俄认作了义女。他们两个人和这群摩门教徒一起来到了漫长旅途的终点———犹他山谷。小露西·弗瑞俄被斯坦杰逊长老收留在他的篷车里,大家都喜欢她。她和斯坦杰逊的三个妻子,还有他那调皮、早熟的十二岁的儿子生活在一起,不久露西便恢复了健康。由于她幼小乖巧,而且这么小就失去了母亲,因此这三个女人对她都非常疼爱。露西也很快适应了这种漂泊无定、以帐幕为家的新生活。与此同时,弗瑞俄也逐渐恢复过来,而且显明他不仅是一个有用的向导,更是一个勤勤恳恳、技术高超的猎人。因此,他很快得到了这群人的尊敬。当人们结束居无定所的日子后,大家一致同意:除了先知扬和斯坦杰逊、肯波、约翰思顿及瑞博四个长老以外,弗瑞俄也应该像其他移民一样,分得一块肥沃的土地。
就这样,弗瑞俄得到了一份土地。他在这块土地上搭建了一座结实的木屋。每年他都会对这座木屋进行修缮和增建,渐渐地就变成了一座宽敞的别墅。弗瑞俄是一个很务实的人,他善于为人处世,技艺高超。他体格健壮,总是从早到晚,勤勤恳恳地在他的土地耕种劳作并进行改良。因此,他的田园非常旺盛,不到3年他就超过了他的邻居;6年之内就成为小康之家;9年之后,他已经变得非常富有;等到12年之后,整个盐湖城 能够和他相比的就只有寥寥数人了。从盐湖城到遥远的瓦撒齐山区,没有人不知道约翰·弗瑞俄的名字。
但只有一件事,弗瑞俄伤害了他和同教人之间的感情。不管别人怎样劝导或与他争论,他都不愿意按照其他教徒的意思娶妻成家。对于这样一再拒绝的理由他从来都不肯说明,他只一味地坚持己见,毫不动摇。因此,有些人指责他对于宗教的信仰不够虔诚;也有人认为他是吝惜钱财,不愿破费;还有人猜测可能是因为他以前的恋人,也许在大西洋沿岸曾有一位金发女郎为他而死。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弗瑞俄始终固执己见地过着严谨的独身生活。除了这一点,他在宗教信仰的各个方面,都是极为虔诚的,而且人们也都认为他是一个笃心信教、言行正派的人。
露西·弗瑞俄在这个木屋中逐渐长大成人,现在已经可以帮助义父处理一切事务了。群山中清新的空气与松林中飘散的清香,都如同母亲慈爱的双手一样抚育着这位青春的少女。随着时光的流逝,露西也一天天变得亭亭玉立、美丽健康,她的脸颊红润娇艳,步态轻盈多姿。有多少路人在经过弗瑞俄家田庄边上的大路,看到露西那苗条的身影穿过麦田,或者看到她骑在父亲的马上,显露出如同西部少年般成熟而又美丽的姿态时,都不禁想起往昔的种种。当年的花蕾今天已绽放成一朵清新的花朵。经过这些年,她的父亲已经成为农民中最为富有的人,同时,她也成了太平洋沿岸整个山区里最为美丽、标致的少女。
但是,作为父亲的弗瑞俄并没有第一个感觉到这个女孩子已经长大成人了。做父亲的总是最后才发觉子女的变化。这种变化发生得神秘而又微妙,而且非常缓慢,不能以时间来衡量。这种变化对于少女本身来说更难发觉,直到她听到某一个人的声音,或者接触到某一个人的手时,才感觉到心里怦怦乱跳,产生一种激动与惶恐交织的情感。这时,她发现,一种更为新奇的、更加奔放的情感已经在她的内心深处渐渐苏醒了。这世上能有多少人不会去回忆自己当年的情景,又有多少人不会回想起在他新生命到来时的那一件件细微的琐事。至于露西,先不用说这件事会对于她和其他人未来的命运产生怎样的影响,只从本身来说,就已经够严重了。
6月里的一个早上,温暖而明媚。摩门教徒们像蜜蜂一样辛勤地忙碌着———他们将蜂巢作为自己的标志。无论是田间还是街道,到处都能听到人们劳动的声音。大道上尘土飞扬,装满货物的骡群,穿行不息,全都是往西方行进的。这时的加利福尼亚州正在涌动一股淘金热。通往太平洋沿岸的大道横贯于大陆之间,穿过这座依雷克特新城。大道上还有成群的牛羊,这些都是从遥远的牧区赶来的,也有一队队经过长途跋涉显得相当疲惫的远方移民。在嘈杂混乱的道路上,露西·弗瑞俄凭借她高明的骑术,纵马而过。她美丽的面庞由于用力而泛起红晕,金栗色的长发向后随风飘扬着。她是受了父亲的嘱托,到城中办点事。像平时一样,她带着年轻人的勇敢,随心所欲地催马前进,心里只想着父亲交代的事情。那些风尘仆仆的淘金者,全都惊奇地望着她,就连那些平日里表情冷漠的运输皮革的印第安人,看到了这位美丽的少女也不禁放下了他们呆木的面孔,露出惊讶的表情。
露西到了城郊的时候,看到六个长相粗犷的牧人,从大草原赶来了一群牛,牛群已把整个道路都塞满了。她在旁边等得不耐烦,于是就想从牛群之间的空隙催马穿过去。可她刚刚进入牛群,后面的牛就都挤了上来,她只见到处都是牛头攒动,自己俨然已经掉进了一片牛海。她平日里也经常和牛群相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她并没有惊慌,仍是寻找空隙打算从这里穿过去。但不巧的是,一头牛无意地在马的侧腹顶了一下,马突然受到惊吓,不断地将前蹄掀起,疯狂地跳动,嘶鸣不止。若非上等的骑手,这时早被摔到马下了。而且受惊的马每跳动一次,就不免再一次碰到牛角,这就会使它愈加狂躁,情况十分危险。露西毫无办法,只能贴紧马鞍,一旦松手,就有摔到马下的危险。她从未经历过这种情况,飞扬的尘土,加上拥挤的兽群里散发出的难闻的气味,简直让人透不过气来。此时,露西只感到头昏目眩,手中的缰绳眼看就要抓不住了。就在这危急的关头,如果不是听到一个亲切的声音,使她知道有人过来帮她,她就要坚持不下去了。只见一只棕色的大手,强有力地抓住了马的嚼环,让它镇静下来,然后从牛群中挤出一条路,把她从兽群里带了出来。
这个人礼貌地问道:“小姐,你没有受伤吧?”
露西抬起头来,看到了一张黝黑而粗犷的脸,她满不在乎地笑着说:“可真把我给吓坏了。没想到这匹马竟会被一群牛给吓成这样!”
他诚恳地说:“真是谢天谢地,幸亏你紧紧抓住了马鞍。”这个年轻的小伙子个子很高,面容粗犷,骑着一匹灰白斑点的骏马,穿着一件结实的粗布猎服,肩上背着一把长长的来复枪。他说:“我想,你是约翰·弗瑞俄的女儿吧?我看见你是从他的庄园那边过来的。如果你见到他,请问他是否还记得圣路易的杰弗逊·侯博一家人。他如果是那个弗瑞俄的话,他和我的父亲过去还是非常要好的朋友呢。”
“你亲自去问他,不是更好吗?”她一本正经地说。
小伙子听到这话,好像很高兴,快乐的神色在他的黑色眼睛中闪动着。他说:“我是要这么做的。只是我们已经在大山里待了两个月了,这副模样去拜访不太好。不过他见着我们时,也一定会款待我们的。”
露西说:“他一定会特别感谢你的。我也要感谢你。他很爱我,如果我被那些牛给踩死了,他不知道要有多伤心。”
“我也会很伤心呢。”小伙子说道。
“你?我看不出这跟你有什么关系。你还不是我们的朋友呢。”
这个年轻人听了这话,脸不由得沉了下来,露西看他这副表情大声地笑了起来。
她说:“我不是那个意思,我们现在已经是朋友了。你可一定记得来看我们。现在我得走了,否则父亲以后就不会让我给他办事了。再见!”
“再见。”他一边回答,一边摘下他那顶墨西哥式的宽檐帽,低头吻了一下她的小手。露西掉过马头,挥动马鞭,在烟尘滚滚的大道上绝尘而去。
小杰弗逊·侯博和他的同伴们继续骑着马前行,一路上,沉默寡言,闷闷不乐。他和同伴们一直在内华达山脉中寻找银矿,现在他们正要返回盐湖城,准备筹集一笔资金去开采那些他们发现的矿藏。之前他对这项事业一向是非常热衷的,就和他的同伴们一样,但今天这个偶然的事件却改变了他的想法。这个美丽的少女是那样的清新和纯洁,就如同山上阵阵的微风。他那颗火山般热情的心被深深地触动着。她的身影从他视野中消逝的那一刻,他感到生命中没有比这更紧要的事了,无论是银矿还是其他什么事情,现在对他来说,都比不上刚刚那件占据他全部心神的事更为重要。他心中的这份感情,已经不是孩子那种模糊不清、飘忽不定的幻想,而是一种真实的,从一个意志坚定、个性刚毅的男人心中迸发出的强烈情感。他平生想要做的事情,从来没有不如愿以偿的。因此,他在心中发誓,如果他能够通过人类的努力和恒心获得成功的话,那么这一次他也同样会获得成功。
当天晚上,他就去拜访了约翰·弗瑞俄;以后,他又多次前去拜访,两人也逐渐熟悉起来。约翰·弗瑞俄久居深山,12年来,他专心于田庄的经营,差不多已经与世隔绝了。侯博这些年来经常在外行走,对于外界的事情非常熟悉,于是他就将他的所见所闻,有声有色地讲给他听,不但弗瑞俄听得津津有味,就连露西也表示出极大的兴趣。侯博也是最早来到加利福尼亚的冒险者之一,所以他对那里所发生的一切都如数家珍。在那些充满了对黄金的渴求与暴力的日子里,多少人一夜暴富,多少人又在一夜间倾家荡产。他做过斥候和猎人,也曾经探寻过银矿,而且还在牧场里做过工。只要听闻哪里有值得冒险的事,他就一定会去探求一番。很快,他就得到了这位父亲的欢心,费瑞俄经常夸赞侯博。每到这种时候,露西总是静静地听着,默默不语。但是,她那红润的脸颊和闪动着幸福光芒的眼睛,都很清晰地显明,她那颗年轻跃动的心,早已不仅仅属于她自己了。或许她那木讷的父亲还没有看出什么迹象,但无疑,这个一心希望赢得姑娘芳心的小伙子却将这些看得真真切切。
一个盛夏的傍晚,侯博骑着马向着弗瑞俄家的门口飞驰而来。他把缰绳抛在篱笆上,快步地沿着门前小径走过来。露西正在门口,便走过去迎接他。
“我就要离开这里了,露西,”他握住她的双手,温柔地看着她迷人的脸庞,“现在我不奢求你能和我一起走,但等到我再回来的时候,你会和我走吗?”
“但是,你什么时候才能回来啊?”她欲语含羞地问道。
“最多两个月,亲爱的。那个时候,咱们就能在一起了,谁也不能阻挡我们。”
她问道:“只是还不知道父亲怎么看啊?”
“你的父亲已经同意了,这个问题不用担心,只要我们银矿的事进行得顺利。”
“嗯,这就好。只要你和父亲将所有的事都安排好了,就不用多说什么了。”她轻轻地说着,温柔地把她的面颊靠在他坚实的胸膛上。
“感谢上帝!”他深情地说道,并俯下头去吻她,“那事情咱们就这么说定了。我在这里待得越久,就越舍不得离开你。我的同伴们还在峡谷等着我呢。再见了,亲爱的,要不了两个月,我们就又能见面了。”
他一边说着,一边将露西从怀里扶出,走到马前,跃上马背,头也不回地向远方奔去,好像只要他稍一回头看一眼他所离别的人,他就无法再挥动马鞭了。露西站在门口,久久地望着他,直到他的身影消失在茫茫的暮色下,才走进屋去。她真是整个犹他地区最幸福的女孩了。
杰弗逊·侯博和他的伙伴们离开盐湖城已有半个多月了。约翰·弗瑞俄每当想到当这个年轻人再次回来的时候,他就要失去心爱的女儿,心中便不免感到伤痛。但是,女儿那张灿烂而又幸福的脸,比任何不舍都更能坚定他顺从这个安排的想法。他心中早已暗下决心,不管怎样,他都决不会将他的女儿嫁给一个摩门教徒。他认为,这种宗教的婚姻根本称不上婚姻,对女儿简直就是一种耻辱。不管他对摩门教其他教义的看法如何,但在这个问题上,他的看法却始终是坚定不移的。然而,对于这个问题他又不得不缄口不言,因为在这个地方,传出违反教义的言论将会招来极大的危险。即便是教会中那些德高望重的长老,也只敢在私下里偷偷地议论他们对教会的意见,唯恐露出一句不当的话就会马上招致不幸。
过去受到过迫害的人,现在一旦成了迫害者,就会变本加厉,残酷之极。摩门教徒遍布犹他地,所设下的消息网更是极为严密,就连塞维尔的宗教法庭、日耳曼人的叛教律以及意大利秘密党等所拥有的那些庞大的行动组织,与之相比也都望尘莫及。
这个无形的组织隐秘在市井中,与它相关联的活动也都极为神秘,因此也使这个组织显得更加危险。这个组织对于犹他地区的一切无所不知、无所不晓,但是它的所作所为却从不被人们察觉。如果有人敢反对教会,就会突然消失。没有人知道在这个人身上到底发生了什么。家中亲人翘首以待,但这个人再也不会回来,至于落在神秘审判者手中的人的遭遇更不会有人得知。只要稍微说错一句话,做错了一件事,就会立马招来杀身之祸,而且没有人知道笼罩在他们头上的是一种怎样的可怕势力。因此,人人自危,时时谨慎,即便是在四下无人的旷野之中,人们也不敢对他们的宗教有丝毫的置疑。
最开始,这种神秘而可怕的势力只是惩戒那些叛教徒。可是后来,它的覆盖范围渐渐扩大。这时,成年妇女的人数已逐渐减少。没有足够的女人,教律中的“一夫多妻制”就要无法得到实行。于是,到处都开始传出奇怪的说法:在连印第安人都从未到过的地方,移民在途中被人杀害,旅人的帐篷也遭到抢劫。但与此同时,摩门教长老的内室中却出现了一些陌生的女人。她们嘤嘤哭泣,面容憔悴,脸上流露出无比的恐惧。据山里外出晚归的游民说,在天即将黑下来的时候,他们看见一队队骑着马、戴着面具、拿着武器的劫匪,悄悄地疾驰而过。这些故事和传说最初只不过是只言片语,但之后越来越像真的,经过人们一再证实之后,也就渐渐知道这是哪些人做下的事了。直到如今,在荒凉的西部草原上,“单乃特帮” 和“复仇天使”仍是罪恶与不祥的代名词。
越了解这个罪恶聚集的组织,人们越对它充满恐惧。谁也不知道在这个暴虐的组织中都存在着哪些人。这些打着宗教的幌子进行残忍杀戮的人的名字是绝对不会让外界知道的。你将自己对于先知和教会不满的言论讲给私交最好的朋友,而这个人就有可能是晚上来进行恐怖报复的人们中的一个。因此,每个人对于他身边的人都有着怀疑和恐惧,更没有一个人敢将内心的话说出来。
一个晴朗的清晨,约翰·弗瑞俄正打算到麦田里去耕作,他突然听到大门的门闩响了一下。他从窗口往外一看,只见一个身材高大、有着一头棕色头发的中年男子沿着小径走了过来。他不禁大为吃惊,因为进来的不是别人,正是那位被奉为先知的普瑞哥姆·扬。他感到十分惊恐,因为他明白,这个人的到访对他来说不会是什么好兆头。弗瑞俄赶忙跑到门口去迎接这位摩门教的首领。但是,扬对于他热情的迎接表现得极为冷淡,一脸严肃地进了客厅。
“弗瑞俄兄弟,”他一边说着,一边坐了下来,严峻的目光从他那淡色睫毛下聚集在弗瑞俄身上,“上帝最忠实的信徒们一直用善良的态度将你视为朋友,当你在荒漠中将要饥渴而死时,是我们拯救了你,还将我们的食物和水分给了你,把你平安地带到这个上帝赐予我们的山谷中,而且分给你一大片肥沃的土地。在我们的保护下,你才渐渐有了今天的富足,是这样吗?”
“是的。”弗瑞俄回答说。
“你必须信奉我们的宗教,并且要在各方面奉行我们的教规。这也是我们为你做了这么多,而唯一曾提出过的一个条件。这一点,你也曾答应过了,但是有人却向我报告,你并没有将我们的教规放在心上。”
弗瑞俄伸出双手答辩道:“我哪里这样做过呢?难道我没有按照教规缴纳公共基金吗?难道我每周没有去教堂做礼拜吗?难道我……”
“那么,你的妻子们呢?”扬四下看了看,问道,“请你把她们叫出来吧,我想要见见她们。”
弗瑞俄回答说:“我并没有结婚娶妻,这个倒是没错。但是,现在女人已经不多了,而且其他教徒兄弟会比我更需要。再说,我也并不是孤身一人,我还有个女儿陪着我呢。”
这位先知说:“我就是为了你女儿的事才来找你谈话的。她现在已经长大了,而且是咱们犹他一朵美丽的花了。这里许多有地位的人物都对她非常倾慕。”
约翰·弗瑞俄听了这话以后,心中不禁难受起来。
“外面有许多流言蜚语,说她就要嫁给某个异教徒了。我当然不会听信这些胡言乱语的说法。这一定是那些闲来无事的人在搬弄是非。圣约瑟·史密斯经典中第十三条不是这样说吗,‘摩门教中每个少女都应该成为上帝选民的妻子;她如果嫁给了一个异教徒,她就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过。’经典上就是这样说的。你既然承诺过信奉我们神圣的教义,你就不能因你的女儿违反它。”
约翰·弗瑞俄没有答话,只是不停地玩弄着手中的马鞭。
“这可是一个考验你全部诚意的问题了,四圣会已经做出了这样的决定。你的女儿还年轻,我们是不可能让她嫁给一个老头子的,我们会给她一定的选择。我们这些长老的‘小母牛’已经够多了,不过我们的孩子们还是需要的。斯坦杰逊和瑞博都有一个儿子,他们都盼望着能将你的女儿娶到他们家去。那么就叫她在他们两个人中间做一个选择。这两个小伙子都是既年轻又有钱,而且都信奉摩门教。你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
弗瑞俄眉头紧锁,一声不吭,沉默了许久,最后他说道:“我的女儿还小,还不到结婚的年龄呢,你总要给我们一些时间考虑一下啊。”
“那就给她一个月的考虑时间吧,”一边说着,扬便站了起来,“一个月之后,她就要给我一个选择。”
他走到大门口时,忽然又回过头来大声喝道:“约翰·弗瑞俄,你要是想做什么蠢事,企图违抗四圣会的命令,那你们父女的下场倒不如当年就死在布兰卡山上的好!”他说这话时满脸涨红,神色凶狠。扬威胁地朝弗瑞俄挥了一下拳头后,便扭头大步而去了。他沉重的步子踏在门前沙石路上发出刺耳的沙沙声。
弗瑞俄坐在那里,将下巴放在支在膝头的手上,思考着这件事究竟该如何跟女儿提起。忽然,他的手被一只柔软的手握住了。他抬头,看到女儿脸色苍白、面带惊恐地站在他的身旁。看来,她已经听到刚才的那番谈话了。
她看了看父亲为难的脸色,说道:“他的声音太大了,我想听不到都难。哦,父亲,我们现在该怎么办呢?”
他把她拉到身边,用粗大的手爱抚着她金栗色的秀发:“露西,你不用害怕,咱们一定会想出办法来的。你对那个小伙子的爱不会因为时间而淡薄下来吧?”
露西没有回答,只是更紧地握着父亲的手,默默流泪。
“你当然不会。我也不希望你和他分开。他是一个出色的小伙子,虽然这里的人每日虔诚地祷告,整日不厌其烦地说教,但仅凭他是一名基督徒就比他们强上百倍。明天早上会有一行人到内华达去,我会让他们给侯博送个信,把咱们现在危险的处境告诉他。如果我没有看错这个年轻人的话,他一定恨不得骑在电报上,心急如焚地跑回来。”
露西听了父亲这番话,不禁破涕为笑。
“等他回来了,一定会有办法帮到我们。只是,父亲,我担心那个先知不会放过你的,我听人说过关于那些反对先知的人所遭到的可怕灾难。”
“但咱们还没有反对他啊。”她的父亲说,“如果咱们真的要违抗他,那就真得提前做好防备了。咱们还有一个月的时间,等时间到了,我想咱们最好逃出犹他到别的地方去。”
“逃离犹他!”
“只能这样了。”
“可咱们的土地怎么办?”
“我尽量把它们变卖,至于卖不掉的就只好留在这儿了。说实话,露西,我想这些事已经很久了。在屈从于人这一点上,我倒并不十分计较,就像这些屈从于那位该死的先知之下的人一样。但是,我是一个自由的美国人啊,我学不了他们那一套,这里所有的东西我都看不惯,可能是我太老了吧。如果他真来我的农庄里肆意妄为的话,我就让他尝尝猎枪子弹的味道。”
露西仍有些担忧,她说:“可是他们是不会轻易放咱们离开的。”
“等杰弗逊回来以后,咱们很快就能离开这里。我的乖女儿,在这之前,你千万不要难为自己,也不要把眼睛给哭肿了。如果他回来看到你这个样子,就要找我这个老家伙的麻烦了。没什么可担心的,也不会有什么危险。”
约翰·弗瑞俄坚定而充满信心地说着这些话,希望能给她一些安慰。但是,当天晚上,他有些反常:他非常仔细地把每个门和窗户都加了闩,并且将卧室墙上那把生锈的猎枪取了下来,把它仔细地擦拭干净,装上了子弹。
第二天一大早,约翰·弗瑞俄便起身到盐湖城去找那个前往内华达山区去的朋友,并将一封写给杰弗逊·侯博的信托他带去了。他在信中把他们受到威胁的危险境况告诉了他,并且要他马上回来。将这件事办完之后,他的心情放松了一些,于是便带着比较轻松的心情往家走去。
当快要走到农庄时,他很惊讶地发现大门两旁的门柱上各拴着一匹马,更让他吃惊的是,当他走到屋子里,发现客厅里多了两个年轻人。一个躺在摇椅里,长着瘦长而苍白的脸,两条腿跷得老高,待在火炉壁边;另一个把手插在裤袋里,站在窗户前,长得粗犷而丑陋,看起来一脸的高傲,嘴里吹着流行的赞美诗。弗瑞俄进屋的时候,两个人向他点了点头。
躺在椅子里的那一个首先说道:“你可能还不认识我们,我是约瑟夫·斯坦杰逊,旁边这位是瑞博长老的儿子,我们曾和你们一起在旷野中旅行,就在你们被上帝慈爱圣手引进他善良的羊群里的时候。”
另一个声音沉闷地说:“虽然上帝挑选得非常缓慢而谨慎,但他最终会将世上所有的人都引进来。他从来都是那样精细,毫无疏漏。”
约翰·弗瑞俄已经看出这两人的来路了,便向他们象征性地鞠了一躬。
斯坦杰逊继续说道:“是我们的父亲授意我们前来向你的女儿求婚的,所以请你和露西小姐来看看,我们两个谁最合你们的心意。我只有四个老婆,可是瑞博兄弟已经有七个了。很明显,我比他更为需要。”
旁边那人大声叫道:“不对,你这么说不对,斯坦杰逊兄弟。并不是说谁多谁少的问题,而是在于你究竟能够养活几个。我已经得到父亲的磨坊了,所以我比你能养得起更多的老婆。”
斯坦杰逊生气地说:“但我的希望还是比你更大。等到上帝把老头子接走了,我就可以得到他的硝石场和皮革厂。而且到那时,我将是教会的长老,我的地位也会在你之上。”
小瑞博一边欣赏镜子里的自己,一边满脸假笑地说:“那么就只好让这位姑娘来决定了,她选谁就是谁。”
约翰·弗瑞俄一直站在门边,听得怒不可遏,他恨不得拿马鞭抽这两个没有礼貌的客人。
最后,他大步走到他们面前喝道:“你们给我听着,什么时候我的女儿叫你们来了,你们才可以来。没有叫你们的时候,我不想看见你们两个家伙!”
这两个年轻的摩门贵族感到非常诧异,在他们看来,像他们两个这样的人物争相向他的女儿求婚,不论对他还是他的女儿,都是一种莫大的荣幸。因此,他们都用惊奇的眼光看着弗瑞俄。
弗瑞俄继续喝道:“想要出这间屋子,一条是现在从门走出去,一条是待会儿被我从窗户扔出去,你们选哪条?”
他那棕色的脸此时显得凶狠可怕,那双青筋暴突的手像是随时要掐住他们的脖子。这两个年轻人一看到这种情况赶紧夺门而出,弗瑞俄一直跟他们到大门口。
他嘲讽地说:“你们两位商量好了哪位更合适,就请来通知一声。”
“你这么做只能是自讨苦吃!”斯坦杰逊大声叫道,他气得脸都白了,“你竟敢公然违抗先知,违抗四圣会议。你会为今天的事后悔的!”
小瑞博也叫道:“上帝的手会重重地惩罚你的。他既然能让你生,也能要你死!”
“好吧,那我就让你死在我前面,”弗瑞俄愤怒地叫道,说着就要冲上楼拿他那把猎枪。幸好露西一把拉住他的胳膊,及时把他拦住了。他还没来得及从露西的手里挣脱,便听见一阵马蹄声。他们已经走远,追不上了。
他擦了一下额头上的汗,大声说道:“这两个胡言乱语的小畜生!我的女儿,你如果真嫁给他们之中的某一个,那还不如死了算了!”
她兴奋地回答:“父亲,如果真是那样我也一定会的,但我相信杰弗逊马上就要回来了。”
“是啊,他很快就要回来了。真希望他能马上回来,咱们还不知道下面他们会耍什么花招呢。”
没错,现在弗瑞俄和他的义女正处于最为危急的时候,他们非常需要有人能帮他们。自从移民们来到这个地区以来,还从未有人敢这样公然违抗四圣会的权力。一些细小的过错都会遭受严厉的惩罚,那么干出这样“大逆不道”的事来,等待他们的又会是怎样的结果呢?弗瑞俄明白,他的财富和地位现在对他毫无帮助。以前有过一些和他一样有钱、有名望的人被暗地里杀害,他们的财产也都落在教会手里。他是个勇敢的人,面对任何明知的危险和困难都可以咬牙坚持,勇敢面对,但对于这些难以捉摸,令人惶惶不可终日的情况却着实让人难以忍受,想起来就有些不寒而栗。即便如此,他还是把恐惧的心情掩饰起来,装出一副镇定自若的样子,不希望他的女儿知道。可是,他那忐忑不安的心情仍然无法隐瞒住女儿那双聪慧的眼睛。
他知道,扬必然会对他这样的行为做出某种警告,但是警告的方式却让他出乎意料。第二天早上,弗瑞俄一起床就吃惊地发现,在靠近胸口的被面上钉着一张纸条,上面用粗重的笔迹歪歪扭扭地写着一行字:
限你29天内改正你的错误,否则到期就……
句尾的这个省略比任何恐吓的词语都令人害怕。更令人无法理解的是,这个纸条到底是怎么钉到他的被子上的?因为他的仆人并没有和他睡在同一座房子里,而且所有的门窗都闩得好好的。他将纸条揉成一团,丝毫没有对女儿提起,但这件事却使他更加害怕。纸条上写的“29天”是扬指定时限所剩下的日子。而钉下纸条的那只手完全可以用刀刺穿他的心脏,甚至连他自己都不会知道到底是谁杀了他。对付这样一个神秘莫测的敌人,单凭匹夫之勇又有什么用呢?
第二天早上,发生了更加使弗瑞俄感到震惊的事情。当他们坐下来吃早餐的时候,露西忽然用手指着上面惊叫起来。原来,就在天花板的正中央,有一个用烧焦的木炭写成的数字“28”。露西还不明白这个数字代表着什么,他也没有向她说明。当天晚上,弗瑞俄拿着枪,通宵守在屋子里。一夜过去了,他什么都没看到,也什么都没听到。但第二天的早上,他家的门上又出现了一个大大的“27”。
时间就这样一天天地过去了,就像每天都必然会来临的黎明一样,他每天都会发现隐秘的敌人在一些明显的地方,写出他离一月的期限还剩几天。有时,它们出现在墙壁上,有时是地板上,还有几次,用小纸片贴在花园的门上或栏杆上。虽然约翰·弗瑞俄百般警惕,但是他从未发现过这些每天都会来的警告究竟是在什么时候出现的。他一看这些数字,就感到莫名的恐惧。这使他坐立不安,一天天变得憔悴,他的眼中充满了惊骇和彷徨,就如同被追逐得无处容身的野兽。现在,他唯一的希望就是那个年轻人尽快从内华达回来。
20天、15天、10天……所剩的日子在一天天减少,可是侯博仍然没能回来。每当大路上有马蹄飞奔的声音或是马车夫的吆喝声时,弗瑞俄就会急切地跑到大门口张望,希望是他所盼望的那个人终于回来了。但最后,期限只剩下3天,他已经渐渐失去了信心,而且没有了逃走的希望。他人单力薄,没有逃跑的能力,况且对于环绕在这个谷地周围的大山的情况他也全然不知。通行外界的大路都已经被人严密地把守起来,没有四圣会的命令,任何人都不能通过。他已经走投无路,没有丝毫办法了,只能坐等这场灾难的来临。但是,有一点弗瑞俄始终没有动摇,那就是就算拼着一死,他也不会让女儿受到任何污辱。
一天晚上,他独自一个人在房间里坐着,绞尽脑汁想着办法,但无论如何也想不出什么办法可以躲过这场灾难。这天早上,房屋的墙上被人写下了一个“2”,这意味着明天就是最后的期限了,到时候会有怎样的事情发生呢?他几乎想象到了所有模糊不清而又令人恐惧的情景:“如果我死了,我的女儿该怎么办?难道我们真的无法逃出这个无形的罗网吗?”他想到自己的无能为力和未知的命运,不禁伏在桌上哭了起来。
这是什么声音?在这个寂静的夜里,他听到一阵轻微的爬抓声。细微的声音在万籁俱静的时候会听得非常清楚。声音是从大门那边传过来的,于是弗瑞俄小心翼翼地走到客厅,屏气凝神,静静地听着。过了一会儿,这个细微的声音又响了起来,显然有人在轻轻地敲着门。难道这就是半夜里前来暗杀他们的刺客吗?或者这就是那个爪牙,正在写着最后一天的期限?约翰·弗瑞俄这时觉得即便是痛痛快快地死了,也比这样每天胆战心惊、不得安宁地活受罪强些。于是,他便跑上前去,拔下门闩,打开了屋门。
门外一片寂静,夜色朗朗,点点繁星闪烁在远处的夜空。老人眼前除了一片庭前的花园和栅栏外空旷的大路外并不见一个人影。弗瑞俄左右瞧了一下,长长地吁了一口气,放下心来。但他无意间向脚下一看,却大吃一惊,只见一个人匍匐在地上,手脚直挺挺地伸展着。
看到这副情景,他不禁靠到了墙上,恐惧之极。他用手紧紧地按着自己的胸口,才没使自己喊出声来。刚开始,他以为这个人可能是受了伤,或者是一个快要死了的人。但是,他仔细地看着,只见这个人在地上手脚并用,迅速地爬进了客厅,而且悄无声息。他一爬进屋内,便立刻站了起来,迅速把门关上。原来令这个老人目瞪口呆的人正是杰弗逊·侯博,他那张刚毅的脸上有着一副坚决的表情。
“上帝啊!”约翰·弗瑞俄喘着气说,“你真是把我吓坏了。你怎么会这样进来?”
“快给我些吃的,两天两夜我都没来得及吃一口东西。”侯博吃力地说。弗瑞俄的晚餐还在桌子上放着没动,于是侯博跑了过去,拿起冷肉和面包就狼吞虎咽地吃起来。吃过之后他问道:“露西还好吗?”
“她很好,她对这些危险并不知情。”这位老人说。
“那就好。我之所以会一路爬着进来,是因为这个屋子的四周已经被人监视起来了。他们可真够厉害的,但他们要想捉住一个瓦休湖 的猎人,还差了那么一点。”
约翰·弗瑞俄此时也和刚才判若两人,因为他知道自己有了一个忠实可靠的助手。他紧紧地握着这个年轻人粗糙的手激动地说:“你真是个让人骄傲的孩子。除你之外,再也没有人能帮助我们分担现在的危险和困难了。”
侯博回答:“你说得很对,老先生。我非常尊敬你,但如果这件事情只牵涉你一个人,那么在我来捅这个马蜂窝之前还是会思虑再三的。我是为露西来的,我必须在他们动手前带着露西离开这里,从此他们再也不会找到我们。”
“那咱们现在该怎么办?”
“明天就是最后的期限了,我们必须在今晚行动,不然就来不及了。我弄了两匹马一头骡子,现在就拴在鹰谷那边。你有多少钱?”
“2000块金币和5000纸币。”
“足够了。另外,我也有一些钱,可以凑在一起。我们要到卡森城去,这样必须穿过大山。你最好现在就叫醒露西,还好仆人没睡在这里。”
弗瑞俄进去叫露西准备出发的时候,侯博就将所有可以吃的东西都装在包里,又灌满了一瓷瓶的水。因为根据他的经验,山中很少会有水井,即便有也会相距很远。
他刚刚收拾完毕,弗瑞俄和露西就都换好衣服出来,准备出发了。这对恋人见面之后亲切但又短暂地问候了一番,因为现在时间非常紧迫,而且目前还有很多事情等着他们去做。
“咱们马上就得离开这儿,”侯博低沉而又坚定地说道,他已经做好了破釜沉舟的打算,“前门和后门都有人守着,咱们现在只能小心地从旁边窗子出去,然后穿过田地逃走。只要上了大路,再走一段时间,咱们就到鹰谷了,马匹就在那里等着。天亮之前,咱们必须翻过半山。”
弗瑞俄问道:“如果被人拦住该怎么办?”
侯博拍了一下衣襟下面的左轮手枪坚定地说:“即使咱们势单力薄,至少也要干掉他两三个!”
他们熄灭了屋里的亮光,弗瑞俄从窗口看着那片他曾经一度辛勤耕作的田园,心中仍有些不舍。但是,现在为了女儿的荣誉和幸福,即使是豁出性命也在所不惜,这点田产又算什么呢。夜风中的树林和那无尽的田野,看起来给人幸福和安静的感觉,但是没有人能想到,这里四处都隐藏着杀机。从侯博谨慎而严肃的表情中可以看出,在他从外边向屋子里爬行的时候,已经把周围的险境看得一清二楚。
弗瑞俄提着钱袋,杰弗逊·侯博带着一些水和吃的,露西提着一个装有她珍贵物品的小包。他们缓缓地、小心谨慎地打开窗子,等一片乌云使夜色更加朦胧的时候,他们才一个接一个地从窗户出来,来到那个小花园中。他们弯着腰,轻手轻脚地走到花园的暗处,沿着篱垣走到一个通向麦田的缺口。就在快要走到这个缺口的时候,侯博突然把他们两个人抓住,拉到阴暗的地方。他们静静地躲在那儿,吓得不敢大声呼吸。侯博是草原上久经锻炼的猎人,他那一双像猎犬一样敏锐的耳朵听到了一些可疑的动静。
他们刚刚伏下,只听见离他们只有几步之遥的地方传来一声猫头鹰的啼叫。同时,在不远处又有另外一声和它呼应。只见一个隐隐约约的人影,在他们刚才即将出去的那个缺口出现了,他又发出一声暗号,便又有一个人从暗处出走来。
“明天半夜,猫头鹰叫三声之后动手。”第一个出现的黑影说道,看来他应该是一个头目。
另一个答道:“明白,要我通知瑞博吗?”
“告诉他,让他再通知给其他的人。9到7!”
另一个接着说:“7到5!”于是,这两个人便各自悄然离开了。他们最后说的那几个数字,显然是一种暗号。脚步声渐渐消失,他们刚走远,侯博就立刻站起身来,扶着他们父女穿过缺口,然后以他最快的速度带着他们飞快地从田园上越过。这时,露西实在跑不动了,侯博只好半扶半拉地带着她往前跑。
“快!快!”侯博气喘吁吁地催促着,“咱们已经穿过了警戒线。现在一切都取决于我们的速度了,快跑!”
一上大路,他们就立刻加快了脚步。路上,他们只要看到前面有人,就立刻躲进旁边的麦田。他们快到城边的时候,侯博又带他们折进了一条崎岖的小路,这条道可以通向山里的鹰谷,他所准备的马匹就在那里等着他们。侯博凭借出色的本领,在一堆乱石之中拾路而行。他们顺着一条干涸的小溪走到了一个较为安全的地方,这里四周的山石形成了一个天然屏障。他们的一头骡子和两匹马就拴在那里。露西骑上骡子,弗瑞俄和侯博各骑上一匹马,之后侯博继续引导着他们沿着险峻的山路前行。
任何对于大自然的原始环境不够熟悉的人,面对如此崎岖的山路一定会望而却步。山路的一边是绝壁,山石交错,黑压压的随时有掉落的危险;绝壁之间一道道石梁,如同骷髅身上的一条条肋骨。数百年来滚落的山石纵横堆叠着,几乎无路可走。在中间有一条旅人踏出的仅容一人通过的崎岖难行的狭窄小道,只有极善马术的人才敢从这里通过。尽管行进是如此艰难,但是对于这几个逃亡者来说却是无比欣喜的,因为他们每向前迈出一步,就离那个令他们惊恐而厌恶的地方远了一步。
但他们很快发现,自己仍处于摩门教徒的控制范围内。当他们走到山路中最为险峻的地方时,露西突然向上指着叫了一声。原来在天光的映衬下可以看到,不远处高地的一块山石上,站着一个哨兵。当他们发现他的时候,哨兵也看见了他们。于是,原本寂静的山谷里传出了一声吆喝:“那边走过来的是什么人?”
“我们是去内华达的旅客。”杰弗逊·侯博一边答道,一边握住了鞍下的来复枪。
显然哨兵对这一行人的回答并不满意,他将手指扣在了扳机上,向下看着他们。
哨兵又叫道:“是谁准许你们通过的?”
“是四圣准许的。”弗瑞俄回应道。因为他知道,四圣在教中代表着最高的权威。
哨兵停了一会儿又喊道:“9到7。”
“7到5。”杰弗逊·侯博忽然想到他们在花园中听到的对话,马上应声答道。
上面的哨兵说:“可以过去了,愿上帝与你们同在。”走过这一段路后,前面的道路就十分平坦了,于是他们快马加鞭飞奔着向前赶路。回头望时,仍看到那个哨兵拿着枪孤零零地在那里站着。现在,他们终于闯出了摩门教控制区的最后一道防线,自由已经在向他们招手了。
在这漫长而短暂的一夜里,他们不止一次在纵横交错、崎岖不平的山道、小路上迷失方向。幸而侯博对山中的地形状况比较熟悉,才使他们重新找到正确的方向。天逐渐亮起来,他们眼前呈现的景象十分奇丽。当下,他们身处白雪覆盖的群山之中,绵延的山峰一直延伸到远方的地平线。这景象虽然显得荒凉,但也着实壮丽。无尽的绝壁上是盘旋而上的山路,上面长着的落叶松,如同吊在他们头顶,好像一阵风吹过,它们就会掉下来压在他们身上。这些恐惧并不是空想而出的,因为在这样荒芜的山谷中,常会有树木或山石脱落的事情发生。就在他们向前赶路的时候,就有一块巨石轰隆隆地从山上滚下,巨大的声响在山谷中回荡,把已经疲乏的马匹都吓得飞奔起来。
当清晨太阳缓缓地从地平线上升起的时候,覆雪的群峰也一个接着一个亮了起来,最后所有山头都被阳光洒上一抹微红,周围也明亮起来。这美丽的景色让这三个疲惫的逃亡者精神为之一振,又有了前进的精力。他们在一个谷口停了下来,那里有一条水流湍急的小溪。他们饮了马,也趁这个机会匆匆吃了些早餐。露西和她的老父亲真希望能多休息一会儿,但杰弗逊·侯博却坚持赶路。他说:“这个时候,他们一定已经发现我们离开并顺着踪迹追来了,能不能成功就看咱们的速度了。只要咱们安全地到达卡森城,想休息多久都没问题。”
在这一天中,他们沿着山道奔波前进。在临近暮色降临的时候,他们已经离开犹他30多英里了。晚上,他们找了一块避风的悬岩过夜,睡了几小时。为了能暖和一些,他们紧紧地挤在一起。天还没亮,便又上路了。他们始终没有发现有人追赶他们,因此杰弗逊·侯博便认为他们现在可能已经到了安全的地方,那个令人恐惧的组织已经赶不上他们了。但是,他一点都不清楚这只魔爪远比他想象的伸得更远。他更万万想不到的是这只魔爪正向他们慢慢接近,并要将他们拍得粉碎。
在他们逃离那里的第二天中午,原本不多的食物差不多要吃完了。但这位年轻的猎人并不担心这个,因为他常靠那把来复枪在大山之中生活,到处都有可以作为食物的飞禽走兽。他们现在已经处于海拔5000英尺的高山上,周围的空气寒冷刺骨,于是他便找了一个隐蔽的地方,用干柴生起一堆火,让这对父女暖和一下。他拴好骡马,和露西告别后,便背起他的枪想出去打些猎物回来。他走了一段回过头来,看到老人和露西正围着火堆取暖,三头骡马也很安稳地在后面站着,再走几步,大石便将他们挡住,发现不了他们了。
他大概走了两英里的路,但并没有什么可以狩猎的东西。不过,从树干上的抓痕和地上被裁断的树枝来看,周围一定有许多野熊出没。于是,他又搜索了两三小时,但仍然一无所获。就在他打算空着手回去的时候,忽然抬头一看,不禁喜出望外。原来在一块高三四百英尺的悬岩边上正站着一头长大角的野兽,它应该正在为其他的同类警戒。更可喜的是,这头野兽现在正背对着侯博,因此它丝毫没有察觉到危险。他趴在地上,在一块岩石上把枪架好,在稳稳地瞄准之后才开了枪。一声枪响过后,那头野兽跳几下便挣扎着从山崖上滚了下来。
这个猎物非常沉,一个人很难背回去,侯博便将猎物的一条大腿和其他的肉割了下来。这时,天已经快黑了,周围也渐渐朦胧,于是他马上背起这些食物,原路往回赶。但是,他刚要走却又遇上了难题。当他一心寻找猎物的时候,不经意间他已经走出了熟悉的山谷,现在要在这个陌生的地方找到来时的路,并不那么容易。他仔细地观察这个山谷,四周都是沟壑,每个地方都非常相似,很难辨别。他沿其中一条小路走了约1英里,看到一条水流缓慢的山涧,他确定来时没有经过这里。他知道自己走错了路,于是又走另一条,但还是不对。在天已经完全黑下来的时候,他才终于找到一条熟识的小道,但现在没有月亮,小路两边都是绝壁,想要在这条小路上不再走错也并不简单。这时,侯博已经奔波了半天非常疲乏,身上沉重的东西更是压得他喘不过气来。但是,他仍旧艰难地向前走着,因为他每向前一步,就离露西又近一步,而且还带回了这么多食物,这些足够他们往后路上食用了,想到这里他的精神便又振奋起来。
现在,他终于回到了中午离开时的那个山谷入口。虽然天很黑,他还是能辨认出入口处的那些巨石的形状。他已经离开差不多有5个钟头了,他想露西他们一定正在焦急地等待着他呢。兴奋之下,他把双手拢在嘴边大声地呼喊着,然而回应他的除了碰撞在这荒凉的石壁上又折回的无数回音外,再也没有什么了。他又叫了一声,比先前的一声更加响亮。但仍没有听到露西他们的答复。他隐隐有一种莫名的恐惧,于是便急忙扔下所有的东西奔了过去。
就在他中午离开的那个地方,他为他们生的火只剩一堆木炭还在闪着火光,很明显,在他走后就再也没有人照料过了。侯博心中的恐惧变成了现实,周围死一般的寂静。他急忙四处寻找,但并没有发现任何有生命的东西,老人、露西和马匹都不见了,一定是在他离开以后发生了什么可怕的事情。
这个突如其来的打击,使侯博惊慌失措,他只觉得头晕目眩,于是赶紧抓住他的枪来支撑住自己摇摇欲坠的身体。但是,他在伤痛过后很快便清醒过来。他吹燃了一块半焦的木炭,借着火光,细细地察看了他们休息的地方。地面上有许多马蹄踩踏的印记,这意味着有一大队人马已经追到了这里。从他们离开时印记的方向看,他们朝盐湖城的方向去了。侯博感觉这伙人一定已经将父女两个都带回了盐湖城,可是他忽然看到离休息处没多远的地方,有一处不高的红土堆,他确信原来是没有的。瑞博不禁感到毛骨悚然,没错,这是被人刚掘成的一座坟墓。当他慢慢走近的时候,他发现上面还插着一支木棍,一张纸夹在木棍的裂缝处,纸上潦草而分明地写了几个字:
约翰·弗瑞俄,曾居住于盐湖城,死于1860年8月4日。
就在他离开的短暂时间里,那位健壮的老人就这样死去了,而这简单的几个字竟成了他的墓志铭。侯博又到处寻找,但并没有发现第二个坟墓。露西已经被这群可怕的追捕者带了回去,就像这一切都没有发生过一样,成为某位长老儿子的妻子了。当这个年轻的小伙子意识到露西的处境,而他自己又无能为力的时候,他真想随着这位老父亲一死了之。
但是,他积极、坚韧的精神最终压倒了由于极度绝望而产生的失落伤感。如果他真的没有任何办法可行,那么他至少还可以做一件事,就是把他的一生都用在报仇雪恨上。杰弗逊·侯博有着不屈的耐心和韧性,如今更有一种至死不休的复仇决心。他这种强烈的复仇之心,或许就是在他和印第安人相处的日子里学来的。他孤独凄凉地站在明灭的火堆旁,感觉只有彻底、痛快地报仇雪恨,并且亲手杀死自己的仇人才能稍微减轻他心中的伤痛。他下定决心,要把他的坚强意志和无穷精力全部用在复仇上。他现在脸色惨白,面目变得狰狞可怕。他一步一步走到兽肉掉落的地方,重新将火堆点燃,烤熟所有的兽肉并将它们捆扎在包里。虽然此时他已疲惫至极,然而他仍然踏着这帮复仇天使的足迹,穿过大山,一步一步地朝盐湖城走去。
他沿着之前他们一起骑马走过的道路,千难万险地跋涉了5天,走得身体疲惫不堪、脚痛难耐。夜里他就随便地在乱石之间躺上几个钟头。天还未亮,他便又继续赶路。第六天,他终于来到了鹰谷,即他们这场不幸的逃亡开始的地方。他现在骨骼突出,憔悴不堪。从鹰谷向下望去,可以看见摩门教徒的田舍家园。他倚着枪,对着脚下这片看似平安静谧的城市,咆哮着狠狠地挥舞着他消瘦的拳头。他仔细地看着这座城市,发现在城市主要街道上都挂着旗帜或是其他节日的什么标志。他正想着其中原因的时候,忽然听到一阵马蹄声,只见一个人骑着马朝他的方向而来。当这个人走近的时候,侯博认出这是一个叫考奇的摩门教徒。侯博曾经帮过他不少忙,所以当他走近时,侯博就向他打了招呼,希望能从他那里得知露西现在的情况。
“嗨,我是杰弗逊·侯博,你不记得我了吗?”他说。
这个摩门教徒带着惊异的神色仔细地看着他。如今的他身体他消瘦、脸色苍白,像是一个衣衫褴褛、蓬头垢面的流浪汉,很难使人将他与以前那个年轻英俊的小伙子联系到一起。但是,当考奇终于认出这确实是侯博时,他的惊异转瞬成了恐惧。
“你疯了吗,竟敢跑到这里来!”考奇叫了起来,“如果有人看见我跟你说话,我也会遇到大麻烦的。你帮助弗瑞俄父女逃走,已经成为四圣通缉的对象了。”
侯博恳切地说:“我不怕什么四圣,更不怕他们的通缉。考奇,你一定已经听说这件事了。就算看在上帝的分上,我求你回答几个问题。”
这个摩门教徒不安地问道:“那快说什么问题!这里的石头都长着他们的耳朵,大树也是他们的眼睛啊!”
“露西·弗瑞俄怎么样了?”
“她昨天和小瑞博结婚了。嗨,你站稳了。你现在怎么跟丢了魂似的?”
“你不用管我,”侯博有气无力地说,他的嘴唇已毫无血色,整个人颓然地跌坐在石头上,“你说露西结婚了?”
“就是昨天,街道的房子上还为此挂了很多旗帜。小瑞博和小斯坦杰逊在谁能娶她的问题上还发生了一番争执。他们两个人都前去追赶露西父女,斯坦杰逊开枪打死了她的父亲,算是立了功,因此他本来更有理由得到她。但是,他们在四圣会议上发生了争执,因为瑞博一派势力大,于是先知就把露西交给了瑞博。但无论是谁得到了她,恐怕都很难长久,因为她现在面如死灰,简直已经称不上是一个活着的人了。你要走了吗?”
“是的。”杰弗逊·侯博站起来时简直就像一尊石雕,面容严峻而坚决,凶狠的目光在眼睛里闪烁着。
“你要去哪儿?”
“你最好不要知道。”他回答完便背着枪头也不回地朝山谷走去,一直走到大山深处遍布野兽的地方。但现在,没有什么野兽会比侯博更为凶猛、更为危险了。
那个考奇的预言果然应验了。由于父亲的惨死,并被逼成婚、心怀愤恨的缘故,可怜的露西一直魂不守舍,了无生趣。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这朵犹他的鲜花便凋零了。为着约翰·弗瑞俄的财产,那个可恶的瑞博才非要娶她,因此对于她的死,那个家伙并没有感到悲伤。倒是他的一些亲戚对她表示了哀悼,并按照摩门教的风俗,在下葬前整夜为她守灵。第二天凌晨,当这些人还围坐在露西的灵床旁边时,灵堂的门忽然打开了,一个衣衫褴褛、面目粗野的男人闯了进来。她们都吓得说不出话来。这个人并没有多看任何人一眼便径自走向了灵床。这具美丽安详的遗体中曾经蕴藏着露西·弗瑞俄纯洁的灵魂。他弯下身,深情地在她那冰冷的前额上吻了一下,然后拿起她的手,将那枚结婚戒指从她的手指上取下。
他凄厉地叫道:“她决不能戴着这个东西下葬!”
当人们还没有从惊慌中明白过来时,他已经飞身下楼,很快便消失不见了。这件事发生得如此奇怪和突然,要不是露西手指上那枚戒指确实已经不见了,别说别人不会相信,就连那些守灵人自己也不敢相信这是真的。
杰弗逊·侯博就在大山中游荡着,一晃几个月过去了,他一直就这样过着一种原始的非人生活,那刻骨铭心的仇恨和那颗复仇之心是他活下去的唯一支撑。这时,城里开始传说山里有一个怪人,他总是在城外到处徘徊不肯离去。有一次,一粒子弹突然穿过斯坦杰逊的窗户,射在离他不到一英尺的墙壁上。还有一次,当瑞博在山路上经过的时候,一块巨石从头顶轰然而下,他急忙卧倒才幸免于难。这两个家伙很快便明白了为什么会有人要杀他们。于是,他们带领人马,多次进入深山,想要捉住或者直接杀死他们的敌人,但始终没能成功。他们只得更加小心谨慎,从不单独外出,到了晚上更是足不出户。同时,他们又派很多人将他们的住宅守卫起来。过了一段时间,没有人再听说或看到他们仇人的行踪了,于是他们放松了警惕,希望时间再久一些,侯博的复仇心会冷淡下来。
但事实绝非如此,这种复仇心非但不曾冷淡反而增强了。侯博本来就有着坚定不屈的精神,如今,他心中除了时刻不忘报仇以外,再也没有任何别的想法了。而且他是一个非常实际和理性的人。不久,他意识到,虽然自己体格强壮,但也经受不住过度的疲乏和劳累。像这样日晒雨淋,无遮无蔽,吃着称不上食物的食物,他早晚会体力透支像野狗一样暴尸在深山中,那时还谈什么复仇呢?如果真是这样,只能是合了仇人的心意。于是,为了能尽快恢复体力,并且积聚足够的金钱,继续追踪仇人,而不致使自己陷于饥困之中,他强忍着伤痛回到了曾经在内华达待过的矿上。
他本打算最多一年之内就回来,可是种种意外情况使他无法脱身,在那里困了将近5年之久。但他的仇恨并没有在这5年之中有丝毫的衰减,往日那让他痛不欲生的感觉至今仍记忆犹新,复仇决心还像当年站在约翰·弗瑞俄坟墓前的那个晚上一样迫切。他乔装并改名换姓,又回到了盐湖城。他一心只想着大仇得报,早已把自己的生命安危抛在了脑后。当他到达盐湖城后,却得知了一个不好的消息,就在几个月前,摩门教中发生了一次分裂,教会里年轻一派反抗长老的统治,结果很多对教会不满的人脱离了原来的教会,离开了犹他。瑞博和斯坦杰逊也在其中,但没有人知道他们的下落。据说,瑞博设法变卖了他大部分的财产,当他离开的时候,他已经是一个极为富有的人了,而他的同伴斯坦杰逊却十分贫穷。只是没有人能提供任何线索,得知他们到底在哪儿。
在这种困难下,一般人不管多么复仇心切,恐怕都不得不放弃了。但是,杰弗逊·侯博却并没有因此而有丝毫的动摇。他带着原本就不多的钱出发了,在美国各个州一个城市、一个城市地追寻他的仇人。没有钱的时候,他就随便找一个可以糊口的工作。就这样一年年地过去了,他原本的黑发已经变得花白,但他仍在继续流浪着、追寻着,就像一只追不到猎物绝不罢休的野狼一样。他将一生的精力和全部心血都贯注在复仇的事业上。终于,天不绝人愿,虽然只是从窗口中看见了仇人的面貌,但这一切却告诉他自己辛苦追踪的两个仇人就在俄亥俄州的克利夫兰城中。于是,他回到那破烂不堪的寄宿地,开始实施他的复仇计划。但巧合的是,瑞博那天从窗口也认出了这个大街上的流浪汉,而且也从他的眼中看到了杀机。因此,他在斯坦杰逊的陪同下(他已成了瑞博的私人秘书),急忙向一位负责治安的法官报告了情况:由于以前一个情敌的嫉恨,他们现在随时都有生命危险。当晚,警察便逮捕了杰弗逊·侯博。因为没有人保释他,他在监狱中被关了几星期。等他被释放出来的时候,瑞博和他的秘书已经动身前往欧洲,不见了踪影。
这一次,侯博的复仇计划又落了空。但是,心中积蓄的仇恨再一次促使他继续追踪下去。由于没有路费,他不得不先工作一段时间。他节省下每一分钱,为未来行动做准备。最后,当他攒足了费用以后,他便立即动身前往欧洲。他在欧洲各地,同样一个城市、一个城市地追赶着他的仇人。在钱花完的时候,不论多苦、多累、多肮脏的工作他都肯干,可是一直无法赶上这两个亡命徒。当他追到圣彼得堡时,他们已前往巴黎。当他再赶到巴黎时,他们又已经前往哥本哈根了。他又一路追他们到了丹麦的哥本哈根,结果他又晚了几天,而他们往伦敦去了。终于,在伦敦,他把他们赶到了绝境。至于在伦敦所发生的事情,华生医生在日记中详细记载了这个老猎人自己所叙说的故事。这个故事的开头,我们在前面已经读过了。
这个男人显然对我们并没有什么恶意,因为当他发觉自己已无力抵抗的时候,便爽朗地笑起来:“希望我在挣扎的时候,没有伤害你们中间的任何一个。”他对福尔摩斯说:“你是要把我送到警察局去吧?我的马车就在外面。如果你们愿意把我的腿松开的话,我会心甘情愿地自己上车。要把我抬下楼去可要费不少力气。”
格莱森和雷斯瑞德相互看了一眼,似乎觉得这样的要求未免太可笑了些。但是,福尔摩斯却接受了这个车夫的请求,把捆在他脚腕上的毛巾解开了。他站了起来,把两条腿舒展了一下,确认它们还可以自由活动。当我看到他站起来的时候,心中暗想,在我见过的人当中没有比他更魁伟强壮的了,饱经风霜的脸上刻画着坚韧而有活力的神色,就像他的体力一样令人惊异和不可忽视。
他注视着福尔摩斯,带着钦佩的口气说:“如果这里缺一位警察局局长的话,我认为你是最合适的人选。你对我这个案子的调查,确实是十分周密而谨慎的。”
“你们还是和我一块儿去吧。”福尔摩斯对那两个警探说道。
雷斯瑞德说:“我来为你们赶车。”
“哦,很好,那么格莱森可以和我们一起坐到车上。医生,看得出你对这个案子很感兴趣,要不要跟我们走一趟呢?”
我高兴地同意了,于是我们就一起下了楼。这个罪犯没有丝毫想要逃跑的意思,他非常平静地走进那个原属于他的马车,我们也一同上了车。雷斯瑞德坐到了车夫的位子上,催马前行。很快,我们便到了警局。我们被引进了一间小屋,那里有一个肤色白皙、面容冷淡的警员把这名罪犯的姓名以及被他杀害的两个人的姓名都记录下来。他机械而呆板地履行着他的职务。
他说:“杰弗逊·侯博先生,你将在本周内被带上法庭审讯,在此之前你还有什么要说的吗?而且我必须事先告诉你,你现在说的话都会被记录下来,并且可能成为审判时的依据。”
这名罪犯慢慢地说道:“各位先生,我有很多话要说,我愿意把整件事从头到尾地告诉你们。”
这个警官问道:“这些等到审讯时再说不是更好吗?”
他回答说:“我或许永远都不等不到审讯了,你们不用吃惊,我并不是想要自杀。你是医生吗?”他说这句话时转过头看了看我。
“是的,我是医生。”我说
“那么,请你用手按一下这里。”他微笑着,用戴着手铐的手指了一下胸口说。
我用手在他的胸口按了按,立刻觉察胸腔里有一种非同寻常的震动,如同在一座并不坚固的房间中,开动着一台强力的机器。在这静静的房间里,我能够听到他的胸腔中有着不规则的心跳声。
我叫道:“你得了动脉血管瘤!”
“他们都是这样说的。”他平静地说道,“我得这个病已经很多年了,它是由于我在盐湖城大山深处每日风吹雨淋,过度疲惫,又食不果腹的缘故所引起的,现在一年比一年严重。上个星期,一位医生帮我看过,他说过不了多少天,血管瘤就会破裂。现在我已经完成了我的工作,算是死而无憾了,但我希望能在死前将这件事交代清楚。我不想在我死后人们只把我看成是一个平常的杀人犯。”
这个警察和两个警探匆忙地商量了一下,考虑是否应该准许他现在说出他的经历。
“医生,”这个警察问道,“依你看他的病情确实有突然恶化的危险吗?”
我回答说:“是这样的。”
于是,这个警察说道:“既然这样,出于维护法律的立场,显然我们应该首先取得他的口供。好了先生,你现在可以自由交代了。不过,我必须重申,你所说的话都会被记录下来。”
“请允许我坐下来讲吧。”侯博说着,便并不客气地坐了下来,“由于这个血管瘤症我很容易疲乏,而且半小时以前,我们还激烈地斗争了一番,这绝不会让我的病情有什么改善。我的半个身子已经放在坟墓里了,所以我所说的每一句话都是千真万确的。至于你们究竟如何判决,这对我来说,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
杰弗逊·侯博说完这些之后,就靠在椅背上,说出了下面这番令人吃惊的供词。他叙述得从容不迫、条理清晰,好像他所说的事情都再平凡不过了。我可以担保这些供词的准确,因为这是我从雷斯瑞德的笔记本上抄录下来的,他将这个犯人所供述的话逐字逐句原封不动地记录了下来。
他说:“我为什么要恨这两个人在你们看来是无关紧要的。他们罪恶深重,害死过两个人———一个父亲和一个女儿,因此他们必须付出自己的生命,这是他们应得的惩罚。他们的罪行已经时隔很久,我不可能拿出什么罪证到某个法庭上去控诉他们。但我知道,他们有着沉重的罪孽,我决定要一手惩治这两个法外之徒。如果你们是有血性的男人,并肯站在我的角度上,你们也会做出和我一样的决定。
“我刚才提到的那个姑娘,本来在20年前是要嫁给我的,但她却被迫嫁给了那个瑞博,她也因此含恨而死。我从她遗体的手指上取下了那枚戒指,当时我就发过誓,一定要让瑞博看着这枚戒指死去。我要让他在临死的时候清楚地认识到,正是由于他自己所犯下的罪恶,才会受到死亡的惩罚。我不远万里,踏遍了两大洲,追踪这两个凶手,直到我追上他们为止,我都一直将这枚戒指带在身边。他们打算四处逃窜将我拖垮,但最终他们是枉费心机。即便我明天就死了,但是在我临死的时候,我知道我活在这个世界上唯一的心愿已经出色地完成了,而且他们两个都是被我亲手杀死的,现在我已经没有任何遗憾了。
“他们是有钱人,而我却是个穷困潦倒的人。因此,我四处追赶他们是非常困难的。当我追他们到伦敦城的时候,我已身无分文了。我明白必须找个工作才能活下去。骑马驾车对我来说是小事一桩,于是我就试着到一家马车厂去找个工作,果然成功了。只要每个星期向车主缴纳一定的租金,剩下的钱就是我自己的了。虽然剩下的钱不多,但够我勉强维持下去。由于开始不认识路让我的工作倍加困难,在我到过的所有城市中,再也没有比伦敦的街道更难记的了。我随身带了一张地图,直到我将一些大旅馆和几个主要车站的位置记下来以后,我的工作才有所改善。
“过了好久,我才找到这两个家伙的住所。我一直四处打听,直到有一天我在无意之中碰上了他们。他们住在泰晤士河对岸坎伯维尔的一家公寓里。我知道,只要我找到他们,他们就别想再溜走了。我留起胡须,他们很难再认出我来。我紧紧地跟着他们,寻找下手的机会。
“尽管如此,他们还是溜掉了,但走到哪儿,我就形影不离地跟到哪儿。有时我会步行跟着,但显然赶着马车跟踪他们是最好的办法。因此,我只能在清晨或者深夜拉点生意,赚点钱,这样一来我就无法及时支付车主的租金了。但只要我能够亲手杀死仇人,别的我就顾及不了那么多了。
“整整两个星期,我每天赶着马车跟在他们后面。但是,他们非常狡猾,我一次也没有看见他们分开过。他们一定也感觉有人在追踪他们,因此他们从不一个人单独外出,也从不在晚间出去。瑞博经常喝得酩酊大醉,但斯坦杰逊却一直非常警惕。我不分昼夜地窥伺着他们的动静,但总遇不到动手的机会。我并没有因此而沮丧,因为我总能感觉到,报仇的机会就要来了。我唯一担心的就是我胸口里的这个毛病,如果它过早地破裂,就会使我的复仇计划付诸东流。
“终于,在一天傍晚,当我赶着马车在他们那个位于道尔魁里的住所附近徘徊的时候,忽然看见一辆马车停到他们的门前,然后就有人把一些行李从屋子里拿了出来。不久,瑞博和斯坦杰逊也跟着出来,他们同上一辆马车离开了。我立即驾着车远远地跟了上去。当时,我唯恐他们又要改变住处,所以非常不安。他们到了尤斯顿车站后下了马车。我找了一个人替我看住马车,就尾随他们走进了月台。我听到他们打听去利物浦的火车,站上的人告诉他们刚刚走了一班车,而且几个钟头内不会再有第二班车了。斯坦杰逊听了以后,似乎非常懊恼,但瑞博却好像非常高兴。我混在人群中间,不断地向他们靠近,清楚地听到了他们的每一句谈话。瑞博说,他要去办一点私事,他希望斯坦杰逊在这儿等他一会儿,他很快就会回来。他的伙伴阻拦并且提醒他说,他们曾经决定过决不能单独行动。瑞博却回答说,这件事非常微妙,他必须一个人去。我没听清斯坦杰逊又说了些什么,后来只听见瑞博破口大骂,说斯坦杰逊只不过是他的仆役罢了,根本没有资格在这儿装腔作势地指责他。讨了一场没趣之后,这个仆人只好不再多说什么,他只是和瑞博商量,万一他耽误了最后一班火车,可以到郝丽岱旅馆去找他。瑞博回答说,他会在11点以前回到月台,然后他就一个人走出了车站。
“这正是我日夜苦等的机会啊。他们在一起的时候,我无法下手,但现在他们分开了,我的仇人就落在我的掌握之中了。即便是这样,我并没有鲁莽行动。我早就定下了一套复仇计划:报仇的时候,我要让他明白究竟是谁杀死了他,要让他清楚为什么要受到这种惩罚。只有这样的复仇才算是成功的。恰巧,几天以前有一个坐我车子到布瑞克斯顿路一带查看房子的人,把其中一个房子的钥匙落在了我的车里。在他当天晚上将这个钥匙领回去之前,我就用它做了一个模子,照样配制了一把。如此一来,至少我在这个城市里找到一个可靠的地方,可以不受阻碍地干我自己的事了。当下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把瑞博弄到那个房子里去了。
“他在路上走着,先后进了一两家酒店。他在最后一家酒店中停留了差不多半小时。当他出来的时候,路都走不稳了,显然他已醉得一塌糊涂。他招呼了前面一辆双轮小马车坐了上去,我一路驾车紧紧地跟着。我的马头和那个车夫相距最多只有1码远 。我们经过了滑铁卢大桥,又在大街上跑了好几英里路。但令我感到意外的是,我们竟然又回到了他刚搬出来的地方。我想象不出他回到那里还要干些什么。但是,我还是一直跟了下去,在离房子还有约100码的地方,我停下了车子。他走进了那座房子之后,他坐的那辆马车也就走开了。请给我一杯水,我的嘴都说干了。”
我递给他一杯水,他一口气喝光了。
他说:“谢谢,这就好多了。然后,我等了大概15分钟,或者更久一些,突然房子里面传来一阵打斗和谩骂的声音。接着,大门忽然开了,有两个人从里面出来,其中一个就是瑞博,另一个是我从来没见过的年轻小伙子。这个小伙子一把抓住瑞博的衣领,一直把他揪到台阶边上,他接着用力一推,紧跟着又是一脚,一直把瑞博踹到了大街上。他挥着手里的棍子对着瑞博大声骂道:‘混蛋东西!今天我非要好好教训教训你,竟敢在我家污辱我的妹妹!’他怒气冲天,要不是这个混蛋拖着两条腿拼命地往街上跑,免不了又要吃那小伙子一顿棒打。瑞博一直跑到转弯的地方,正好看见了我的马车,便急忙招呼我,一脚就跳上车来。他说:‘快送我到郝丽岱旅馆去。’
“我一见他跳进了我的马车,简直无比兴奋,我的心也跳动得非常厉害。我赶紧平复心情,生怕就在这关键的时刻,我的血管瘤会迸裂。我赶着马车慢慢地往前走,心中盘算着下一步该怎么做才妥当。我完全可以一直把他拉到偏僻的乡间去,在荒凉无人的小路上和他算账。我几乎已经下定决心要这么做的时候,他倒替我省却了这个麻烦。不一会儿,他的酒瘾就犯了,让我在一家酒店门前停下,然后让我在外面等着他,他自己便走了进去。他一直在酒店里待到他们打烊,等他出来的时候已经醉得不成样子了,我知道这次他是必死无疑了。
“你们可别想着我会突然捅他一刀就算完事。如果这样,就完全达不到我想要的效果了。我早已决定给他一个选择自己命运的机会,如果他够幸运的话,他还是有希望活下去的。我在美洲四处流浪的那些日子,我做过很多不同的工作。我还曾在‘约克学院’实验室做过看门人和清洁工。有一天,一个教授正在为学生们讲解毒药药理时,将一种叫作生物碱的东西给学生们演示。这种物质是从南美土人制造毒箭的毒药中得到的,毒性非常强烈,人只要沾上一点儿,就会立刻毙命。我记下他将那个装毒药的瓶子放在哪儿,等他们都离开之后,我就从中倒出了一些。我在配药方面还是很在行的,于是我将它们制成能溶于水的小药丸。我装了两个盒子,在每个盒子里都放了两颗,一颗有毒,一颗没毒。当时我就下了决心,如果我够成功,斯坦杰逊和瑞博就要每人得到一盒,先让他们每个人吃下一颗,而我会服下剩下的一颗,这样就可以不声不响地将人置于死地。从那时开始,我就一直把它们带在身边,现在终于到了我用到它们的时候了。
“当时天已经很晚了,差不多有凌晨1点钟。这是一个风雨交加的深夜,大雨倾盆,狂风肆虐,街上的景象一片萧索,但我心里却是欢欣无比,简直想要欢呼起来。你们可以想象到吗?如果你们有谁有一件昼思夜想,期盼了20多年的事情终于可以实现了,那么你们就可以体会我当时的心情了。我点了一支烟,希望能平复我激动的情绪。可是由于过度兴奋,我的手不停地颤抖着,太阳穴那里也跳得厉害。当我继续驾着车向前走时,我清清楚楚地看见老约翰·弗瑞俄和可爱的露西在看着我,对我微笑。我看得是那样的真实,就像我现在能看见你们一样。他们走在马车的两旁,一直随着我来到布瑞克斯顿路的那座空房。
“街上一个人影都没有,整个世界里都只有淅淅沥沥的雨声。我从车窗往里看了一眼,那家伙已经倒在车里,因醉酒而睡得死死的。我使劲儿地摇着他的肩膀说:‘该下车了。’
“他说:‘知道了,车夫。’
“我想,他一定以为是到了他之前提到的那个旅馆,因为他二话不说就从车上走了下来,跟我走进了空屋前的花园。这时,他还是摇摇晃晃的,路都走不稳,我不得不扶着他往前走。我敢保证,老弗瑞俄和露西一直在我们前面走着,直到我们走到门口,打开了门,将他引到了前屋。
“‘这里真是黑得要命。’他跺着脚说。
“‘马上就会亮起来了。’我说着便点燃了一支我带来的蜡烛。我把脸转向他,把蜡烛举得离我的脸很近,好让他能看得清楚。我说道:‘好啦,伊纳克·瑞博,你看清楚我是谁!”
“他醉眼蒙眬地盯着我看了好一会儿。突然,我看见他的脸上出现惊恐的神色,整个脸都痉挛扭曲了,很明显他认出了我。他马上吓得面无人色,豆大的汗珠从额头上不住地往下流,牙齿直打架,发出咯咯声,整个人也都踉踉跄跄不断往后退。我看他这副模样,便靠在门上大笑起来。我早就知道,大仇得报是一件最痛快的事,但我却没有想到竟会有如此畅快的感觉。
“我说:‘你这个畜生!我从盐湖城一直追你到圣彼得堡,每次都让你逃脱了。但今天你逃亡的日子终于可以结束了,因为你我中的一个将永远无法看到明天的太阳了。’我说这话的时候,他又吓得退了几步。他惊恐万分,以为我已经疯了。确实,那时我就跟疯子一样,太阳穴上的血管就像有人用铁锤不断地敲砸一样不停地跳动。若不是当时血从我的鼻孔中涌了出来,让我稍微舒缓了一下,我相信我的病也许立马就会发作。
“我把门锁上,并把钥匙在他的眼前晃了晃,对他吼道:‘你说露西·弗瑞俄现在怎么样了?对你的惩罚确实来得太慢了,但你现在总算落到我的手里。’在我说话的时候,他那两片毫无血色的嘴唇哆嗦着,想要求我饶了他,但他很快明白这是毫无意义的。
“他结结巴巴地说:‘你是想要杀死我吗?’
“‘杀你?不,’我回答说,‘你说杀死一只疯狗算是杀吗?当你把我那可怜的露西从她那惨死的父亲身旁拖走的时候,当你无耻地把她抢到你那个该死的新房的时候,你对她有过丝毫的怜悯吗?’
“他叫道:‘不是我杀死了她的父亲。’
“‘但是你将她纯洁的心蹂躏得粉碎!’我厉声喝道。
“我把装有毒药的盒子送到他的面前。‘就让上帝来裁决咱们谁该下地狱吧。你拿一颗吃下去,剩下的那颗是我的。一颗有剧毒,一颗没有。让咱们看看,这世上到底是有公道,还是咱们都在碰运气。’
“他吓得躲到一边,大声地叫喊着,哀求我放过他。但是,我马上拔出刀,直接抵着他的喉咙,一直到他顺从地吃下了一颗,而我也吞下了另一颗。我们面对着面,在那里默不作声地站了一两分钟等着最后的判决。很快,他便发觉自己吞下了有毒的那颗,脸上出现痛苦恐惧的表情。我永远都不会忘记他当时的那副嘴脸,我疯狂地笑着将露西的结婚戒指举到他的眼前。这一切只是发生在短暂的时间里,那种生物碱的药性发挥得很快。一阵痛苦的痉挛后,他的脸已经扭曲变形了,他双手向前伸着、挣扎着,随着一声惨叫他便一头栽倒在地板上。我用脚把他翻过来,摸了摸他的胸口,心脏已经不跳了,他死了!
“当时,我并没有在意从我的鼻孔里一直不停流出的血。可能是我当时心情非常愉快,突然灵机一动,想到了一个或许能将警察引入歧途的方法。在纽约曾遇到过一起德国人被谋杀的案子,凶手在死者的身上写下了‘拉契’这个字。当时报纸上曾有过一番争论,认为这是哪个秘密党派的暗杀。我便想,这个让纽约人深感不解的字,可能也会使伦敦人一头雾水。于是,我就用自己的血,在墙上写下了这个字。后来,我就又回到了马车那里,而这时周围依然是一个人都没有,狂风暴雨依然在夜里肆虐着。我赶了一段路之后,把手伸进那个放着露西戒指的口袋里,突然一阵惊慌,戒指不见了!那可是露西留下的唯一纪念物啊。我想,它可能是在我俯身检查瑞博尸体时掉下的。于是,我又赶紧驾着马车折了回去。我将马车停在附近的一条街道上,什么都不想就往那间房子走去,不管冒着怎样的风险我都不愿失去那枚戒指。我刚靠近那房子就一头撞上了一个刚从那间屋子里出来的警察。我赶紧装着一副喝得烂醉如泥的样子,以免他起疑心。
“这就是伊纳克·瑞博死时的情形。我剩下要完成的事,就是用同样的办法来对付斯坦杰逊,这样我就可以替约翰·弗瑞俄报仇了。我知道斯坦杰逊当时正在郝丽岱旅馆里。我在旅馆附近等了他一整天,可始终不见他出来。斯坦杰逊这个家伙很狡猾,我想他大概是因为瑞博一直没有回来,觉得一定出了什么问题,所以更加小心谨慎地提防了。但如果他觉得只要待在房里不出来,就能逃过他的惩罚,那就大错特错了。很快,我便找到了他所在卧室的窗户。第二天一大早,我就到了旅馆外面的那条胡同,而那里刚好倒着一把梯子。我趁天还没有大亮,从窗户爬进了他的房间。我把他揪起来,对他说:‘现在该是你为你以前杀害过的那个人偿命的时候了。’我把瑞博已经死了的情况告诉他,并且同样让他挑一粒药丸。我给他的活命机会他都不想要,他从床上跳起,直接向我的喉咙袭来。没有办法,我只好一刀刺进了他的心脏。无论怎样,结果都是一样的,因为上帝决不会让他那犯下罪孽的双手拿到那颗无毒的药丸。
“我还想说几句,说完了也好,因为我也快不行了。事后我想尽快回到美洲,于是便又赶了一两天马车,我想努力工作几天,尽快攒够回去的路费。那天,我正在广场上等活的时候,忽然有一个衣衫褴褛的小孩打听是否有个叫杰弗逊·侯博的车夫,说是有一位住在贝克街221B号的先生要雇他的车子。我当时没有丝毫怀疑就跟着来了。之后发生的事,就是这个年轻人轻而易举地就把我的两只手给铐上了,动作是很少见的干净利落。各位先生,我已经将我全部的经历都说完了。你们可以将我认定为一个凶手,但我却自认为是一个执法的法官。”
他惊心动魄的故事和他讲述时那种平和自然的态度给我们的印象都极为深刻,以至于我们都一声不吭地听得出神,就连这两位阅历颇丰的资深警探也听得津津有味。他讲完了以后,我们都静静地坐在那里沉默着,整个房间里就只听得到雷斯瑞德用铅笔在快速记录最后几句供词的沙沙声。
福尔摩斯最后说道:“还有一点我希望能问清楚。那天晚上,拿着广告来领戒指的人是你的同党吧,他到底是谁?”
车夫朝他挤了挤眼睛说:“我不想牵连到其他人,所以我只能告诉你们我自己的秘密。我看到你的广告以后,我曾想到这可能是个圈套,但也可能确实是有人捡到了我那枚戒指。我的朋友便主动要替我去看一看。我想,你不得不承认,他把这件事办得很漂亮。”
“确实如此。”我的朋友老老实实地说。
这时那位警察严声厉色地说道:“那么,先生们,我们必须遵守法律手续。这个星期四,他将被提交法庭进行审讯,而诸位届时需要出席。在开庭以前,他就由我负责了。”说完他便按了一下铃,两名看守人员走过来将杰弗逊·侯博带走了。我和福尔摩斯随后也离开了警察局,乘车回贝克街去了。
很快我们收到正式的通知,要我们在本周四出庭。但到了那天,却用不着我们过去了。杰弗逊·侯博已被传唤到另一个法庭上,在那里将有一位最高级别的法官受理这个案子,他将得到一个最为公正的审判。原来,就在我们离开的当天晚上,他的动脉血管瘤就迸裂了。第二天早上,看守人发现他死在了监狱的地板上。安详的笑容在他脸上浮现着,好像在他将要离开的时候,又看到了老弗瑞俄和露西在向他微笑,如今大仇已报,再也没有什么遗憾的了。
第二天傍晚,我们又谈起了这件事。福尔摩斯说道:“格莱森和雷斯瑞德知道这个人死了一定会气得发疯的,因为他们不是又失去了一次可以自我吹嘘的机会吗?”
“我并没有看出他们对整个案子做了多少工作。”我说道。
我的朋友有些讽刺地说道:“在这个世界上,你到底做了多少,有时并不那么重要。重要的是,你如何能让别人相信你做了多少。”停了一会儿,他又轻松地说:“这也没什么。无论怎样,我都不会轻易放过这个案子。它虽然简单,但却是我经手的案子中最为精彩的了,而且这里面还有几点是值得我们引以为戒的。”
“简单?”我惊异地反问道。
“是的。除了这个词之外,我想不到该用什么词来形容它。”他看我满脸惊讶的神色,不觉微笑着说道,“你想,我仅凭一番推理,在没有任何人帮助的情况下,在不到三天的时间里就捉到了这个罪犯,这还不能证明案子本来是很简单的吗?”
我说:“这倒是真的。”
“我说过,一些看似非同寻常的奇异事物,通常并不会构成什么阻碍,有时反而是一种线索。想要解决这样的问题,最主要的就是能够从事件的结果一层层地推理到事件的源头。这是一种既容易而又实用的本领,只是人们很少会在实践中用到它。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总是习惯从问题的开始不断地向前推理,而往往忽略由末至本的推理方法。如果说只有少部分人能从事物的整体方向加以推理的话,那么能够用分析的方法推理的人就更少了。”
我说:“老实说,我还不完全理解你的意思。”
“你没有完全弄得清楚这很正常。让我试试能否把它说得更清晰一些。通常人们都是这样的:如果你将一系列的条件和事实告诉他们之后,他们能在脑海中很快把这一系列条件联系起来,通过思考,或许马上就能告诉你一个结果。但是,有少数的人,如果你把事件的结果告诉了他们,他们就能通过推理分析,逐一推断出之所以会产生这种结果的各个步骤。我所说的‘回溯推理’或者‘分析的方法’就是这种能力。”
“我明白了。”
“咱们就拿这件案子举例,你只知道案件发生后的结果,而它是如何发生的就要我们自己去发现了。现在我就将我在这个案件中进行推理的各个步骤向你解释一下。咱们从头来看。如你所知,我下车后步行走进了那座屋子。当时,我的思想并没有局限于那座房子,而是先从检查街道着手。我跟你提到过,我在街道上清楚地看到一辆马车车轮的痕迹。经过一番思考,我确定这个痕迹是事发当夜留下的。我从车轮之间的距离上判断出这是一辆出租的四轮马车,而不是私人马车。因为在伦敦,私人马车车轮之间的距离要比出租马车宽一些。
“这就是我得到的第一个结论。然后,我就开始慢慢地观察花园中的小路。因为这是一条黏土路,所以特别容易留下脚印。可能在你看起来,这条被人踩得面目全非的小路已经没有任何价值。可是,在我看来,那条路上的每个痕迹都有它的意义。足迹学这门艺术在侦探学的各个门类中,是最重要而又经常被人忽略的。幸运的是,我一直对这门科学十分重视;经过多次实践和论证以后,它已经成为我侦查的重要工具。我不仅看到了警察杂乱而沉重的靴印,同时也看到了最先来到这里的那两个人在花园中留下的足迹。他们的脚印更早地被印上去,这一点是很容易说明的,因为我们可以看出,有些足印明显有被后来人的足印践踏过的痕迹,虽然有些已经完全消失了。这样就构成了我的第二个环节。我可以从中得出这个结论:那天一起过来的有两个人,从脚步的跨度上来看其中一个非常高大,而另一个则穿着讲究,从他在路上留下的那些小巧精致的靴印就能判断出来。
“走进屋子以后,那位躺在地上、穿着漂亮皮靴的先生证明了我的推断。如果这是一起谋杀案的话,那么那个个子高大的人就很可能是凶手。死者身上没有任何的伤痕,但是从他脸上显露出来的恐慌、激动的表情可以推想出,他临死之前已经知道他的下场了。如果是由于心脏病,或者任何其他突发状况自然死亡的人,是不可能在脸上呈现出那么夸张扭曲的表情的。我又从死者的嘴唇上嗅出有一点酸味,因此我又得出这样的结论:他是服毒而死的。我之所以说他是被迫的,是从他脸上那种愤恨和恐惧的神情看出来的。我就是利用这些假设再淘汰一切不合理推论的办法,得到了这个结论,因为错误的假设是无法跟事实相吻合的。你不要以为这又是我杜撰出的谬论。强迫服毒在以往犯罪档案中,绝不是一件新鲜事,任何毒物学家都会立刻想到奥德赛的道尔斯基和茂姆培利耶的雷拓里耶等案子。
“至于这个‘为什么’就是一个大问题了。谋杀的目的显然不是为了钱财,因为死者身上并没有缺失什么东西。那么,这会是一起政治性案件,还是一件情杀案呢?这就是当时我所要思考的问题了,我的猜测更侧重于后一个。因为如果是政治暗杀,凶手一旦得手,必然立即离开。可是这件案子刚好相反,凶手好像从容不迫,而且还在屋子里到处留下了他的脚印。这就说明,事发后他还在现场待了一段时间。因此,这一定是一起仇杀案,而不是什么政治案件,当墙上发现血字后,我对自己的推断就更加深信不疑了,因为只有仇杀案才需要采取这样处心积虑的报复手段,而这血字明显就是故弄玄虚。等到发现那枚戒指以后,答案就可以确定了。我猜想,凶手是在利用这枚戒指使被害者回想起某个已死的或者是不在场的女人。关于这一点,我曾经问过格莱森,在他发往克利夫兰的电报中,是否问到瑞博过去的经历中有没有过任何奇怪的地方,而他当时回答说没有什么问题。
“之后,我又对这间屋子进行了仔细的检查。通过检查使我肯定,凶手是个高个子,并且还发现了其他一些细节:例如印度雪茄烟灰,凶手的长指甲刮痕等。因为屋中并没有厮打的痕迹,因此我又得出了这样的一个结论:地板上的血迹是凶手的,从血迹的形状来看,应该是在他激动时流的鼻血。随后我还发现,凡是有他脚印的地方都有血迹。如果不是一个气血旺盛的人,一般很少有人会在情绪激动时流这么多的血。所以,我就比较大胆地猜测,这个罪犯可能是个身体强壮、面色发红的人。后来的事实证明了我的推断。
“离开那所房子后,我去做了一件被格莱森忽略的事。我给克利夫兰警察局局长发了一封电报,询问了有关伊纳克·瑞博婚姻的问题。回电里很明确地说,瑞博曾经指控过一个旧日的情敌叫作杰弗逊·侯博,说是对他产生威胁并且请求过法律保护,而这个侯博目前就在欧洲。我当时就知道了,我已将这个秘密案件的重要线索完全掌握了,剩下的就是如何顺利地捉住凶手。
“我早就断定,和瑞博一同走到屋里去的就是那个赶车的马夫。因为我发现,街上那辆马车的马匹有随意移动过的痕迹,如果是有人驾驭的,就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那么我就很容易想到,赶车的人一定是和车上的客人一同下车进屋了。还有一点,任何一个神智健全的人,都不可能让一个肯定会泄露自己秘密的第三人,知道自己这个密谋已久的谋杀计划。最后一点,如果一个人要想在伦敦城自由地跟踪另一个人,除了做一个马车夫外,还有更好的选择吗?考虑了这些问题以后,我就得出这样一个必然的结论来:杰弗逊·侯博一定是伦敦城里马车夫中的一个。
“你可能会问,如果他曾是马车夫,会不会在事发之后他就不干了呢?正好相反,从他的角度来想,事发后突然改变工作反而更会引起其他人的注意。他至少需要在一段时期内,继续从事这个工作。那他会不会改名换姓呢?这也没有必要,因为在一个没有人认识他的另一个大洲的国家里,他为什么还要考虑什么假名呢?于是,我就把那些街头流浪儿编成了我的一支侦查小分队,然后有所安排地让他们到伦敦城各个车马行去打听,要他们找到那个我所要求的人。你也看到了,事实证明他们干得有多么漂亮。至于斯坦杰逊的死,确实是我没有预想到的。但是,这些看似意外的事件,在某些条件下实则都是不可避免的。你知道,在这个事件中,我得到了两粒药丸。我早就推断到一定会有药物之类的东西存在。你看,这件案子的发生反而使整个链条变得完整了。”
“真是太妙了!”我不禁叫了起来,“你应该把这些本领公布出来,让大家都知道一下。你应该在报纸上发表,如果你不方便的话,我来替你发表。”
“随你的意思吧,医生,”他回答说,“你先来看看这个。”他说着,递给我一张今天的《回声报》。“这儿。”他指的那一段文字正是对这个案件的报道。
报上说:由于侯博的突然死去,使人们失去了谈资。侯博正是谋杀伊纳克·瑞博先生和约瑟夫·斯坦杰逊先生的嫌疑犯。虽然我们从相关部门获悉,这个案件是由于一起由来已久的情感纠纷引发的,其中牵涉到艰辛的爱情故事和摩门教徒等问题,但是这个案件更多的内幕将永远是个谜。据有关部门称,两名受害者年轻时都曾是摩门教徒,他们与已死的在押犯侯博同样来自盐湖城。如果说这个案件并没有其他特殊的意义的话,至少它可以极为有力地说明警方的精明干练、破案神速,并且足以给一些外国人一个警示:他们最好将他们的纠纷放到本国之内解决,不要企图把这些纷争带到不列颠的国土上来。案件之所以侦破得如此神速,完全要归功于苏格兰场的知名探员雷斯瑞德和格莱森两位先生,这已经是一件众人皆知的事情。据悉,凶手是在一位叫歇洛克·福尔摩斯的先生家中被捕的。歇洛克·福尔摩斯先生是一个私家侦探,在本案的侦查方面也表现出一定的才能,他在这样两位名师的指导下,想必在将来也能获得一定的成就。根据一般程序,这两位警官将荣膺某种奖赏,作为对他们功劳的表扬。
歇洛克·福尔摩斯大笑着说:“我开始怎么告诉你来着?这就是我们对血字研究的最终结果———给他们挣来了奖赏!”
我回答说:“不要紧,我已经在笔记本里记下了事实的全部经过,社会大众一定会知道事件的真情实况。现在这个案子已经破了,你也就该心满意足了,就像罗马守财奴所说的那样:‘笑骂任你,我自为之;家财万贯,唯吾独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