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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名鼎鼎埃莫斯也

近来,本·富兰克林的离世,令人悲痛不已。他在生前,既是我的朋友,又是我的主人。他才刚刚离世,就有许多所谓的历史学家摩拳擦掌,争先恐后地撰写他的生平传记和卓越成就。这样的作品虽名目繁多,却在很多方面漏洞百出,不得要领。解铃还须系铃人,此刻,作为他风雨同舟、亲密无间的战友,我觉得是时候奋笔疾书,将历史真相大白于天下了。

本见多识广,凡事运筹帷幄,决胜千里,好似对周围的一切总能了如指掌。他所有这些英雄本色,无不让那些消息闭塞的蹩脚文人墨客目瞪口呆。

不过,如果他们来问我到底是怎么回事的话,我会告诉他们:这一切都是因为我这个不可多得的将才。

这么多年来,我可一直都是本最情同手足的朋友、最推心置腹的顾问。如果一定要我说什么的话,我想告诉大家:我们荣辱与共,他名垂青史的丰功伟绩,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我的不世之功。

“人不可貌相,海水不可斗量”,别以为我这个鼠辈贪慕虚名、在为自己歌功颂德。其实,我的要求再简单不过了:人过留名,雁过留声,我也只是想要个公道,功劳该谁的就是谁的。说实话,他的那些成就,都该归功于我——至少大多功劳,因我而生。

毋庸置疑,本这家伙凤毛麟角,他满怀爱国热情,具备一切伟人的优秀品质。但不可否认,要不是我伴其左右、为其出谋划策,他有时简直笨头笨脑的,让人觉着不可思议——唔,下面的故事,真相即将大白于天下。我还是废话少说,由你们自己来做判断吧!

我们家一共有二十六个孩子,我是老大。我的鼠老爸、鼠老妈呀,是按照二十六个英文字母的顺序来给我们起名字的。我呢,因为在家中排行第一,就被起名为埃莫斯(Amos),其他的弟弟妹妹们,就依次被称为芭丝谢芭(Bathsheba)、克劳迪(Claude)、丹尼尔(Dariel)这样名字按顺序往后,一直排到还是小宝宝的那几个:希诺芬(Xenophon)、约瑟贝尔(Ysobel)和珍纳斯(Zenas)。

我们的家,位于费城第二大街老基督教堂的一个小礼拜室里——说得更明白点儿,我们就住在小礼拜室的隔板后面。想想啊,有那么多张嘴巴嗷嗷待哺,我们家自然不可能富裕到哪里去。实际上啊,我们已经穷困潦倒——和那些穷得叮当响的教堂鼠辈没啥两样儿。

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日子就这么紧巴巴地过着。可是到了一七四五年,那个天寒地冻的漫长冬日,让我至今难忘。我可怜的鼠老爸每晚都出门为家人觅食,每次回来的时候,都疲惫不堪,浑身还湿漉漉的,而随身携带的装食物用的口袋里,却依旧令人遗憾地空空如也。

迫不得已,我们只好去吃礼拜室里的祈祷书,啃完了祈祷书,我们又去啃牧师的布道书。对我来说,为了谋生,这已是最后一根救命稻草。告诉你,那些祈祷书,食之无味,难以下咽;而布道书呢,就更甭提了,要多难吃就有多难吃。

作为长子,家里已寒酸落魄到如此不堪的地步,我应该到外面的世界去闯荡一番,自谋生计才对。说不定哪天,我还能接济一下家人呢。至少,当我出去闯荡世界的时候,还能为家里省下一张嘴巴的口粮来。

于是,在一个冰天雪地、北风呼啸的冬夜,我和鼠老爸、鼠老妈,还有从老二芭丝谢芭一直到老小珍纳斯,我所有的鼠弟弟和鼠妹妹一一道别之后,便独自出发了。

当时,我可能连做梦都没有想到过,当我再次回到我那小礼拜室的家前,竟会遇到那么多非同小可的人物,亲身经历那么多稀奇古怪的事。要知道,那时的我,一心一意只想着如何给自己取暖,想着如何填饱自己饥肠辘辘的肚皮——甚至还想着那些难以下咽的布道书。

那个夜晚,我已经不记得自己到底走了有多远的路,因为又冷又饿,我已经有些神情恍惚了。我记得最清晰的第一件事,就是去了一间厨房,闻到了阵阵奶酪的扑鼻香味。一会儿我就轻而易举地找着了它。虽说那只是一小块又干又硬的奶酪皮,可我依旧狼吞虎咽起来,瞬间将它吃得一干二净。

这么多天来,这可是我吃上的第一顿真正意义的饭。“酒足饭饱”后,我来了精神头儿,开始环顾四周,仔细打量起这所房子来。房间倒是干干净净的,但家徒四壁,几乎没什么东西在里面。家具少得可怜,也就那么几件,还都硬邦邦和闪亮亮的,啃不动也扒不上。要是有个柔柔软软的东西,甚至只是个布满灰尘的角落,这样像我这个大小伙儿就可以蜷缩在那里暖暖和和地睡上一觉了,可就这样的要求,居然也都成了奢侈。房间里冷冰冰的,几乎就跟在户外一样冷。

我又上楼瞧了瞧,发现楼上有两间屋子。一间屋子昏暗无光,里面鼾声不绝于耳;另外一间亮着灯光,里面却是喷嚏声不断。我转向传来打喷嚏声的那个房间,朝里边走去。

屋里头,有位身材不高,看上去敦厚结实的圆脸汉子,正坐在靠壁炉的一张大椅子上,聚精会神地在烛光下写着什么。每过上一会儿,他就忍不住打喷嚏,然后鼻梁上架着的方框眼镜就会随着喷嚏震飞。每当此时,他就不得不停下笔,弯下身子去捡自己的眼镜。等他找到自己的眼镜捡起来,直起身子又戴上,再定下神来重新开始写作,这样上上下下、来来回回的折腾,烛光也随着他来回带动的气流飘忽不定起来。等烛光稳定些不再闪烁时,他又禁不住开始打喷嚏,如此反反复复。这样看来,他其实根本无法写出多少东西来。

毫无疑问,我连眼皮都没眨一下就认出了他。他就是伟大的本杰明·富兰克林博士啊!他在费城家喻户晓,是伟大的科学家、发明家、出版家、编辑、作家、军人、政治家和哲学家!

不过,那天夜里,他看上去再平常不过了,无论我如何擦亮双眼,都很难将他和“伟大”或“著名”之类的字眼儿联系起来。他看起来好像很冷,而且还有些傻头傻脑的。

他把自己的整个身体都裹进了一件睡袍里面,睡袍的毛皮领子也是脏兮兮的;而在他头顶上,戴着的是一顶看上去古里古怪的皮帽子。

他头上那顶帽子,倒是着实引起了我的兴趣,因为严寒彻骨,我依旧冷得哆哆嗦嗦——这间屋子和其他房间一样冷得像冰窖。而这顶帽子,虽然看上去实在不怎么体面,可是在帽子的一侧,我发现有个破洞——破洞的尺寸这么巧,刚刚好和我身体的大小差不多相符。

他又在打喷嚏了,趁着这一刻,我沿着椅背一溜烟就爬到了他的头上,然后再从破洞钻进他的帽子里。这里简直舒服极了!有宽敞的空间可以舒展,有足够的空气可以呼吸,关键还有这么柔软的皮毛,真是一个温暖的地方啊!

我禁不住喃喃自语:“这就是我的家了!我再也用不着跑到冰冷的大街上、地窖中和礼拜室里了,那些都通通见鬼去吧。我就在这里安家落户,待着不走啦!”

那一刻,我当然怎么也没有预料到,随后发生的事能让我美梦成真。当时的我,脑子里能想到的就是吃饱住暖——哦,然后还能打个盹儿!

就这样,我进入了梦乡。 V/RVgs1c6l3yeuI1l9oQFnYgZmNmyt+eouwvg/Y4h1WergiCUM/4zAXteJPmtL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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