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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门户与朋党

家族是最古老的人类组织,人们对它如此熟悉,对于如何在该组织结构内进行协调与控制,如何展开合作、互惠和利益分配,已积累了如此多经验,所以很自然的,它常被用作建立更专门化组织的基础:由子承父业与兄弟合作而形成的家族企业,由分居若干城市的家族成员相互代理而构成的商业网络,由家族内相互担保、拆借、承兑而组建的金融组织,由族内共同出资、族长会议管理的公益或慈善信托……

但家族的组织潜力有其限度,如果组织对其成员的禀赋、技能和专业化程度要求较高,或者需要的人数很多,就很难在族内凑齐所需人力,你无法在一个家族内组织起一支顶尖的管弦乐队,或一家科目齐全的综合医院;历史上,人们曾试图以联姻、过继、入赘、收养、让儿子们分别学习不同技能等方式来突破这一局限,但也走不了太远。

一种替代办法是基于师徒关系创建组织,古代的许多专业团体,从学术门派到武术宗派,从政治党派到僧侣团,从手工业行会到帮会,皆沿这条路径而形成;这些组织或从事某种事业,或为其成员进入某个职业领域提供一块跳板,或为追求共同目标创造集体行动能力,或者只是在主流社会之外建立一种特殊的生活方式。

师徒关系是双向选择的结果,因而和族内子弟相比,招收来的弟子在天赋、性格和趣味上更可能与所从事的事业相匹配,且数量上不受生育能力和家族人丁兴旺程度的限制;通过诸如指定或推举掌门人之类的方式,组织同样可以永续存在,假如组织的事业足够成功,或它为门徒创造的出路足够好,其香火可以比家族烧得更旺、传得更久。

门派组织也摆脱了羁绊家族组织的诸多传统义务,家族的血缘纽带在加强组织内聚力的同时,也会将充斥于家族中的亲子冲突、兄弟竞争、妯娌矛盾和支系分裂倾向带进组织,不提拔某个表现平庸的侄子会破坏你和兄弟的关系,不传位给儿子或兄弟会破坏家族内的势力均衡并导致分裂,摆脱这些羁绊后,更有机会让人事安排合理化,确保重要位置为贤能者所占据。

一种常见的误解是,投门拜师的主要甚至唯一目的是学艺,而门派成功的主要原因是掌握某种独门绝技或高深学问,尽管许多门派乐意宣扬这样的故事,并为它染上种种神秘色彩,但实际上,社会资本才是理解门派运作原理和兴衰成败的关键。

当一个人在某项事业上取得广为人知的成就,或以某种技艺或学问而出名,便可能吸引一些对此事业(或技艺或学问)有兴趣的人前来拜师,这起到了一种筛选和聚集效果,将其名声传播半径内有共同兴趣或志向的一群人聚到了一起(当然,前提是他愿意招纳门徒),仅仅这一点—即便师傅什么也不教—就足以为专业化创造良好环境,大学之所以能成为学术中心,也是因为能将有着共同兴趣和才赋的一群人聚到一起。

一旦实现这样的聚集,就为那些寻找相关专业人士来请教问题或帮他做事的人提供了方便,而随着前来求教或招募的主顾增多,门派的专业名声也传播得更广;假如对此类人才的需求足够旺盛,掌门宗师便获得了将其得意门生推荐给主顾的经常性机会,这将大大增强他对未来拜师者的吸引力。

每位推荐出去的学生都有望为门派增添社会资本:他们本身因所担任职位而成为可以求助的对象,他们的出色表现将提升门派的声誉,若身居要职则将带来更多职位推荐机会,供职于各地的同门弟子将构成一个社会关系网络,处于该网络枢纽节点上的人,若善于经营,便有机会将这些社会资本转变为巨大的财富和权力。

春秋战国的诸子百家即是由同门弟子所形成的专业团体,当时列国君权的壮大和相互间的激烈竞争为各种专业服务带来了旺盛需求;同时,随着贵族人口膨胀,可分封土地耗尽,大批无封地但又受过良好教育的贵族子弟开始走出宗法结构,在专业领域发展才能,游走于列国之间,寻找机会,施展抱负。

到战国,传统上由公卿世家世袭垄断的高级职位也逐渐被专家和职业官僚所取代,客卿大量出现,一个流动性的士人精英阶层已蔚然成型,成为正在浮现的华夏共同体之社会舞台的主角;众多专业门类也在此时确立:自然科学与数学(阴阳家与数术家),语言与逻辑学(名家),哲学(道家),历史、政治学与伦理学(儒家),制度与权术(法家),外交与战略(纵横家),军事(兵家),农学(农家),医学(方技家),工程(墨家)……

各种门派的紧密程度各有不同,百家中以墨家组织最为紧密,集体行动能力最强,有严格的纪律和帮规,并要求成员捐献部分收入,钜子作为帮主可对成员发号施令,甚至令其赴汤蹈火,他们似乎以类似包工队的方式集体承揽业务,而不像其他门派那样以个人名义受聘(虽然同门之间也会相互举荐提携,并共享一个关系网络)。

门派组织为各地方群体连接成大型共同体提供了强有力的纽带,门徒的来源和出路皆不受地理限制,他们散居于各地,服务于不同君主,或从事各自事业,同时又保持着频密往来,维持着共同传统,在某些场合(比如像稷下学宫这样的学术中心)甚至可以聚到一起展开辩论,这种关系以及他们的流动性,在其活动范围内促进了通用语、通用文字和共同文化的形成。

而且,因为摆脱了血缘和地域属性,如此形成的共同文化在伦理方面更少部落主义色彩,更多普世主义倾向,而后者是建立大型共同体的关键一步;然而,专业团体的发展和独立存在,却往往和推动社会大型化的另一股力量—在共同文化边界之内建立统一国家的努力—相冲突,后者总是努力将各种组织化力量掌握在自己手里。

一旦统一集权帝国建立,许多与君主有关的专业服务便从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出于竞争需要而争相招贤纳士的列国被急于剪除异己的单一买家所取代,有些服务必须迎合它的口味才能继续存在,另一些(比如战略和外交)则干脆没有了需求。

为强化社会控制,帝国需要建立一套官方意识形态,与此有关的门派或被官府收编改造、或被消灭、或去除政治色彩而成为纯实用性技艺、或离世脱俗而远离权力舞台,像墨家这样组织严密、积极行动而又不受官府控制的私人团体,最难见容于帝国,因而虽一度最为兴盛,最后也被消灭得最彻底。

在将基督教采纳为国教之后,罗马帝国也努力将其扶植为单一官方意识形态,多次召集公会议(council),统一信仰,确立官方信条,将拒绝承认者列为异端加以打击和消灭;皇帝们对公会议上争论的神学议题其实毫无兴趣,他们唯一关心的是必须得出一个明确的多数结论,然后为多数派提供庇护和赞助,并帮助他们镇压异端,以此换取他们的绝对效忠和服从—这正是查士丁尼从第二次君士坦丁堡公会议得到的东西。

然而拜占庭帝国的集权程度毕竟从未达到秦汉帝国的水平,尽管在其极盛期,查士丁尼朝政教合一方向跨出了几大步,打压了许多异端教派,关闭了雅典的柏拉图学院,取缔了新柏拉图主义门派,但始终未能清除地方势力,特别是西部省份的分离倾向,意大利各教区的主教无一出席第二次君士坦丁堡公会议,罗马教廷逐渐取得了对西方教会的至高权威,成为独立于拜占庭的另一个权力中心。

集权国家不会消灭门派组织,但会从几方面改变其性质:第一,买方垄断改变了激励机制,让它们更倾向于献媚邀宠、攀附权贵和争权夺利,而不是努力建立自己的专业声誉,因为此时接近或见容于权力才是组织兴衰存亡的关键,这就阻断了门派向专业团体发展的动力;自西汉中期官儒地位确立之后,士人阶层从此丧失了对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兴趣,只有在分裂动荡期才有所复萌,但也只是零星个体努力,再未形成门派与团体。

第二,为避免国家的猜忌和打压,门派将更倾向于以非正式和不公开的方式存在,历代朋党之争不绝,但从来都是私结暗斗,没人会承认自己在结党;问题是,没有公开性,就无法建立制度化的议事程序和继承规则,无法正式接纳或开除成员,因而无法执行内部规范,这样的组织往往随核心人物的死亡或失势而树倒猢狲散,难以成为一种持久的社会组织力量,为社会创造结构元素。

国家权力挤压的另一个效果是,私人领域的社会组织向家族和地方退缩,帝制时代的中国,宗族之外最常见的私人组织是同乡会,私人慈善和教育机构通常也由宗族和同乡会为其子弟创办,此类组织的地域性和内向性使其缺乏广泛的社会动员能力,因而容易为国家所容忍。

宗教领域也是如此。佛教在印度的组织化程度很高,僧团是游动性的,各僧团常举行大型集会,一次集结动辄有数百上千位长老出席;汉传之后,其组织能力屡屡引起政权担忧,并招致多次灭佛运动;从唐代开始,类似身份证与户籍的度牒与僧籍制度被用来控制僧侣流动,游方僧被严格限制,面向大众的公开布道会被禁止,失去人员与思想交流之后,寺院变成了孤立的地方性机构;宋代朝廷进而大力扶持地方性的泛灵信仰,为成千上万个土地神封侯拜爵,拨款修庙,这些法力仅限于一乡一县的神祇显然是最无害的。

道教和汉传佛教皆兴起于汉帝国崩溃后的第一分裂期,而在唐帝国崩溃后的第二分裂期,则诞生了另一类民间专业团体—私人书院;从唐末到宋初,国家控制松弛,私人书院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等到宋廷站稳脚跟,便开始抑制私学,幸存下来的书院多数转为官办,明清的私人书院则都是由宗族和同乡会创办,面向其子弟,而且都已退化为科举应试培训班,丧失了独立私学传统。

反观西欧,独立于国家的组织与团体始终大量存在,并且起着组织社会的基础性作用;得益于西欧的政治分裂,教会始终保持着相对于国家的独立地位,同时,教廷虽然努力建立对各国君主的绝对权威,但并未成功;封建制和层级化教区制这两套平行权力系统的共存,为修道院、骑士团、大学、托钵修会、传教团等众多宗教团体的自发性和独立性留出了空间,修道院一方面依靠教廷权威来摆脱地方领主的控制(比如克吕尼运动),另一方面则与领主合作共同抗衡教廷。

在中世纪欧洲的修道院,就像其他文明中的家族(但效能要强得多),成为创办各种事业的载体,它们既是集体农庄,又是手工作坊、酒庄、墓园、旅馆、集市主办者,从中还孵化出了许多现代机构;图书馆、学校、医院、救济所、孤儿院、科学研究所,以及拥有众多抄写员的出版社;修道会和骑士团的独立与自治甚至让他们建立了几个自己的国家,比如圣殿骑士团的普鲁士、医院骑士团的马耳他,还有修士们的圣马力诺共和国。

领主之间的竞争,也让他们乐意为工商业者提供庇护,授予自治权,允许其建立自由市镇,以免他们逃往竞争对手那里,并带走税源;工商业者组织的行会在中世纪城市生活中扮演着核心角色,除了选举市政官员,组织治安与民防,出资修建城墙,还为其成员提供医疗、丧葬、人寿保险、恤养遗孤遗孀、修礼拜堂和办子弟学校。

从上述对比可以看出,国家和私人团体 是组织社会的两股相互替代互为消长的力量,当国家权力强大时,私人组织的空间就被压缩,其独立性和自治性也被削弱;所以,同等规模的两个大型社会,可以分别由集中的国家权力和分散的私人团体所主导而建立,重要的是,这两种社会的性质将十分不同。

首先,由分散、自发的力量自下而上组织起来的社会,结构更丰厚而具有弹性,每个组成部分更具独立生存能力,因而当国家瓦解时,社会不会随之而崩溃,当面临外来威胁或内部危机时,各部分更有能力做出调整适应,深刻而重大的变革能够在潜移默化中自发而渐进的完成;相反,那些由国家权力自上而下强行捏合起来的社会,变革只能等待国家统一推行,或由颠覆性的革命完成,而这种颠覆往往会造成社会总崩溃。

其次,自下而上的组织更有利于道德发育和共同体情感的培养,由于个人有机会在各个层次上参与公共事务,因而更愿意承担社会责任和遵守社会规范,因为这些责任与规范从根本上说是个人与共同体其他成员订立的契约,如果他没有机会参与公共事务,直接或间接地进入议事程序,所有规范都是被强加的,那他就不会觉得有道德上的义务去遵守它们,而只有出于功利考虑的服从或隐忍,在国家权力高压下,私人组织向家族和地方退缩,更倾向于培育出亲疏内外有别的部落主义情感和伦理规范,而我们知道,部落主义是与大型社会格格不入的。 3bSrOVQk17SkWx6OTzy1ucbAQLdqCPO4l4epKCNo21pVIVCbu2fO63BGCosnov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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