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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世纪以来,国王、祭司、封建领主、行业工头、家长,无不强调 服从是一项美德,不服从是一项恶行 。为了引入另一个观点,我们先设一个与上述相对的表述: 人类历史是自一项不服从行为开始的,但它却有可能以一项服从行为结束。
根据希伯来和希腊神话,一项不服从行为开启了人类历史:生活在伊甸园的亚当和夏娃初时与自然合为一体,和谐共处,并未对其超越。他们在自然中有如胎儿在母体的子宫里。他们既是人,又尚未全然成人。所有这一切的改变只因他们一项不服从命令的行为。在打破与大地和母亲的关联中,在割断了脐带后,人类从“前人类”的和谐中脱胎,得以迈出独立和自由的第一步。不服从行为使亚当和夏娃挣脱束缚,睁开双眼。他们像陌生人那样重新认识对方,外面的世界在他们眼中因此也变得陌生,甚至充满敌意。他们的不服从行为扯断了与自然的初始连结,俾其成为独立的个人。“原罪”不但没有使人堕落,反而使其获得了自由;它是历史之肇端。人必须走出伊甸园,目的是学会依赖自身的能力,做一个完整的人。
先知们秉持救世观念,证实了人之不服从是正确选择:人没有因其“原罪”而坠入深渊,相反,人从之前懵懂的和谐的藩篱中挣脱了出来。对先知们而言, 历史 是一个地点,是人始为人之滥觞。彼处出发一路走来,人日益培养着理性能力和爱的能力,直至有一天创造出一个全新的和谐世界,人和自己的同类、人和自然和谐地生活其间。这一新和谐被描述为“末世”(the end of days)—— 历史的这一阶段中人与人、人与自然和平共处。这是一片由人自己一手建立的“新天堂”,人不需要借助外力来实现,盖因其已承受了不服从的后果而被迫离开了“旧天堂”。
一如希伯来神话中的亚当夏娃,希腊神话的普罗米修斯亦视人类文明肇始自一项不服从行为。普罗米修斯从诸神处盗取了火种,由是奠定了人类进化之基石。倘若没有普罗米修斯盗火的“罪行”,人类历史就无法书写。普罗米修斯和亚当夏娃一样,因不服从而受到惩罚。但他没有后悔,没有要求宽恕,相反他自豪地宣称,“我宁被铁链锁在悬崖上,也不做诸神驯服的仆人。”
人类在他的不服从行为中不断得以演进。不论他们以良心或是信仰的名义,正因为有了这些敢于对权势说不的人,人类的精神方能得到发展;不唯如此,人类的智力发展也有赖于他们不服从的能力—— 不服从那些企图钳制新思想的权威,以及那些在其固有观念中视任何改革为异端邪说的主流观点。
若不服从行为构成了人类历史的开端,则服从行为颇有可能,如我所言,为人类历史画上句号—— 这并非象征意义上或诗意上的表述。人类将毁灭文明,甚至在五到十年间毁灭地球上所有生命,此举不仅存在可能性,而且有着相当的概率。此言听来不合理智,匪夷所思。但事实是,我们在技术上已经生活在原子能的时代了,而大部分人,包括大部分大权在握的人,情感上却仍生活在石器时代。一方面,我们的数学、天文学以及诸种自然科学都进入了二十世纪的发展;另一方面,我们大部分人头脑中的政治、国家和社会观念远远跟不上科学发展的步伐。如果人类会自我灭绝,那是因为人们会服从那些命令他们开启死亡按钮的人物,是因为人们会服从恐惧、仇恨、贪婪这些远古就有的情绪,是因为人们会服从国家主权和民族荣誉等陈词滥调。尽管苏联领导人热衷谈论革命,我们在“自由世界”的人则热衷谈论自由,但是他们和我们都同样不鼓励不服从,只不过苏联是通过武力明目张胆地阻挠,而“自由世界”里的阻挠则隐晦得多,用的是循循善诱的规劝。
当然我并不是说所有不服从都是美德而所有服从都是祸害。那是罔顾服从与不服从之间辩证关系的观点。每当一些引起服从的原则和一些引起不服从的原则之间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时,对一项原则的服从行为本身必然构成对它的对立原则的不服从,反之亦然。安提戈涅是这种两分法的一个经典例子。如果她服从最高统治者不人道的律法,就必然违背人道的律法;如果她服从了后者,她又触犯了前者。所有宗教信仰的殉道者,以及自由卫士和科学卫士,都是为了服从自己的良心、人道的律法、理性的召唤,而去不服从压制他们的天条。如果一个人只知服从而不知不服从,这是一个奴隶;如果一个人只知不服从而不知服从,这是一个暴民(而非革命者)—— 其不服从行为只是出自愤懑、失望、怨怼,而不是出自信念或原则。
为防止词语产生歧义,我们有必要对两种“服从”的实质进行甄别。对他人、机构或权力的服从—— 非自主性服从—— 是一种屈服行为;它暗含我放弃了自主权,在应由我实施意志或判断的地方接受一个我之外的人物替我实施意志或判断。而对自身理性或信念的服从—— 自主性服从—— 则不是一种屈服行为,而是一种肯定行为。如果我的信念和判断真正发自内心,它就是我整个人的一部分。如果我遵循这些信念和判断而非他人的主张,我就是我自己;此处 服从 这个词仅作喻说之用,与前述之“非自主性服从”有着天渊之别。
除了上述区分,仍有两个概念需作进一步的说明,其一是良心的概念,其二是权威的概念。
被用 良心 这个词来解释的两种现象亦有着泾渭之别。一种现象称为“权威主义良心”,指的是我们如此热切地要取悦于某种权威,害怕惹怒这种权威,而将这种权威的声音内化了。大部分人在服从自己良心时体验到的都属于这种权威主义良心。这与弗洛伊德提及的良心是同一概念,弗洛伊德称之为“超我”。这一“超我”的代表是儿子出于惧怕而接受父亲的种种命令和禁忌并使之内化。与这种权威主义良心不同,另一种现象称为“人本主义良心”,它指的是呈现在每个人类一员心中的声音,独立于外部的奖惩而存在。人本主义良心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即人具有一种本能的认识,知晓何为人道、何为非人道,知晓什么能使人生丰富,什么能使人生枯萎。这一种良心所起的作用是使人之为人。它的声音召唤我们坚守自身的人性。
权威主义良心(超我)尽管已经完成了权力影响的内化,但我所服从的依然是自身之外的权力。在意识层面,我相信自己追随的是我的良心,但实际上,我接受的只是 权力 的信条;由于人本主义良心和“超我”很难分清,经过内化的权威的效用比起那种一眼就看出属于外在的权威的效用要大得多。对“权威主义良心”的服从,与所有对外部观念和权力的服从一样,都会弱化“人本主义良心”部分,而后者体现的正是坚守自我和自我判断的能力。
另一方面,服从他人是否就构成事实上的屈从,这也是值得深究的;它的区别取决于这个“他人”代表的是“理性的”权威还是“非理性的”权威。理性权威的一个例子是师生关系;非理性权威的一个例子是主奴关系。这两种关系都建立在一方须接受另一方指令的基础上,但从动因看,这两种关系分属不同的性质。师生之间的利益,在理想的情况下,是完全一致的。教师能从学生的进步中得到满足;学生如果不及格,则不单是学生的失败,亦是教师的失败。反观奴隶主和奴隶的关系,奴隶主想的是如何剥削奴隶,从奴隶身上获得越多就越满足;而奴隶则尽其可能保护自己的诉求以得到最低限度的幸福。主奴之间的利益是对抗的,于一方有利的必然于另一方不利。这两个例子中,一方之于另一方的优势所承担的功能不可同日而语。在第一个例子中它是使服从方进步的条件,而在第二个例子中它成了服从方被剥削利用的原因。与此平行的另一个区别是:理性的权威之所以理性,因为代表这一权威者—— 无论是教师或是在紧急事故中发出指令的船长—— 都在按普遍适用的理性行事,所以我接受他们的指令并不需要抛弃自己的准则。而非理性的权威不得不采取武力或暗示的手段,因为按普适的理性,一个自由人是不愿意被他人剥削利用的。
为什么人总是倾向于服从,为什么人觉得不服从举步维艰?因为一旦我服从了国家、教会、舆论等形成的权势,我就会有受保护的安全感。其实,我服从什么样的权势对我的服从行为而言几乎没有太大差别。它们常以机构或人的面目出现,运用不同形式的外力,并带有欺骗性地宣称它们是无所不在、无所不能的。我的服从行为使我成为这一受膜拜力量的一分子,于是我也变得强大起来。我不会出错,因为这个权势替我作了主。我不会孤独,因为这个权势高高在上地庇护着我。我不会犯罪,因为这个权势不允许我犯罪;即便是犯罪,惩罚也不过是再循路靠回这个全能的权势而已。
为了不服从,一个人须有勇气忍受孤独、忍受愆误、忍受罪咎。但仅有勇气尚不足够。一个人的勇气来自其发展水平。只有当一个人脱离了母亲的裙兜和父亲的指令时,只有当人独立为一个完全成熟的个体并拥有了自我思考和感受的能力时,才具备真正的勇气不服从权势,对权势说“不”。
通过学会向权势说“不”这样的不服从行为,人会成为一个自由的人。具备不服从的能力的确是使人获得自由的一项条件,但反过来,自由亦是使人敢于施行不服从行为的一项条件。如果顾忌自由,我就不敢说“不”,我就没有勇气公然不服从。其实,自由和不服从的能力是不可分割的两部分;因此,任何社会制度、政治制度、宗教制度,如果口口声声宣称拥护自由,但却处处压制不服从行为,它说的就不是真话。
对权势说“不”的不服从行为还会遭遇另一大障碍。在人类历史的大部分时期,服从都被视为美德,而不服从被视为恶行。道理很简单:迄今为止大部分时期都是少数人在施行对多数人的统治。这种统治造成的事实必然是,生活中的精华物质只够少数人享用,多数人则分得剩余的碎屑。如果少数人欲维持对精华物质的占用,并使多数人为少数人工作和提供服务,有一个条件是必不可少的:多数人必须学会服从。诚然,服从可以通过纯粹的武力来建立,但动用武力有很多不利因素。有朝一日多数人亦可能找到采用武力推翻少数人统治的手段,这对统治者构成一种常在威胁;再者,若服从的背后完全由恐惧主宰,很多事情是难以妥善完成的。正因如此,由武力威慑而形成的服从性就有必要转换成人们发自内心的服从性。人不再因恐惧而服从,而怀着一种服从的愿望,甚至有一种服从的需求。为达此目标,权势必须使自己看上去具备一种全善、全智、全知的特质。这一切营造起来后,权势便能宣扬不服从是一种罪恶、服从是一种懿德;一旦这种观念广而告之,多数人便也欣然接受了服从性而鄙视不服从性,因为这是在趋利避害,而且他们不必再为自己不作为的懦弱自责。自路德至十九世纪,人们对光天化日之下的权贵势力比较有忧患意识。路德、教皇、国君,一心要维护权贵势力,而中产阶级、工人、哲学家则想方设法铲除它们。对权力的反抗,不论在国家层面还是在家庭层面,都常会成为一个人培养其独立和勇敢的基础。对权力的反抗,知性的态度亦是不可或缺的,它的代表是那些具有启蒙精神的哲学家和科学家。“批判的态度”是某种对理性的信仰,同时它对基于传统、迷信、习俗、权势认可的每一件事都审以怀疑的目光。“勇于求知”(sapere aude)和“怀疑一切”(de omnibus est dubitandum)都是鼓励培养说“不”的能力的典型态度。
阿道夫·艾希曼 的耶路撒冷受审案在我们这个讨论话题的情境中所赋予的象征意义,其重要性远远超出了法庭判决本身。艾希曼是一个“组织”人(organization man)的代表,是一个异化的官僚,对他而言,男女老少仅仅是一串数字。他是我们所有人的一个象征。我们可以从艾希曼身上看到自己的影子。而这个案件中最令人震撼的部分莫过于他当庭供认他的全部行径后,居然还能够言之凿凿地为自己作无罪辩护。很明显,如果他再次置于同样的情境中,还会犯下同样的罪行。我们也会—— 我们正是这么做的。
“组织”人早已丧失了不服从的能力,他甚至都不会意识到自己正在服从的事实。从目前这个历史节点看,人类究竟是否有未来,文明究竟是否会终结,端赖我们是否能秉持怀疑的能力、批判的能力和不服从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