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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惹祸文章”没惹祸:
侮辱大总统罚200块大洋!

陈晓楠 :对北洋政府面貌的评判,实在是一个既近又远的难题。说它近,是因为从历史长河的角度来看,时间并不算太过遥远;说它远,是因为政府更迭像走马灯似的,其烦琐复杂的程度令它的历史面貌扑朔迷离,普通人对那段历史的认知恐怕只有一个“乱”字。

中华民国自成立到1949年国民党败走台湾,在大陆一共存续了38年,其中北洋政府时期占了16年。其间,袁世凯统治四年,皖系统治四年,直系统治四年,奉系统治四年,正好四四等分。在那个“城头变幻大王旗”的时代,民国司法是如何悄然生长并被民众普遍接受的呢?

郦波 :穆安素是一个意大利律师,皖系北洋政府所有法律问题都交由他处理。穆安素当时在中国司法界的名声很大,就信心满满地跑到上海来打官司。他的使命非常明确,是带着安福系的重托来的。段祺瑞、徐树铮等人对他寄予厚望,要求官司打到最后必须是查封《民国日报》,让邵力子、叶楚伧受到刑事处罚,至少要判有期徒刑才行。

虽然安福政府气急败坏,恨不得马上出这口恶气,但却鞭长莫及。《民国日报》馆址起初在上海法租界,后来搬到公共租界,那里是洋人所掌控的地盘,安福政府不得不按洋人的规矩办事。1845年,上海道台与英国驻沪领事共同公布了《上海土地章程》,划定了英租界的地域范围。后来,美、法两国也相继在上海开辟租界,英、美租界于1863年合并为公共租界,法租界则由法国专管。从晚清到民国,上海租界的面积不断扩大,租界当局的权力亦不断膨胀,逐渐建立起一套自治制度和自治机构。面对上海租界俨然成“国中之国”的局面,中国政府颇为挠头,却只能望洋兴叹。

倪德慷 :当时英国认为中国的法制很落后,要求说我国的公民如果在中国犯了事成为被告,我们要用本国的法律来审判,也就是拥有领事裁判权。

领事裁判权仅适用于有约国在华侨民,外国领事本来对华人没有司法裁判权,后来却逐渐脱逸条约及国际法的束缚,侵夺中国政府对租界内华人的司法权。上海起初实行“华洋分居”,租界内华人的司法权仍归属中国政府,华人间涉讼案件须移送上海县衙审理,外国领事无权干涉。19世纪50年代,战乱导致华人大量涌入上海租界,形成“华洋杂处”的局面,上海租界当局逐渐发展出一套以维持治安为主要目标的法制体系,日渐斩断中国政府与租界内华人之间原有的权力关系。

1864年,上海公共租界成立洋泾浜北首理事衙门,负责处理租界内华人及无约国人的案件。这是一个“华洋会审”的司法审判机构,表面上挂着中国衙门的招牌,实际上因外国人参与“陪审”而变味,中方丧失了一部分司法权。1869年4月,法国成立上海法租界会审公廨,英、美两国亦撤销洋泾浜北首理事衙门,改设英美租界会审公廨,1901年更名为公共租界会审公廨。1911年上海光复后,上海领事团趁乱接管了会审公廨,掌握着会审公廨的行政权和中国会审官的任命权,中国政府彻底失去对租界内华人的司法权。沪军都督陈其美曾派两名交涉使去接管会审公廨事务,但遭到上海租界当局阻挠未果。

傅国涌 :民国时期言论自由有保障,跟租界的存在有相当大的关系。从晚清到民国,租界为中国人提供了一个屏障,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中国人的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租界当局为什么这样做呢?不是因为他们有多好,乃是因为他们在本国享有言论自由,这是他们的政治理念、生活方式在中国的一种自然延伸。

世界近代史上,不独中国有租界,日本、朝鲜等国亦曾有过。租界是一种复杂的矛盾综合体,文明与野蛮杂糅在一起。当列强用炮火轰开中国的国门,紧接着就是寻找安身立命之所,租界成了他们在异域营造家园的首选。租界在中国存续了百年之久,散布在天津、汉口等地,自治制度多以最早出现的上海租界为蓝本。尽管上海外滩公园“华人与狗不得入内”告示牌的有无存在争议,这个传言却真真切切激发了亿万华人的耻感。然而,事物总是有另一面,租界有意无意间成了展示西方文明的窗口,照亮了疾病缠身之中国的病因所在。

上海租界移植了某些西方文明,却未照搬西方的宪政民主政制,而是发展出了寡头政治。上海公共租界的最高行政机构是工部局,自1854年成立到1928年增设华董之前,一般由九名外籍董事组成董事会,掌握着最高决策权。1869年成立的纳税外人会是上海公共租界的议决机构,起着类似于议会的作用,议事内容包括选举工部局董事、批准工部局预算等。尽管租界内华人所纳捐税早已超过外国人,但是直到1920年才增设纳税华人会。租界内设有很多司法审判机构,有领事法庭、领事公堂、会审公廨等,根据诉讼对象划定司法管辖权。上海公共租界尽管呈三权分立态势,但实际上工部局的行政权最大,下设巡捕房维持治安。

为了维护“国中之国”的权力最大化,上海租界当局尽量不让中国政府插手租界事务,双方的权力角逐暗流涌动。在中国近代史上的诸多历史事件中,租界可谓是中国革命者在那个乱世的一席温床。中国革命者总是以租界为保护区,在那里搞秘密活动,公开宣扬他们的政治理念,或者在那里寻求庇护。我们可以想象《民国日报》如果不是在租界内办报,恐怕早就被安福政府一窝端了。

既然权力的翅膀飞不过租界,安福政府只得低头求助于上海租界法庭。洋人在租界内实行的是法律,安福政府便以诉讼的名义试图讨回公道,而不是去检讨自己的政策,官司一出立即引发报界哗然。在那个特殊的年代,一群持枪的人不得不和两个拿笔的人打笔墨官司,而主宰者却是与此无关的洋人,不可谓不荒唐。1919年10月3日,《民国日报》诽谤侮辱大总统与在职官员案在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廨开庭审理。

倪德慷 :叶楚伧在法庭上说,我主笔报章十年,现任《民国日报》总编辑,这篇文章是我们刊发的,这个我可以负责,但是对于你们的指控,我不认为是对的。

梅毅 :邵力子和叶楚伧的辩护律师叫林百架,这个人也是巧舌如簧,非常有辩才。

倪德慷 :林百架辩护说,民国宪法规定人民有言论自由,被告发表的这篇文章是游戏之作,目的不是对你们个人进行侮辱,而是希望用这种方式来指出政府工作的不足,其实是在帮助政府,因此不认可你们所指控的罪状。

梅毅 :林百架最主要是提出了三项理由,说你们这个控告根本不能成立。

郦波 :第一,民国实行共和体制,人民有自由表达思想的权利,有说话的权利,这叫民权。第二,刊发这篇文章不是为了侮辱人,你们理解错了,这只不过是通过文学的方式对政府提出善意的提醒和善意的批评,而批评跟侮辱是不一样的。第三,既然原告是安福政府,就应该派官员来提供所谓被侮辱的证据,可你们没有提出充分的证据。当时叶楚伧也说到,为什么会有这种文章出现呢?这是民意的表达,因为安福政府卖国求荣、认贼作父,向日本人出卖了大量的矿产、铁路以及东北和山东很多的港口权利,净干些出卖主权的事。

梅毅 :这样一辩解,被告不仅完全无罪,而且初衷非常好,是为了能有一个更好的中国政府和中国社会。

林百架律师强调说,上述任何一项理由均足以为被告开脱,请会审公廨主持公道,将该案撤销,宣告被告无罪。当然,穆安素坚称被告有罪,并提请法官考虑如下社会影响:“此项文字,足使人民讥笑大总统与在职官员,非但侮辱之日引起人民之轻视及本人之羞耻,而且遗毒久远。”穆安素请法庭从被侮辱者之地位、侮辱之方法、侮辱时间及地点、侮辱人之地位这四个方面,来考虑此项文字的恶劣后果。

穆安素还上纲上线,即兴给被告加了一项罪名:此项文字一经刊载,使政府要人遭轻视,于南北和议之前途大有妨碍。林百架立即抓住破绽予以批驳:北京政府与广州护法政府之间的谈判,早在本年2月20日开始,由于北京方面没有诚意,已在本年5月24日终止,试问此项文字刊发在本年9月15日,于百日前谈判破裂结束之和议,究竟有何妨碍?穆安素一时窘迫不堪无以应对,只好指责两被告均是报馆主笔,又受过高等教育,明知违法却以上海租界为避地刊登此项文字,诽谤侮辱大总统与在职官员,实属案情重大,应按律严惩。

法庭辩论结束后,法官宣布暂时休庭,去另室商议如何判决。会审公廨审理纯属华人间的刑事案件时,由一名中国会审官和一名外籍陪审官会审,后者由上海领事团推选的领事或副领事担任,名为陪审官,实则往往是主审官。“一战”前,这类案件由英、美、德三国陪审官轮流会审,战后改由英、美、日、意四国陪审官轮值,其中英、美各出二人,日、意各出一人。此案由英国副领事和中国会审官俞英荪会审,最终认定《民国日报》所载文章在文字上侮辱了大总统与在职官员,但“本意良好,颇有价值”,因此判处邵力子、叶楚伧各罚100块大洋。

郦波 :穆安素一下呆掉了,然后急眼了,情急之下在法庭上说了一些很荒唐的话,提出一些从律师角度来说很不职业的理由。比如说邵力子、叶楚伧向来有反政府言论,以前曾被法庭判罚过,有前科的人怎么可能改好呢?所以他们的出发点一定是图谋不轨。主审法官英国副领事听了很恼火,说你很荒唐,这算什么论据呀!

梅毅 :安福政府的主任律师穆安素对这个判决结果特别生气:第一,他回去交不了差。第二,来上海之前,他拿着安福政府给的钱上上下下打点了不少人,花了那么多钱,出了那么多力,费了那么多嘴皮子,最后只罚那么一点钱,何况所指控的罪名是“侮辱大总统罪”!穆安素因此当庭力辩,说你这个判决非常不公正。主审法官也急了,说你这是藐视法庭,再这样下去的话,我要控诉你。这让穆安素非常没有脸面,灰溜溜而去。

当时上海会审公廨实行一审终审制,这起轰动全国的案件就此结案。辛亥革命前,上海会审公廨相当于清政府设在租界的一个基层衙门,华人间涉讼案件经中国会审官和外籍陪审官判决后,可依照中国传统做法进行“上控”,由上海道台亲自提审或委任他员审办,外国人再也无权干涉。辛亥革命后道制被裁撤,上海租界当局趁机废止上诉程序,会审公廨遂成为“一审终结院”。在中国会审官成摆设的情形下,会审公廨的司法裁判权由外籍陪审官操控,而外籍陪审官是由上海领事团推选出来的,可以说审判权其实掌握在上海领事团手中。

随后,穆安素又到上海法租界会审公廨起诉《时事新报》,因为这份在法国驻沪领署注册的报纸转载过《安福世系表之说明》。不过,法租界会审公廨不认为转载有罪,穆安素又弄得灰头土脸。这篇游戏之作却因惹来官司广为流传,安福政府高官成了通国笑话,国人笑谈大总统的名誉只值200块大洋。

郦波 :对于北洋政府要员来说,这个案子其实还不如不判不赔。后来邵力子和叶楚伧非常高兴地拿出这笔罚金,为什么呢?作为一个实物证据来反讽北洋政府的无知。

梅毅 :这个官司的意义,我们现在想一想也是非常重大。当时距离辛亥革命还不到十年,也就是说,高高在上的皇帝下台还不到十年,在民智初开的情况下,知识分子就敢于以宪法中言论自由的条款作为挡箭牌,在本国领土上公开讥笑大总统徐世昌,讥笑安福政府的卖国丑行,其进步意义不言而喻。

在中国新闻史上,第一份被政府告上法庭的报纸并不是《民国日报》,而是清末的《苏报》 。1903年7月,《苏报》因刊登推介邹容《革命军》的文章和章太炎写的《康有为与觉罗君之关系》而被查封,邹、章等6人被交由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廨审判。文中除了有煽动革命的激进文字,还夹杂着侮辱性的文字,比如骂光绪帝是“小丑”,骂慈禧太后是“卖淫妇”。清政府恨不得立即处决邹、章等人,只是上海租界当局不肯失去治权,双方进行了长达十个月的交涉,最终判处三人无罪释放,一人代父受审获保释,邹容被判二年监禁,章太炎被判三年监禁,并罚做苦工,刑满驱逐出租界。1905年,邹容刑期未满就死于狱中,次年章太炎出狱后避走日本。

中国古代有一种罪名叫“大不敬”,凡侵犯君主的人身、权力与尊严,均罪不可赦。清政府对邹、章等人本欲杀之而后快,一直与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上海领事团乃至北京公使团交涉,要求将犯罪嫌疑人移交中方审理,然而“沈荩 案”的发生让这个如意算盘落空。1903年7月19日,沈荩因在报纸上披露中俄密约内容并密谋刺杀慈禧而被捕,7月31日被慈禧太后下令杖毙。当天沈荩被刑部杖笞200余下,骨肉粉碎却仍未死,后被绳子勒死,成为中国历史上首位因新闻言论触怒政府而被杀的记者。中国司法不公开审判、无辩护制度、量刑过重等缺陷暴露无遗,上海租界当局决意在会审公廨审理“苏报案”。在强势的租界寡头面前,清政府的权力之鞭无法伸入租界,只好灰溜溜地站在法庭原告席上指控国民的冒犯。

然而,世上不存在无限制的言论自由,上海租界从来就不是世外桃源。言论自由、新闻自由与出版自由,三者往往勾连在一起,可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苏报案”发生后,为了不让租界成为革命派报刊的藏身之处,上海公共租界提议将“工部局有权检查、管理租界内华文报纸”作为条款列入《上海土地章程》附则,因被北京公使团视为越权行为未果。五四运动爆发后,大量华文报刊宣传“外争国权,内除国贼”的口号,有的甚至传播马克思主义,上海租界当局就出台新闻法规加以约束。1919年6月,法国驻沪总领事发布《上海法租界发行、印刷、出版品定章》,此乃上海租界史上最早的新闻出版法规。公共租界工部局也提出“印刷附律”提案,很快就在纳税外人特别会议上获得通过,后因遭到上海新闻出版界和有些国家驻华公使的反对,一直未获准生效。

上海租界当局以“维持治安”为名,除了用政令法规约束新闻出版活动,有时还查禁出版物、查封报刊社和抓捕媒体人。在上海租界办报,报人有三怕:怕洋人,怕流氓,怕会审公廨。《民国日报》侮辱大总统案,看起来是轻判,然则终究是败诉。上海租界的司法看似明镜,其实背后也藏猫儿腻。掌握司法裁判权的上海租界当局,一向不太支持皖系所把持的北洋政府,因为日本大肆扩张会损害英、美等国在华利益。这场官司判决原告胜诉,上海租界当局保全了北洋高官的颜面,但又不给足面子,以“轻判”来发泄不满。

当时日本在华势力尚不足以对抗英、美等国,与北洋高官一起被辱的日本人只好忍气吞声。进入20世纪30年代,日本伺机大举侵华,英、美等国感受到了压力。一·二八事变前夕,《民国日报》终于失去上海租界的庇护,成为列强在华势力此消彼长的牺牲品。1932年l月8日,日本裕仁天皇的车队遭韩国独立党人炸弹袭击,《民国日报》次日刊发的新闻标题中有“不幸仅炸副车凶手即被逮”的字样,结果被日方指控为对天皇大不敬,要求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查封它。不久后发生日本浪人焚毁三友实业社事件 ,《民国日报》又因“日浪人藉陆战队掩护”的表述惹祸。日本驻沪海军陆战队派人到报馆提出蛮横要求,并威胁工部局必须处置该报。当时日本不断增兵上海,工部局遂于1月26日通告《民国日报》:“现因本埠形势紧张,工部局董事会劝告贵报停版。”鉴于来自南京国民政府和上海租界当局的双重压力,而且报馆已被工部局巡捕房封闭,《民国日报》被迫停刊,抗战胜利后才复刊。

言论自由和新闻出版自由的拦路虎,往往来自政治领域。1935年发生在上海公共租界的“《新生》 事件”,类似于《民国日报》侮辱大总统案,只不过“侮辱”的对象变成“友邦元首”日本天皇,被告受到的处罚更重。这起所谓侮辱友邦元首案,沾满了政治的腥气。日本借此寻衅滋事,怂恿浪人在上海街头闹事,军方则调兵遣将进行武力威胁。在如此紧张的气氛下审理此案,法律注定要屈从于政治。

事件的起因是:1935年5月4日,《新生》周刊登载了一篇署名“易水”的杂文《闲话皇帝》,提到日本裕仁天皇是个生物学家,假使他不是做着傀儡皇帝,在生物学上的成就也许比现在多些。文章指出,眼下日本舍不得丢掉天皇这个古董,是企图用天皇来缓和内部各阶层的冲突和掩饰一部分人的罪恶。文章最后绕到日本人手中的傀儡皇帝溥仪身上,说当今世界上的皇帝中,恐怕数溥仪最可怜,现在的皇帝本就等于傀儡,而溥仪更是傀儡的傀儡,自然愈加感到做皇帝的悲哀,如同所有的末路皇帝一样。

次日,上海的日文报纸指责《新生》周刊“侮辱天皇”,公共租界的日本侨民还举行了示威游行,日本浪人甚至动手殴打中国行人并捣毁中国商店。6月7日,日本驻上海领事馆以“妨碍邦交,侮辱元首”为由,向南京国民政府和上海市政府提出抗议,要求中方向日本谢罪,禁止侮辱“满洲国”,判处此文作者和《新生》周刊编者徒刑。迫于政治压力,南京国民政府6月10日发布《申儆国民对于友邦务敦睦谊令》,规定不得对友邦有排斥及挑拨恶感之言论行为,凡以文字、图画或演说为反日宣传者,处以妨害邦交罪。

然而,日本人并未就此善罢甘休,非置《新生》周刊于死地不可。6月24日,日本驻上海总领事向上海市长吴铁城 递交照会,声称此文对天皇大不敬,引起日本臣民和旅沪日侨极大愤怒,事态严重,希望中国政府立即审慎处理。吴铁城当即答应日本人提出的六点要求,随后与上海市公安局长等人商议对策。当时南京国民政府实行出版前原稿审查制度,要求书局、社团或著作人所出版的图书杂志,应于付印前将原稿呈送中国国民党中央宣传委员会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审查,如内容有不妥之处须依照审查意见删改,如全文违禁则被扣呈中宣会核办。因《闲话皇帝》出版前原稿已通过图审会的审查,刊登此文的《新生》周刊第二卷第十五期也获准出刊,而且出版后送去复审也没被提出异议,因此吴铁城不得不想办法摆脱政府的责任,好向日本人交代。

吴铁城等人商议后,决定威逼利诱《新生》周刊发行人兼主编杜重远 ,劝他以党国和政府为重,体谅时局艰难,负起全部责任,矢口否认《闲话皇帝》事前通过审查。当时他们还商定,如果杜重远不配合,就要用绑票、暗杀等手段对付他。在派人劝说的同时,吴铁城也亲自出面请杜重远吃饭,恳请他不要牵涉图审会,并允诺届时法院只罚款不判刑。国民党上海市党部又派人去找杜重远,声明法院绝不为难他,至多是罚款,一切费用由市党部承担。

吴铁城

杜重远

7月9日上午,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 正式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内外气氛紧张,日本海军陆战队全副武装登陆示威,日本浪人和便衣密布法院四周。上海租界当局为防止意外发生,派大批巡捕在法院周围护卫。经过一番草草的庭审,法官们退庭到后室商议,据说日本领事馆的人也跟进去监视。数分钟后,法庭宣判杜重远散布文字,犯共同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个月,《新生》周刊第二卷第十五期没收。杜重远的辩护律师请求予以缓刑或易科罚金处分,但被庭长以“环境不许可”为由驳回。辩护律师又申请上诉,但法庭宣布不能上诉,也不能交保,此判决即为最后判决。

最后被问到还有什么话要说时,杜重远愤怒地说:“爱国何罪?中国的法律被日本人征服了!我不相信中国还有什么法律,法律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自由,中国不应受外国人的干涉,应该判我无罪!”前来旁听的中国群众也愤愤不平,站起来高呼“判决不公”“坚持正义,反对强权”“保障司法独立”等口号。有人当场散发“拥护反帝抗日的《新生》周刊”等抗议传单,还有人掏出铜元掷向法官和日本记者。法警全体出动维持秩序,强行驱赶群众,历时许久才告平息。日本领事馆的人见状惊骇不已,在多名法警的护送下狼狈逃出法院。

当初国民政府说是要演一场假审判给日本人看,杜重远即使被判处徒刑,也可以免予执行。然而,在日本人的威吓下,杜重远最终还是被送进监狱,只不过服刑期间受到特殊优待。很多日本报纸却认为此案判刑太轻,指责日本外交软弱。对此,有日本评论家不以为然:“对日本不敬记事,不独中国一国,即其他外国,亦屡见不鲜,然独对比日本武力国力薄弱之中国,竟小题大做,实非大国之态度。若以些微琐事,一一压迫中国,则中日关系之调整,永无希望”。

此前曾有一家美国杂志刊登了一幅漫画,画日本天皇拖着一架炮车,车上载有“诺贝尔和平奖”证书。日本外务省认为这幅画蓄意侮辱天皇,就向美国提出抗议,但美国政府根本不予理睬,认为公民享有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政府对出版物不负任何责任。漫画的作者直言不讳地表示,作此画的目的就是批判日本军国主义,至于日本的态度、反应如何,他管不了那么多。对美国人这种强硬表态,日本人无可奈何。“《新生》事件”一出,《纽约时报》《泰晤士报》《巴黎时报》等纷纷发表评论说,日本就是小题大做、恃强凌弱。

不仅国与国之间欺软怕硬,人与人之间也是如此。侮辱一介草民,与侮辱一国之君,法律后果几乎可以肯定会有所不同。对君主“大不敬”的罪名,如今演变为“侮辱国家元首罪”,其实换汤不换药。只要存在国家公权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永远只是一句空口号。2008年8月,一名法国无业男子在总统车队经过时举起一块写着“滚,你这个白痴”的标语牌,结果被法国检方以“侮辱国家元首”的罪名提起刑事诉讼,后被法院判处30欧元罚金。事发前几个月,时任总统的萨科齐曾以“滚,你这个白痴”回敬一位拒绝与他握手的民众,后来不时有人用这句话回骂他,结果这名无业男子被逮了个正着。

2013年3月,欧洲人权法院为这起官司翻案,认定法国法院这项判决有悖言论自由。欧洲人权法院认为对“无礼的嘲讽”科以刑事处罚实属不当,涉案标语虽在字面上对法国总统有冒犯之处,但尚不构成无端的人身攻击,法国司法当局的判决可能会阻吓人民发表有利于公众利益话题讨论的讽谏。7月,法国国会修订了1881年一项有关言论自由的法律,使得侮辱法国总统不再是一种犯罪行为。此前规定,针对法国总统的任何粗鲁言行都可能面临罚款,或被判定为冒犯了国家领导人。如今,这个率先颁布人权宣言的国度,再次走在世界前沿。

陈晓楠 :《民国日报》侮辱大总统的官司,最后成了通国笑话,令国人击节叫好。然而细究起来,面对混乱不堪的北洋军阀统治,国人的愤怒其实源自对这个业已饱受苦难的国家的热爱,因此乐于看见北洋政府的政治威信垮台,也乐于看见有人能站出来批评它,并且谋求改变它。没过多久,皖系军阀垮台,随后到来的一系列变故令国人完全无法预料。这场沦为举国笑谈的官司,让国人学会了在威权政治下睁开慧眼,嬉笑怒骂那个乱世。 MYoVtYuvrPsXja7NspoLYNDuq/9djmW37ivzjVr8FDe+KgYbCushN6DMR4lsT9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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