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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案件冷收场:
民国司法独立vs.封建人治传统

陈晓楠 :姚荣泽案当年的轰动程度令后人难以想象,当时报纸上几乎天天都有关于案件进展情况的消息和评论。前清知县一日杀俩革命党人,剖腹剜心堪称惨烈;随后民国司法总长与沪军都督又打起笔墨官司,一方铁了心要秉公办成民国司法第一案,另一方则热血沸腾要为同志报仇雪恨,双方语带机锋,措辞日益严厉。这起案件不仅热闹,还有普法知识可学,令人大开眼界,国人看得不亦乐乎,不知不觉中也开始了解何为司法独立。

然而,事情终归要有一个结果,手心手背都是肉,究竟是快意恩仇为革命同人意气用事呢,还是维护新政权所追求的司法独立呢?民国元首孙中山面临着两难的抉择。在中外瞩目的情形下,姚荣泽案已经不再是一起杀人偿命那么简单的刑事案件,而是民国司法独立究竟是不是一句空话的试金石。自从接到伍廷芳以西法审判姚荣泽的电报后,原本一意支持陈其美的孙中山犹豫了。虽然孙中山也曾撰写挽联痛悼周、阮,但他还是很快就给出明确的答复,说伍廷芳“所陈姚荣泽案,审讯方法极善,即照来电办理可也”。刚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不久,孙中山在答记者问时就说过“中华民国建设伊始,宜首重法律”,此刻他践行着自己的承诺。

郦波 :孙中山有一个伟大之处是,他平常很冲动,但一遇到大局却能超越自己感性的认识,很理性地去处理。当他把姚荣泽案上升到确立民国司法精神的高度时,他意识到伍廷芳是对的,所以非常支持伍廷芳。

民国成立前后,伍廷芳一直忙于南北议和,无暇顾及民国法制建设。民国初建,一切制度均不完备,司法制度也是一片荒芜。早在十年前,伍廷芳就在清政府担任修订法律大臣,与沈家本 一同推动中国近代法制改革,如今在亲自参与创建的新政权里担任司法总长,自然更是不遗余力。然而,破旧立新必然遭到旧势力的强烈阻抗,伍廷芳只能在适当妥协中曲折前行。

在2月18日致孙中山的电报中,伍廷芳就提出一套比较周详的西式审判方法,说他拟派精通中外法律之员当承审法官,另选通达事理、公正和平、名望素著者三人为陪审员,并准原告和被告聘请律师到庭辩护,审讯时任人旁听。孙中山回复说一切照他所说的办,不料陈其美先下手为强,2月29日擅自宣布委任蔡寅为庭长,律师丁榕为陪审官,日本法律学士金泯澜等二人为民国代表。伍廷芳指责陈其美僭越司法部的权力,并提议组织一个临时的合议裁判所,由陈贻范 任所长,丁榕、蔡寅任副所长,再设三五名陪审员。陈其美以此事已公诸报端为由,提议由蔡寅任所长,陈、丁二人任副所长。面对盛气凌人的陈其美,伍廷芳只好采取通融办法:不加正、副所长之名,三人统称裁判官,座次以陈贻范居中,蔡寅居左,丁榕居右。

当一起刑事案件被扣上“破坏革命事业”的帽子,性质顿时变味,审判变得复杂。在以拳头说话的年代,再加上自视为正义的化身,握有一方军权的陈其美自然硬气十足,以“此案迹近反抗民军”为由,振振有词地与司法部争权。在陪审团的人员配置问题上,陈其美要求沪军都督府与司法部所派人数相当,最终迫使伍廷芳再次让步,由沪军都督府选派10人候选,司法部选派20人候选,然后抓阄选出7人担任陪审员。双方几经争辩、磋商与互让,最终出炉一个由3名裁判官、7名陪审员组成的临时合议庭,于开庭前一周登报公示审判地点及日期,由陈其美安排下属制作和发放旁听券。1912年3月23日、30日和31日,姚荣泽案在上海南市市政厅三次开庭审理。

傅国涌 :这个案子相当程度上是按照伍廷芳拟定的司法程序来审判,有律师,有陪审团,有主审法官,庭审过程中让被告律师充分发表了法律意见,也让姚荣泽进行了自我辩护。

梅毅 :姚荣泽当然喊冤,说我并不想杀周、阮二人,我是在山阳士绅的撺掇下,不得已才派人杀了他们。

面对周、阮二人是被姚荣泽挟嫌杀害的指控,姚荣泽的律师辩称被告并不仇视革命,乃因二人有扰乱治安、越权行事之行为,杀他们是行政行为。姚荣泽本人也辩称,辛亥革命发生后有人问他是什么态度,他说我是汉人,无不帮助汉人办事之理,后来有山阳士绅因周、阮二人扰乱治安要求拿办,他就派人将他们捉拿到府学,当时在场的十余人均说地方危险,办此二人不错,于是就杀了他们。

郦波:审判还算顺利,因为当时民意沸腾,尤其是革命党人惩凶的呼声非常高,法庭判处姚荣泽死刑并未出乎多少人意料。

尽管姚荣泽及其辩护律师以事出有因、情有可原为由,希望法庭从轻发落,但法庭最终认定姚荣泽谋杀罪名成立,判处死刑,于两周内执行。裁判官丁榕说,诉讼双方如还有话要说,法庭准许5分钟做最后陈述。被告律师先行退庭后,姚荣泽由法庭书记员代言,申辩说杀人并非出于己意,乃受人所逼,请求法庭施恩减刑。

姚荣泽被判处死刑似乎是一件没有太大悬念的事情,然而中国司法史上第一个陪审团却不是摆设,最后竟然又救了姚荣泽一命。以前由行政官员一手操办司法审判,现在改由陪审团掌握裁判权,旨在保证司法公正。陪审团成员须与诉讼双方素无嫌怨,亦不得对本案抱有成见,经诉讼双方认可后才行。因姚荣泽当庭请求法外施仁,陪审团合议后认为,此案发生在时局未定、秩序扰乱之际,与平静时不同,姚荣泽虽罪有应得,而情尚可原。最后,有4位陪审员出面禀请临时大总统施恩减刑。

梅毅 :南北议和结束后,孙中山很快就交权,把临时大总统之位让给袁世凯。袁世凯一上台,一看这是新式法律,又有新式陪审团的请求,就做个顺水人情恩准了。你想袁世凯是什么人哪!他不是革命党出身,又不是陈其美那帮人,姚荣泽杀的又是同盟会和南社的人,跟他没什么关系。一纸大总统特赦令下来后,姚荣泽一下逃出生天,不仅死刑免了,而且很快就被释放了。当时群情激愤,革命党人痛骂伍廷芳是老贼,说姚荣泽该死,他这样残杀我们革命志士,应该千刀万剐,竟然被放掉了!因此,伍廷芳成了众矢之的。当然,这也是革命党人的偏激所致。

郦波 :革命党人心有不甘,认为这个案子审得很失败,而伍廷芳最后也因为这个案子郁郁寡欢。不过,这个案子对于民国司法精神的树立,对于民国司法体制和司法独立原则的确立,却具有重大的意义。虽然它使得姚荣泽一人逃出生天,却也使得民国司法精神独立起来。因此,伍廷芳以及后来很多民国司法界人士都认为,姚荣泽案是民国司法第一案。

作为中华民国首任司法总长,伍廷芳更关心的是如何建设民国司法制度,而不是如何给姚荣泽判刑。当陪审团成员找他向袁世凯求情时,他以已卸任司法总长为由拒绝。袁世凯1912年3月10日在北京宣誓就任临时大总统,南京临时政府内阁两天后解散,伍廷芳只当了两个多月的司法总长。4月13日,袁世凯下令特赦姚荣泽,免其执行死刑。《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临时大总统有宣告大赦、特赦、减刑、复权的权力,袁世凯这样做有法可依。虽然跑步进入民国了,有些思想和制度还是跟不上,只是换了个马甲,摆脱人治的道路漫漫长兮。后来姚荣泽被改判10年监禁,附加罚金结案,实际上关押3个月就获释出狱。

袁世凯当了一回“好人”,伍廷芳却成了集体唾骂的“坏人”。革命党人大为不满,纷纷质疑这是什么法律,这是什么世道!他们认为当初若不是伍廷芳从中作梗,姚荣泽早就被陈其美处死了,哪能逍遥法外?柳亚子慨叹道:“我们几个书呆子,又中什么用呢?”一时间,伍廷芳千夫所指,革命党人所有的不满情绪均指向他。此案司法程序公正却换不来令人心服口服的审判结果,国人一时对所谓文明审判产生怀疑,对伍廷芳过于追求程序正义而忽视实质正义非常不满。

革命党人的愤怒情绪,源于心理落差太大。此案开审前,革命党人在心里已经给姚荣泽判了死刑,笃定如此“凶犯”难逃一死。陈其美大骂姚荣泽是“民贼汉奸”,一口一个“姚贼”,为此伍廷芳致函纠正说:未经法庭裁判为有罪之人,皆不得谓之有罪。中国传统司法习惯于有罪推定,戴着有色眼镜去寻找证据来支持有罪预断,先入为主难免造成误判。英美国家则奉行无罪推定原则,被告人不等于罪犯,在被司法机关判决有罪之前应推定无罪,只能称作犯罪嫌疑人。伍廷芳借姚荣泽案传播这种观念,并引进控辩式庭审方式,给诉讼双方同等的辩护权。

在举国一边倒的复仇声中,伍廷芳不是去迎合,而是去引导。他说姚荣泽案“所争执者,审判之方法,而非案情之虚实”,使之成为民国最早贯彻程序公正原则的案件。中国传统司法因长期从属于行政,任人揉捏的现象屡见不鲜,法屈于人使得司法公正无从保障。连程序公正都难以保证,实质公正何从谈起?程序公正是为了摆脱人为干扰,防止恣意专断的裁量。在权大于法观念根深蒂固的国度,司法公正之路注定荆棘丛生,伍廷芳的良苦用心注定知音难觅。

任何体制改革都是一场权力和利益的调整,必然遭到既得利益者的阻拒。中国司法体制改革始于清末新政,一直延续至民国乃至今天,行政干预一直是司法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阻力。自秦汉建立大一统的封建帝国后,君主的意志便成为中国法律的基本渊源,“法自君出”是中华法系的主要特征之一,国家最高行政长官兼掌最高立法权和司法权。在权大于法的社会,有法不依、徇私枉法的现象屡见不鲜。

司法改革的意义,不仅在于法律领域,更在于政治领域。伍廷芳与陈其美的论战,表面上是一场司法争论,实际上是两种治国理念的博弈。军政强人陈其美一直想走人治的老路,在从速处决姚荣泽而不得时,便要求山阳县派兵警捉拿周域邠、杨建廷等9人,转交沪军都督府以军法惩办。接受过西方法律观念的伍廷芳,则试图以法治挑战人治传统,引导民国走上全新的法治之路。法治与宪政、人权乃同一谱系,司法独立对这三者来说意义重大。清末开启了中国司法独立的历史,然而至今仍任重道远。人治传统在中华大地绵延数千年,法治观念就像一个新生儿,100多年来虽在成长,却不断受到政治干扰,至今仍不成熟,难以撼动盘根错节的千年老树。

姚荣泽案从一开始就摆脱不了行政之手的干预,自始至终笼罩着“大行政小司法”的阴影,民国司法独立的初次啼声充满悲情。在司法力量很小的时候,司法不可能做到真正的独立。追求司法独立是为了保障人权,这个愿望很美好,现实却很残酷。不管怎么样,伍廷芳以一七旬老人之躯顶住千钧之重,让千年老树开出一朵新鲜的花,虽然花很小,风一吹摇摇欲坠,然而花开的声音终究让人听到了。

陈晓楠 :“民国第一案”就这样匆匆落下大幕,民国司法改革的大幕却徐徐拉开了。一扇窗的关闭,是另一条道路的铺陈开来,国人开始领略到另外一片天空:原来真正的法律是这样的!从前那种击鼓鸣冤呼喊着“青天大老爷”的场面,逐渐在国人心中淡出,一个新的时代已然到来。 aOT2hxbfm1WK/zeSeUI2UorUCVpjwq+dXrzRZs5DpeniLJdPvVQD/A1MyOwgRB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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