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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回

清末的皇族“内阁”

以梁启超为代表的立宪派,一次又一次地逼着清政府要尽快立宪,组织责任内阁。当时梁启超还在日本流亡,不过这并不影响他在国内推动他的政改主张。立宪派对清政府的要求简单概括起来,就是“立宪”、“开责任内阁”。立宪派为此已经请愿了两次,都被清政府敷衍过去了,但是第三次的情况大不一样。当时举国上下群情激愤,梁启超在第三次请愿之前说,“现今的政治体制不改变,不出三年,国家大乱,接着就要亡国”。

在1910年11月,第三次请愿活动终于迫使清政府做出了让步,宣布将立即组织责任内阁,并于宣统五年(1913年)召开国会。这一次清政府虽然妥协了,但同时声明,这件事情“万不能再议更张”,有违者即以扰乱治安论处。清末,政府说到做到的时候不多,这可以算是一次。

1911年5月8日,清政府颁布《新订内阁官制》,实行“责任内阁制”,下令裁撤旧设内阁及军机处,成立由13名国务大臣组成的新内阁。13人当中,满洲贵族有9人,而汉族官员仅4人。满洲贵族中皇族又占了5人,政权仍然牢固地控制在满洲皇族手中。这样的政治体制改革,显然是流于表面,换汤不换药。

以1911年为界限,在此前200年,如果讥笑皇族必然是死罪,而且会株连九族。在此前20年讥笑皇族,朝廷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到了1911年,皇族被国人讥笑已是常事,显示皇族的权威已经崩溃。梁启超说,不可能有“宣统五年”。当时是宣统三年,梁启超的意思是最多再有一年多,清王朝就得下台。他还说,如果大家合力推翻这样的坏政府,并且弄出一个好政府,中国的一切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

连力主君主立宪的梁启超都持这样的观点,大清王朝的气数显然差不多就到头了。清朝最后十年是成也新政,败也新政。它举起“新政”的旗帜,决计与时俱进、改革图存时,就为自己争得了延续政权的“现实性”与“合理性”。但是它既无法制止内部争权夺利的腐败,也不能有效地掌控“新政”的发展,使变法的初衷难以为继,因此便失去了自身继续存在的“合理性”与“现实性”了。清王朝虽然又延续了十年,但其最后的崩溃已经无可避免。

内阁只是遮人耳目的摆设

1911年5月8日,清政府成立责任内阁。内阁由13人组成,计有:内阁总理大臣奕劻(皇族)、内阁协理大臣那桐(满)、内阁协理大臣徐世昌(汉)、外务大臣梁敦彦(汉)、民政大臣善耆(皇族)、度支大臣载泽(皇族)、学务大臣唐景崇(汉)、陆军大臣荫昌(满)、海军大臣载洵(皇族)、司法大臣绍昌(满)、农工商大臣溥伦(皇族)、邮传大臣盛宣怀(汉)、理藩大臣寿耆(宗室)。在13名国务大臣之中,汉族仅4人,满族9人,皇族5人,故人称“皇族内阁”。

立宪派意识到这样一来,原本可以缓冲皇室与立宪派之间矛盾的责任内阁,反而成为了君权的延伸。谘议局联合会立即向都察院提交了一份抗议书,指出皇族内阁与君主立宪政体是互相矛盾的,要求朝廷于皇族之外选派大臣,重组责任内阁。这份名单甚至在皇族内部也有争议,内阁总理大臣庆亲王奕劻率协理大臣徐世昌、那桐两次请辞。

1911年5月14日,山东巡抚孙宝琦向朝廷提交了一份奏折,强调宗室不应该参与内阁。6月下旬和7月初,直隶、奉天、吉林、黑龙江等近20省谘议局议长及议员40多人一再联名或单独向朝廷请愿,重申“君主不担负责任,皇族不组织内阁”为君主立宪唯一原则,请求朝廷尽快取消这个皇族内阁,于皇族外选派大臣另行组建责任内阁。

对于各界要求,朝廷这一次针锋相对,先是严肃驳斥孙宝琦的建议,紧接着发布上谕,对《钦定宪法大纲》给予重新解释。按照朝廷的解释,即便实行了君主立宪,君主的权力仍然是一种皇权,议员并没有监督干预权。

其实,皇族成员多为骄奢淫逸不知世务者,并不能胜任内阁的职务,当时对皇族内阁成员的评价是:“察其器识,无一足当军国之重者。”内阁总理大臣奕劻“贪污不堪,与其子载振日以招权纳贿为事,时人比之为严嵩父子”。奕劻任内阁总理后,英国媒体认为他“乃一昏庸老耄,诡谲而贪婪,其为官之历史,终难免祸患之将及”。载洵、载涛是摄政王载沣的亲兄弟,都才20岁出头,没有参政的能力,但载沣却让他们掌握军事大权,这种做法“不仅为当时汉官所反对,即属满人,亦多侧目”。载泽从未经管过财政,却担任了度支部尚书。肃亲王善耆对待立宪的态度虽然较为积极,不过是想在立宪以后出任第一任内阁总理大臣,掌握国家大权。总之,他们的目的仍然是想维护封建的皇权思想,与立宪思想完全格格不入。

这样一来,皇族内阁之不得人心也就在所难免了。 5TmNacYbJSmyWP/WinK6El8biFzmX5tsUgXqR9LECmffQQ4t6M3TinwuUyCB03z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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