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下半年开始,中国大陆根据土地改革法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了土地改革运动。3年后,大约有3亿多农民分到了7亿多亩的土地,全国47%的土地所有权发生了变动。这是自太平天国之后中国最全面、最深刻的一次土地所有权的变动。
当时,中共领袖毛泽东所提倡的是阶级斗争理论,自上世纪20年代发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以来,这个理论也已经成为中共理论的核心。因此,中共在大陆开展土改运动的开始,也同时开始划分农村的阶级成分。
1950年的8月,政务院就公布了相关规定,在农村全面开始划分阶级成分。按照占有土地的比例,共分成地主、富农、富裕中农、中农、下中农和贫农六个阶层。其中地主和富农被定性为反动阶级,也就是敌对阶级,实际上是一种政治上的贱民。加上反革命分子、坏分子,1957年又加上了右派分子,在中国的社会阶层中就出现了“地富反坏右”这样一个“反动分子”阶层,成为阶级斗争的对象、专政的对象。
土地革命之后,整个中国的土地所有权发生了巨大变化,农民拥有了自己的土地,在农村建立了基层的政权。正如黄仁宇所分析,辛亥革命之后,蒋介石领导的国民政府在中国的城镇建立了高层政权,这是一种比较现代化的政权体制;而50年代初期,中共领导的革命则在中国的农村基层也建立了一种具有现代意义的政权形式,所以国共双方可以说从不同层面都完成了中国政权的改造。
1950年8月20日,政务院公布《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全国农村人口全部开始划分阶级成分。按照政策规定,凡占有土地、自己不劳动而靠剥削为生的人的阶级成分为地主。凡占有(收取地租)或租人土地、有比较优良的生产工具及资本,参加小部分劳动但主要以剥削雇佣劳动为生的人的阶级成分为富农。占有或租人土地、有部分工具、直接从事劳动并以此为生的人是中农。租他人土地来实行耕作、有少量工具、受地主和富农剥削的人是贫农。完全没有土地和工具、主要以出卖劳动力为生的人是工人(含雇农)。
《决定》规定:18岁以下的少年和在校青年学生,一般不划分阶级成分,只划分家庭出身;地主、富农在土改后服从法令,努力生产,连续5年没有反动行为上者,可按有关程序改划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