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下面所述的情况,变种与物种是无法相互区别的:
第一种情况,找到两者中间的过渡类型。
第二种情况,两者间具有若干不定的差异量,因为如果变异极其微小的话,那么即使两个没有密切关系的类型,通常也会被列为变种。
不过,至今我们还不能确定,多大的差异量才可以把两个类型视为物种。
论点1 无论在何地,只要属内某一物种的个体数量超过平均数,那么该物种也常会有超过平均数的变种。
论点2 大属的物种之间有着程度不等的密切关系,它们形成小群,并环绕在其他物种的周围。
论点3 和别的物种非常近似的物种,其分布范围肯定是受限制的。
根据上述论点可知:大属内的物种和变种非常相似。
如果物种曾经就是变种,并逐渐由变种发育而来,那么我们便完全可以理解物种与变种之间的类似性。倘若物种是被上帝一个个独立创造出来的,那么物种与变种间的类似就很难解释了。
我们还认识到:
●在各纲中,各大属的最繁盛的物种或优势物种,基本上一定会产生最大数量的变种。
●以后我们会慢慢看到,那些变种有变成新的以及明确物种的倾向,所以大属将会变得更大。
在自然界中,目前占优势的那些生物类型,因产生大量变异及优势后代,所以其后代将更占优势。因此,经过一些步骤,大属有可能分裂成许多小属。由此可见,世界上所有的生物类型,都会一级一级地不断分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