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满剌加,葡萄牙人更进而到中国东南的洋面,初次在正德十一年,西历一五一六年。此一举中国又如何应付呢?当时中国并不守闭关主义。在葡人未来之先,中国沿海的通商已有相当的发展。暹罗、占城、苏禄、浡泥、爪哇、真腊、锡兰山、苏门答腊、榜格兰等国常有船只往来中国。但同时我们没有所谓国际贸易或通商条约,因为中国的政治观念,尤其自南宋以后,总以天朝自居,“一统无外,万邦来朝”,否认有所谓“国际”者存在。所谓通商,就是进贡;市舶是随贡舶来的。我的朋友张君德昌直称明正德以前通商为贡舶贸易时期。凡来通商的无不尊中国为上国,而以藩属自居。在藩属方面,他们进贡以表示他们的恭顺;在上国方面,我们许其贸易,并不因为我们利其货品或税收,“不过因而羁縻之而已”。这是双方条件的交换。因此,倘蕃邦偶不恭顺,我们就“停市”。这是当时中国国际关系的理论。在此理论之上,我们设了各种法规,其中最要紧的是贡有定期,舶有定数。但是久而久之,这个理论及法规都成具文,其结果是贡舶其名,通商其实,甚至外人不到贡期或全不进贡的也来做买卖了。此中原因复杂,容待下文讨论。
葡人初次来广州的是从满剌加坐中国商船来的,贸易未发生困难。第二次,正德十二年,西人的记载说,华人初见其船只之大及葡人容貌的奇异,要拒绝通商;后见其行为和平,巡海水师又得重贿,就许了葡人在上川岛停船贸易。从第三次起,正德十三年,中葡发生许多冲突。由冲突到妥协经过四十年;最后的妥协方案就是中国应付近代世界的大变局之第二步。
冲突的发生,第一由于葡人行为的凶暴。“剽劫行旅”、“掠买良民”、“恃强凌轹诸国”等形容词屡见于当时的奏章。并且这些形容词不是虚诬的,西人的记载可作参证。其实在十六世纪,欧人到海外去的可以作商客,也可以作海盗;当时的道德观念并未明定这两种人的善恶,不独葡萄牙人如此。至于给事中王希文所说的“烹食婴儿”,“犬羊之势莫当,虎狼之心叵测”,及庞尚鹏所说的“喜则人而怒则兽,其素性然也”,虽不免历代言官的夸大,亦可表示当时一部分人的印象。葡人这种凶暴,不但危害了中葡关系,且影响了全盘中西关系,因为时人当然把葡人当作西人的代表看待,而他们的行动容易使中国人以看待历代夷狄的眼光来看待他们。初次的印象是不容易消抹的。
葡萄牙人大概从满剌加的华侨及广州沿海的商人探知了中国的贡舶贸易制度,所以他们初次到中国的时候,亦借口进贡。但是进贡须朝廷许可,得列藩封以后始可执行。葡萄牙之灭满剌加是她进贡的资格的大障碍。正德十五年年底,御史丘道隆曾说过:
满剌加乃敕封之国,而佛郎机敢并之,且啖我以利,邀求封贡,决不可许。宜却其使臣,明示顺逆,令还满剌加疆土,方许朝贡。倘执迷不悛,必檄告诸藩,声罪致讨。
葡萄牙的使者虽到了南京及北京,因满剌加的原故及使团人员的失礼,于世宗嗣位之初(一五二一年),惨败而归;其舌人亚三伏法,正使Tomé Pires死于广东监牢。
但是正德嘉靖年间的中国人的心理也不是这样简单。经过几次的交战,尤其是嘉靖二年(一五二三年)新会西草湾、二十六年漳州及二十八年诏安等役,我们知道了葡人火炮的利害。“御史何鳌言佛郎机最凶狡,兵械较诸藩独精。前岁驾大舶突入广东会城,炮声殷地”。西草湾之役,中国得了几尊火炮。海道副使汪送至北京,说其大者能击五六里。《明史》加了一句:“火炮之有佛郎机自此始。”于是“佛郎机”又成了利炮的别名了。我们虽与葡人打了好几次的仗,且是得胜了的,他们仍继续前来。《明史》说:“吏其土者(在广东作官的人)皆畏惧,莫敢诘。”
除威胁外,葡人尚可利诱。利有好几种:有通商自然之利、法内之利,亦有法外之利。嘉靖八年左右:
巡抚林富言互市有四利。祖宗朝诸藩朝贡外,原有抽分之法,稍取有余足供御用:利一。两粤比年用兵,库藏耗竭,借以充兵饷,备不虞:利二。粤西素仰给粤东,小有征发即措办不前,若番船流通,则上下交济:利三。小民懋迁为生,持一钱之货,即得辗转贸易,衣食其中:利四。
林富所奏的是国计民生,法内之利;此外尚有官吏从互市所得的陋规。此种法外之利之大有非吾人所能想象者。因此地方官吏,在林富以前(及以后),“甚有利其宝货,佯禁而阴许之者”。
林富论民生的一节也不透彻。据西人的记载,中国沿海的居民无不乐与外人交易,只要交易是和平的,朝廷尽管要闭关,士大夫尽管倡攘夷,平民能做买卖必定要做。久而久之,统治阶级亦无可奈何;即清高者不过骂一句“奸商”或“汉奸”以了之。现代如此,十六世纪早已如此。在中外商业的开辟之过程中,中外的商人有许多时候是利害相同,因而互助的。正人君子往往把这种互助当作狼狈为奸看,其实君子反自然,商民顺自然。我国士大夫对“商”没有正确观念,所以我民族在应付近代世界的大变局之中有时不免自作孽了。
我们的传统观念既把正路堵塞了,中外的商人就不得不走邪路。天启年间,荷兰人想在广州通商遭拒绝以后,用了一个新方法。《明史·和兰传》有这一段:
海澄人李锦及奸商潘秀、郭震久居大泥,与和兰人习。语及中国事,锦曰:“若欲通贡市,无若漳州者。漳南有彭湖屿,去海远,诚夺而守之,贡市不难成也。”其酋麻韦郎曰:“守臣不许,奈何?”曰:“税使高寀嗜金银甚,若厚贿之,彼特疏上闻,天子必报可。守臣敢抗旨哉?”酋曰:“善。”
潘秀及郭震诸人于是负命回福建去运动。高寀不但甘愿,且努力促成其事。他派了“心腹周之范诣酋,说以三万金馈寀,即许贡市。酋许与之,盟已就矣”。但别的官吏或因分赃不均,或因不敢违旨开禁,不承认这个私约,事就作罢。
此种记载,倘无旁证,似难可信。幸而英国东印度公司亦有同类记录。这时英商企图在华通商,苦无门可入。东印度公司日本经理柯克司(Richard Cocks)于是联络长崎华商会的会长替他运动。一六二一年(天启元年)一月,柯克司报告公司说:“中国老皇帝已传位于其子,新皇帝已许我国每年派两只船去通商。地点定在福州。现在所缺的只是当地督抚的许可。”几个月后,他又写信给公司说:“中国商会会长负责交涉通商权利者已返平户。他说特许状已得到了。他又说他费了一万二千两的运动费。如公司的经理现在不理他,他必致破产。”这个商会的会长似乎是个买空卖空的投机者,因为这种活动没有先疏通北京而后再来对付地方官吏的。
我们近代对付西洋的方法不外采用西洋枪炮及雇用西洋的军人。西人近代对付我们不外学我们疏通衙门的秘诀,且雇用汉人替他们跑衙门。双方均在那里仿效对方的长处。
现在我们应能了解十六世纪中西互市问题的上层理论及法规,和下层的事实。毕竟促成互市的动机大于禁止互市的动机。因这种基本的趋势,当时虽有许多人反对,皇帝终发明诏许葡人在广东通商。
最初明令特许的通商地点是浪白滘。葡人最初在此岛旁就船为市,后来移居岛上。嘉靖十四年(一五三五年),都指挥黄庆“纳贿,请于上官,移之濠镜”,由葡人“岁输课二万金”。“濠镜”就是澳门的别名。葡萄牙与澳门的关系就是这样发生的。黄庆为什么要替葡人出力,他“纳贿”的钱从哪里来,中籍无明文的记载;西籍则说葡人善于运用金钱与中国官吏周旋。嘉靖十四年,中国还只许葡人在澳门停船:
三十二年(一五五三年)番舶托言舟触风涛,愿借濠镜地暴诸水渍贡物,海道副使汪柏许之。初仅茇舍。商人牟奸利者渐运瓴甓榱栋为屋。佛郎机遂得混入。高栋飞甍,栉比相望,久之遂专为所据。
当时的官吏既然一面畏惧“佛郎机”,一面又利其互市,还是让葡人在澳门居住为最方便。况且官吏很能自圆其说:如果在岛上,则“巨海茫茫,奸宄安诘,制御安施”;一旦移居澳门,则“彼日食所需,咸仰给于我,一怀异志,我则制其死命”。原来澳门面积甚小,与内地的交通,仅靠莲花茎一路:倘有冲突,中国只须抽退工人,断其接济,就“制其死命”了。这是我国官吏在十六世纪从经验中得来的一个极省事而又极灵效的“驭夷”秘诀。葡人移居澳门等于把生命财产搬进一个葫芦里而让中国看守葫芦口。为守口严密起见,万历二年(一五七四年)中国筑了一道闸墙横断莲花茎,墙中留门,启闭由中国驻防军队主持。中国在澳门又立税关,置县丞;葡人年纳地租五百两。此外中葡并没有别的关系。葡人好几次派代表到北京,中国看同琉球、暹罗的贡使,葡人并未抗议。这样,中国保存了“天朝”的尊严,而地方人民和官吏以及葡萄牙人都做了他们的好买卖。这个妥协方案既顾到了上层的理论和法规,又适合于下层的事实及欲望。这是我们应付近代世界的大变局之第二步。《明史》说:“……终明之世,此番固未尝为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