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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物质的存在

既然罗素认为我们所直接感受到的只是感性材料,而不是事物本身,那么,事物本身是否存在?罗素在1912年出版的《哲学问题》第十二章,曾通俗地说明了这个问题。

以上面所说那张书桌为例,在我们的感觉之外,是否存在着一张不依赖于我们的桌子呢?那张桌子是否具有其本身的内在本质呢?如果我们不看它,它是否继续存在那里?或者,它是不是纯粹是我们的想象力的产物,是一种想象中的书桌?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这个问题实际上是几千年来哲学家们所热烈争论的中心问题之一,这个问题涉及什么是世界的本质这个根本问题。

罗素认为,关于这个重大的哲学问题,可以用极其通俗的语言去说明。它并不神秘,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每个人几乎时时刻刻地接触这个问题。

首先,让我们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当你不在的时候,你住的那所房子存不存在?你睡的床、用的桌子等,在你离开那里以后,在你感觉不到它们的时候,它们到底存不存在?

前面,我们在谈到罗素哲学的形成的时候,曾经提到:罗素哲学继承了自洛克以来的英国经验主义的传统。现在看来,仅仅这样说是不够确切的。因为承认人的认识起自经验,并不等于承认经验之外存在着独立的物质对象。在上述自洛克以来的英国经验主义哲学家当中,对于“什么是经验”这个问题,回答是不一样的,就是在洛克、托兰德(John Toland, 1670—1722)、贝克莱(George Berkeley, 1684—1753)、休谟和穆勒父子(James Mill和John Stuart Mill)当中,虽然他们都自称或被人们称为“经验主义”哲学家,但他们对经验以及经验以外是否存在着客观的物质世界这个问题的回答,都不一样。总的来说,洛克和托兰德是承认人的经验之外存在物质世界的,但越往后,英国的经验主义就越是强调经验的主观性质,以致到贝克莱和休谟那里,经验被解释成纯主观的意识。贝克莱在他的著作《希勒斯和斐洛诺斯的三篇谈话》( Three Dialogues between Hylas and Philonous , 1713)中说:“物是表象,而表象不可能脱离理智而存在;因此,万物的存在就在于它的被觉知。”这就是说,没有人感知,物就不存在;没有主体就没有客体。贝克莱还说:“在人们之间存在着一种以惊人速度传播着的意见,似乎房屋、山岳、河流,总而言之,一切可感觉的物体都具有自然的或实在的实体,似乎这种存在与人的意识对它的感知有所不同。”他继续说,但是,要知道,“天上的雷霆风云,地下的花木鸟兽,总而言之,构成宇宙的万物离开精神就不能存在,……万物的存在就是被感知或被认识。可见,如果它们确实没有被我们感知,或者不存在于我们的心中或其他某种被创造出来的精灵的心中,那么,或者它们根本不存在,或者存在于某种永恒精灵的心中……” 。由此可见,贝克莱所说的经验就是人的主观感觉的综合体,而客观存在的万物乃是主观经验的产物。

在休谟那里,上述主观的经验观导致了彻底的怀疑论和不可知论(agnosticism)。休谟认为,一切知识都是从经验、从感性“印象”(impression)开始产生的。在鲜明而强烈的“印象”的基础上,产生“观念”(idea)即“记忆中印出的拷贝”。“观念”不如“印象”明显,这两个认识阶段与洛克的“外部”经验和“内部”经验相似(我们在上面谈到“感性材料”时,也曾看到罗素所说的感性材料与洛克说的“内部经验”有很大的相似处),但却有很大的区别,洛克认为,感觉的源泉是客观的物质世界,而休谟却满足于“给予我们”印象。谁给予的?从哪儿来的?休谟坚决不回答这个问题。休谟说:“用什么论据可以证明:我们心中的知觉必定是外在事物唤起的……而不是从人的精神本身的能力中,或者从某种看不见的、无人知道的精神的作用中,或者是从我们更不知道的其他什么原因中产生出来的呢?”休谟认为,这个问题在原则上是不可能解决的。因为“显现在心中的除了知觉以外绝没有任何其他的东西……”他还认为,超出知觉范围是根本不可能的 。由此可见,休谟研究经验、感觉的结果,就彻底否认了在感觉以外的客观物质世界的可能性。所以,他得出结论说:“确信人类的盲目和无能为力是全部哲学的结果。”

笔者在这里一次又一次地援引贝克莱和休谟的观点,目的在于帮助读者进一步了解罗素的上述观点,使读者从对比当中看出罗素的上述观点的历史根源,并从中了解到:这是哲学史上一直引起哲学家注意的重要问题。

休谟否认任何实体的存在,认为实体是在普通心理习惯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虚妄的抽象。这里,首先否认物质,其次否认作为精神实体的灵魂,心理生活不过是由联想所联系起来的一些观念的合流。休谟认为,中心问题在于对习惯的心理联想进行研究。他把联想分为三类:在空间和时间上关联的联想,相似和对照的联想以及因果的联想。似乎在这三类的联想基础上产生了相应的知识领域:实验科学(experimental sciences)、数学(mathematics)和理论科学(theoretical sciences)。根据休谟的观点,数学原理是从经验、从纯粹悟性(pure understanding)中产生的,这些原理是先天的,和事实没有什么关系。

显然,罗素关于经验的观点,有很多方面是同洛克、贝克莱、休谟的观点有密切联系的。罗素认为,人所直接感觉到的只是感性材料。然而感性材料只是人的主观感觉能力对于物理对象的某种反应,那么,这种感觉能力所提供的感性材料同真正的物理对象有什么异同点?有什么关系?

首先,我们必须看到,罗素很重视关于物质世界是否客观存在这个问题。他说,“这是最为重要的问题。因为,如果我们不能确信对象的独立存在,我们就不能确信其他人的身体的独立存在,而且,也更无从确信其他人的精神的独立存在。因为我们除了通过观察他们的肉体以外,就无从相信他们的思想。因此,如果我们不能确信对象的独立存在,我们就要使自己独自一个人流落在沙漠中。这就等于说,所有的外在世界无非是一场梦,唯有我们自己才是存在的。”

罗素认为,关于在我之外的物质世界是否存在的问题是最难以论证的问题。我们一方面不能严格地证明否认物质世界的论断是错误的,另一方面,也不能轻而易举地证明它是正确的。

罗素是怎样解决这个问题的呢?

首先,必须找到一个或多或少的站得住脚的立足点或出发点。我们虽然怀疑那张书桌的客观存在,但我们并不怀疑那些使我们承认有一张桌子存在的感性材料。我们至少不怀疑,当我们看的时候,在我们面前呈现出某种特定的颜色和形状;而当我们压它的时候,我们感受到某种硬的感觉。所有这些,是我们毫不怀疑的。罗素把这些不容置疑的感性材料称为心理上的(psychological)因素。实际上,不管别的事物是否可信,至少我们的直接经验似乎是确定的。

罗素建议采用近代的哲学创立者笛卡尔(Rene Descartes, 1596—1650)的系统怀疑方法。他认为笛卡尔的怀疑方法是有益处的。笛卡尔曾用这种方法怀疑一切他认为毫无根据的事物。他只相信那种有确切根据和理由的东西。他在应用这个方法的过程中,逐渐地确信:唯一可信的是他自己。由此,他说:“我思,故我在”(Cogito, ergo sum)。在此基础上,他才着手重建他曾怀疑过的世界。

现在回到我们所提出的上述问题。上述问题实际上可以归结为这样:如果我们承认我们自己的感性材料,那么,我们有没有什么理由可以认为这些感性材料是某种其他事物(我们可以把这种事物称为物理对象)的存在的标志或信号呢?当我们把我们很自然地看作是与桌子有密切联系的感性材料加以详细列举的时候,我们能否说我们所说的一切就是书桌的一切呢?或者,在我们说的以外仍然有别的东西——某种不同于感性材料的东西,某种在我们走出房间后仍然存在的那种东西呢?根据常识,都会说:在我们走出房间之后,确实还存在着那张桌子。人们会说,我们可以挪动、出售、推动和可以用桌布盖于其上的那个东西——桌子,绝不可能仅仅是感性材料的集合体。如果我们用桌布完全地盖上书桌,我们就得不到关于书桌的感性材料。这样一来,照上面的推论,那张书桌就不再存在了,因而,那张桌布就要因没有东西支持而掉落在原来放桌子的那个地方。这显然是不符合事实的。只有魔术师才会这样认为。

但是,罗素并不因为常识视之为可笑而退却,他认为,作一个哲学家就要敢于冒这种被人讥笑为疯子的危险。

如果有十个人围坐在一张餐桌上,如果认为这十个人都没有看见同样的桌布、同样的刀和叉以及汤匙等,那么,人们就会以为有这种看法的人是一个疯子。但是,各个人的感觉难道真的是一样的吗?在那十个人的眼中所看到和那个特定的刀和叉,难道真得是一模一样的吗?须知,感觉这个东西是私人所有(private),任何人的感知是不能相互代替的,也不能妄称是一样的。难道可以说,我去北角新光戏院看一场电影,就等于你也去看了那场电影?即使我们俩在同一时候一块去看那场电影,也不能说我所看到的那场电影同你所看到的是一模一样的。由此可见,不同的人对同一个事物的感觉,是从不同的观点和角度得出来的。

但是,问题在于:不同的人的感知尽管不同,但他们在同时间里对同一对象的感知是很相似的。而且,这些感知间的差别是由于观看者的位置、角度、光线不同而产生的。因此,不管怎样,不同人的那些大同小异的感性材料显然都以同一个持久存在的对象为基础。不同的人对同一个事物会产生类似的感性材料这一点,证明了在不同的人的感性材料之上还存在着一种持久地起作用的公共对象,由于这个公共对象产生出不同的人在不同时间里对同一事物的类似感觉。

但是,上述论证还不够有力。因为我们是以别人的感性材料的类似点作为上述“公共对象”存在的根据。须知,别人的存在本身也是我的感性材料。所以,当我们要证明我们的感性材料之外独立地存在着物理对象的时候,我们绝不能诉诸别人的感受。所以,如果可能的话,我们必须在我们自己的经验中,寻找出某种能证实外在世界的独立存在的证据。

在某种意义上说,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在我们自己的经验之外是无法证明外在世界的存在的。实际上,说世界是由我自己、我的思想和我的感觉所构成的,在逻辑上是无懈可击的。在梦里,任何一个复杂的世界似乎是可以再现得活灵活现,只有到醒来的时候,我们自己才发现那是一种幻想。这也就是说,我们发现:在梦中的感性材料并不一定同我们由日常生活中的感性材料所引申的那种对象相吻合。我们在梦中的感觉,同我们平时所感受到的实际对象不一定相协调。罗素由此得出结论说:“认为我们的整个生活是一场梦,并且我们在这一场梦中可以随心所欲地去创造所有的客体,这样一种假设,在逻辑上并不是不可以的。”

但是,罗素并不认为,凡是逻辑上站得住脚的问题就是真实的事实。罗素从上述逻辑推论中回到现实生活中。他认为:所有人的感觉都认为在我们之外有一个客观的物质世界,而且,这个客观的物质世界是产生我们的感觉的根源。

举例来说,当我们在房屋里看到有一只猫在某一时刻待在某一处,在另一时刻待在另一处的时候,我们就很自然地说:这只猫在这期间从一处运动到另一处。但如果这一切都仅仅是一系列感性材料的综合的话,那么,那只猫就不可能待在我没有看到的那些地方,那只猫也可能在我没有见到的情况下从某一处走向另一处。假如不管我看不看它,那只猫仍然存在,而且确实已从某一处走到另一处,那么,根据我们的往常的经验就可以推断:这只猫是为了寻食而走动的。但如果像有人说的那样,那只猫不过是感性材料而已,那么,它就不可能有食欲。因为由纯粹感性材料组成的猫是不可能有食欲的。由此可见,那只有食欲的猫并不是感性材料的集合体,而是一只在我们之外的独立客体。它是一只有食欲、能自己寻食的、有生命的猫,不管我们是否见到它,情况反正就是这样。

经过这样一番反复讨论、证明、观察、对比之后,罗素终于得出结论说:

因此每个最简单明了的原则都促使我们接受自然通行的观点,即在我们之外,在我们的感性材料之外,确实存在着一个不依赖于我们对它们的感知的客体。

说到这里,我们看到,罗素一方面认为,我们所感知的仅仅是我们自己的感性材料,这些感性材料与外在的事物、对象本身并不一样;另一方面,他又认为,根据大量的生活经验,在我们之外确实存在一个不依赖于我们的感性材料的物质世界。

罗素并没有彻底地解决感性材料同外在世界的关系问题。他只承认两者的存在和两者的区别,并没有得出明确的结论说:感觉是外在世界的反映,但他也没有明确地否认感觉是外在世界的反映。

由此可见,罗素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二元论的。他承认有两个不同的世界:精神世界和物质世界,但没有真正说明两者的关系。 keJlX2qWmduRPAFP18zGcgn9Yet7L07XfzK5+NaN7EKi5tV/T433QccEwTHWx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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