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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分析哲学的基本方法

在认识世界的过程中,第一步总是感觉或感性知觉(sense-perception)。在感性知觉阶段,我们所看到的世界,在表面看来是清楚的,比如我们看到一张书桌,看到它的高低、长短、形状、颜色、结构等,我们似乎可以确定无疑地认为,我们所看到的确实是一张书桌。如果一个普通的人,看到这种程度,他也就心满意足了。他并不怀疑自己的感官所提供的知识的真实性,但是,难道这就是真实的认识吗?

当我们仔细地观察我们面前的这张书桌,我们便进一步发现,原来我们认为确定不移的那些属性,其实是不确定的。譬如,我们看到桌子的形状是长方形。如果我从不同的距离、角度去看它,它的形状就会发生变化。在我的知觉中,这张桌子甚至可以从立体形变成为平面形,或从长方形变为三角形——变成不同类型的三角形,或者,也可能从长方形变成菱形、四边形等。它的颜色又依不同的角度、光线的强弱而发生变化。

罗素在1912年写的《哲学问题》( The Problems of Philosophy )一书中,很生动地说明了这个问题。现实世界是多种多样的,真假不分的,黑白颠倒的。问题不在于世界本身,而在于我们自己是否掌握了真正的科学的哲学。他认为,为了解答世界上究竟有没有一种或一系列关于世界事物的准确认识,我们必须深入地研究哲学。他的哲学就是这样一种认识手段。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罗素向我们提供了一整套哲学理论和方法。其中有一个方法是最基本的,这就是“奥卡姆剃刀”(Occam's Razor)。

如上所述,既然我们最先认识的是感性知觉所提供的材料,既然这些材料本身是变化多端,不甚精确的,那么,我们应该怎样透过这些不精确、变化多端的感性材料,找寻事物的真正本质呢?

一切认识都是从经验开始,但是,一切经验本身又不是很切实和精确。

上述所谓“奥卡姆剃刀”就是罗素的分析哲学向我们提供的一个锐利武器——使用它,可以使我们排除感官材料中的一切假的、不精确的、不可靠的因素,剩下那些最必要的、最精确的成分。

罗素说,“只要有可能,逻辑结构(logical constructions)就应该取代推理的事物。”这也就是说,认识的目的,就是把一切事物归结为精确的逻辑结构。所谓逻辑结构就是事物的真相,就是事物的本质,就是排除了一切外在的、干扰性的因素的“实在”本身。所谓认识真理,就是认识事物的逻辑结构。

从我们的感官所提供的材料发展到把握住事物的逻辑结构,必须使用“奥卡姆剃刀”。罗素说:“实体如非必要,便可加以放弃。”(entites should not be multiplied unnecessarily)也就是说,在认识事物时,必须尽可能地把一切不必要的因素都排除掉,只留下那些“非有不可”的因素。如果我们认识某一事物后,我们能把其中的某些因素排除掉,而且,在排除这些因素以后,这一事物仍然可以像原有的事物那样存在着,那么,这就说明我们所排除的那些因素确实是属于那种“不必要的因素”。这也就是说,我们在“重建”自己对某一事物的概念时,这一概念必须是最“洁净的”,也就是说,必须排除一切“不必要”的因素。如果排除了那些不必要的因素之后,我们的概念所反映的那个事物,仍然是那个事物,这就说明我们排除得对、净化得对,这种被排除的“不必要”的因素越多,我们犯错误的可能性越小。反之,在我们的概念中保留那些“不必要”的因素越多,我们犯错误的可能性越多。所谓“奥卡姆剃刀”就是这些意思。

现在,我们还是回到前面说的那个书桌。在罗素看来,“奥卡姆剃刀”之所以需要,就是我们的一切认识都是从经验开始,从感性知觉开始,而感性知觉所提供的材料是真假混淆在一起的。

一张书桌,既然从不同的角度看,会使我们得到不同的感觉,那么,我们在认识过程中,就存在一个去伪存真,辨明是非的任务。罗素在《哲学问题》一书中,很具体地说明了这个道理。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所认为确定无疑的那些事物,如果进一步加以分析和研究,就发现其中存在着许多明显的矛盾。譬如,我现在坐在一张椅子上,面对着一张书桌,看书、写字。我转过脸,通过窗户看见外面的楼房、天空、太阳。我知道,太阳距离我们地球有九千三百万英里左右,它是一个比地球大得多的炽热的火球,而由于地球不断地围绕着太阳旋转和地球的自转,太阳每天早晨升起在东方。我相信,任何一个正常人,来到我的房屋里,也会同样看到我所看到的一切,而且,他的感受也和我的上述的感受是相同的。所有这一切,看来都是显而易见的,甚至在很多人看来,是没有必要进一步加以说明,没有必要多费口舌。

但是,在罗素看来,所有这一切都有充分的理由加以怀疑,而且,所有这一切,在我们可以明确地确认它是完全正确之前,都必须进一步给予仔细的讨论和探究。

为了把问题简单化,让我们把讨论集中在上面所说的那张书桌上。如前所述,那张书桌的形状、颜色等,即使在同一个人看来,也会因观察的不同角度、距离以及光线的变化等其他外在因素的变化而变化。这就表明,如果有两个以上的人在同一时刻观察那张书桌,他们中的每一个人,对于那张书桌的桌面形状、颜色、色泽等的感觉都是不一样的。这是因为,在同一时刻里,不可能有两个以上的人,会从同一个角度和同一个位置去观察那张书桌。

所有这些差异,如果从多数人的实用角度来看,并不是很重要的。但是,对于一个画家来说,这些差异是非常重要的。同一个画家,由于取景的位置和角度不同,画出的对象会不一样,他的画也会因取景的角度及画中对象的光线明暗分配情况而产生不同的美术价值。

由此可见,画家并不热衷于学会普通人考虑事物的那种方式,他们的专长的基础恰恰是常人所不惯用的那种认识事物的方式。这也就是说,同样一个对象,在常人和画家的心目中,会产生两种根本不同的映像和表象。

从上述的例子中,我们在实际上开始接触到一个哲学问题——现象与实在(appearance and reality)。我们在下面将进一步深入讲述这一问题,说明“奥卡姆剃刀”的重要性。罗素的分析哲学就是导致我们要正确地使用“奥卡姆剃刀”,以便正确地区分现象与实在,并透过现象把握实在的本质。

我们还是回到那张桌子。从上述例子,可以看出,现象和实在是不相同的。我们所说的从不同角度看到的桌子是“现象”,而常人心目中的桌子就是真正的实在。显然,表面看到的事物与事物本身有所不同。画家所关心的是事物的表面,是它的现象,或者说就是从外表所看到的那个事物。用简略的方式说,画家所关心的是所谓“好像是……”。与此不同,常人和哲学家所关心的,首先是事物的“什么”。画家提出的问题是:“那个事物好像是什么?”或者“那个事物从表面看来是什么样的?”常人和哲学家所提出的问题是:“那个事物是什么?”当然,哲学家提出上述问题时,比常人所想的,更深刻得多,而且,他们所要求的答案也比常人所要求的困难得多。

就那张书桌而言,显然,我们所看到的无论什么样的颜色,都不能说是属于书桌的最突出的颜色。书桌的颜色,不管是什么样的,都可能成为书桌本身的最主要的颜色或最不重要的颜色。重复地说,桌子的这样或那样的颜色,或者这样或那样的光泽,取决于观察者本身的地位或角度。

为了反复说明这个问题,罗素在《哲学问题》那本书中,不厌其烦地说明书桌的颜色的变化情况。他在做了上述说明后,又说,如果观察者是一个色盲,或者如果观察者是戴有色眼镜的,或者如果观察者是在全暗的房子里看书桌的话,即使在同一角度、由同一个人去看,也会得出完全不同的关于书桌的光泽的表象。

从上面所讲的道理,罗素得出结论说,这些颜色并不是书桌固有的东西;这些颜色是取决于书桌、观察者和光线照射书桌的条件。

在日常生活中,当我们说某一书桌的特定颜色的时候,我们所指的,仅仅是一个正常的观察者在普通的光线条件下以一种普通的眼光所看到的那种颜色。但实际上,上述所说的正常人在普通光线下以普通的眼光所看到的那种颜色,不一定是书桌本身的真正的、实在的颜色。实际情况往往是这样,在另外的条件下所呈现的另外一种颜色,恰恰被看作是书桌的真正颜色。比如,月亮的颜色和光线,就有这种情况:常人所看到的是发亮的球体。但实际上,月亮本身并不发光,而且它所折射的太阳光,并不是常人所看到的那种颜色。

从这里,罗素告诉我们说:为了避免偏见,我们不得不否认书桌本身具有一种特定的颜色。

同样地,书桌表面的木纹也是一样。我们肉眼可以看到书桌的纹理。如果我们用显微镜来看书桌的纹理,我们就会看到粗糙的、高低不平的面,甚至就像一个一个的小山包和山谷。所有这些,用肉眼是无法看到的。试问,究竟哪一种才是“真正的”桌子?是肉眼看到的那种,还是显微镜下的那种?也许有人想说,显微镜下的那种样子是更加真实的,但如果用更高倍的显微镜去看,情况又不一样。如果说,我们不能相信肉眼所看到的那种,那么,我们又凭什么理由,可以相信显微镜下的那种呢?由此可见,我们起初认为可靠的感性知觉,也成为不可靠的了。

关于书桌的形状,情况也好不了多少。我们大家往往习惯于把某种形状看作是某物的“真实的”形状,我们甚至不加思索的就认为自己所看到的那种形状,确实就是某物的实际形状。但实际上,如前所述,当我们从不同距离和角度去观察书桌时,我们所看到的书桌的形状也发生了变化。但是,很多普通人并不同意这些形状上的变化,因为人们的经验是根据习惯上所看到的那种形状来把该书桌的某种形状看作是书桌的“真实的”形状。所以,所谓“真实的”形状在这里无非就是一般人所关心的那种形状。

但是,“真实的”形状并不是我们所看到的那种形状,“真实的”形状毋宁是从我们所看到的形状中推理出来的那种。我们所看到的形状是随我们的运动而变化的。由此可见,再一次说明,感官并没有向我们提供关于书桌的真相或奥秘,而只是向我们提供书桌的现象(the appearance of the table)。

关于触觉,我们也遇到了同样的困难。当然,在一般情况下,书桌给我们的印象是一种坚硬的东西,是可以承受某种压力的。但是,这些感触取决于我们给桌子多少压力,也取决于我们以身体的哪一部分去压它。这就是说,我们所感触到的书桌的硬度,起源于不同的压力,也取决于我们的身体的不同器官,而我们的器官是不能直接地揭示书桌的任何一种属性的。我们的器官只能向我们提供某种信号来表示书桌的某个属性,这些不同的信号就产生了我们的感触。所以,我们所感触到的,并不是书桌本身的属性,而是表示书桌的属性的信号。由我们的手指头传送给大脑的那种“硬”的感觉,不是书桌本身的属性,书桌的属性在书桌上,它永远不可能直接地传到大脑。

如果我们用抹布擦一下桌面,我们也同样会得出类似的结论:我们所使用的抹布的品种以及我们用多少力气去擦桌子,会给我们传来不同的摩擦声。这就是说,关于书桌桌面的摩擦声,不单纯地取决于书桌的桌面本身。

总而言之,我们用视觉、触觉、听觉所经验到的同一个桌子的情况,在不同的情况下,是不相同的。这样一来,罗素得出结论说,那个真实的桌子,我们是无法直接地知道它的全部属性的。换句话说,我们只能从我们所直接感觉到的材料推论书桌的情况。我们平时所说的“知道某事”,无非就是我们根据日常生活中的多次经验,从我们的许多不同的感觉材料中,推论出来的知识。由此可见,便同时产生两个难题:①那就是书桌的全部吗?②如果真如此,那么,它又是什么类型的对象呢?

为了弄清这个问题,就必须使用上述“奥卡姆剃刀”,去综合或总结我们的感官所提供的感性材料,把这些材料中的各种次要的成分撇在一边,然后让我们的思路沿着那些最要紧的材料,逐步提高我们的认识。我们要准确地选取那些“应该如此”的材料,使我们在辨别感觉经验时,不至于迷失方向。所谓“应该如此”,就是那些最不可缺少的、决定性的、典型的材料。

有的时候,我们所得到的材料,表面上很多,但实际上真正最必要的材料,并没有多少,或者说根本就没有。有时候,那些成堆的次要材料挡住我们的视线,使我们无法把握那些“应该如此”的材料,在这个时候,我们就要动用“奥卡姆剃刀”,果断地、锐利地排除掉那些非必要的材料。如前所述,所谓“奥卡姆剃刀”就是去掉那些不必要的成分,使材料只剩下最重要的部分。我们要尽可能地把最准确地反映事物本质的材料提炼到最精华的程度。我们排除的不必要成分越多,我们犯错的可能性就越少。

罗素曾经说过,如果人们早接受他的分析哲学的上述认识武器,也许,人们就可以减少许多不必要的错误,比如说,如果英国和欧洲的政治家们接受他的分析哲学方法,就可以对世界形势和人们的要求得出正确的认识,也许就不至于会发生两次给人类带来重大灾难的世界大战。

为了把握分析哲学的上述基本方法,罗素对“感觉”(sensation)、“感性材料”(sense-data)、“物理对象”(physical object)等概念,都作了精确的规定,他还要求我们在认识过程中,正确地应用这些概念来分门别类地归纳自己的经验的各种成分。

什么是感性材料呢?事物的感性材料就是我们在自己的感觉中所直接感受到的那些东西。比如上面那张桌子的颜色、硬质、形状等以及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通过我们的感官所感受到的各种声音、颜色、味道、硬度、粗细等。

什么是感觉呢?所谓感觉,就是直接体验到的关于外在事物的经验。

由此可见,当我们看一种颜色时,我们就有关于那种颜色的一种感觉,颜色本身是感性材料,而不是感觉。颜色是我们直接感受的那种东西,感受本身才是感觉。显然,如果我们知道关于书桌的某些事情,那肯定是通过那些与书桌有关联的感性材料——诸如棕色、长方形的形状、平滑等。我们不能说:书桌就是那些感性材料的综合体,更不能说,那些感性材料直接就是书桌的属性本身。书桌本身是在我们之外,感觉则是我们自己的感受,两者并不是一个东西。所以,关于怎样准确地认识世界的问题,还必须进一步解决感性材料同真实的书桌的关系。

什么是物理对象呢?所谓物理对象,就是真实存在的事物。比如,那张书桌本身,如果它确实存在的话,它就是“物理对象”。显然,这些物理对象,并不是我们直接感受到那些感性材料。所谓物质(matter),就是这些物理对象的集合体。

下面,我们来看看,罗素心目中的物质世界,究竟是什么?物质是什么? QYY7kunGs86hggg6WbRs37s4d1oLB6ASyZewJDW3usRlTnO7pigaX6iqk8OmBlj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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