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合法财产,是市场经济的基石。2016年11月27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主题就是完善产权保护。该文件一公布,一些企业家激动得觉也睡不着。
2016年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出台。这是1949年以来,首次以中央名义出台的产权保护的顶层设计。
这是向人性、向历史规律致敬。财富是人性尊严的基础之一,良好的制度是维持公平与效率的基石。
保护合法产权与建立普遍的中产收入阶层,这样,任何稳定都有了基石,而不会建立在沙滩之上。
在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资产全球配置时,如果一国产权保护不力,会使有产阶层疯狂移民,追求制度的安全边际,阿根廷式的悲剧就会重演——阿根廷富裕阶层通过牧场、矿山赚钱,然后把财富和子女转移到欧洲。
国际化时代,捍卫本国财富最好的办法,是建立与多数国家相比更公平、高效的产权保护机制,而不是通过税收、征收、罚没、印钞等方式,把多数民间财富收归政府;政府与个人之间的财富安全边际都应通过契约得到完善的守护。
假设,中国百年前的债券现在都能够兑付,中国毫无疑问是与英国并列的最具信用的国家,有了这样的制度基础,安全移民人数不可能突破警戒线。
第一,解脱民企“原罪”。这份文件的出台,很有可能对某些民企“原罪”来一次大豁免。
市场化初期,我们的市场确实不规范。民企在夹缝中求生存,在底线中求发展。
普遍的违规一定是当时历史所限,只有划清底线,豁免才能解脱“原罪”。
第二,更公平地保护企业财产,尤其是更公平地保护私有财产。
相关解读毫不隐讳地承认,以往在保护产权时存在不公平之处。11月28日,新华社发布《让“有恒产者有恒心”——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解读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明确提出:我国宪法和法律对产权保护已有明确规定,但由于历史原因,仍存在一些法律制度规定和执法司法实践对不同所有制产权保护不够同等,一方面,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仍然存在,另一方面,对非公有产权的保护弱于对公有特别是国有产权的保护。
第三,捍卫公民的合法财产,尤其是农民最大宗的资产——土地资产。
中西部多数农民朋友依然比较贫困,他们手上最大宗的资产就是分到手的地。随着土改与户籍制度的推进,处于弱势的农民能否守住手上的地,直接决定了中国未来是出现一个中产收入阶层,还是出现一个手无寸土的赤贫阶层。
文件提出:完善土地、房屋等财产征收征用法律制度,合理界定征收征用适用的公共利益范围,不将公共利益扩大化,细化规范征收征用法定权限和程序;借着公共利益的名义剥夺他人的资产,地方收益由镇长、村长包揽的现象必须杜绝。
英国的民主经历了700年,直到“二战”前,无产者、女性还不能投票,投票权遵照“有恒产有恒心”的理论。
无恒产者很难为自己的投票结果负责,从历史的渐进性来说,这样做没有错。中国有必要学习一个理性国家的务实主义做法,渐进地实现自己的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