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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新制度加强皇权

高亭群峰首,四面俯晴川。

每见晨光晓,阶前万井烟。

——朱景玄《四望亭》

赵匡胤登基之后,致力于皇权的强化,所实施的一系列改革措施,也是为了加强皇权,分化文臣武将的权力。至宋朝建立,宰相统辖军政和财政大权,在权位上“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相权过重,往往会对皇权造成威胁。因此,历代帝王都想方设法削弱宰相的权力。赵匡胤也有意彻底削弱宰相的权力。然而,开朝之初,为了稳定政局、安抚人心,实现新旧政权的平稳过渡,赵匡胤采取了笼络后周旧臣的措施,保留了后周旧臣的官位,并保障他们的权益。后周宰相范质、王浦和魏仁浦仍居相位。不过,这只是赵匡胤的权宜之计。政权稳定之后,赵匡胤首先要做的就是一步步削夺他们的权柄。

不久之后发生的一件事,标志着相权开始下降。在此之前,宰相上殿与天子议事,皇帝都会赐茶赐座,以示对宰相的尊重。这一日,宰相范质上殿奏事,赵匡胤照例赐座。开始议事之后,赵匡胤假称眼睛昏花,让范质将奏折拿到他跟前。范质于是离开座位,将奏折捧到皇帝跟前。这时,侍从立即将其身后的座椅撤走。从此之后,宰相觐见皇帝只能站着说话。

从这时开始,赵匡胤一步步采取措施削弱相权。首先是改革唐朝以来的“三省六部”制。唐朝的中央机构以三省六部为主,包括尚书省、中书省和门下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宋朝初期,虽然在形式上延续了三省六部制,但三省长官“中书令、侍中令、尚书令”都没有实权。三省之外,宋朝设立了中书门下,作为宰相议事机构,因此,宰相又被称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为了进一步削弱相权,赵匡胤在“中书门下”设置了一个枢密院。在唐朝,枢密院在国家机构之外,是宦官擅权的产物。朱温建立后梁之后,任命文官担任枢密使,专管军事。赵匡胤沿用了这种制度,并提升枢密院的地位,以分散相权。此时,中书门下被称为政府或东府,枢密院被称为枢府或西府。中书门下是最高行政机构,枢密院是最高军事机构。两府地位相当,分开奏事,互不相见并互相牵制。这样,便于皇帝对比双方奏报,以掌握实情。

枢密院长官为枢密使或知枢密院使,由赵普担任。同时,还下设枢密副院长使或同知枢密院事副长官,以防止枢密使专权。虽然枢密院是国家最高军事机构,但赵匡胤选择文官担任长官,将军事将领排除在外。

随后,赵匡胤开始分割宰相的财权,同时,收缴地方财权,加强中央财权。宋朝设置了负责盐铁、度支、户部的三司,地位在中书省之上,其最高长官为三司使,号称“计相”。

“中书门下、枢密院和三司”这三处中央机构,合称“中枢三机构”。乾德二年(964年)正月,赵匡胤见政权已经稳定,便命枢密使赵普取代范质等三人,独自担任宰相,并设置副相之职,协助赵普处理政务。

实施政治改革,加强皇权之后,赵匡胤还着手社会经济改革。宋朝沿用了唐朝后期的两税制,夏季多征收现钱,秋季多征收谷物,被称为“夏税秋苗”。建隆元年(960年),宋廷派人对全国人口和土地情况进行调查,对各县的户口和土地情景进行重新登记造册,以便按地征税,按户征徭役。为了改变五代时期战乱造成的田地荒芜、农业经济败落的现状,恢复农业生产,赵匡胤下令鼓励垦荒,对新垦的土地一律不征税,并奖励垦荒成绩突出的州县官吏,处罚辖区内田地荒芜严重的官员。

建隆二年(961年),赵匡胤下令各地免除征用平民充当劳役,改由现役军卒担任,以减轻农民的徭役负担。次年,赵匡胤再次下诏,免除征民搬运戍军衣物的劳役。

宋廷还致力于农田基本建设。五代时期,由于黄河屡次决堤、改道,洪灾泛滥,淹没了大量村庄农田。为了对抗水灾,宋廷尤其重视水利建设,投入大量财力物力治理黄河水患。建隆三年(962年)九月,赵匡胤下令在黄河、汴河两岸修堤筑坝,并植树造林,以防止河水决口。自乾德三年(965年)开始,每年的正月、二月、三月都是黄河堤坝例修期。在赵匡胤的督促下,宋朝初年,对黄河的治理成效显著。赵匡胤在位的十六年中,黄河决溃的记载只有十几次,且没有发生大的灾害。此外,他还注重对运河、蔡河等主要水道的治理工程。这些运河的维护,对于宋朝农业经济的稳定以及商业的繁荣起到了重要作用。

【知识链接】

“漕运四渠”

北宋定都开封以后,对原有的河道进行修治,形成以京师为中心向四周辐射的人工水运系统,即汴、蔡、广济、金水四河,合称“漕运四渠”。

汴河,又称通济渠,贯穿开封城,路线基本没变。蔡河的前身是战国时的鸿沟、西汉时的狼汤渠,到魏晋时通称蔡水,宋初时重加疏浚,用于漕运粮草、钱帛、茶盐等。广济河,又称五丈河,是五代时期后周在南济故道基础上开浚而成的。北宋时期,引京、索二水,在城东汇于五丈河,以增加其水量,并改称广济河。金水河,就是由京、索二水汇成的河流,被引入宫苑作为京师饮水,漕运意义不大。

在民生问题上,宋廷积极赈灾,防止饿殍现象发生。建隆四年(963年),宋廷令各州县置办义仓,在两税之外,每石另输一斗贮藏,以备荒年。

在进行政治、经济改革的同时,赵匡胤还进行了法制改革和建设。建隆四年二月,赵匡胤命窦仪、张希护、奚屿等人参照唐律,对《大周刑统》进行改革,编制宋朝法典。同年七月,宋朝的第一部法典《宋刑统》成书,赵匡胤下诏刻板摹印,颁行全国。该法典共计30卷,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根据法典规定,各州的死刑案件一律需要呈报朝廷,以削弱各方镇节度使的司法权。

经过三四年的努力,赵匡胤终于整顿了内政,接下来的任务就是统一全国,重整河山。 DMWMgqz1rkU1lsAFL0TeIhIvDKTBtCw8wPkkZz6AhW8pZ4Jo3bQG4zrwCRukjm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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