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奥斯汀一生最初的25年都住在史蒂文顿的牧师住宅,在那里她度过了短暂人生的一半以上的岁月,因此必然要写一写史蒂文顿这个地方。史蒂文顿是一个地处偏远的小村庄,坐落于汉普郡北部白垩质山脉中一个多风的山谷,距离贝辛斯托克 约有7英里远。西南铁路通过一小段路堤跨过村庄,南下的旅客可以在左手边欣赏到村庄的美丽风景,铁路在这里转弯,轨道呈弧线形,3英里后进入波帕姆古墓群 下的隧道。对于某些户外爱好者来说,这里是最好的狩猎地之一 。
它并非风景如画,没有什么开阔壮丽的风光;它的特色也许微不足道,但也并非平淡无奇。这里地势高低起伏,虽然隆起的山丘并不高耸,谷地也不深邃;尽管覆盖着茂密的林木,但大部分土壤比较贫瘠,树木都长不高。然而此地自有它的美丽之处。这里蔓生着天然草地,小径蜿蜒其中,行至幽深僻静之处,景色宜人。有位熟悉并热爱这里的人 ,曾吟诵过它的朴素之美:
真正的品味并非挑剔,或摒弃,
因为在刻画纯真与美好时,
品味从不遵循道理,
一叶之上可见质朴的美景无数,
这便是自然的天工之力。
在这片平淡无奇的乡间,史蒂文顿凭其地势起伏、林木繁茂,算得上是本地最美的景致;但简的母亲在嫁到此地前,初次见这里的风景,觉得毫无魅力;她娘家靠近泰晤士河上的亨利镇,那里有宽阔的河流、富庶的谷地和秀丽的山峰,她早已熟视那样的景致,这样想也不意外。
那幢房子坐落于一片低浅的谷地,四面草坡环绕,榆树点缀其间;村子里一幢幢村舍错落有致地排列在路的两侧,每户人家都有一个花园,房子就盖在村子的尽头。这幢房子足够大,无论是容纳寄宿学生还是不断增加的家庭成员,空间都绰绰有余。在当时,这幢屋子的条件显然高于一般牧师住宅;但是现在看来,房间装饰不够优雅,还比不上如今最常见的住宅。
墙壁和天花板的交界处并未装饰雕花,支撑天花板的横梁裸露在外,只刷一层漆或是简单涂白;因此后来人们认为这幢房子给教区长住不够好,在45年前把它拆掉了,并在山谷另一侧一个更好的位置上造了新的房子。
房子的北面有一条大道从迪恩通往波帕姆巷,距离房子有一定距离,一条林木掩映的车道从前门通到那条路上。房子的南面地势缓缓上升,那里是一片老式风格的花园,蔬菜和花草间杂种在一起,东面则是这里乡间常见的茅草盖的围墙,旁边有漂亮的榆树林遮阴蔽日。花园南面地势高起的台地上绿草如茵;简·奥斯汀在写到凯瑟琳·莫兰 小时候最爱做的事就是“躺在屋后的绿茵坡上往下打滚”时,肯定是想起了这里。
但史蒂文顿最动人的景致当属它的灌木篱墙。这里的灌木篱墙指的并不是修剪规则的窄树墙,而是边界不规则的灌木林,其间可以容纳一条蜿蜒的步行小路或者大车道。人们可以在林中找到报春的樱草、银莲花和野生风信子;这里还有春天最早北归的鸟儿搭起的新巢,偶尔也能遇到讨人厌的蝰蛇。两道这样的灌木篱墙从牧师住宅的花园延伸出来。其中一条从台地一直向西,形成花园的南边界,在那里和荒野上的灌木丛会合于一处,其间散落地设有歇脚的椅凳,被称为“林间小道”。另一条则直上山丘,并因其通往教堂,被命名为“教堂小道”,这道灌木篱墙还通往一座亨利八世时期的古老宅院,迪格维德一家 住在那里已经有一个多世纪了,这个教区的大部分农田都是他们家租种的。教堂的样子——我指的是它当时的样子,而非现在修缮后的模样——
小教堂没尖顶,
树梢上刚冒头。
在一般人看来它也许简陋又无趣,但熟悉教堂建筑的行家肯定能看出,这座教堂必定得有将近七百年的历史。其早期英格兰式的窄窗,以及按正常比例制作的小圣坛都独具美感。这座教堂建的位置远离村子,避开喧嚣遗世独立,透过环绕的无花果林隐约能看到迪格维德家的灰色宅院。除此以外,视线所及便再没有其他房舍,教堂墓地庄严静谧,是个永寂长眠的好地方。甜美的紫罗兰在教堂南墙下茂密生长,有白色的也有紫色的。这让人不禁遥想,多少世纪以来这些花就占据着这块人迹罕至、阳光充裕的静地。与此同时,人类又有几个家族延续至今,可以吹嘘从来就拥有这片土地?在这里,高大的榆树伸出粗壮的枝丫,古老的山楂林每年都在墓地上方绽放花蕾,还有一棵中空的紫杉树至少和这座教堂年纪相当。
然而无论周围景致到底是美丽还是贫乏,这里都是简·奥斯汀居住了25年的地方。这里是孕育这位天才的摇篮,在这里,年少的她最早感受到大自然之美。在这片树林中漫步,纷纷攘攘的幻想自她脑海中涌现,日积月累成为后来她传世之作的雏形。在这座朴素的教堂里,她收起幻想全心臣服于上帝,这份虔诚伴随她的一生,并帮助她面对死亡。
多年来史蒂文顿的家一直是欢乐的、欣欣向荣的。那时家中无人亡故,鲜少被悲伤环绕。他们家独具优势,其地位比一般教区长的要高。史蒂文顿是奈特家的领地,领主奈特先生几乎拥有整个教区的土地,然而他本人从未在此居住,其结果便是这里的教区长和他的孩子被本地居民视为领主的代表。他们和本地的主要佃户一同分享本地的管理权,同样他们也由此被视同领主。他们并不富有,但靠着奥斯汀先生的学识 ,他们让所有的孩子都接受了良好的教育,他们交往的是当地身份最高的乡邻,同时也慷慨好客,时常接待来访的亲朋好友。
他们家有一对马和一驾马车。这在现在看来比当时要显得生活格调高得多。那时还没有估定税 ,马车一买入手,就没有更多花费了;而那对马大概经常被农庄借去帮忙,就像贝内特家的马一样 。主要是那个时期女士要出门,一对马是必不可少的;那时无论是道路的状况,还是马车的结构,但凡是舒适一点的马车,一匹马是拉不动的。现在的人要是看到18世纪遗留下来的四轮马车的样本,肯定会惊讶于那时马车制造者的拙劣,车子的部件那么重,车厢的空间却那么狭小。
奥斯汀一家和他们的两位表亲来往密切,爱德华和简·库珀,他们俩是奥斯汀太太最大的姐姐 的孩子。奥斯汀太太的姐姐嫁给了库珀博士,库珀博士在雷丁附近的泽宁教区担任牧师。库珀一家在巴斯住了几年,自从博士退休后,便更常去那里。我认为卡桑德拉和简不时会去拜访他们,因此简熟悉巴斯的环境和习俗,在奥斯汀家搬去巴斯之前就写出了以巴斯为背景的《诺桑觉寺》。 年轻的库珀兄妹在父母去世后一直住在史蒂文顿。爱德华·库珀非凡俗之辈。1791年他在牛津大学念书时,凭六步格的拉丁文诗《英式花园》获奖;其后又以预言书《危机》闻名于世,而他的其他宗教作品,特别是好几卷的布道书,我年轻时许多教堂都在用它宣教。简·库珀从史蒂文顿出嫁,嫁给了时任海军上校、后来授勋为爵士的托马斯·威廉斯。查尔斯·奥斯汀多次在其手下效力。她和简·奥斯汀同名,自幼交好,可惜造化弄人,结婚几年后她便在一起马车事故中去世了。
奥斯汀一家还与另一位表亲往来密切,这位表亲肯定给这个家庭增添了不少别样的色彩。她是奥斯汀先生唯一的姐姐的女儿——汉考克小姐 。这位表亲在巴黎接受的教育,她后来嫁给了德·弗亚德伯爵,我除了知道她的丈夫死在法国大革命的断头台上,其他一概不知。她的丈夫多半是因为身为贵族而被治罪,但听说罪名是“罔顾公民责任”,因为他将农田弃耕抛荒,意图制造饥馑来羞辱共和政府!他的妻子侥幸逃离险境,回到英国后一度寄居在舅舅家中,后来她再嫁给了自己的表弟亨利·奥斯汀。拿破仑战争中,《亚眠和约》 签订后英法暂时休战,她和亨利·奥斯汀回到法国,希望能拿回伯爵的部分财产,他们险些遭到拘禁。波拿巴政府下令拘留所有在法的英国旅行者,在驿栈里亨利·奥斯汀太太全凭自力救济才得以逃离,她的法文如此流利,像当地人一样出入自如,而她的丈夫在她的掩护下才没被人认出是英国人。
她是个聪明的女人,多才多艺,当然不是英式风格的多才多艺,完全是法国情调的;那段日子里,英国与欧洲大陆的往来因战争而长期中断,牧师宅中有这么一位人物还真是不可多得。奥斯汀姐妹的法语受益于这位表亲,显然多于拉图雷勒夫人 的教诲。她更是参演了好几场家庭内部排演的戏剧,担任主角;这样的家庭剧场夏季在谷仓演出,冬季只能在餐厅上演,相应的观众人数就要减少许多。在这些演出中,简的大哥负责撰写开场白和收场诗,有些诗句生动又滑稽。他们第一次排演家庭剧场时简才12岁,最后一次时她也不过15岁。虽然她是个年幼的旁观者,但在《曼斯菲尔德庄园》中她把演戏的排练场景 描绘得如此生动,想必是源自她早年的这些记忆。
在奥斯汀一家人离开史蒂文顿之前 ,家里遭到一起飞来横祸。卡桑德拉和一名年轻牧师 订了婚,他的财产不足以让二人马上结婚,但这门婚事似乎又并非无望,只能无限期地拖延下去。因为他有个自幼相识并私交甚厚的贵族亲友提拔他,看上去前途光明。他作为随军牧师陪着这位朋友去西印度群岛赴任,在当地死于黄热病;他的朋友也是他的长官对此十分自责,后来说,要是当初知道他已经订婚,就不会带他去那种气候恶劣的地方了。噩耗传来,使整个家庭陷入悲伤,卡桑德拉尤其悲痛,这痛苦久久萦绕不去。简和姐姐年龄相近,感情又深,她对此更是感同身受。
对于简本人的爱情经历,我就说不出那么具体的故事了。 她的评论者曾在1821年1月的《评论季刊》中发表文章,谈到范妮·普莱斯对埃德蒙·伯特伦的痴情 :“在沉默中怀抱的爱情,仅靠微薄的希望和贫乏的慰藉支持,其间自然生出不安和嫉妒,一时又满足了不再怀疑,这种爱渲染在每一件事上,每一片沉思中。它被如此生动又细腻地描绘出来,这种笔法只能是出自一名女性,确切地说,只能出自怀抱过这种爱情的女性。”
这推断虽然看似大有道理,可惜不着边际。这种生动的描绘是出自天才的直觉,而非源自亲身经历。作者和她笔下的《曼斯菲尔德庄园》的女主人公没有任何相似之处。她也并非不曾被人爱慕。年轻时她拒绝过一位绅士的求婚,这位绅士品行端正,家世出身和社会地位无一不好,只除了一点,就是未能打动她的心。她还有一桩情史,然而我知道得并不确切,无法具体说出涉事人的姓名、时间及地点,不过这个消息来源很可靠。
在她去世多年后,她的姐姐卡桑德拉被劝诱着打破一直以来的缄默,谈到了这件事。她说,她们在海滨的某地曾结识过一名绅士,卡桑德拉认为他的魅力、头脑与风度完全配得上简,也很有可能赢得她的爱情。当他们分别时,他希望不久之后能再相见;而卡桑德拉确信他有意来追求简。然而他们再也没见过面。不久她们便获知他突然去世了。我相信,要是简曾爱上过什么人,那就是这位不知名的先生了;但他们认识时间很短,我也说不上来她对他的感情是否深到足以影响到她一生幸福的程度。
由于在我出生后他们一家人很快就离开了史蒂文顿,关于他们在史蒂文顿的生活,我的任何描述都有可能跟凭空想象差不多。 如果我们能够目睹那个时代牧师和乡绅的日常起居,无疑会对有些事物备感陌生,更会令我们怀念如今习以为常的许多便利。在财富积累、奢侈享受和高雅品位方面,每100年都是一个飞跃,特别是18世纪以来,这种进步在居室装饰的工艺上表现得更为显著。变化一直在发生;现下它们就在发生着,只是潜移默化难以察觉。在生活中人们常随波逐流,立马就忘记被他们弃之身后的事物。正如蒲柏所说——
你看那生命如水流动不息,
它奔涌向前洗刷所有痕迹。
那些重要的发明,比如蒸汽、燃气和电力的应用,必将载入史册;但餐厅和客厅里的风尚流变,无论改变多么巨大,却无人记录。现下谁还能记得我年轻时宴席之上盛行祝酒,而这风俗如今早已过时。又有谁能记得从什么时候开始仆人们当着我们的面在桌上抽烟,在二十多年前,仆人们还侍奉在餐桌旁,食物都是帮我们切好才送上的。记录这些小事确实是在“记油盐账” 。但在这本回忆录里,我觉得提及一些社会习俗的改变能更生动地再现历史,而历史学家们却很难还原这种色彩。
那时餐桌上可没有如今布置得那么华丽。餐桌上摆的都是真正的食物,而不是鲜花水果和装饰品。盘子也没有那么闪亮;而且晚饭用得早 ,烛台就没有必要了;银质餐具也不普遍,而且餐刀很钝,刀头又宽又圆,这意味着人们切割食物时另有其他代用品。
食物本身也更家常,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不够丰富或者不够可口;而每家的食谱并不会像现在这样和别人家的差不多,那时私家菜谱地位很高,祖母的厨艺和拿手菜都是代代相传。
父母的美德是最大的财富。
有的人家以自制火腿为傲,有的人家则是以禽肉派闻名,还有的人家把麦片粥或艾菊布丁 做得特别好。人们喝掉很多家酿啤酒和葡萄酒,特别是蜂蜜酒。蔬菜吃得则没有那么多,种类也比较少。也用土豆做菜,但没像现在用得这么多;那时人们觉得土豆只能配烤肉吃。有一次一位佃农的妻子到牧师家做客,奥斯汀太太建议她在自家花园里也种些土豆,她觉得这实在是件稀罕事,回答道:“不,不,它对你们这些绅士们来说挺好,但对我们来说就太金贵啦。”这事发生到现在还不到一百年。
不过差距更大的是家具布置,当时屋里的家具在我们看来会觉得过于简陋寒酸 。客厅、卧室和过道都很少铺地毯。钢琴不是家家必备,不像现在这么普及,哪怕是小型立式钢琴或羽管键琴也不是谁家都有,只有那些特别爱好音乐的家庭,或是那种大户人家才有,同样也只有大户人家才可能有台球桌。一般人家都会有沙发,但只有一张,而且还是方角直棱的非常不舒服的沙发。那时没有什么安乐椅,也没有其他能让人舒舒服服躺卧的坐具;只有老年人或生病的人才能享受躺下的奢侈,甚至向后靠着都不行。据说那时有一位贵族,与乔治三世私交甚好,堪称当时的绅士典范,他游览欧洲时不曾沾过一次旅行马车的靠背。
不过比起来也许最让人震惊的匮乏是装饰品,客厅桌子上不像我们现在摆上许多优雅的小饰品来做点缀。我们无疑还会想念带滑轨的书柜和立式相框,给信称重的小秤和信封 ,期刊和带插图的报纸——以及最重要的,如今铺天盖地数之不尽的相册影集。当时年轻女士的桌上只需一个小写字板,带一个更小的手工匣或是缝纫匣就够了。而大一点的家中常用的工具篮虽然常在客厅里用到,平日里却是藏在橱柜中的。
那时乡下的舞会肯定比现在要多,大多都是自发的,就好像自然的产物,没人去苛责音乐、灯光以及地板的好坏。冬季时许多镇上每月都有例行的舞会,有些镇开舞会的地方同时也设茶室。宴会经常会以即兴的跳舞为结束,他们就在地毯上跳,伴奏的是屋里现成的羽管键琴,或是从村里叫来的小提琴手。跳舞理所当然是年轻人的娱乐,但许多不再年轻的人也乐于加入跳舞的队列。毫无疑问,简本人很喜欢跳舞,因为她钟爱的女主人公们都喜欢跳舞;她的大部分作品都会写到公众舞场或是私人舞会,而这些多是至关重要的情节。
许多当时舞会上的习俗如今都快被遗忘了。原先有这样一个残酷的规定,同一个晚上女士只能和同一个舞伴跳舞,等简够年龄参加舞会的时候,这一规定似乎已废止了。不过显然这一习俗使绅士们受益,这样他就好履行作为舞伴的义务了。因为舞会第二天一早他必须去拜访昨天的舞伴,只有一位舞伴的话,确实方便得多。
骑马奔驰在乡间,
把昨夜的舞伴探望,
但愿她没有着凉。
庄严的小步舞地位仍至高无上,每场舞会都以它为开端。这种舞步缓慢端庄,要表现得优雅而尊贵,而不是嬉戏玩乐。跳这种舞总是要鞠躬行礼,节奏缓慢地向前一步,向后一步,再向侧走,还有许多复杂的旋转舞步。一般由一位女士和一位先生来表演,四周众人围观,报之以或是欣赏或是挑剔的目光。
在早期小步舞正兴盛的时候,查尔斯爵士和格兰迪森夫人在自己的婚礼上为来宾起舞 ,那时时兴跳舞时绅士们佩剑,女士们则手持一把和佩剑差不多尺寸的扇子。18世纪的才子约瑟夫·艾迪生发现:“女士们手持扇子,和男士们佩剑一样,有时更需要技巧。”无论男士还是女士,能否优雅地佩带各自的“武器”,被视作检验有无教养的依据。拙劣的男士可能会被佩剑绊脚,当众出丑;若是没有技巧的话,女士手中的扇子与其说是个装饰品,不如说是个负担;不过要是行家里手,这种饰物又可令人绰约生姿。
并不是所有人都敢于当众展示舞姿,我听说那些打算跳小步舞的女士们都会在头上佩戴一种特别的垂饰,以示区别。关于这方面我还听说过另外一些新奇的说法。跳乡村舞蹈时,略有瑕疵的手套也许就足够好了,但要跳小步舞,手套必须特别干净;因此有些精明的女士会随身带两副手套,用来跳不同的舞蹈。18世纪小步舞就过气了,但在它退出舞台后很长一段时间里,为了训练优雅的仪态,男孩子和女孩子们还在学习小步舞。
人们不时会跳角笛舞、科蒂永舞和里尔舞 ,但是舞会上跳得最多的还是不厌其烦的乡村舞,所有人都可以参加。这种舞蹈能带来许多欢乐,但也并非没有麻烦。女士们和先生们排成两排,相对而立,这么一来,舞伴们顾盼调情和开展有趣的谈话就没有那么便利,也许会令人失望。舞会上大多数烦恼和不满来自于人们在队列中的位置,谁该比谁站得更靠前,特别是谁有权带头跳第一支舞;而站在队尾的舞者烦恼也不少,要是领舞的人没有屈尊俯就跳完整场舞,是会激起众怒的。我们也许该庆幸这些让人烦恼的理由不复存在;现在就算这些嫉妒、愤恨、不满仍然堵在舞会上人们的胸口,激发这些感情的原因却有所不同,而且更加奥妙难懂。
我还想说一说个人习惯上的改变。这是一条举世公认的真理,留给仆人们干的活越少、责任越轻,男主人和女主人们要做的要管的就越多。而说到100年前的女主人,我相信大家一般都知道,她们也会参与烹饪,只不过是处理技术含量较高的部分,同样她们也会勾兑私酿,蒸馏草药,这些都需要相当的技巧。那时女士们也不鄙视纺线的活儿,家中的亚麻布都是用自家纺的线织就。用完早餐或者茶点,有些女士喜欢亲手清洗她们钟爱的瓷器。在我最早拥有的一本儿童书中,讲到有一个小女孩,身为绅士的女儿,被母亲教导要在离开卧室前自己整理好床铺。这并不是说她们没有仆人来替她们做这些事,也不是说她们乐意去做这些事。而我们需要记得,那一代人的诸多娱乐消遣,即使不是完全隔绝,也很少对女士开放。她们中只有很少一部分人关心文学或科学。音乐 不算特别普及,绘画还是鲜见的才艺;而各类针线活才是她们坐在一起的主要消遣。
不过我怀疑年轻一代是否同样知道,当时的绅士们也经常亲力亲为,很难说我知道的一些事会不会令他们吃惊。我年轻时有两句谚语——“主人的眼神能养肥马”,“如果你想被好好服侍,就自己动手”,这其中的道理在当时比现下更被看重。有些绅士自己料理花园并乐在其中,他们不仅掌握园艺学的各种技艺,而且经常亲自动手。我认识的人里许多穿戴入时的年轻人,外套都是在伦敦订制的,他们总是自己打理晚礼服,而不是交给粗手粗脚的仆人们来负责,他们可不想冒沾上厨房污垢的风险;那时在牧师住宅或是小乡绅的宅院,还很少有仆人专用的房间 。凯瑟琳·莫兰会将诺桑觉寺堂皇的厨房,和自己家牧师住宅中简陋的餐具室做比较,是很自然的事。 要是一位年轻绅士要求仆人来帮他整理或打开行李,会被认为太过娇贵,要么就是特别懒。
我的叔叔教我开枪打猎时,给我上的第一堂课就是如何清理自己的枪支。过去,打猎当天晚上用过晚饭后,拿上提灯去马房确认马匹都得到了很好的照料,是值得称赞的行为。这一点很重要,因为在1820年引入修剪鬃毛前,要让一匹长鬃猎马保持干爽舒适,是非常麻烦的工作,而且经常干得不好。当然,要是你有猎场看守人和马夫,或是许多训练有素的仆人,就不需要亲自动手了;但许多真正的绅士们都是亲自动手,而他们的子孙要是处于同样的位置,被要求自己动手做这样的事,肯定会大为惊诧吧。
我是从我的个人经历或是年轻时的耳闻中取材,来描绘这一切。自然并非所有细节普遍适用,在不同的社会阶层情况也不同,并且随着时间推移,一切都在潜移默化。我不敢说自己所描述的,有多少适用于简·奥斯汀年轻时在史蒂文顿的生活。我敢肯定的是,那时的淑女们并不会去操持锅碗瓢盆间的琐事;但她们的生活多半和我们不一样,肯定比我们沾染更多的凡俗之气。那些织织补补的活计,过去人们堂而皇之地摆在起居室里,现在却很少出现在客厅了。不过我们说的只是表象;在思想方面,他们的修养和情操跟我们并没有什么不同,甚至待人接物比我们更加注重礼仪规范;同时,奥斯汀家从未忽视过对文学爱好的培养。
我记得曾听说过两件和现下的习惯略有不同的小事。其一是打猎当天早晨,年轻绅士们经常会在厨房中吃早餐。多半是因为那时打猎出发的时间很早,或者是因为他们从小就养成了这样的习惯。他们很小就开始参加狩猎,作为孩子一切便宜行事,能找到什么样的小马哪怕是驴子就骑着出发,要是没有找到坐骑,干脆就步行。我曾听说弗朗西斯·奥斯汀爵士7岁的时候,得到父亲的允许,用自己存的钱花了一个半基尼买了一匹小马,骑了两季之后,又以一个多基尼的价格转手了。有人会好奇一个小孩怎么会有这么多的钱,而那么少的钱竟然能买到一匹马。我从同一个人那里还听说,他第一件正式的外套根据当时的风尚是深红色的,是他母亲用自己的晨服改制的。如果这些不假,那么我们这位未来的英国舰队海军上将当时在猎场上肯定出尽了风头。还有一件特别的小事是,当路上泥泞不堪时,女孩子们走远路就会穿上木屐。这一抵御泥泞的利器如今很少见了。士绅阶层绝不会再穿,只有仆役偶尔还会用。但150年前,这种鞋子在诗歌中被吟唱,人们认为这是一项非常聪明的发明,盖伊在《琐事》 中将这项发明归功于一位爱上凡间少女的神,取名帕滕 是来源于那少女的名字帕蒂。
勤俭持家的妇人都有一双木屐,
其名帕滕来自蓝眼睛的帕蒂。
但如今凡间少女们早已抛弃了这个笨重的家伙。人们先是去掉了铁圈,只保留木制的鞋底,接着又换成柔软的橡胶底——更轻便,保护性也更好——木屐的逐步演进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就像柯珀 用80行诗来讲述他那“完美的沙发”是如何从一开始的三脚凳演变而来的一样。
我附上下面一首诙谐的短诗,来说明木屐的用处,这首短诗的作者是奥斯汀的舅舅利·佩罗特先生,他的灵感源于在报上读到的富特上校和帕滕小姐的结婚启事:
前路险阻,木屐一双,
保你舒适又平安;
结缘勿悔,婚后不爽,
脚丫子别把鞋来嫌。
简·奥斯汀住在史蒂文顿的时候,还有件事情值得一记,现在已经不见有人再从事这种工作,但那时村里的邻居们都还在做。
19世纪初,穷苦的女人们发现纺纱的工作可以赚钱。这比编篮子好多了,能待在家里挨着炉火边,也省得四处游荡搬弄口舌。纺纱需要用到的工具是一片长而狭的木质件,安在支架上,一头装着一个大轮子,另一头是纺锤,上面松松地裹着亚麻或羊毛,由线圈连接在一起。纺纱时一只手转动轮子,另一只手捻纱成线。舒展的手臂,伸长的腿脚,全身一前一后地摇摆,身姿如画,展现了劳动中女人的优雅和美丽。 有些太太小姐们也喜欢纺纱,但她们工作时要安静得多,坐在小巧干净的木制纺纱机旁,这种纺纱机涂有清漆,就像坦布里奇木盒 。纺纱机一般用脚踏,手边放着一盆水,来为纱线提供必要的湿度,要是村里人的话,她们会把纱线直接含在嘴里来湿润。我记得我们家也有两架这样小巧的纺纱机。
手工纺纱或许是女性所从事的最原始的工作,这可以追溯至远古时代。民间的歌谣和叙事诗,或者童话传说里处处都有它的身影。未婚女子 这个词说明纺纱在英格兰一直以来都是年轻女性的日常工作。它也是被野蛮的伯爵流放的修女们干的活,伯爵说道:“去纺纱吧,汝等女子,去纺纱吧。” 它也是古罗马贵妇和古希腊公主们领着侍女们做的工作。异教神话中有命运三女神,她们纺出的线可以丈量人的命运。《圣经》中也有对它的称颂,“心灵手巧的女人”“亲手纺纱,并将纺出的纱线”用来制作圣所 ;而一个古老的英格兰谚语则把纺纱的历史追溯到更久远的以前——“亚当觅食夏娃纺线。”但如今,这自古称颂的家庭手工终将消逝——蒸汽机的出现毁灭了它,纺织工厂将它取代,我对于纺纱的最后一点印象就是在史蒂文顿村舍中的记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