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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哲学

欧·亨利在中国走红的一个原因是他肯写那些“雄赳赳、气昂昂”的丑陋骗子,理直气壮、口若悬河地行骗,而且完全没有身为骗子要心虚的自觉。杰夫·彼得斯是他青眼有加的角色,几乎所有的骗子故事都是以这个名字送给读者的。从姓名暗示的角度看,Jeff这个名字也是神来之笔。Jeff是Jeffrey的昵称,在古德文中是“和平”的意思,文学作品中往往用来命名知识丰富,有抱负和才华的人。按说以欧·亨利的取名习惯,骗子是不配这样的美名的,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他打破了自己的范式。

颠覆常规范式——外形的原型认识、故事情节的结构范式——是欧·亨利的特质。译者主要也是从这个角度出发选取了《丛林里的孩子》《醉翁之意》和《双料骗子》这三篇,它们各具特色,情节出人意料。

熟读欧美文学中的骗子故事之后,往往能归纳出若干骗术的套路,而一旦情节落入常规套路,读者就失掉了阅读的乐趣。欧·亨利笔下的骗子具有优雅的绅士派头、独特醒目的颜值,这个特征是非常规的,因为现实生活中我们往往在潜意识里认为骗子是有原型的。如果看一看早期的中国电影,哪个是真汉奸,哪个是打入敌人内部的地下工作者,凭借颜值就能一目了然,这是戏剧受文学的反作用。欧美文学中骗子多数外形出众,而《醉翁之意》这篇小说则颠覆了这种概念。

文首大段的外形描写成为故事铺开的伏笔,作者设定了主人公贾德森·塔特外貌与声音的对比,以及贾德森·塔特和男二号弗格斯·麦克马汉之间的对比,对方的音貌特质恰好与他相反。

贾德森·塔特“的容貌实在是丑陋,真真是我平生所仅见。他丑得与其说令人排斥,毋宁说是令人惊诧——那张脸好比林肯的脸一样凹凸不平,五官没有一处正常的,见了这样一张脸你肯定会仿佛中了魔法一样惊慌失措。他看上去真像一个恶魔,或者是渔夫捞出来的瓶子里冒出来的一股妖气的化身”。与之形成强烈对比的是他的声音,“当这个男人开口的时候,我感受到一种魔力。他的嗓音仿佛一支诱人的乐器,他的演奏虽然多少有点华而不实,那乐曲却引人入胜。他根本不打算让你忘却他面容的丑陋,反而当着你的面夸耀,让丑颜成为他的话语魅力的一部分。若是合上眼帘,你简直要追随着这位捕鼠人的笛声一直走到哈梅伦城的城墙边。”

与之对立的角色是弗格斯·麦克马汉,“要说他那英俊的外表,我必须承认他就好比免税的舶来品一样。他五官端正,一头卷曲的金发,一双碧眼笑意盈盈。人家说他长得和罗马博物馆里摆着的那个名叫赫尔墨斯(Herr Mees)的雕像一模一样,赫尔墨斯是掌管语言和口才的神祇……他话里的深意就好比你在瞌睡的时候床头漏雨,水都滴落在锡制的菜锅里似的。”

如果非要从这样的形象对立中找出“金无足赤、人无完人”这一真理的话也就没有了故事的趣味。主人公用华丽的情节铺垫了很久,得出一个结论:他的爱情、名望、成就都源于美好的声音,而关键时刻是印第安混血药剂师的药物挽救了他的声音,所以这个药好神奇、好灵验啊。作者亲自点明了读者的心情,那真是“打雷打雷”的感觉。一个圆满曲折的故事,天上一拳地下一脚的自我吹嘘,原来是为了卖咽喉药,让读者的心从五彩云端狠狠地跌落尘埃。这样超脱于范式之外的情节结构真的只是神来之笔吗?

《丛林里的孩子》和《双料骗子》都有精心谋划的骗子反被人骗的结构元素,这是喜剧故事的变体。一般而言,我们会认同好人亲自复仇或者设计一个复杂的陷阱,让骗子落网。这两篇小说都暗示我们:骗局无处不在,千万别自作聪明,一个骗子如果不是先动了妄念,就不会落入他人的陷阱。

《丛林里的孩子》借用了英国民间文学的元素,典故中的两个孩子被叔叔骗入丛林丧命,叔叔也没有好报。这样的故事结构在结构主义叙事分析中数不胜数。作者设计的主人公似乎精于谋算、胸有丘壑,他的抱负和雄心在文首的铺垫中如熊熊烈火,使读者暗暗期待他的谋算要怎样出人意料地展开。“年岁不饶人啊,将来你脑筋不好使的时候,再想中规中矩地骗那些成年人怕是应付不来,那时候就投奔纽约去吧。西部的冤大头一分钟出一个;要是换在纽约,冤大头多得好比鱼子一样,简直成帮成伙的,数都数不清!”这样的凌云壮志和精明狡黠确实和文末骗子的自问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不过,比利,让我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是:好多百货公司里居然也都在卖同样的画,配了画框才卖3.48美元。但是单买画框的话,反而要3.5美元——这事我还是真想不透。”他居然还没有醒悟过来,而且还在计算账目上的出入,读者也是醉了。如果主人公恍然大悟,恐怕读者得不到现在的捧腹大笑。结构范式的摧毁才能给读者带来阅读的乐趣。当然也可以认为并不存在什么典故,丛林里的孩子就是山里娃的另一个变体,这个骗子到了大城市纽约就是没见过世面的乡下孩子,他哪里逃脱得了城里巨骗的精心陷阱呢?

《双料骗子》也是作者对自我情感的一种挑战,如果他真的有如文学评论中所述的那样对西部怀有莫名的憧憬与爱恋。最后获胜的利亚诺·基德(Llano Kid)是个典型的西部青年,残暴好斗,拿人命不当回事,踩着别人的血成就自己的英雄名声,游离于律法之外。这个定义不是我们预料到的西部故事。我们熟知的西部故事里有爱情,有英雄美女组合,有反面角色,无垠的草场与幕天席地的生活是英雄人物的性格养成元素。这一次的主角不仅有阶级观念——他认为杀了墨西哥人无所谓,好像当地人也普遍认同这个观念——还不择手段,只要能逃离,偷盗别人的马匹也做得出来,而偷马在当地的评价体系中要算到人品问题里,看来远比杀戮更严重,也就是说这是一个卑鄙无耻、辣手无情之徒。最后他借助骗子领事撒克的手摇身一变,成为富家公子,而且更有甚者,他明明是这对可怜夫妇的杀子仇人。“我在拉雷多宰了的那个家伙,左手背上也有一模一样的文身。”

反过来再看看这个逃脱了惩罚的杀人犯尊姓大名——Kid,还是孩子,当然如果视之为动词,就有欺骗、戏弄的意思。以作者的命名习惯而言,主人公是配不上这个姓氏的,因而也是一种颠覆。

在这篇小说里,作者还进行了一次范式改革,是关于良心发现的。我们在道德故事中往往能读到好人最后获得补偿,或者得享天堂的极乐至福,或者在坏人临门一脚的时候醒悟过来;本篇则印证了“恶人自有恶人磨”的铁律,中国的读者肯定有会心一笑之爽。两篇故事都在此处戛然而止,留下充分的余地给读者窃喜,这也是颠覆常规的写作范式带来的喜悦。 RCc5P7dPKyxVjjXtfflbG6Yk+07JHbpNunnoQyw1VWQAPH+yH0g5aSUWYdKcB9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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