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课我们强调了有目的的行动与无意识的行为之间的区别,并指出,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有目的的行动。归根结底,经济学的全部内容都与这一事实有关:我们作为外部分析者,把要描述的事件归结于人的有意识的动机。我们只有“进入人们的意识”,才能分析人们为什么会到处传递货币,否则,我们甚至无法将某种物体界定为“货币”,更不要说解释货币的购买力了(人们也到处转播细菌,可我们不会认为细菌也能算作货币)。
经济学是系统地研究交换活动的科学。本书讨论的“交换”无疑是有目的的行动。为了理解交换的意义,本课我们将抽丝剥茧,探讨人们做决定背后的诸多逻辑内涵。再次强调上一课的要点:我们并不用人们自主交换的“理论”来做一堆预测,然后用观察的结果来检验这些预测。
本课的全部用意就是打开“有目的的行动”这一概念的匣子来学习其中的知识。如果你同意我们能用追求目的来解释人的行动,那么,你自然能理解本课所阐述的观点。另外,如果你试图将本课中的概念应用于纯机械的过程,比如岩石滚落悬崖,那就毫无意义了,因为用有目的的行动来解释岩石的运动,恐怕得不出什么有用的结论。
如果我们以经济学家的视角,将一起事件归结于有目的的行动,那无疑意味着存在实施这一行动的某个人。如果认为有一个意识影响着事件,那必定存在一个拥有着这一意识的人。
要推断出有人采取了有目的的行动,我们用不着确切知道这人的具体身份。一位侦探在看到遍地是血的厨房后推断:“这可怜的女人被谋杀了——不可能是什么离奇的意外让她自己插到那把切肉刀上去的。”正是因为侦探认定某个有意识的人决定杀掉被害者,他才能解释凶案现场的物理布局。这是完美的假设,尽管侦探暂时还不知道关于真凶的任何确切信息,但的确知道凶手是故意的——也许真相情有可原,但如果凶手狡辩说:“是的,当时刀子的确在我手里,但相信我,这真的是意外。”没人会相信凶手所说的话。
为了确定你真正理解这一概念,这里特地强调一下:在行动背后的“人”并不一定是人类。宣称自己遭到外星人绑架的大有人在,他们认为对于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情况,最好的解释是:因为遭受外星人种种非人的感官试验折磨,而导致行动不能自已。我们的原理同样能解释这种情况——这些人并不认为事件的发生是“自然”的结果,相反,他们认为有智慧生物从中操纵。例如,在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比利·鲍勃正开着小皮卡回家。天知道为什么,外星人突然对比利产生了兴趣,并在这一目的的驱使下,神不知鬼不觉地绑架了比利。另举一例,一位宗教徒认为,上帝的介入让自己的癌症突然消失。在这个例子中,他同样将物理事件解释为有意识的“神”所进行的有目的的行动,可这个“神”甚至并不具有肉身。
当我们认定一起事件是有目的的行动时,就假定了一个有意识去实施行动的人。因为行动不可能没有实施者,所以行动与实施者之间的联系是符合逻辑的。这正是由“有目的的行动”这一概念推导而来。在实践中,要将某一特定的行动与实施者关联起来,需要的不仅是简单的逻辑。例如,当侦探认定“这是一起谋杀”时,他的逻辑中暗示着,(至少)存在一个作案凶手。但他有可能因为错误的DNA检验结果而逮捕无辜者。我们当然明白,要将真正的凶手绳之以法,需要的不仅是逻辑推理。不过,我们的目的是要强调,若侦探断定血泊中的厨房是凶案现场,那就意味着必定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凶手。不过,从这一逻辑推论出发,到接下来确认到底谁是真凶,单纯依靠逻辑演绎是不够的。
让我们用一个异想天开的例子,来解释清楚逻辑演绎与经验判断之间的微妙关系。假设一位精神病医生看见病人左手抓起笔,在一张支票上挥写墨水。这位医生认定这是有目的的行动。因此,逻辑上他必定相信,实施这一行动的人是意识清醒的。医生可能会想:“这星期我为莎莉治疗人格分裂症,现在我可爱的病人要付钱了。”但实际上,此时莎莉正显现另一重人格——“暴躁莉”,她根本不是在填支票,而是在纸上写“你太八卦了!!”,并打算递给医生。在这一例子中,我们依然要谨记逻辑演绎的界限。一旦精神病医生认定,手和笔的运动不是纯粹的反射运动,而是有目的的行动,那么在逻辑上,他必定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即一个有意识并怀有动机的人,为达到某种目的而移动着笔。但是,如果这位医生立即断定此人的人格就是他所认识的“莎莉”,而且她移动着手中的笔打算付服务费,那就超出了逻辑演绎的范畴,并且可能得出错误的结论。
正如以上这些例子所揭示的,在日常生活中,一旦决定用有目的的行动来理解事件,我们接下来要做的远非仅仅依赖逻辑演绎。我们要运用各种经验证据,对所观所感的事物,深化出更透彻的理解。但经济学理论关注的是,无需其他经验证据,仅仅从“有目的的行动”这一事实本身推导出的知识。经验证据既有可能引导我们对事件做出更全面的解释,也有可能不能。
撇开诸如多重人格或催眠控制等奇特的情况,一般而言,我们将一具身体与一个特定的意识相关联(反之亦然)。所以,当我们看见“比尔”的身体在往喉咙里灌一听汽水,我们会自然而然地这样表述:“比尔”口渴了,于是决定喝点东西。虽然我们通常不会停下来仔细思考它的意义,但当我们表达的时候,是指一个名为“比尔”的、无形但清醒的意志,试图通过影响那些构成“比尔身体”的小小细胞来达到目的。
我们再一次意外触及深刻的哲学问题,而这些问题已远远超出一本经济学原理教材的范畴。在本节中,我们只强调一点:因为有目的的行动关联着实施者个人,所以当经济学家试图用有目的的行动来解释事件时,最终必须将行动分解到个人的动机或目的。这一主张看似显而易见,却意外地被人们——甚至包括广受尊敬的社会科学家们——漫不经心地视而不见。
例如,一位历史学家写下:“1941年,日本进攻美国。”严格地说,这句话毫无意义。“日本”并不是一个人,所以无法采取像轰炸珍珠港这样有目的的行动。事实是,一个个的日本飞行员驾驶着飞机,对美国海军舰船实施了攻击行动。而“斯大林占领了东德”的说法至少是合理的,因为斯大林是一个人。尽管如此,如果按照字面意思却仍然会产生误解。实际情况是,约瑟夫·斯大林向下属下达命令,下属接着再转达给下面的人,如此继续,直至许许多多的士兵们选择服从这些命令,并付诸果断的行动,最终导致了东德的新政治图景,并让那里的人民整天提心吊胆地生活。
在多数情况下,草率地使用语言无伤大雅;如果一个球迷在办公室隔间里大吼:“芝加哥进球掰平比分了!”人们并不会觉得奇怪。大家都知道他想说的是什么;没人会因字面意思,就相信一个无生命的地理位置竟然能设法一直守住壮汉们,并把橄榄球推过门柱。
关于人类行动,首先被认识到的真理是,行动只能由个人“实施者”来完成。只有个人具有目的,并能付诸行动以达到目的。并不存在所谓“团体”、“集体”或者“国家”的目的和行动,因其不能由三教九流的人各自行动所产生。“社会”与“团体”不能独立于成员的个人行动而存在。因此,“政府行动”的说法无非是一种隐喻,事实是,一些人与另一些人确定了关系,并以被他们自己和其余的人认可为“政府的”方式在行动。
——穆雷·罗斯巴德
然而,在其他情况下,如此草率地使用语言非常危险,会误导人们对世界做出错误的结论。比如,很多人都会赞同这种说法:“嘿!兄弟,我们的政府可真是够蠢够无能的!一方面它付钱让农民去种烟草,而另一方面它又付钱给广告公司去搞反对吸烟的活动。能先拿定主意吗?!”
在现实中,并不存在拥有自主意识并能采取有目的行动的“政府”。然而,的确存在政客、法官、官僚等属于政府的人,他们享受着地位带来的特权,各怀鬼胎组成不同的团体,意图明确地操纵税款同时流向烟农和禁烟运动。简单地把这些政府项目统称为“政府”所采取的行动,不仅技术上不准确,而且实际上更具有危险的误导性。在读完本课程后,你将会发现政府官员们的行动背后有着完全现实的理由。若将他们的行动与为之正名的官方说辞相对照,通常会显得风马牛不相及,但对此同样也有个简单的解释:撒谎是政府官员们的家常便饭(注意:撒谎本身也是有目的的行动)。
不言而喻,行动一定需要人来实施。接下来,我们可以进一步地推导,当我们说一个人采取有目的的行动时,言下之意是他的意识里有一个目的或者目标。记住,我们不说“棒球想要落回到地面”,但我们却会说“飞行员让直升机降落下来,因为他想去洗手间”。
由此可见,当我们说起他人有目的的或意图明确的行动时,无疑在暗示他们有自己的观点或愿望,认为世界应该呈现出何种面貌。在经济学中,我们用 偏好 一词来描述这些感受;因为人们偏好世界所呈现的一种状态甚于另一种状态,所以才会按照自己的想法采取行动。比如,当我们说“比尔因为口渴而喝下汽水”时,潜台词是“因为比尔偏并不情愿口渴”。说“比尔因为2+2=4而喝下汽水”是毫无意义的,而之所以“比尔因为口渴喝下汽水”的说法合乎情理,是因为我们能在字里行间读出省略掉的推论——比尔不满意自己口渴的状态。
或许你已经注意到,在描述比尔喝汽水的一句简单的话里,还包含着另一个不言而喻的事实。一旦我们认定他的行动是有目的,也就同时做出了另一个判断,比尔自己肯定相信喝汽水能够解渴;否则,要是有一箱汽水从飞机上掉落到一个原始部落里,发现它的人很可能完全不知道,戳开硬壳,把那深色的液体倒进喉咙就可以畅快解渴(当然,他们肯定更不知道那有多么腐蚀牙齿)。他们看见易拉罐从闻所未闻的巨大飞行物上掉下来,可能反而认为那很神圣。没准,部落的乐师干脆拿罐子去掺和别的什么有目的的行动去了——多半跟解渴扯不上关系。
一个人的信念可能是错的,但错误的信念仍然会激发有目的的行动,认识到这一点非常重要。举例来说,如果时光倒流回19世纪,我们看到医生把水蛭放在病人身上,会说“那样做是有目的的,医生希望病人健康而不是生病,并且他们相信放血是一种有效的疗法”。另一方面,一位具备准确医学知识的人反倒有可能用水蛭来对付敌人,因为他想让敌人更虚弱,并且相信放血能达到这一目的。 下一课我们将深入阐述这一观点,现在先简单地提一句,人们利用世界的一部分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哲学家将此描述为:人们使用手段来达到目的。经济学家的描述则是:人们利用 物品 和 服务 来满足偏好。
主观价值
因为偏好与具体的个人密不可分,所以我们说偏好是 主观的 。笼统地说,主观陈述与客观陈述的区别,类似于观点与事实之分。我们完全可以说:“玛丽喜欢香草味冰淇淋甚于巧克力味,但约翰喜欢巧克力味甚于香草味。”这两句话之间丝毫没有矛盾,因为对冰淇淋口味的偏好是主观且因人而异的。
相反,如果我们说“对玛丽而言,这份冰淇淋的热量是300卡路里,但对约翰而言只有280卡路里”。一份冰淇淋中的热量高低是客观事实,不会因人而异。玛丽和约翰可能会对冰淇淋的卡路里含量各执己见,果真如此,那他俩肯定至少有一人错了。然而,如果玛丽说:“香草味比巧克力味更好吃。”约翰与玛丽意见相左,他俩却都是“正确”的。再重述一遍,因为偏好是主观的,所以对于哪种冰淇淋更加美味,玛丽和约翰可以意见相左,但谁都没错。对于冰淇淋的味道,可不像测量卡路里那样有客观的方法来判断优劣,哪种冰淇淋更可口,并不存在“事实的真相”。
特别提醒:很多对经济学的批评——既来自激进的“左翼”,也来自虔诚的“右翼”——完全误解了经济学家的真正意思。这些批评认为,经济学家说偏好是主观的,某种程度上是在公开鼓吹道德相对主义,认为没人能够评判其他人的所作所为。但这些指责毫无根据,因为经济学家完全没有这么说过!
记住,一旦将观察到的行为界定为有目的的行动,我们仅仅是在描述这一判断的逻辑内涵。如果我们看见玛丽走到吧台前选了一份香草冰淇淋,而约翰上去点了巧克力冰淇淋,除非我们认识到玛丽和约翰在冰淇淋的口味上各有所好,否则完全无法理解他们的行动。我们将在第6课中全面分析,为了解释市场价格,唯一令人满意的方法是首先承认偏好是主观的。这一立场绝不是对任何不道德偏好的宽容。
举例来说,如果要解释香烟的价格,经济学家首先必须承认,一些人更情愿把钱花在香烟上而不是其他商品上。不过,如果经济学家发现自己十来岁的儿子在车库里跟一帮狐朋狗友抽烟,他大可关儿子的禁闭——没人会因为对香烟价格的分析,而认为经济学家言行不一。如果你仍未明白专业的分析与个人信念之间的区别,那么暂且忘掉经济学,想象一下FBI(美国联邦调查局)的犯罪侧写专家。为了找出连环杀手,侧写师需要“像杀手一样思考”,并且试着去理解是什么样的欲望在驱使杀手行动。显然,侧写师的分析并不代表对杀手的所作所为持中立态度,或者说谋杀“是个人选择”。
总结:人们在欲望的驱使下采取有目的的行动,人与人的欲望并不一定相同。经济学家必须认识到偏好的主观性,才能对交换进行解释。
因为偏好与人的交换联系在一起,所以偏好揭示出的,只能是目标的高低排序。玛丽选择香草味而不是巧克力味的冰淇淋,这一有目的的行动仅仅表明她更偏爱香草味。我们无从判断她对香草的喜爱比对巧克力“高多少”;在严格的经济学逻辑上,这种话毫无意义。
在日常语言中,如果说“玛丽喜欢巧克力味甚于香草味太多了,但她姐姐珍妮只是稍微多喜欢香草味一点”,大家都知道这是什么意思。但当我们用偏好来进行经济学论证时,这类表达方式没有任何意义。认识到这一点非常重要。
那么,纯粹从经济学的逻辑角度来看,如果认为玛丽偏好香草味甚于巧克力味——这究竟意味着什么呢?这不过是指,在选择这两种口味时,玛丽会选香草味。对于姐妹珍妮来说也一样,尽管珍妮的朋友会告诉我们,她对香草味的偏好只有“一点点”,但珍妮在做出选择的时候,同样会挑香草味而不是巧克力味。因此,我们从有目的的行动出发,并进行逻辑演绎,得出的结论只能像经济学家所说的,这两个女生表现出的偏好都是喜爱香草味甚于巧克力味。
我们沿着这一思路进一步训练,以便将这一课理解到家。就算珍妮声称:“我只是很勉强地选择了香草味!”。这也并不能让经济学家断定,她对香草味的偏好“没有玛丽那么强烈”。不,这仅仅能让经济学家推论出,珍妮想把那句话喊出来,而不是喊句别的话或者干脆什么也不说。记住,我们用人的主观偏好概念来解释人采取的具体行动。如果某人说出他的观点,让经济学家正确了解他的偏好,那也不过是因为开口说话本身是有目的的行动!
为了帮你记住本课的观点,让我们用友谊来进行类比。假设萨莉有3个朋友,于是,我们说在她的意识里认为这3个人都是好朋友。接下来,我们可以进一步要求萨莉给朋友们排个名次。她可能会说比尔是最好的朋友,玛丽排在第二,而乔排在第三。这样的说法是完全有意义的。
但要是我们接着询问萨莉:“比尔这个朋友要比玛丽好多少”这听起来就有些奇怪了。而如果我们问她:“你对比尔的友谊至少比对乔的友谊多30%吗?”那么,就已踏入荒谬的境地了。这个故事的寓意在于,尽管我们可以给友情排序,但却不存在客观的“友情砝码”,能让我们在幕后衡量友谊的重量,以决定排序的结果。
普遍意义上的偏好况且如此,更别说经济学上的意义了。下面将在后续课程中学到,为了理解和描述交换,我们需要假定人们会对目的和目标进行排序。人们采取行动来满足他们最重要的偏好,或者达到他们最高的目标。我们无需说人有数学上的“效用函数”,并追求其最大值。尽管那是其他经济学教科书的老生常谈,但这种替代性的方法只有在讨论人为设计的数值化问题时,才能产生特定答案;对于交换的过程,它并不能带给我们更多的理解。事实上,在学习基础经济学原理时,使用数学效用函数有着严重弊端。因为它会让学生忘掉偏好的概念到底从何而来。
即使职业经济学家也并不总是谨从偏好不能量化的原理。例如,经济学家们经常使用效用一词,来描述人们在某种情况下所得到的愉悦或者满足的程度。他们也许会这样描述我们上面的场景:“玛丽选择香草冰淇淋是因为它带来的效用比巧克力冰淇淋更高”。
仅此为止,一切尚好。但接下来,很多经济学教科书开始赋值以衡量效用。于是,玛丽从香草味冰淇淋中得到(比方说)“55效用”,但从巧克力味冰淇淋中只得到“34效用”,因此为了达到“效用最大化”,显然她会选择香草味的冰淇淋。不过,在更高级的博士课程里,教科书会这样解释:“效用”并不真正存在,它并不是像“千克”和“千米”一样客观的度量衡单位;相反,数学上的效用函数不过是经济学家用来描述偏好排序的捷径。所以,当依照函数给一碗香草味冰淇淋赋值“55效用”,而只给巧克力味赋“34效用”时,全部的意义仅仅是玛丽会选择前者而不是后者。效用函数同样也可以赋“18.7效用”给香草味冰淇淋,赋“2.3效用”给巧克力味冰淇淋,并没有任何区别。重点是,玛丽的行动看起来“像是”在最大化这一随意设定的数学函数。
在本书中,我们不会使用令人困惑的“效用”这一术语,也不会像其他经济学教科书一样,进行“效用函数”的微积分演算。虽然这种做法很普遍,但是却很危险。因为它误导你认为能够测量人从行动中得到的心理满足。
也许某一天,神经科学专家研究出某种客观的方法,能够定量研究不同程度的幸福感。这样他们可以合乎逻辑地说,玛丽比比尔“多满足3倍”。但即使这成为现实,我们的观点仍然不会改变:在经济学领域里,这种说法毫无意义。经济学中,我们使用“偏好”这样的词语来表达或解释人有目的的行动。如果某人选择一样物品而不是其他,那么我们只能推断,此人偏爱他选择的物品甚于放弃的物品。也许心理学家或者神经科学专家,甚至人们的常识都能对事件提供更多启示,但经济学的逻辑只能止步于此。经济学家并没有声称自己拥有全部答案——远非如此!经济学家不过是在谦逊地承认,经济学的推理对于解释一起事件是有局限的。你将在第6课中学习到,主观偏好的高低排列是如何交互影响,并产生出客观市场价格的。到那时,将会更深刻地理解本课我们强调这些要点的意义。
如果偏好因人而异,并且根本无法测量或者定量研究每个人的偏好,那么显然,企图将个人的偏好合并或汇总得出“社会”的偏好,则是毫无意义的。不幸的是,即使职业经济学家也时常加总偏好。很多人声称,“1美元对穷人比对富人更有价值”,以此为 累进所得税制 正名。他们的想法是,若从比尔·盖茨的财富里拿出100万美元,盖茨的效用并不会降低多少,然而若给1 000个流浪汉每人发1 000美元,将使每个人的效用大增。因此得出结论,通过重新分配比尔·盖茨的部分财产,增加了总效用或“社会”效用。
我们将在第18课剖析累进所得税制的后果。现在,我们仅指出这种典型的理由是荒谬的。不能加总形形色色人的效用。实际上,如果换用“偏好”一词,你能更清楚地看出,加总不同人的偏好是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我们可以问“居民的总体重是多少?”或“居民的平均年龄是多少?”,但诸如“居民的总偏好是多少”或“每个人的平均效用是多少?”这样的问题纯属无稽之谈。
为了确定你能理解,把不同人的偏好排序放在一起进行算术运算是件多么荒唐可笑的事,让我们再次用友谊的类比举个例子。假设萨莉和拉瑞的“友情排名”如表3.1所示:
表3.1 友情排名
在开始分析之前,先确定你看懂这个表格:萨莉总共有5个朋友。最要好的朋友是比尔,第二要好的是玛丽,依次接下去是其他几位。另一方面,拉瑞只有两个朋友。他最好的朋友是乔,而比尔排在第二。注意:即使对于萨莉与拉瑞共同的朋友,他们各自的排名顺序也不一样。萨莉认为比尔是比乔更好的朋友,而拉瑞却认为比尔比不上乔。这毫不奇怪,因为偏好是主观的。
现在假设一个好管闲事的学校教导员过来说:“不像话!可怜的拉瑞,他的朋友没有讨人喜欢的萨莉那么多!我有个好主意能让这事儿更公平一点。我来模仿萨莉的笔迹写一张‘你好臭!’的纸条,塞进亚德里安的午餐盒,一定能让亚德里安跟萨莉大吵一架,然后他们就不再是朋友了。接着安排亚德里安和拉瑞在校车上坐在一起,总有一天他们能变成朋友。虽然我无法预见亚德里安会成为拉瑞的第一、第二还是第三要好的朋友,但无论如何,他在拉瑞的朋友排名中都比之前在萨莉的排名中要高。在我的好心干预下,这些孩子之间的友谊总量将得到增加。”
显而易见,上面这个故事荒诞不经。我们用这个可笑的故事说明了,试图加总个人的主观偏好有多么傻。希望你现在能够明白,劫富济贫能增加“社会效用”的观点是荒谬的。累进税制的支持者也许能用其他理由为其正名,但若诉之于经济学的偏好(或者效用)概念,显然是失败的。
偏好: 个人的目标或欲望。经济学家把个人的行动解释成试图满足自己的偏好。
物品: 因为能帮助人满足偏好,而被人认为有价值的稀缺物体。
服务: 人所实施的一项能满足他人偏好的、有价值的任务。服务是人的劳动力创造的“物品”。
主观的: 因人而异,“情人眼里出西施”。
效用: 经济学教科书中普遍使用的术语,用来描述人从一件物品或者服务中获得的价值。
累进所得税制: 一种税率随着个人和企业收入等级增加而上升的征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