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应当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负责。主要方式有以下两种。
辖区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受服务时,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同时为服务对象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的地区,逐步为服务对象制作发放居民健康卡,替代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作为电子健康档案进行身份识别和调阅更新的凭证。个别建档是一对一的建档方式,医务人员有充裕的时间进行调查和健康检查,保证了健康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组织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这种群体性建档速度快,但因建档对象多,工作量大,容易出现资料填写遗漏,准确性不高而影响档案的质量。
居民在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应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对已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地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通过上述方式为个人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按照标准规范上传区域人口健康卫生信息平台,存放在电子健康档案数据中心,实现电子健康档案数据的规范上报和管理。
《卫生部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原则,建档对象为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在本社区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其中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肺结核患者等人群是建立健康档案的重点人群。医疗卫生机构应优先为重点人群建立健康档案,并逐步扩展到全人群。到2020年,全国初步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符合基层实际的统一、科学、规范的健康档案建立、使用和管理制度。
在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过程中,应首先确定建档对象,再确定建档方法;建立好健康档案后,向居民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或居民健康卡),以方便档案的使用和管理。
1.对到机构接受服务的居民 首先询问是否在本社区居住及居住时间,判断是否为辖区常住居民,再进一步确认是首诊还是复诊。对首诊居民要询问其建立健康档案的意愿,宣传解释建立健康档案的好处,引导其接受健康档案建档。特别是重点人群,要重点宣传引导,努力争取其配合与支持。对复诊居民,要询问是否已建立健康档案,如未建档,则按首诊要求进入健康档案建档流程,进行即时建档,或预约建档。
2.对需要入户服务的居民 医务人员要提前查阅服务对象是否已经建立健康档案,对已经建档者,则携带相关的健康档案表单入户,准备更新相关信息。对尚未建档者,应根据服务对象的具体情况,携带相关材料,作好建档准备。
确定健康档案建档对象的流程,见图2-1。
居民健康档案建档是指完成《健康档案封面》和《个人基本信息表》,其中0~6岁儿童基本信息填写在《新生儿家庭访视信息表》上,不需要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表》。
1.健康档案封面 档案编码采用17位编码制,以国家统一行政区划编码为基础,以村(居)委会为单位,编制居民健康档案唯一编码,见附录2-1。同时将建档居民的身份证号作为身份识别码,为在信息平台上实现资源共享奠定基础。姓名、联系电话应与个人基本信息表的内容一致;现住址和户籍地址应填写完整,包括所在区、乡(街)、村(居)委会、门牌;户籍地址应包括省(市)名称。建档单位填写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称;建档人可以是责任医生本人,也可以是其他医护人员。
图2-1 确定建档对象流程图
2.个人基本信息表 个人基本信息表包括12个方面的内容,涉及人口学特征、健康与疾病史等最基本的、变动相对较少的个人信息,见附录2-2。如果居民的个人信息有所变动,可在原条目处修改,并注明修改时间或重新填写。若失访,在空白处写明失访原因。若死亡,写明死亡日期和死亡原因。若迁出,记录迁往地点基本情况、档案交接记录。
3.健康档案填写要求 ①用钢笔或圆珠笔,不得用铅笔或红色笔书写;字迹要清楚,书写要工整;②数字或代码一律用阿拉伯字书写,数字和编码不要填出格外,如果数字填错,用双横线将整笔数码划去,并在原数码上方工整填写正确的数码,切勿在原数码上涂改;③涉及到疾病诊断名称时,疾病名称应遵循国际疾病分类标准ICD-10,涉及到疾病中医诊断病名及辨证分型时,应遵循《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GB/T15657-1995,TCD);④凡有备选答案的项目,应在该项目栏的“□”内填写与相应答案选项编号对应的数字;没有备选答案的项目用文字或数据在相应的横线上或方框内据情填写。
建档结束,应填写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并发放给建档对象。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为正反两面,含有居民个人的基本信息、健康档案编码、所患主要疾病、过敏史、紧急联系人、建档责任人和管案机构等信息,见附录2-7。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是居民在复诊、转诊或接受健康管理时医护人员调取健康档案的索引,是居民享受所在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依据,也是特殊疾病患者出现紧急情况时,发现者联系其家属和责任医护人员的指南。卡上所填内容,应与健康档案对应项目的填写保持一致。出生日期按照年(4位)、月(2位)、日(2位)顺序填写,如19490101。过敏史主要指青霉素、磺胺、链霉素过敏或其他物质(如花粉、酒精、油漆过敏等),要写明过敏物质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