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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睛重要乎?肚子重要乎?

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①,实其腹,弱其志②,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

(第三章)

五色令人目盲③;五音令人耳聋④;五味令人口爽⑤;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⑥;难得之货,令人行妨⑦。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

(第十二章)

注释:

①虚其心:指保持内心的虚静。

②弱其志:指保持心志的柔韧。

③五色:指青、赤、黄、白、黑。目盲:此处指眼花缭乱。

④五音:指宫、商、角、徵、羽。耳聋:此处喻听觉不灵。

⑤五味:指酸、苦、甘、辛、咸。爽:败,引申为伤、亡,此处喻味觉差失。

⑥发狂:指放荡失常,不知自制。

⑦妨:害,伤。

今译:

所以圣人治国,要人心静无欲,口腹安饱,减损他的心志,增强他的体魄,常让人民没有诈伪之智与贪婪之欲。

缤纷的色彩使人眼花;纷杂的音乐让人耳背;美味太厚使人口味败坏;纵情狩猎让人放荡失常;稀有的东西使人行为不轨。所以有道之人重视肚子的安饱而不追逐声色,所以舍弃那后者而取前者。

众所周知,在西方,官能感觉作为动物感觉,是被排斥在美的领域之外的。从毕达哥拉斯起,希腊人就仅将听觉与视觉视为审美感官,因为前者能看到对称,后者能听到和谐。亚里士多德也说,听觉与视觉的快感是人的快感,不像吃喝带来的快感仅满足人的生理,属动物的快感。夏夫兹伯里说:“眼睛一看到形状,耳朵一听到声音,就立刻认识到美、秀雅与和谐。”将这个意思说得更清楚了。

以后,康德在备言美是超越利害、不依赖概念的合目的性形式的同时,仍以味觉、嗅觉为近于“机体之官”,不如听觉、视觉和触觉之近于“智慧之官”。黑格尔则指出:“艺术的感性事物只涉及视听两个认识性的感觉,至于嗅觉、味觉和触觉则完全与艺术欣赏无关。”“艺术品应保持它的实际独立存在,不能与主体只发生单纯的感官关系。”更后来的利普曼和哈曼等人亦复如此。

中国人本着“类万物之情”的致思习惯,不好对五官作这样明晰的区分,相反,认为此数者彼此感通,皆有助于人对外物的认识和对美的反映。但老子始终是一个特别的人,在人们惯常的思维面前,他总显得有些与众不同。他的意思,与美味会使人口败一样,纷杂的色彩只会让人眼花缭乱,跳荡的音乐只会使人耳朵失灵。他还将感官之知与人的日常行为联系起来,指出人纵情狩猎容易流于放荡,征逐财货容易逸出正道。因此圣人应该追求低度的满足并甘之如饴,而能屏弃声色诱惑与无节制的物欲享受。

所谓“圣人为腹不为目”,听起来很有一点形而下的饕餮意味,与其作为思想者的形象大相矛盾。其实,他是用口腹的安饱,即低度的生活需要,来代指一种简单的生活,人一旦满足了这种需要,就应该努力开始精神的追求。从这个意义上说,简朴是一切生活的常态,简朴的生活正是生命纯度的最适切的标志,而适度的缺少恰恰也最可以产生美丽。所以,他要人“实其腹”“强其骨”。林语堂的英译将“腹”解读为“内在自我”(the inner self),以与“目”所代表的外在自我或感觉世界相对,其实有些深求了。这里,他所讲的“腹”就指口腹之腹。老子以为不同于腹易餍足,人的目好常能无穷,并能败乱人的心性和意志,所以他要人“虚其心”“弱其志”,所以主张“不为目”。

放眼中外,人类的早期,那些披着粗棉粗麻的先哲,大多过着比一般人都要朴素的生活,他们发出的吁请也几乎与老子相同。有的人听到了这个吁请,进而体悟到“足食即美餐”的道理。可还有许多人没有听到,或听到了也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至于那些不知敬重者,更以为这是先哲谋生乏术的遮掩之辞,进而对他们产生一种眼浅量窄的优越感来。想想老子的训教,真是没羞! CXs9zWek6EbiX0CH666/WmYRuCeYQwHsO4hke/FCMHSORhTr2iP3L5oYPgz01U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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