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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和约

我在第二章所表达的那些思想,过去从来没有浮现在巴黎人的脑海之中。欧洲未来的生活,他们并不在意;欧洲未来生活的方式,也不会成为困扰他们的焦虑之源。对于他们来说,所念念不忘的,无论好坏,均与国家之间的边界和民族有关,与力量的平衡有关,与帝国力量的增强有关,与将来削弱一个强大而危险的敌手有关,与复仇有关,与战胜国把它们难以承受的财政负担转嫁给战败国有关。

关于世界的未来政治体系,有着两种相互拮抗的计划——威尔逊总统的“十四点计划”和克列孟梭的迦太基式的和平。然而,这两种计划却只有一种能够得到实施;这是因为,敌人的投降并非完全没有条件,它是建立在对于和约一般性质的条款加以承认这一基础之上的。

然而,很不幸,有关人们对这一曾经发生过的事情的看法,我们且不能一语带过,因为至少在许多英国人心目中,对于这个问题还存在着极大的误解。很多人以为,停战协定可以顺理成章地被看作是协约国及其盟国与德国政府所缔结下的第一个和约,除了停战协定对我们可以形成约束之外,在和会上我们是完全自由的。然而,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为了将形势表达得更加清楚,我们必须简要地回顾一下谈判的历程。这场谈判始于1918年10月5日德国发布的文告,以1918年12月5日威尔逊总统发布的文告而告终。

1918年10月5日,德国政府向威尔逊总统递送了一份简短的通告,表示愿意接受“十四点计划”,并要求进行和平谈判。总统于10月8日给出答复,询问对方他是不是可以明确地将德国政府的通告理解为德国政府接受“十四点计划”以及他在后续演说中“约定的条款”,“德国参加和谈,目的仅在于就和约实施的具体细节表达赞成之意”。他接着又加上了一条,停战的第一个条件就是要把军队从所侵略的领土上撤出去。10月12日,德国政府回复称,对于这些问题它们将无条件地加以接受;“德国参加和谈,目的仅在于就和约实施的具体细节表达赞成之意”。10月14日,在取得了这一肯定的答复之后,为了让这些各方关切的内容更加清楚明了,威尔逊总统进行了进一步深入的沟通:(1)停战的具体细节交由美国和协约国的军事顾问来决定,并且必须规定绝不允许德国有重启敌对状态的可能性;(2)假如要继续对话,则潜艇战事必须停止;(3)进一步要求,与总统所接洽之政府,须能够代表德国人民。10月20日,德国接受了前面两点,并且指出,有关第三点,德国现在已经拥有基于国民议会而产生的宪法和政府。10月23日,总统宣布“已经收到德国政府郑重而明确的保证,德国无条件承认1918年1月8日总统在美国国会演讲中所定的和议条件(即‘十四点计划’)以及总统在之后的演讲中所阐明的和解原则,特别是9月27日的演讲,而且德国已经做好讨论实施细节的准备”。总统已经把相关事宜通知了各协约国政府,“内中附有他的一条提议,如果各协约国政府打算按照指定的条件和原则进行和议的话”,则它们应该请它们的军事顾问起草停战条款,该条款应当具有如下性质:“保证各同盟国政府在捍卫和实施德国政府已经接受的和议条款的细节方面具有自由的权力。”较之于10月14日,总统在文件的末尾处进一步明确地暗示,德国皇帝应当退位。这就是和议的最初阶段,在这个阶段,只有总统一人在唱独角戏,各协约国政府并未参与其中。

1918年11月5日,总统将他从其盟国政府所获得的答复转达给德国,并且声明福煦将军已经受命将停战协定正式传达给可完全予以信任的代表。协约国的政府们答复称:“如果满足以下限制条件,表示愿意按照威尔逊总统在1918年1月8日在美国国会演讲中所定的和议条件(即‘十四点计划’)以及总统在之后的演讲中所阐明的和解原则,与德国政府进行和议。”限制条件关涉的是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关于海洋自由问题,有关此点“它们为自己保留了完全的自由”。第二,关于赔偿问题,原文如下:“此外,1918年1月8日总统在美国国会演讲中所定的和议条件宣称,所有被侵占的领土均须归还,军队必须完全撤离,俾使其自由。协约国政府认为此项条款所隐含的意思不言自明,无可置疑。根据这一条款,德国在海陆空各方面的侵略给协约国平民及其财产造成的全部损失,德国必须予以赔偿。”

就这次文件的交换而言,德国与协约国之间所达成的和约的性质,至为简明,当无异议。和约的条款是与总统的演讲相一致的,和会的目的是讨论实施的细节问题。和约签订的环境极为庄严并且具有约束性;其中的一个条件就是德国应同意那些令其陷入孤立境地的停战条款。德国自身须无条件地信守和约,协约国的道义所在即是要严格履行它们在和约中的职责,即便和约中存在着一些不够明确的地方,协约国也不能携其战胜国的优势地位而加以利用。

那么,和约之中对协约国起到约束作用的实质内容究竟又是什么呢?查考往来的文件即可发现,尽管演讲的大部分内容都是关于精神、目的和意图,而没有涉及具体的解决方案,并且许多应在和约中予以解决的问题也没有被触及,但还是有一些问题已经是被确然解决了的。协约国方面确实在一个很宽广的范围内拥有着自由的空间。进一步说,在和约的基础上,要想对这些关于精神、目的、意图的段落加以运用,是颇为困难的;这些段落是否有欺骗或者伪善在上演,每个人自己都会有其清楚的判断。但是,我们在下文中将会看到,和约对于若干重要议题,还是非常明确的。

除了1918年1月8日的“十四点计划”之外,构成和约的内容的总统演讲,还有四个部分:2月11日,总统在国会前的演讲;4月6日在巴尔的摩的演讲;7月4日在弗农山庄 的演讲;9月27日在纽约的演讲。最后的这次演讲,和约中还特别提到过。为了避免重复,我斗胆从这些演讲中将那些与对德和约有关的实质性条款择取出来。我所删略的部分,不但不会对我所引用的有所减损,相反,还可以为其增色不少;因为它们主要是与意图有关,可能会显得过于含混和笼统,以至不能把它们解释为具有契约性质的条款。

十四点计划 ”——(3)“尽可能地消除各类经济上的障碍,在 所有 热爱和平并且愿意维护和平的国家之间确立平等的贸易条件。”(4)“各国 要给予其他国家并从其他国家获得 充分的保证,这样,各国的武器装备将可以在保证国内安全的前提下减少到最低水平。”(5)考虑到人民的相关利益,“对于殖民地权利要求上的调整,要做到自由、开放以及绝对公平。”(6)、(7)、(8)和(11)都是关于从被侵占地区撤兵以及这些地区的“重建”问题,其中尤其针对比利时。在这些之外,还要加上协约国的附加条件,对于德国在海陆空方面的侵略给协约国平民及其财产造成的全部损失,德国必须予以赔偿(完全引用上文)。(8)纠正“1871年普鲁士在阿尔萨斯-洛林问题上对法国犯下的错误举动”。(13)波兰独立,其中“凡是可以毫无争议地确认为波兰人民居住的领土皆归入其版图”,并“确保波兰拥有一个自由而安全的入海口”。(14)国际联盟。

2 11 日在国会前的演讲 ——“不得再有并吞, 贡奉 惩罚性赔偿 ……自决不应只是一句空话。这是一条具有强制性的行为原则,政治家如不依此原则行事,则只能是自求速祸……此次战争中每一个领土争端的解决,均须从该地区人们的利益出发进行考虑,而不是仅仅出于对抗状态的各国之间相互协调或妥协的一部分。”

9 27 日在纽约的演讲 ——(1)“我们须绝对公正地对待每一个人,无论此人是否为我们所愿意公正对待之人,我们均不得对之有任何歧视。”(2)“若与整体的公共利益不相符合,则任何一个国家或者若干国家所组成的群体的特殊或单独利益都不能成为任何解决方案的基础。”(3)“在国际联盟这个共同的大家庭里,不能有任何其他的同盟、联盟以及特殊的契约和谅解备忘录。”(4)“作为一种纪律和控制的手段,国际联盟有实施经济惩罚以把某国排除于世界市场之外的权力,除此之外,联盟内部不能有特殊的、私下的经济上的联合,并且不能实行任何形式的经济抵制和排外行为。”(5)“任何形式的国际协定和和约必须将其全文通告于世界上其余的国家。”

这一为整个世界所做的明智而宽宏的计划,于1918年11月5日获得通过,这一计划超越了理想和抱负的范畴,一变而为世界上所有超级大国都签字同意的、庄严的和约的一部分。然而,这个计划却在巴黎这个沼泽地中迷失了——连同它所有的精神也被遗失殆尽,其中的文字一部分被忽略,剩余的部分则被横加曲解。

德国当时基于这样的理解,才同意放下武器,它们对和约草案的观察,基本上是将在这一理解下的条款,与之后要求其签字的文件上的实际条款进行比较。德国的评论人士可以很容易地证明,和约草案对于协定和国际道德构成的破坏,堪与当年德国入侵比利时 相比肩。但是,他们选择答复的时机颇不合宜,因为虽然他们答复中的大部分都是合乎公平的要求,而且也很重要,但是稍微欠缺一点宽容的态度和高尚的眼光,缺乏一种谋之于整体的大局观。这一事件背后激情汹涌,他们本应该持着冷静而客观的态度来对待失望,但是,在答复中却没有表现出这样的态度来。总之,协约国政府对于德国的评论没有认真地加以理会,我怀疑,即便德国在和会进行的过程中能够提出什么异议,也丝毫不会改变最后的结果。

各个国家的发言人,常常缺乏作为个人所当具有的最为普通的美德;这也可以证明,政治家代表的并不是他自己,而是他的国家,所以,他有这种复仇之心、背弃之念和自负之情,本也无可厚责——这在历史的记载中屡见不鲜。在战胜国强加给战败国的条款里,这种德性司空见惯。但是,德国的代表却未能卓有成效地用那热烈的预言性话语来揭露这个和约与历史上发生过的所有那些事件的区别所在——那就是这个和约所具有的伪善性!

不过,这个话题还是留待他人去写吧,在这里,我主要关心的尚且不是和约的公正问题——既不关心惩罚敌人是否公正,也不关心和约规定的战胜国责任的公正性——而是和约体现出的智慧以及它所带来的后果。

因此,我打算在本章重点陈述和约中的重要经济条款,关于赔偿条款和德国是否具有满足要求的赔偿能力的评论,我们留待第五章关于赔款的部分再做讨论。

德国的经济体系在战前之所以能够存在,主要依靠以下三大要素:Ⅰ.以其商业船只、殖民地、对外投资、出口、海外的商业联系为代表的对外贸易;Ⅱ.对煤炭和铁矿的开采以及以此为基础的工业;Ⅲ.德国的运输和关税体系。其中第一个要素虽然并不是不重要,但却一定是最容易被破坏的。和约的目的是要系统化地摧毁所有以上三点,但主要是前两者。 WYrUTaL+O/fBaNZYdr6L7O9KiMdyBC5UVzQ0TWWDqLT1cVb7p60WZnfDxtKwQyD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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