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厅占据了整个房子的前半部,裸露着横梁的天花板压得很低,墙漆成棕色,挂满了帷幔,矮书架里排满了书。地板上有块粉红色的厚地毯,两盏淡绿灯罩的立灯投射的灯光照耀在地毯上。地毯中央摆了一张大矮桌,和一把铺了鹅黄缎面软垫的黑椅子,桌面上也堆满了书。
墙角处有一块凸起的平台,台子上摆了一把柚木做的高背扶手椅,椅子里铺了一方红色流苏大围巾,一个黑头发的女孩就坐在椅子上。
她坐得很直,双手搁在扶手上,双膝合拢,身体僵直,下巴齐平,两眼圆睁,表情凝固而疯狂,看不见瞳孔。
她看起来仿佛对刚才发生的事毫无意识,可她的姿势却又不像没有意识。她摆的姿势,好像她正在做一件很重要的事,而且做得颇为成功。
她嘴里发出一连串“吃吃吃”的傻笑声,但表情没有变化,嘴唇也没动,好像根本没看见我。
她戴了一对长长的玉坠子耳环,除此之外,赤身裸体。
我把视线从她身上移开,往房间另一头看去。
斯坦纳仰躺在地板上,靠近那块粉红色地毯的边缘,后面是个像根小图腾柱模样的东西。它有个圆圆的开口,里面露出一个照相机镜头,镜头似乎正对着坐在扶手椅里的女孩。
斯坦纳的一只手在宽松的真丝袖子里张开着,旁边是闪光灯设备,电线一直绕到图腾后面。
他足蹬一双白色厚毡底的中式拖鞋,双腿包在黑绸缎睡裤里,上身裹着一件中式刺绣上衣,胸前染满了血迹。他脸上那颗玻璃眼珠闪闪发光,成为他全身上下最具生命力的东西。看起来三发子弹全部命中。
我在屋外看到的亮光是闪光灯的效果,而那半似呆笑的尖叫,则是这位嗑药裸女发出来的。那三声枪响是另一个人对屋内游戏有其他看法的结果评判,开枪之人很可能就是奔下后院台阶的那个。
也难怪他会下此毒手!我想了想,决定先用门链把正门锁上。门链还在,锁已经被我破坏了。
矮桌一端搁了一只红色的漆器浅盘,盘中立着两只紫色的高脚酒杯和一个装着棕色液体的大肚酒瓶。酒杯里泛着乙醚和鸦片的味道,这种混合气味我从来没闻到过,不过跟眼前的景象还真搭调。
我在房间角落一张长椅上找到了女孩的衣服,先捡起一件长袖棕色连衣裙,走到她身边。她身上也泛着乙醚味儿,几英尺之外都可以闻到。
傻笑声还没止住,一小串口水流到她下巴上。我打了她几个耳光,但没用力。我可不想把她从恍惚状态中惊醒,听她尖叫。
“快来,”我欢快地说,“乖,我们穿衣服。”
她说:“去……死……啦!”我没看见她脸上的表情有任何变化。
我又打了她几个耳光,她并不介意,于是我开始动手帮她穿衣服。
她也不介意穿衣服,我让她把手臂抬高,她却把手指张开,故作淘气可爱状,我费了好大工夫才把袖子套上。终于帮她穿好裙子后,我继续帮她穿上丝袜,套上鞋子,然后扶她站起来。
“我们去散步,”我说,“散个小步。”
我扶着她走。她的耳环摩擦着我的胸膛,我们俩活像一对在跳慢板舞却不断打滑的芭蕾舞者。我们经过斯坦纳的尸体,又折回去,她正眼都没瞧一下瘫在地上的斯坦纳和他亮晶晶的玻璃眼珠。
她发现自己没法走路仿佛很开心,很想告诉我,却只能吐出一堆口水泡泡来。我让她靠着沙发,捡起她的内衣,塞进我雨衣的大口袋里,再把她的皮包塞进另一只大口袋中。
我翻了翻斯坦纳的桌面,发现一本记满密码的蓝色小笔记本,看起来挺有意思,顺手也把它塞进口袋里。
然后我试着打开那根图腾,想把照相机里的底片拿出来,但我一时找不到开关。我开始紧张起来,觉得待会儿回来拿底片的时候撞上警察,总比现在被逮个正着容易脱身。
我走回女孩身边,帮她穿上雨衣,顺便四下看看她还有什么东西留在那里,接着把很多也许根本不是我的指纹擦掉,再把德莱维克小姐可能留下的指纹擦掉,打开前门,关掉两盏立灯。
我再一次用左臂揽住她,两个人踉跄着走进雨里,然后跌进她的车中。我实在不想把自己的车子留在那儿,可是没有办法。她的车钥匙就留在车上,我开车下山。
开回卢森大道的路上没发生什么事,卡门停止吐泡泡傻笑,开始打鼾。我想尽各种办法都没能把她靠在我肩上的头推开,能不让她把头枕在我膝盖上就不错了。我不得不慢慢开,而且那段路本来就很远,得一直开到城市西郊的边缘。
德莱维克的家是一栋老式的大砖房,院子很大,外面围了圈围墙。一条灰色车道穿过大铁门,经过花坛和草坪,一直爬上斜坡,抵达一扇两旁各嵌有一面铅板的大门。嵌板后透出微暗的灯光,好像家里没什么人。
我把卡门的头往角落里一塞,把她的东西掏出来扔在座椅上,下了车。
女佣出来应门。她说德莱维克先生不在家,不知道什么时候才会回来,大概进城了吧。她有一张蜡黄而不失温柔的长脸,长鼻子,没有下巴,湿湿的大眼睛,看起来就像一匹服了一辈子苦役,现在被放养在草地上安享天年的老马。她应该会好好照顾卡门。
我指指她的车,粗声粗气地说:“最好赶快把她送上床。没把她关进牢里算她走运,醉成那样还开车。”
她无奈地对我笑笑,我回头走了。
我在雨里走了五条街,才碰到一栋肯让我进去借用电话的小公寓,然后我又等了二十五分钟,出租车才来接我。等车的时候我开始为我没做完的事担心。
我得把斯坦纳照相机里的底片拿到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