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下午,得克萨斯州的一座房屋突然发生爆炸,剧烈的声响震动了四邻。人们赶紧报案,消防队员很快赶到现场,及时扑灭了大火。
经勘查,火灾因煤气爆炸而起。房屋主人珍妮女士当时在卧室中,未能逃出现场而死亡。尸检报告显示,珍妮女士在爆炸前曾服用安眠药。此外,探长里维斯在珍妮女士的卧室中,发现了煤气泄漏的现象。但让他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引起煤气爆炸的火是从哪里来的?不可能是珍妮女士自己动手点的火,珍妮女士没有自杀倾向。
在爆炸发生之前,该小区停电,因此可排除因漏电而起火的原因。经过调查,探长里维斯最终认定被害人的外甥最有作案可能,理由是被害人有大量的股票和存款,都存在银行里,而且,她立下遗嘱,这些遗产将统统归外甥继承。由于珍妮女士身体向来都好,因此,为了早日继承这笔遗产,他才下此毒手。
但珍妮的外甥提供了不在场证据,他当时在离案发地点十公里的一家饭店,服务员可以做证,他还在饭店给珍妮女士打过一次电话。那么,可以排除珍妮外甥的作案嫌疑吗?
为了将事情经过彻底查清楚,探长专门拜访了电话发明者贝尔。当探长将案情介绍完后,贝尔先生站起身来说:“肯定是她的外甥利用电话作的案!”
真是这么一回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