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人们对近视防治的认识常存在以下几个误区。
(1)散瞳验光对儿童眼睛有害。散瞳验光即使用散瞳眼药水进行调节麻痹性验光,儿童和远视者的调节功能较强,因此12岁以下儿童和远视者最好使用散瞳眼药水将调节功能去除,再测出眼睛的实际度数更为准确。调节麻痹性验光如同测量山的高度,必须从海平面算起。散瞳药物对眼睛无害,并且是治疗的一种方法,但应在医护人员指导下使用。在调节放松状态下,测出来的近视才称为近视。
(2)200度以下的近视是假性近视。是否为假性近视必须经过散瞳验光程序才能判定;是否需要配镜矫正也必须经过验光师综合检查后才能决定。其中,不散瞳时验出“近视”,而散瞳验光没有近视度数,就是常说的“假性近视”,这类近视有治疗可能,可以通过休息或者药物逆转;而通过散瞳验光结果判定的近视一般就是真性近视,不可逆转,这类近视可通过配戴眼镜与屈光手术矫正。
(3)裸眼视力低就是近视或弱视。近视、远视和散光等都会导致裸眼视力降低,弱视一定要以验光矫正视力为标准。矫正视力5岁儿童低于0.5、6岁儿童低于0.6、8岁以上儿童低于0.9时,才称为弱视。因此,验光一定要准确,许多眼病都会出现裸眼视力较低的现象。
(4)裸眼视力提高,说明近视已治好。近视治疗效果的判断应该以调节麻痹性验光的结果为准。大脑视觉中枢在裸眼视力调节中起到很大作用,例如通过针灸治疗,85%的患者裸眼视力会有明显提高;停止治疗6个月后,又基本恢复原状。
(5)治疗近视有秘方或特效疗法。近视的成因十分复杂,常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导致,且尚有许多其他不明因素,秘方和特效疗法不可信。儿童近视的防治涉及患儿自身、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面,只有综合防治、立体防控才有效。验证近视防治产品的可信标准为:①试验研究有对照组;②使用单盲或双盲法;③有散瞳验光结果;④有屈光参数资料;⑤有随访资料。
(6)配戴渐进多焦点镜片可阻止儿童近视发展。渐进多焦点镜片是在镜片的下方逐渐改变屈光度,使患者在眼球向下的用眼状态下(如阅读时)少用调节力。这种镜片的使用其实对老视(即“老花眼”)更为有利。儿童正在成长阶段,增加和健全调节功能时,戴此镜片对调节的发育不利,成年后易造成眼位偏斜、视疲劳等问题。国内外大量临床研究结果显示,戴此镜片对少数内隐斜的近视儿童可能有疗效,但对大多数近视儿童未见疗效。临床跟踪试验结果显示,配戴减少旁中心远视离焦框架眼镜,可有效控制近视进展。
(7)儿童不能戴隐形眼镜(角膜接触镜)。尽管隐形眼镜不能作为矫正屈光不正最常规的眼镜,但有些隐形眼镜,如硬性透气性角膜接触镜(RGP)等,在阻止近视发展、矫正高度屈光参差和一些散光病例中,能达到普通镜片无法企及的效果。随着镜片材料、镜片设计、验配技术水平的提高,只要在正规的医疗机构验配,儿童配戴隐形眼镜也是比较安全的。
(褚仁远)
○摘编自《中国眼镜科技杂志》2014年第13期
褚仁远
褚仁远,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眼科终身教授、主任医师、博士生导师,上海市眼科临床质量控制中心主任,我国隐形眼镜和屈光手术的开拓者之一。
对各种眼病的诊治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尤其擅长眼遗传病的诊治、屈光不正矫治(近视的防治、医学验光和医学配镜、隐形眼镜验配等)以及后巩膜加固术对病理性近视的防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