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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广东省关于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

2016年12月19日,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广东省关于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粤新广联〔2016〕15号),全文如下:

为了推动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尽快得到解决,现就2015年1月20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广东省关于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粤新广联〔2015〕5号)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解决方式

全省统一采取按月发放放映工作年限补助的方式,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每月发放的放映工作年限补助金额,按照乡镇(公社)老放映员从事农村电影放映工作年限乘以每一工作年限补助标准计算。

二、工作年限补助标准

全省分三类地区设定工作年限补助标准:广州、深圳市为一类地区,补助标准为不低于30元/年;珠海、佛山(含顺德区)、东莞、中山市为二类地区,补助标准为不低于25元/年;其余地级市为三类地区,补助标准为不低于20元/年。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

对在2012年7月1日后至本补充意见下发前已故的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应发放一次性补助。一次性补助最低标准为每月应发放的放映工作年限补助乘以30个月。

三、资金来源

根据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要求,发放放映工作年限补助所需资金由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与所辖县(市、区,含财政省直管县)财政部门自行协商。

四、补助计发时间

乡镇(公社)老放映员放映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对于男性年满60岁、女性年满55岁的乡镇(公社)老放映员,放映工作年限补助统一从2015年1月20日起开始计发。

五、工作时限要求

各市、县(区)务必于2017年2月15日前,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并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备案,于2016年年底前做好2017年发放放映工作年限补助的经费预算,确保2017年3月31日前将补助经费发放到乡镇(公社)老放映员个人手中。

各市、县(区)要确保人员身份认定和放映工作年限认定公开透明,建立健全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加强对各地执行政策情况的督促指导,必要时将报请省政府组织督查组进行专项督查。 tYIHWk83likBB/iMSUT28ZFpdzwwRP5XGKboY6jSOrlW9zCqA0gHxEQv9IceUCS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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