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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于华工出洋的训令与章程

图1 1853年9月12日第45号总督训令(《澳门宪报》1855年10月27日)

按照葡萄牙宪法和相关立法的规定,各海外省总督有权根据本省实际需要,颁布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命令,澳葡当局汉译为“训令”。随着华工出洋活动的展开,各种弊端不断暴露,成为各方面关注的问题。由政府介入,通过行政法规对华工出洋的过程加以规范,越来越显示出了必要性。于是,1853年9月12日,澳门总督基马良士(Guimarães)发布第45号总督训令,核准实施由7条款组成的华工出洋章程,对华工交付、装船、检查、医疗、遣返等有关环节做出了初步的规范。此后,针对华工出洋业务中出现的问题,历任澳门总督相继颁布多项训令,或对具体问题做出批示,或制定有关的章则,对华工出洋的过程加以规范和管理。 1cNb/zJUY3wEFz7lxh6Th2kiDNOFZskexBRjSSJjS+/CuyyQPbtyV6y7ULwdAhl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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